內容簡介
《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匯編》是我社拳頭産品,它的齣版極大地方便瞭設計、施工、驗收人員執行國傢消防技術標準規範,深受市場歡迎。“”匯編“”自1993年首版以來已曆經三次修訂,至2007年已齣版四版。 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委陸續對一些消防技術標準進行瞭修訂,同時又有一批新的標準頒布施行,原《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匯編》(2007年版)已不能適應和滿足廣大讀者的使用要求。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2007年版“”匯編“”的基礎上,重新編輯瞭這本《消防技術標準匯編》(2015年版)。 《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匯編》(2015年版)共收入國傢現行標準66個。在2007年版“”匯編“”的基礎上作瞭如下修訂:(1)收入瞭21個替代標準,其中,《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代替瞭《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2005年版),《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151-2010代替瞭《低倍數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196-93(2002年版);(2)收入局部修訂標準2個;(3)收入新標準19個。以上修訂保證瞭新匯編本的性、可靠性和實用性。
目錄
上冊1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2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2006)3 氧氣站設計規範(GB 50030-2013)4 乙炔站設計規範(GB 50031-91)5 農村防火規範(GB 50039-2010)6 鍋爐房設計規範(GB 50041-2008)7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2014)8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97)9 冷庫設計規範(GB 50072-2010)10 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073-2013)11 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2014)12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084-2001)(2005年版)13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 50089-2007)14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098-2009)15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16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17 泡沫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151-2010)18 地下及覆土火藥炸藥倉庫設計安全規範(GB 50154-2009)19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12)(2014年版)20 地鐵設計規範(GB 50157-2013)21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2008)22 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 50161-2009)23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6-2007)下冊24 電子信息係統機房設計規範(GB 50174-2008)25 氫氣站設計規範(GB 50177-2005)26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183-2004)27 二氧化碳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193-93)(2010年版)28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範(GB 50195-2013)29 水噴霧滅火係統技術規範(GB 50219-2014)30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95)31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9-2006)32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2005)33 氣體滅火係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3-2007)34 泡沫滅火係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81-2006)35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範(GB 50284-2008)36 消防通信指揮係統設計規範(GB 50313-2013)37 固定消防炮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338-2003)38 乾粉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347-2004)39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範(GB 50351-2014)40 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354-2005)41 氣體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 50370-2005)42 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範(GB 50383-2006)43 固定消防炮滅火係統施工與驗收規範(GB 50498-2009)44 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630-2010)45 酒廠設計防火規範(GB 50694-2011)46 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範(GB 50751-2012)47 水電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872-2014)48 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877-2014)49 抗爆間室結構設計規範(GB 50907-2013)50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係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51 火炸藥生産廠房設計規範(GB 51009-2014)52 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範(CECS 24:90)53 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規程(CECS 154:2003)54 閤成型泡沫噴霧滅火係統應用技術規程(CECS 156:2004)55 煙霧滅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169:2004)56 油浸變壓器排油注氮裝置技術規程(CECS 187:2005)57 注氮控氧防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189:2005)58 建築鋼結構防火技術規範(CECS 200:2006)59 鏇轉型噴頭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213:2012)60 自動消防炮滅火係統技術規程 (CECS 245:2008)61 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263:2009)62 惰性氣體滅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312:2012)63 三氟甲烷滅火係統技術規程(CECS 359:2014)64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65 消防詞匯 第1部分:通用術語(GB/T 5907.1-2014)66 消防安全標誌(GB 13495-92)本匯編標準規範用詞說明
精彩書摘
采用金屬闆、砂漿麵鋼絲夾芯闆、鋼龍骨水泥刨花闆、鋼龍骨石棉水泥闆等闆材作非承重外牆,具有投資較省、施工期限短的優點,工程應用較多。該類闆材難以達到本規範第3.2.1條錶3.2.1中相應構件的要求,如金屬闆的耐火極限約為15min;夾芯材料為非泡沫塑料的難燃性牆體,耐火極限約為30min,考慮到該類闆材的耐火性能相對較高且多用於工業建築中主要起保溫隔熱和防風、防雨作用,本條對該類闆材的使用範圍及燃燒性能分彆作瞭規定。 3.2.13目前,國內外均開發瞭大量新型建築材料,且已用於各類建築中。為規範這些材料的使用,同時又滿足人員疏散與撲救的需要,本著燃燒性能與耐火極限協調平衡的原則,在降低構件燃燒性能的同時適當提高其耐火極限,但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多為性質重要或火災危險性較大或為瞭滿足其他某些要求(如防火分區建築麵積)的建築,因此本條僅允許適當調整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房間隔牆的耐火極限。 3.2.15本條為強製性條文。建築物的上人平屋頂,可用於火災時的臨時避難場所,符閤要求的上人平屋麵可作為建築的室外安全地點。為確保安全,參照相應耐火等級樓闆的耐火極限,對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物上人平屋頂的屋麵闆耐火極限作瞭規定。在此情況下,相應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也不能低於屋麵闆的耐火極限。 3.2.16本條對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麵闆要求采用不燃材料,如鋼筋混凝土屋麵闆或其他不燃屋麵闆;對於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麵闆的耐火性能未作規定,但要盡量采用不燃、難燃材料,以防止火災通過屋頂蔓延。當采用金屬夾芯闆材時,有關要求見第3.2.17條。 為降低屋頂的火災荷載,其防水材料要盡量采用不燃、難燃材料,但考慮到現有防水材料多為瀝青、高分子等可燃材料,有必要根據防水材料鋪設的構造做法采取相應的防火保護措施。該類防水材料厚度一般為3mm~5mm,火災荷載相對較小,如果鋪設在不燃材料錶麵,可不做防護層。當鋪設在難燃、可燃保溫材料上時,需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可位於防水材料上鼬戈防水材料與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之間,從而使得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不裸露。 3.2.17近年來,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為芯材的金屬夾芯闆材的建築火災多發,短時間內即造成大麵積蔓延,産生大量有毒煙氣,導緻金屬夾芯闆材的垮塌和掉落,不僅影響人員安全疏散,不利於滅火救援,而且造成瞭使用人員及消防救援人員的傷亡。為瞭吸取火災事故教訓,此次修訂提高瞭金屬夾芯闆材芯材燃燒性能的要求,即對於按本規範允許采用的難燃性和可燃性非承重外牆、房間隔牆及屋麵闆,當采用金屬夾芯闆材時,要采用不燃夾芯材料。 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建築構件需要滿足相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因此,當采用金屬夾芯闆材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建築中的防火牆、承重牆、樓梯問的牆、疏散走道隔牆、電梯井的牆以及樓闆等構件,本規範均要求具有較高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而不燃金屬夾芯闆材的耐火極限受其夾芯材料的容重、填塞的密實度、金屬闆的厚度及其構造等影響,不同生産商的金屬夾芯闆材的耐火極限差異較大且通常均較低,難以滿足相應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能、結構承載力及其自身穩定性能的要求,因此不能采用金屬夾芯闆材。 (2)對於非承重外牆、房間隔牆,當建築的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按本規範要求,其燃燒性能為不燃,且耐火極限分彆為不低於0.75h和0.50h,因此也不宜采用金屬夾芯闆材。當確需采用時,夾芯材料應為A級,且要符閤本規範對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當建築的耐火等級為三、四級時,金屬夾芯闆材的芯材也要A級,並符閤本規範對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 (3)對於屋麵闆,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闆材時,其夾芯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也要為A級;對於上人屋麵闆,由於夾芯闆材受其自身構造和承載力的限製,無法達到本規範相應耐火極限要求,因此,此類屋麵也不能采用金屬夾芯闆材。 3.2.19預製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節點和明露的鋼支承構件部位,一般是構件的防火薄弱環節和結構的重要受力點,要求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使該節點的耐火極限不低於本規範第 3.2.1條錶3.2.1中相應構件的規定,如對於梁柱的節點,其耐火極限就要與柱的耐火極限一緻。 3.3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麵積和平麵布置 3.3.1本條為強製性條文。根據不同的生産火災危險性類彆,正確選擇廠房的耐火等級,閤理確定廠房的層數和建築麵積,可以有效防止火災蔓延擴大,減少損失。在設計廠房時,要綜閤考慮安全與節約的關係,閤理確定其層數和建築麵積。 甲類生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疏散和救援睏難,如層數多則更難撲救,嚴重者對結構有嚴重破壞。因此,本條對甲類廠房層數及防火分區麵積提齣瞭較嚴格的規定。 為適應生産發展需要建設大麵積廠房和布置連續生産綫工藝時,防火分區采用防火牆分隔有時比較睏難。對此,除甲類廠房外,規範允許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捲簾等進行分隔,有關要求參見本規範第6章和現行國傢標準《自動噴水滅火係統設計規範》GB50084的規定。 對於傳統的乾式造紙廠房,其火災危險性較大,仍需符閤本規範錶3.3.1的規定,不能按本條錶3.3.1注3的規定調整。 廠房內的操作平颱、檢修平颱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産裝置周圍,在車間內多為局部或全部鏤空,麵積較小、操作人員或檢修人員較少,且主要為生産服務的工藝設備而設置,這些平颱可不計人防火分區的建築麵積。 3.3.2本條為強製性條文。倉庫物資儲存比較集中,可燃物數量多,滅火救援難度大,一旦著火,往往整個倉庫或防火分區就被全部燒毀,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因此要嚴格控製其防火分區的大小。本條根據不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彆,確定瞭倉庫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麵積的相互關係。 本條強調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水平分隔必須采用防火牆進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這是根據倉庫內可能的火災強度和火災延續時間,為提高防火牆分隔的可靠性確定的。特彆是甲、乙類物品,著火後蔓延快、火勢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還會發生爆炸,危害大。要求甲、乙類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且甲類倉庫應采用單層結構。這樣做有利於控製火勢蔓延,便於撲救,減少災害。對於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物流等使用需要開口的部位,需采用與防火牆等效的措施進行分隔,如甲級防火門、防火捲簾,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製在不大於6.0m,高度最好控製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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