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物权立法,我对地役权、居住权、典权等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有针对性的研究,尽管有些制度没有为物权立法采纳,相信未来会有机会写入中国民法典。物权法通过后,如何理解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对物权法的适用至关重要,这可以说是物权法的两个重要范畴。针对物权立法出现的通俗化与科学化、实用性与体系性如何平衡,2005年我在《政治与法律》杂志上撰文《物权立法宏观三思》,提出了物权立法应坚持通俗化,但切不可因通俗化而损及物权立法的科学化;而在物权立法的实用性和体系化之间,笔者认为,切不可因某些制度的实用性不大不予规定,而损及物权法体系的圆满,从而难以发挥各个物权制度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配合机制。这些思考受到Canaris教授的大作《法学中的体系化思考与体系化概念》(Systemdenken und Systembegriff in der Jurisprudenz,1968)的影响。特别是,其著作引用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体系”最经典的界定:“所谓体系不过是在一个思想下对多样性认识的统一”,以及萨维尼对法律体系的界定:“法律体系是所有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联成一个整体的内在联系”,深具启发性。Canaris进一步认为,体系化思想(Systemdenken)与体系化概念(Systembegriff)为现代法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实,这些思考方式,不独物权法有此要求,时下热议的中国民法典的起草更是要贯彻这种体系化的思维。
而德文论文Die sozialistische Marktwirtschaft und das einheitliche Vertragsrecht,也是这一时期开始写作,逐步完成,最终纳入了霍恩教授70岁生日的祝寿文集 “Zivil�瞮nd Wirtschaftsrecht im Europ�|ische und Globalen Kontext (Private and Commercial Law in a European and Global Context, Verlag Walter de Gruyter GmbH & Co KG,Berlin/New York 2006.)这篇论文主要介绍了中国统一合同法起草的背景和起草中争议的10个问题,纳入本文集,权作当年辛苦留学的一个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