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法研究 [Studies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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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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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16209615
版次:1
商品编码:11769378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Studies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 Law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06
字数:66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美国环境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基本层面。在规范体系方面,既包括联邦环境法律体系,也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的规范体系;在司法体系方面,既包括联邦环境司法体系,也包括各州及地方环境司法体系;在环境执法方面,除了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之外,还包括以个人为主体的公民诉讼执法。《美国环境法研究》作为一部专门从事美国联邦环境法及其实施的专门学术著作,研究内容仅限于美国联邦五部主要环境单行法及其实施机制,不包括各州及地方政府的环境法。

作者简介

  张辉,1979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矿产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德国Martin Luther大学客座讲师,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主要从事中美环境法和矿产资源法研究。出版专著《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研究: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加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A级)一项,主持并参加其他省部级纵向和横向课题多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美国环境单行法
第一章 国家环境政策法
一、政策目标及任务
二、《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
三、《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实施
四、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
第二章 清洁水法
一、CWA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
三、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
四、关键术语及制度
五、国家污染物减排系统
六、非点源污染排放的管理
七、CWA的执法措施
八、油类和危险物质排放责任
九、油污及危险物质的国家应急计划
第三章 清洁空气法
一、清洁空气法的立法进程
二、立法目标
三、监督管理体制
四、关键术语分析
五、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度
六、不达标区域的管理规定
七、防止空气质量显著恶化管理制度
八、有毒大气污染物防治制度
九、许可证管理制度
十、移动污染源管理制度
十一、酸沉积管理制度
十二、臭氧层保护制度
十三、CAA的执法措施
十四、经济影响评价
第四章 固休废物污染防治法
一、RCRA概述
二、危险废物管理
三、固体废物管理
四、RCRA制定后的执行情况
五、危险废物管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强制性义务
六、TSD的行政许可
七、土地废物处理的禁止
八、环境治理行为
九、监督管理体制
十、RCRA的执法措施
十一、对EPA及其他管理部门的限制与监督
第五章 综台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
一、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概述
二、适用范围
三、立法目的
四、危险物质处置设施的报告义务
五、环境治理职责分配
六、环境恢复措施

第二部分 特色环境法律制度

精彩书摘

  《美国环境法研究》:
  (d)EPA危险废物管理的权力和义务。EPA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时,可以行使以下权力,并履行相应地的义务。
  首先,EPA有权要求报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相关信息的权力。RCRA第3001条(b)款规定,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该通过调查、测绘或其他方法,结合公共记载的信息,确定即将被关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地点,并且确认该地点能够为公众所知。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所有人和使用人同时应提供危险废物的物理和化学分析,以及危险废物的构成。
  其次,EPA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为了确保危险废物调查的有效进行,EPA有权进入任何有关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或者运输的场所进行调查、提取样品、检测和监测,并有权复制危险废物的相关记录。
  第三,EPA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RCRA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与其他环境法的规定几乎相同,要求EPA针对其制定的管理规定或标准,以及调查检测的结果等向公众公开,除非另有法律规定。
  第四,违法行为的通知义务。如果EPA认为某人违反了RCRA中“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EPA应当向该违法行为人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期限为30日。30日以后,EPA可以向其发出书面的履行命令,或者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3)危险废物名录的增减。危险废物名录的增减一般经由申请人的申请。《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规定,在该法颁布生效后的18个月后,任何州的州长都可以向EPA申请将特定物质确定为危险物质,EPA在收到申请后的9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作出决定后都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有人申请将特定废物从危险废物名录中剔除,EPA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尤其要考虑该废物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原因之外的其他因素,特别是那些可能导致该废物变成危险废物的额外因素。EPA在接到申请后12个月内将同意与否的意见通过联邦登记处予以公布,在收到申请后24个月内最终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不管是申请增加还是减少名录内容,都需要进行信息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否则将会遭到司法审查的诉讼。
  (4)关于小规模废物排放的规定。RCRA规定的小规模排放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排放人,另一种是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排放人。这两种都必须由EPA制定专门的认定标准。小规模排放的标准应当与大规模排放的标准相区别,但必须保证小规模排放的标准能够满足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之目的。小规模排放的标准同样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合法利用、再利用、回收再利用等用途。
  对于月排放量在1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运输,应当附上由排放人签字的EPA统一制作的危险废物申报单,该表单中包含以下信息内容:危险废物排放人(产生人)的姓名和地址;运输部对于危险废物的描述,包括船名、危险等级以及识别号(UN/NA);货箱的数目和型号;危险废物量;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
法律、社会与环境的深度交织:一部未曾触及的法律史诗 导言:重塑我们与世界的契约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文明与自然关系变迁的晴雨表。本书并非聚焦于北美大陆的特定环境法规演变,而是以一种更为宏大和批判的视角,审视法律体系在不同文明背景下,如何应对、塑造乃至疏远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我们邀请读者踏上一场跨越时空与地域的法律思想之旅,探索那些未被既有学术范式完全纳入考量的议题。 本书将深入剖析,在那些尚未形成成熟现代国家概念的社会结构中,土地、水域和生物资源是如何被法律原则所规范和管理的。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法律制度——无论是古代的习惯法、宗教律法,还是早期帝国时代的行政判例——如何在缺乏现代“环境影响评估”或“可持续发展”理论框架的情况下,维持着人类活动与生态承载力之间脆弱的平衡。 第一部分:古代文明中的环境伦理与法律结构 人类文明的摇篮孕育了最早期的环境规范。本卷旨在揭示,在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城邦、古埃及的尼罗河流域,以及早期中国的礼制社会中,法律条文如何内嵌于神权与王权之中,间接或直接地约束着对自然资源的攫取。 1. 灌溉的律法与水权的早期界定: 在依赖大河流域农业的社会中,水资源管理是生存的关键。本书将详细考察汉谟拉比法典中对水渠维护责任的规定,以及埃及法老王颁布的针对洪水泛滥的公共工程指令。这些规定并非基于现代生态学,而是基于对“秩序”(Ma'at 或 Isin)的维护。我们将分析,当个体私利与集体生存需求发生冲突时,早期的法律仲裁机制是如何运作的,以及这些机制如何偏向于维持既有的生产关系,而非保护水生态的完整性。 2. 森林、狩猎与神圣空间: 探讨了早期社会对特定物种和地域的禁令。这些禁令往往披着宗教或巫术的外衣,但其核心是生态保护的早期形态。通过对凯尔特德鲁伊教义及早期印度教文献中对森林“圣域”(Grove)的描述进行法律文本分析,我们试图辨识出这些禁令在实践中如何被地方权力机构所执行,以及它们在人口压力增加时如何逐渐瓦解。 3. 土地所有权的萌芽与代际责任: 本部分特别关注土地所有权概念的形成初期,即土地被视为“暂时托管”而非可完全私有化的财产。通过分析封建制度早期的一些土地继承惯例,我们将论证,某些形式的“用益权”实际上包含了一种对未来世代负责的义务,这与现代产权理论中的绝对排他性权利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第二部分:中世纪的法律张力与资源的冲突 从中世纪的欧洲到东方的帝国腹地,随着人口增长和技术进步,人与自然资源的冲突开始以更复杂的法律形式展现。 1. 庄园法庭与共同体资源的消亡: 细致考察英国中世纪庄园法庭(Manorial Courts)的判例记录。我们关注“公地”(Commons)的概念如何从一个开放、共享的资源体系,逐渐被领主通过立法手段(或非正式的“习惯”定义)蚕食的过程。分析这些法庭对放牧、拾柴等活动的限制,揭示了法律如何成为阶级权力固化的工具,而非实现资源公平分配的手段。 2. 采矿权与地表环境的首次碰撞: 随着金属和煤炭的需求增加,矿业法律开始发展。本书将比较拜占庭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在矿产开采许可方面的法律差异。重点分析“矿权优先”(Regalian Right)是如何确立的,以及早期立法如何试图平衡采矿业的经济利益与地表农业和居住环境的损害。这些早期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其判决更多取决于法官对“公共利益”的解释。 3. 瘟疫、卫生与城市环境法: 探讨中世纪城市为应对瘟疫和卫生危机而制定的早期公共卫生条例。这些条例,如对屠宰场和垃圾倾倒地点的限制,构成了最早的城市环境管制法律的雏形。我们将分析这些法律的强制力如何受到地方行会和市民自治权的制约,以及它们在执行上的低效率性。 第三部分:前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自然法”与“国家主权”的张力 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自然法理论对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同时,主权国家的兴起也为大规模资源开发提供了法律上的“通行证”。 1. 早期殖民地的土地征用法与生态破坏: 本卷跨越欧洲本土,探讨殖民扩张背景下的法律实践。分析欧洲殖民者带来的法律体系,如何系统性地将原住民的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视为“非法的”或“未开化的”。通过考察早期殖民地总督的敕令和法院裁决,我们揭示了法律如何为单向度的资源掠夺提供合法性基础。 2. 海事法与远洋资源的治理: 探讨海洋法在商业航海时代的发展。在缺乏国际共识的背景下,各国如何通过国内立法来宣称对特定渔场或贸易航线的控制权。分析这些法律如何加速了特定海洋生物资源的枯竭,以及在公海领域,法律的“真空”状态如何被强权所填补。 3. 科学理性与法律决策的初次交锋: 考察在工业革命前夕,一些有远见的思想家(如亚当·斯密或卢梭在某些论述中对过度贸易的隐晦批评)如何试图将对自然世界的观察纳入法律考量。尽管这些努力未能形成实质性的法律变革,但它们为后世的“环境科学入法”提供了哲学上的张力点。 结论:被遗忘的法律遗产与现代性的反思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提供一个未被“美国环境法”或西方现代法律中心主义所主导的法律史观。通过考察这些被主流叙事所忽略的案例,我们得以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对环境的态度从来不是线性的进步,而是权力、经济需求与文化伦理相互拉扯的产物。这些古代和前现代的法律实践,为我们理解当前全球环境治理困境提供了深刻的参照系——即任何有效的环境法律,都必须首先解决其背后的社会契约与代际责任问题。 本书是对“法治能否拯救自然”这一古老命题的审慎探究,它着眼于法律体系内部结构性的张力,而非仅仅罗列法规条文。它是一部关于人类智慧在有限资源世界中,试图用规则约束自身欲望的历史侧记。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学术深度和广度令我印象深刻。它并非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而是深入剖析了构成美国环境法体系的深层理论基础和历史演变。作者在书中清晰地梳理了环境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从早期的基于财产权利的侵权法,到后来逐渐形成的具有主动规制性质的环境保护法,再到当下强调预防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尤其被书中对“前因后果”分析的严谨所折服。在讨论具体的环境立法时,作者会详细追溯其出台的背景,分析其核心条款,并对其在实践中的效果进行评估,有时也会指出其潜在的不足之处。这种细致入微的研究方法,使得读者能够透彻理解每一项法律法规是如何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孕育而生,并经历怎样的修正与发展。书中对于不同法律理论在环境法领域的应用,例如风险评估、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等,也有着详尽的阐释。这对于想要深入理解环境法背后逻辑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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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美国环境法研究》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考。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合理,它从宏观的历史背景出发,逐渐聚焦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我尤其欣赏书中对“权利与责任”这一核心概念在环境法中的体现的探讨。书中通过对不同环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个人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分析,阐释了他们在环境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作者在探讨具体立法时,常常会引述重要的判例,并通过对判例的深入剖析,揭示了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和应用。这使得原本可能显得晦涩的法律概念变得更加易于理解。书中还对环境风险管理和评估的方法进行了介绍,并讨论了它们在环境法律决策中的重要性。对我而言,这本书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是介绍法律,更是引导读者去思考法律背后的哲学和社会意义,以及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通过法律的力量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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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读了一本名为《美国环境法研究》的书,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这本书的视角和解读方式确实让我大开眼界。这本书的引言部分就非常有吸引力,它没有直接抛出复杂的法律条文,而是从历史的宏观视角切入,描绘了美国环境运动的兴起,以及法律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作者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示了从早期工业污染到如今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演变,以及法律体系如何逐步建立、调整和完善以应对这些挑战。我尤其对其中关于“公地悲剧”在环境立法中的体现感到印象深刻,书中通过对水资源、空气污染等具体案例的分析,深刻阐释了集体行动困境如何促使政府介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书中还探讨了不同法律工具的有效性,比如管制性立法、市场激励机制,以及公民诉讼等,并对它们的优势与局限进行了比较。尽管我可能无法完全理解所有深层的法律逻辑,但通过作者的阐释,我能够感受到环境保护背后所蕴含的复杂社会、经济和政治考量,以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如何试图在各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这本书让我开始思考,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社会发展和价值观的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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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个人的阅读体验来说,《美国环境法研究》这本书并非一本那种会让你枯燥到睡着的教科书。它更像是一场引人入胜的探索之旅,带着读者深入美国环保法律的腹地。这本书的叙事方式非常巧妙,作者似乎并不急于罗列法条,而是循序渐进地构建了一个关于环境法律如何演进的图景。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一些标志性环境事件的解读,例如臭氧层破坏、PCB污染事件等,这些鲜活的案例被置于法律发展的脉络中进行审视,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具体而生动。书中的一些章节深入探讨了环境执法的挑战,包括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进行科学证据的收集与评估,以及如何确保执法的有效性。我注意到书中还专门花篇幅讨论了环境正义的问题,这一点对我而言非常重要。作者通过一些案例,揭示了环境污染往往不成比例地影响到弱势群体,而法律如何能够,或者说应当,在解决这些不平等问题上发挥作用。这本书让我对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与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评分

当我翻开《美国环境法研究》这本书时,我最先感受到的是一种宏大的叙事感。作者并非以枯燥的法律条文开篇,而是巧妙地将读者带入了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书中对美国环境运动的历史脉络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清晰地展示了公众意识的觉醒如何推动了法律的变革。我发现书中对一些重要的联邦环境法规,如《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但其解读方式并非简单的罗列,而是侧重于分析这些法律的核心目标、关键的实施机制以及它们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挑战和演变。书中还特别关注了环境法律的执行问题,例如执法机构的权力、公民参与的途径以及国际环境法律合作等议题。我注意到,作者并没有回避对环境法律局限性的讨论,而是坦诚地分析了其在应对新兴环境挑战(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时可能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本书让我认识到,环境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需求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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