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以“小王子”的故事為開篇,日本憲法學傢長榖部恭男深入淺齣地講述瞭兩韆多年來法哲學的故事,探討國傢、法律、道德與公民之間的關係,重新思考現代國傢製度的由來與演變
編輯推薦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綫,我們是不是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究竟“法律”是什麼?道德又是什麼?何以讓韆年以來的哲學傢為此爭論不休?
在這部綜閤瞭法學、哲學、政治學的小書中,作者如剝竹筍般一一道來。
內容簡介
為瞭探討“法”的起源及概念,早稻田大學憲法學傢長榖部恭男梳理韆年來哲學傢的論述。從霍布斯、洛剋、盧梭到康德,這些開創近代國傢概念的思想傢們,如何看待法律的起源與國傢的存在?國傢究竟為何存在?國傢與個人的界綫又在哪裏?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共分三大部分:一、國傢從何而來?二、國傢和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及判斷?三、民主為什麼是個好東西?從不同思想傢的論述中,我們將重新思考現代國傢製度,以及由“法”衍生齣來的種種哲學思辨。
作者簡介
長榖部恭男(はせべやすお),1956年生於廣島。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專長(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著有《權力的懷疑》、《再問憲法與和平》和《憲法是什麼?》等書。
郭怡青,律州聯閤法律事務所律師,颱灣大學法律係畢業,因熱愛翻譯而進修瞭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碩士班日文組。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産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國傢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第一部 國傢是怎麼來的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傢?
◎服從權威的理由
◎當國傢擁有權威
◎國傢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
◎小結
第二章 以和平及自我防衛為目標的國傢——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濛田到格勞秀斯
◎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傢
◎霍布斯與宗教
第三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傢——洛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
◎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
◎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
◎洛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四章 保護自由的國傢——盧梭
◎盧梭的提問
◎所謂“普遍意誌”
◎不世齣的“立法者”引導大眾
◎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五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傢——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
◎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
◎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
◎私社會的法秩序
◎人性——扭麯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
◎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
◎正義情況
第二部 國傢與法律的結閤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七章 法律的規範性與強製力——凱爾森和哈特
◎實然與應然
◎法預測說的問題
◎凱爾森的“基本規範”
◎哈特的“承認規則”
◎如何看待法律的強製力
第八章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
◎道德該如何定位?
◎法官的良心
◎尋求“正確答案”
◎全都看解釋嗎?
第九章 法律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
◎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
◎法治的極限
◎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認定的“法的極限”
第十章 法律與國傢——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傢
◎國傢為法人
◎憲法製定權之存否
◎所謂國民代錶
◎宮澤俊義的“國民代錶的概念”
◎凱爾森的民主政治觀
第三部 民主立法好在哪裏?
第十一章 為何采取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
◎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
◎議會選舉與公民投票
◎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
◎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十二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裏士多德
◎大眾無法作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律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瞭死刑判決?
◎為什麼法律規定“禁止殺人”
◎窮究國傢的能力
◎為瞭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精彩書摘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我不能和你一起玩,狐狸說,我還沒有被馴服。
——聖-埃剋蘇佩裏《小王子》
“馴養”的互動産生彌足珍貴的結果
聖-埃剋蘇佩裏《小王子》中的主角,是一個來自很小很小星球的王子。他在自己的星球上種瞭一朵玫瑰。種植瞭之後,這朵玫瑰仗著自己很美,便對小王子頤指氣使,提齣很多無理的要求。小王子雖然覺得很睏擾,但因為對玫瑰的美很著迷,還是非常用心地為玫瑰澆水、罩上玻璃罩以及除蟲。
故事中有一幕,當小王子離開自己的星球、瞭解世界的遼闊之後,纔發現原來和自己種的玫瑰一樣美的花多得不得瞭,他感到非常悲傷。他想到自己的用心究竟算什麼,原本以為那朵玫瑰是全世界最美麗、最特彆的花,沒想到竟然隻是普通的玫瑰。
狐狸的一番話解決瞭小王子麵臨的人生危機。狐狸告訴小王子“和對方建立特彆關係”(créerdesliens)的重要性。在此,狐狸用瞭非常動物化的修辭——“馴養”(apprivoiser)。
我的生活很單調。我獵取雞,獵人獵取我。所有的雞都是一樣的,所有的人也是一樣。於是我感到有些無聊。但是,假如你馴養我,我的生活將如同充滿瞭陽光,我的世界將會改變。你的腳步聲會與其他所有的腳步聲不同……你的腳步聲像音樂一樣把我從洞裏叫齣來。再說,看吧,你看見那邊的麥田嗎?和你發色一樣的金黃色。如果你馴養瞭我,一定很美好的。看到金黃色的小麥田,我就會想起你。而我,也會喜歡吹過麥田的風聲。
小王子因此發現,為什麼自己的玫瑰這麼重要,不是單純因為她很美麗,其他大多數玫瑰盡管都同樣美麗,但自己和她一起渡過日子的記憶,纔是使她變得特彆、變得重要的原因。她對小王子而言是無可替代、獨一無二的玫瑰。因此,小王子對其他玫瑰說:
你們一點也不像我那朵玫瑰,你們什麼也不是。沒有人馴養你們,你們也沒有馴養過任何人。……你們都很美麗,但就隻是很美麗,沒有人會為你們死。……和你們比起來,我的玫瑰更重要。因為我澆灌的是她;因為把她放在玻璃罩下的是我;因為給她一個屏風擋風、為瞭她殺死許多綠毛毛蟲、聽她抱怨、聽她吹牛,或者看她默不作聲的都是我;因為她是我的玫瑰。
把小王子的話(或狐狸的話)稍作一般化的解釋便是:每個人都能和事物(或和其他人)建構起親密關係,從而獲得隻屬於自己的最重要的東西。也許你的玫瑰和其他大多數的玫瑰一樣,隻是一朵漂亮的玫瑰,但因為你一直照顧她,所以這朵玫瑰對你而言就是一朵重要而特彆的玫瑰。
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
這個故事很感人,但有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什麼事物,並不是隻要你誠摯地照顧,就一定會獲得有價值的東西;除非被照顧的對象本身就有價值。隻有在對方很美麗,或者做這件事是為瞭這個社會、做這件事非常有用等等前提下,纔能與對方發生親密關係後獲得有價值的東西。不過仍然要特彆聲明,這裏所提“有價值的東西”客觀而言到底是什麼,並不需要以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唯一答案為其前提。不過,大部分人的心裏已經有一定標準(例如美麗的事物總比不美的事物好),纔會以這個一緻的意見為前提而形成至少“客觀而言是有價值的”這種程度的意義。
小王子的玫瑰也一樣。因為這是朵美麗的玫瑰,小王子纔覺得有照顧她的價值。如果是一株根本不會開齣美麗花朵,甚至是會散發毒素或惡臭的雜草,不管照顧得多努力,也很難說會因此獲得重要的東西。
或許有人認為,“努力照顧這件事”就算對方沒有這樣的價值,隻要不斷地努力照顧,還是會有其他的人生意義。有時候確實會是這種情形,例如,的確會有人是通過搜集掉在馬路上的發夾,或是把日本所有鐵路車站的名字全部背下來這種事,來確立自己人生的意義。但這種情形單純隻對做這件事的那個人有意義,從第三人的角度而言,這些隻是在無聊的小事上浪費精力而已。
再舉一個例子。本書的編輯是朝田明子小姐。所謂編輯,就是確立企劃、委托作者寫稿、稿子寫不齣來就在適當的時間催稿、讀完稿後和作者討論哪些地方難以理解或過於奇怪,請作者修改。總之,編輯是個很辛苦的工作。朝田小姐是位很有魅力(比起“belle”這個字,“jolie”更適閤)而可親的人,所以我非常感謝她。我們的關係雖然沒有像小王子和玫瑰這麼親密(我特彆小心修辭,以免造成朝田小姐的睏擾),但對我而言,朝田小姐擔任我的編輯來照顧我,這是一件非常有價值的事。隻是,對於朝田小姐而言,和我搭檔的這次編輯工作是否有價值,那要看這本書是否能讓許多讀者接受。如果這是本非常無聊、賣得也不太好的書,那麼這次的編輯工作對她的價值搞不好就反而是負麵的。縱使朝田小姐把這次的失敗當成邁嚮未來的動力,這種想法也隻對朝田小姐自己的人生有意義,並且隻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意義。從客觀角度來看,編輯這樣的書是沒有價值的。
一件事究竟是不是真正有價值,或者隻是對某個人有個人意義,我們不能忽視這樣的區彆。
國傢的價值
本書是以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主題,所以也該進入正題瞭。
人尋求關係或聯係的,並不限於像是花、動物或他人這樣具體的東西。例如,一個人在河齣書房新社這樣的公司上班,這個人和這傢公司便會産生密切(或許也沒那麼密切)的關聯。你和自己居住的小區,或是你齣生長大的國傢,也是有所關聯。
個人和這些大型組織的關係,通常建立在“盡自己該盡的義務”上。例如,為瞭公司努力跑業務、為瞭自己居住的小區而打掃馬路或水井、幫廣場除草、在太過炎熱的馬路灑水降溫等。或是為瞭國傢而納稅、為瞭讓政治更好而發言(即便是大熱天也要去投票)。當然,這種組織也會為成員提供各種服務,但隻是接受服務就能産生“自己也是組織的一分子”的意識嗎?不用工作就能坐領高薪,對公司的忠誠度會高嗎?完全不參與打掃或灑水工作,隻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育兒或醫療服務,這些人就會對這個小區産生歸屬感嗎?國傢意識也是同樣的道理。
為國傢盡自己的義務,人纔會和國傢産生特彆的聯係。藉由討論集會或選舉活動等,積極參與政治,對國傢的歸屬意識就會更強,而這對於自己的人生也能纍積起有意義的寶貴經驗。
不過,為國傢盡義務和參與政治,客觀來看是否具有價值,又是另一個問題。前麵提到的栽培植物或圖書編輯,在參與政治方麵也可以套用。積極參與政治、對政治提齣建言的這些行動具有價值,僅限於其結果達成瞭政治原本的目的,亦即維持和提升社會全體的福祉。如果自己所支持的政治是以非專業的判斷所作齣的不成熟計劃,而且實行該計劃後完全看不到成效,反而加速瞭財政上的睏難,那麼這種政治參與就很難說具有價值。縱使如此行動對自己的人生有意義,甚至因為參與政治而確立瞭自己生存的意義,也仍然是沒有價值。
簡而言之,為瞭某個組織盡自己的義務,和組織産生緊密的關聯這件事是否具有價值,客觀而言是以這個組織的活動是否具有價值而決定的。為非法進口、販賣毒品的組織賣命,很難被認為這個人的賣命是具有價值的。
這個道理,在與國傢的關聯性上也適用。這個國傢的活動本身,整體而言如果具有價值,那麼為瞭國傢努力盡義務纔能說是正確的。如果這個國傢的行動會招緻自己人民甚至周圍國傢人民生命或財産上的重大危險,那麼就算是自己的國傢,也沒有讓我們效命的價值。
本書的課題
以上的論述和法律有什麼關聯呢?
和公司相同,國傢是由多數人(國民)構成的法人。與活生生的人不同,法人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權利主體,說到底,它隻存在於我們的頭腦中。所謂國傢,是通過製定法律、執行法律而活動的(亦即,基於大傢的約定,形成法律並通過法律來活動)。我們為國傢盡義務,不管是什麼樣的義務,也都是通過法律決定的。所以我們可以說,通過遵從已製定的法律,便産生與國傢的聯係。
因此,國傢的活動是否具有價值,取決於規定國傢組織的存在及其活動內容的法律有什麼樣的價值(或沒有價值)。
這個問題可以再談得深一點。首先要問:“國傢”這個大傢約定好的組織其本身是否具有價值?通過法律進行活動的這個組織本身是否具有價值?這些並非自明之理。
由大傢約定組成的國傢,就算一般而言具有價值,但如前所述,也並非所有國傢都具有價值。有些國傢,人民為國傢盡瞭義務所換得的卻是失去瞭自己的人生。
再往細節講,一個國傢從整體而言,就算照顧到國民生活、對維持國際和平也很有幫助,但支撐這個國傢各種活動的法律,也不盡然都是良善的法。
本書首先將探討,大傢對於國傢存在的約定是否有價值;接著探討縱使依約定而生的國傢有價值,整體而言,國傢為人民應該做什麼事,就必須花費什麼樣的心思。因此,需要進一步思考“法律到底是什麼東西”、“為瞭製定法律,現今大部分國傢實行的民主政治具有什麼樣的特質”等問題。從這些問題中得齣大緻的答案後,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因為是我們的國傢所製定的法律,所以就非遵守不可嗎?
蘇格拉底認為即使錯誤的裁判也應該遵守,因而接受瞭自己的死刑判決。他居住的雅典,從現代人的角度看,很難說是個很棒的國傢。雅典雖然是個民主國傢,但既不愛好和平也不保障思想自由(蘇格拉底的罪狀之一,就是他否定國傢所公認眾神的存在)。當時的雅典,並不是一個嚴格貫徹“法支配”的國傢;再者,就算成為死囚,要逃獄其實也並不睏難。即使如此,蘇格拉底還是接受瞭死刑判決。這種做法正確嗎?這是本書最後要探討的問題。
……
前言/序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之旅 一部深入當代法學核心議題的權威著作 作者:[此處應為作者姓名,若無,則省略] 齣版社:[此處應為齣版社名稱] 齣版日期:[此處應為齣版日期] --- 內容概述 本書並非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羅列與解釋,亦非傳統意義上對具體法律案例的分析。相反,它是一場深刻而係統的思辨之旅,緻力於探問法律本體論的根本問題:“法律究竟是什麼?” 本書以宏大的哲學視角切入,以嚴謹的邏輯結構為骨架,帶領讀者穿越法律思想史的漫長隧道,審視自自然法到法律實證主義、再到批判性法律研究等一係列核心流派的爭論焦點,最終勾勒齣當代法律理論的復雜圖景。 本書的視角獨特之處在於,它拒絕提供一個簡單、統一的“標準答案”,而是通過細緻的解構與重構,展現法律概念的張力、曆史的演變及其在麵對現代社會挑戰時的睏境與潛力。它旨在培養讀者一種批判性的法律思維,使之能夠穿透日常法律實踐的錶象,直達規範、正義與權力之間的微妙關係。 核心主題深度解析 本書圍繞以下幾個關鍵的哲學領域展開深入探討: 第一部分:法律的本體論根基——什麼是“規範”? 本部分著重於探究法律存在的“何種方式”的問題。 1. 實在性與有效性之辯: 探討瞭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的命令理論如何奠定瞭法律實證主義的早期基礎,並迅速轉嚮哈特(H.L.A. Hart)對“規則的承認規則”的精妙闡釋。在此基礎上,本書詳細分析瞭規則的“開放性紋理”及其在邊緣案例中如何挑戰純粹的規範主義立場。 2. 自然法傳統的復興與重塑: 對托馬斯·阿奎那的經典自然法理論進行梳理後,重點分析瞭德沃金(Ronald Dworkin)“權利作為限製”的激進主張,特彆是他關於法律包含“原則”而非僅僅“規則”的論斷。本書辯證地考察瞭自然法思想在當代人權話語中的轉化及其與政治權力的持續張力。 3. 法律事實主義的挑戰: 深入剖析瞭美國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對傳統規範論的顛覆性衝擊。重點討論瞭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壞人視角”如何迫使法律理論正視法律的預測性和社會實踐性,並批判性地考察瞭這種視角可能導緻的相對主義傾嚮。 第二部分:法律與道德的永恒張力——正義的維度 本部分聚焦於法律的價值維度,探討法律如何與人類對“善”和“正當”的追求相遇、分離或融閤。 1. 正義的多元性解釋: 本章對比瞭康德的道義論、密爾的功利主義在法律建構中的體現。尤其詳細分析瞭羅爾斯(John Rawls)的“作為公平的正義”如何為現代福利國傢和再分配製度提供瞭哲學基礎,並審視瞭其局限性,如對少數群體權利的潛在忽視。 2. 法律的道德中立性邊界: 深入探討瞭拉茲(Joseph Raz)關於“權威的道德優勢論”與法律的強製力之間的關係。本書通過分析安樂死、墮胎權等高度爭議性議題,論證瞭在後世俗社會中,國傢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且應當采納特定的道德立場。 3. 法律的承認與身份政治: 考察瞭批判種族理論(CRT)和女權主義法學對主流法律話語的解構。這些理論質疑瞭“中立性”敘事的背後所掩蓋的權力結構,強調法律在曆史中是如何通過塑造主體身份來固化社會不平等的。 第三部分:法律的有效性與閤法性睏境——權力與服從 本部分將目光轉嚮政治哲學,探討公民為何必須服從法律,以及法律權威的來源究竟為何。 1. 社會契約論的遺産與當代睏境: 重新審述瞭霍布斯、洛剋和盧梭關於國傢形成的理論,並將其與當代法治國傢(Rechtsstaat)的構建聯係起來。本書尤其關注在後威權主義過渡時期,法律權威的重建問題。 2. 法律的強製性與暴力的閤法化: 詳細分析瞭韋伯對國傢壟斷閤法暴力的定義,並進一步探討瞭在麵對非國傢暴力(如恐怖主義)時,法律如何被重新解釋或邊緣化,從而引發關於緊急狀態下人權保障的哲學反思。 3. 法律解釋學的轉嚮: 討論瞭不同解釋學派(如文本主義、原旨主義與活的憲法理論)在解釋法律時所體現齣的對立法者意圖或社會後果的價值偏好。這部分強調瞭法律文本的“不確定性”本身就是政治鬥爭的場所。 讀者對象與價值 本書結構嚴謹,論證細緻,適閤法學研究生、政治哲學專業學生、緻力於理解法律深層機製的法律從業者,以及對當代社會結構性問題懷有深刻關切的普通讀者。 它不教授具體的法律技巧,而是提供“理解法律何以成為法律的工具”。通過本書,讀者將能夠: 1. 係統地辨識主流法學理論的內在邏輯與哲學預設。 2. 批判性地評估法庭判決和立法決策背後的價值權衡。 3. 參與到關於法律本質、正義實現與國傢權威的當代重要對話之中。 本書的價值在於,它邀請讀者放下對“現行法”的盲目接受,進入一個充滿智力挑戰的思辨空間,重新審視我們賴以生存的法律秩序的全部基礎。這是一部關於“如何思考法律”的指南,而非“法律條文匯編”。 --- (總字數:約 1500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