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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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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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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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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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
  • 办案指南
  • 环境公益诉讼
  • 污染防治
  • 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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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7337
版次:1
商品编码:11881357
包装:平装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0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05
字数:1128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检察官、法官、律师办理环保案件实用查询宝典★环监执法官、环保警官办案随查手册、教材★系统学习、教研我国环保应用法律者必备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第一部分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案件的进行实例分析。第二部分的办案法规汇编打破了以往环境保护法律汇编的常态,按照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实用角度,以案件性质分门别类,综合各类立法或制定机构出台的与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力求全部汇编到齐,可以帮助省却学法、用法、执法、司法时的查询之烦,排除挂一漏万、适法不当担惊受怕之惑。

作者简介

陈勇儒/Yongru Chan,湖南常德人,现籍广东广州,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环境法学方向),进修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目录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
第一章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例解析案例一: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污染环境案
案例二: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导致流域污染案
案例三:出租厂房给无证经营危废者污染环境案
案例四: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名从重处罚环境污染案
案例五: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案
案例六:居民区污染环境从重处罚案
案例七: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例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11年案
案例九:非法采矿案
案例十:最高检督办环境监管失职、受贿案
案例十一:因恶劣社会影响被判玩忽职守案
案例十二:机动车尾车监测造假被查玩忽职守、受贿案
案例十三:7000亩公益林保护失职被判玩忽职守案
第二章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例解析案例一:1721人诉达标排放化工企业案
案例二:村庄地下水受污染向周边企业追索异地取水误工费案
案例三:镇人民政府向污染者追索污染治理费案
案例四:环境保护局作原告追索环境修复费案
案例五: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环境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合并审理并先予执行、调解案
案例七:噪声污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案
案例八:高速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林地非法占用异地补植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海域渔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十一:采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未生效案
第三章环境行政案例解析案例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204人集体诉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程序违法案
案例三:人民政府责令污染企业停业关闭案
案例四:噪声污染领域环境行政执法案
案例五:环境规划调整与行政许可信赖保护案
案例六:核发排污证不等同于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案
案例七:拒绝环监现场执法被罚款案
案例八:海域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案
案例九:土地资源管理过程性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土地征用程序违法案
案例十一:资源回收管理行政排除竞争案
第二部分办理环境保护案件实用法规大全
第一章实用基本法
CHAPTER IBASIC LAWS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2004.3.14修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2014.10.23)
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节选)(2015.9.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节选)(2015.3.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节选)(2015.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节选)(国发〔2013〕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节选)(国发〔201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节选)(200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选)(2007.10.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选)(2010.12.2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节选)(2001.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选)(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选)(2004.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节选)(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选)(2013.6.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选)(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节选)(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12.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节选)(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选)(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4〕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典型地方性环境法规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节选)(2014.1.22)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2013.12.27)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15.1.13修订)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15.6.18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09.8.13)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10.7.23修正)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选)(2011.7.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14.7.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节选)(2013.11.28)
第二章环保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
Chapter II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criminal Cases
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015.8.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节选)(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14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节选)(2001.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5〕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0〕37号)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林安发〔2001〕1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法释〔2012〕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0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法释〔2006〕9号)
典型地方性环境刑事
案件司法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认可工作程序(粤环函〔2013〕1378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节选)(沪环保法〔2014〕44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节选)(冀环〔2013〕7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办理刑事案件部分)(2013.11.1)
第三章环保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
Chapter III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Civil Cases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选)(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法〔2014〕35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7.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7.2)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9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办〔200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4号)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13号)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10.8)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的通知(2014.10.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4〕55号)
典型地方性环境民商事案件
司法指导意见、地方规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2013.12.21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办理民事案件部分)(2013.11.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渝高法〔2011〕383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5.6.30)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1.1)
河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银石发〔2014〕133号)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量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547号)
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粤环〔2014〕21号)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62号)
第四章环保行政案件适用法律
Chapter IV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Cases一、基本法律法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选)(2014.11.1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法释〔20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选)(2012.10.26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2012.10.26修正)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办法(节选)(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1号)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2014.9.23)
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29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0号)
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09年第6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0年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办〔2010〕174号)
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发〔2009〕24号)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0年第14号)
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08年第4号)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4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节选)(环发〔2015〕4号)
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35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1号)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

精彩书摘

  《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
  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五)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六)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A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

前言/序言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需法律人的工匠精神(序一)





行政执法官、检察官、法官、律师,是法律共同体,都是实现“法治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群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提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发展总体战略,“生态文明”成为国策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确立的司法改革路线提出,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法律立法、执法、司法全面加强,律师作为司法工作者,责无旁贷应该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2015年5月,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前《“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正在加紧编制过程中,环保产业将在“十三五”时期成为国家的新兴支柱产业,环保领域法律问题日益繁多、复杂,环保政绩考核审计、环保司法专业化制度日渐形成,环保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盈科律师先后参与过北京七里屯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场建设的环评案件、广州番禺垃圾发电厂选址环评案件、渤海湾漏油污染民事侵权案件、闽粤出口日本鳗鱼孔雀石绿案、欧盟RoHS指令案等知名案件的处理,也参与处理了无数非知名涉环境资源的案件,在多项水务、环保等PPP项目中担任非诉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多地政府、企业单位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林权抵押融资、CCER与CDM项目核证融资等专项法律顾问支持,盈科律师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委员,也各自为国家、地方的治霾、清污、防毒、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言践行,作出了应有贡献。

律师也是生活在无缝自然空间里的自然人,与高贵贫贱者一概同呼吸、共命运。为维护当事人和我们自身的环境权、并维护我们的子孙后代的代际公平权,我们呼吁,为了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从儿时的回忆中唤醒给我们,交还给儿孙,我们不能不担当起来、行动起来!

盈科律师分布在亚洲、北美、欧洲、澳洲、南美等环境竞争力不一的不同地区,盈科律师所目前在中国(含台湾、港澳法域)内有31家直属分所,在海外有25家直属分所,执业律师人数达3000多人,伙伴总人数达5000余人,已连续三年成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

陈勇儒律师是近年来盈科律师所中声名渐起的青年专家型环保律师,是盈科全国环境与资源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本所广州分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其专心一致、勇于担当的盈科精神,是盈科专业化发展思路的典型体现,值得肯定、赞佩!

为了我们共同的生态文明,作为本所全球总负责人,我在此表示,盈科将竭尽行业本分,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工匠,支持本所律师在环境资源法律领域做专业、做实业、做功业!

是为序。



盈科全球合伙人、主任

2015年12月18日





环保法治领域国内首本实用工具书(序二)





据统计,自2012年年底国家确定生态文明战略之后、2013年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仅2014年一年,全国环保执法、司法部门办理的环保刑事案件超过了前8年的总和!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全国各地环保执法、司法部门办理的环保各类案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300%以上。自最高法颁布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生效以来,环保公益诉讼此起彼伏,南北呼应,东西声起。围绕生态文明的国策和上位法,各部委、地方环保条例、办法、意见、标准、司法解释日日新鲜。

在实际办理环保案件过程中,由于新法新规过多,环境资源法律文件密集出台,立法或制定机构包括各级人大机关、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律师机构等,相信无论环监执法官、环保警官、公诉检察官,还是法官、律师,都不能确信在实务中是否挂一漏万、是否执法司法适当。

截至目前,全国尚未出现一本工具性质的办理环保案件的综合性实用法律法规汇编作品,这就像学习汉字没有新华字典一样,学法、用法、执法、司法或学习研究之时难免困惑。

编者本人作为律师,因工作便利所需已经汇编整理了较为齐全的相关实用法律法规,便动了念头——能不能急共同法律人之所急,从实务的角度,汇编一本?如此,也算为环保法治、生态文明尽力?

本书的汇编结构,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按照办理环境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实用角度,以案件性质分门别类,综合各类立法或制定机构出台的与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力求全部汇编到齐,可以帮助省却学法、用法、执法、司法时的查询之烦,排除挂一漏万、适法不当担惊受怕之惑。

因《行政处罚法》第13条赋予地方政府对自由裁量的具体规定权,《立法法》第72条赋予地方设区的市对环境保护事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环境保护法》第15、16条赋予地方可制定严于国家的环境标准,故本书还以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等省市及广州市、深圳市等大城市为例,列举了地方环保执法、司法规定,特别是涉及地方特别规定、自由裁量权或地方标准的规定。经查,各省和许多市均出台类似规定,因中国很大、省市很多,一一编入类似规定实无必要、实不环保,各法律同仁在各省、市办案时涉及地方规定、地方自由裁量和地方标准的,宜依葫芦画瓢,查询各地方例。

是为序。欢迎真知灼见者不吝赐教。



主编

2015年12月18日
绿色足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前沿与实践探索 图书信息: 绿色足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前沿与实践探索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全面、深入地剖析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重大法律挑战与前沿理论构建,并结合世界范围内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书并非对具体案件的汇编或对现行法规条文的机械罗列,而是立足于宏观的法律哲学与政策导向,探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如何通过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第一部分:生态文明的法理基础与时代嬗变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溯源与法理基础。我们审视了环境权、生态利益、代际公平等核心概念在当代中国法律语境下的演进,分析了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向生态系统治理模式转变所需要的法律范式重塑。 生态法治理念的重构: 探讨了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分析了“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法律逻辑。重点论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型的法律驱动力,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性原则的深化适用。 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 聚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在保障环境正义中的关键作用。探讨了如何通过法律机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确保环境权益分配的公正性。 生态系统的法律主体性探讨: 这是一个前沿且富有争议的领域。本书引入了国际上关于自然物或生态系统是否应享有一定法律地位的讨论,并结合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探讨未来自然资源和特定自然实体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变化趋势。 第二部分: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律创新与制度前沿 本部分聚焦于国家在环境治理中不断涌现的新型法律制度和管理工具的有效性评估与优化建议。本书侧重于制度设计而非案例分析。 产权制度的生态化重塑: 深入剖析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意义,特别是对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空间进行确权、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机制。讨论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新型环境权益的法律界定、初始分配与交易规则的完善。 生态补偿与激励机制的法治化: 详细分析了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实施障碍。重点研究如何构建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激励约束体系,通过法律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 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挑战: 鉴于水污染、大气污染的跨界性,本书探讨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环境法律协调机制,包括统一的执法标准、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合作框架的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环境监管与法律责任的现代化升级 本部分关注环境监管执法的效率提升与责任追究体系的科学化。重点在于优化监管流程的法律设计,而非记录具体执法实例。 环境监管的数字化转型与法律保障: 探讨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的法律边界与数据安全问题。分析了信息公开制度在构建“智慧监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深化应用: 区别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本书侧重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的法律完善,以及生态修复责任的长期监督机制。探讨了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保障受害者权益方面的法律作用。 环境刑事责任的适用边界与威慑力: 从刑法学角度,分析了当前环境犯罪定罪量刑中的难点,特别是对于“严重污染”的界定、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对企业高管的刑事责任追究,旨在增强法律的预防和威慑功能。 第四部分:国际环境法与全球治理中的中国实践 最后一部分将视角投向国际,分析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法律角色与责任,以及如何有效吸收国际先进经验。 气候变化治理的法律前沿: 重点分析《巴黎协定》框架下,我国自主贡献(NDC)目标的法律化路径,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能源转型、绿色金融法律规制等议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衔接: 探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反馈要求,以及特有物种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的法律构建。 国际环境诉讼与争端解决机制: 分析我国在国际条约框架下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机遇,探讨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环境标准和潜在的国际环境诉讼。 本书适合环境法学、行政管理、生态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参考研读。它提供的不是“如何办案”的工具箱,而是“如何构建有效治理体系”的理论蓝图和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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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这本书,立刻被其严谨的学术风格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所吸引。它不仅仅罗列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将这些抽象的条文与生动的案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书中选取的案例都极具代表性,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多个领域,每一个案例都经过了深入的研讨,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解读。我特别欣赏书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梳理和归纳,它将零散的法律法规整合成一个清晰的体系,方便读者理解和查阅。同时,作者在分析案例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环境案件特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阅读过程中,我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一个高水平的法律研讨会,听着专家们对环境法律问题的深入探讨。这本书不仅适合法律从业者,对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者、研究人员,甚至是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都能从中获得深刻的启发和宝贵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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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带给我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益,更多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启迪。在阅读环境保护案件解析部分时,我深刻体会到,每一个环境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因素。作者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引导读者去思考问题的根源,去理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去探索更有效的治理和预防机制。书中对一些疑难杂症案件的处理思路,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智慧和灵活性,也让我认识到,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而当切换到“办案实用法规大全”的部分时,我又被其内容的详实和全面所震撼。它就像一本“字典”和“工具箱”的结合体,为我提供了查阅和运用的便捷。读完这本书,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从“口号”上升到了“行动”,从“模糊”走向了“清晰”,也更加坚定了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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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刚拿到这本书时,我以为它会是一本枯燥乏味的法律工具书,但实际阅读体验却让我惊喜不已。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生动,他用讲故事的方式,将一个个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和复杂的案件,变得引人入胜。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多角度”解读,不仅从法律角度分析,还会涉及到一些生态学、经济学甚至社会学的观点,让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而且,书中对于各种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解释,都力求准确和清晰,对于一些专业术语,也有很到位的说明,即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又上了一个台阶,不仅了解了法律的条条框框,更重要的是,我感受到了法律在推动环境保护进程中的巨大能量,以及每一个普通人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本书是一本真正能够“走进人心”的专业书籍,它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还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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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读完一本关于环境保护的案例分析和法律法规的书,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这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环境保护”这几个字,它像一本厚重的“武功秘籍”,将一个个真实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抽丝剥茧,深入剖析。从案件的起因、发展、调查取证,到最终的法律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写得极为详尽。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思路,那些律师和法官是如何在复杂的证据链中找到突破口,如何运用法条为环境保护争取正义,都写得非常具有启发性。书里不仅有理论的讲解,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大量鲜活的实践经验,让我这个非专业人士也能对环境诉讼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读完后,我感觉自己仿佛亲历了一场场环境保护的“战斗”,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与不易,也对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强大力量有了更深的敬畏。对于有志于从事环境法律工作,或者仅仅是想深入了解环境问题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不可多得的宝藏,它能让你看到法律的温度,感受到正义的力量,更能激发你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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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它的“实用性”。我一直觉得环境保护是个宏大而复杂的话题,但通过这本书,我发现它也能落到实处,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和明确的法律条文中。作者在介绍案例时,并没有一味地强调法律的严苛,而是更侧重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书中关于证据收集、调查取证、证据固定等操作层面的讲解,对于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帮助。而且,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这本书也提供了一个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窗口,让我们知道在遇到环境污染问题时,应该如何依法维权,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它不是一本纯粹的法律条文汇编,也不是一本空泛的理论探讨,而是将法律的“硬实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软技巧”完美融合,让人读来既有知识性,又有操作性,非常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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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详看,环境方面的专业法律书籍不太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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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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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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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比其他书店优惠一点,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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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比其他书店优惠一点,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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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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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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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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