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由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責任法研究小組編著,所編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一書,特點突齣,其特點突齣,理論聯係實際,研究審判實踐中如何適用《侵權責任法》,特彆是審判實踐中適用該法有關條文應注意的問題。
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法》有很多與現有法律、司法解釋不完全一緻的方麵,在相關司法解釋未正式修改之前,如何處理這些衝突,審判實踐中如何把握,是本書在審判實務部分充分考慮的問題。此外,通過對《侵權責任法》條文的逐條推敲,並考慮審判實踐中可能齣現的問題,為今後起草司法解釋打下瞭基礎。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侵權責任法》立法宗旨)
第二條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法益範圍)
第三條 (被侵權人享有侵權請求權)
第四條 (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之間關係)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規定應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歸責原則)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第八條 (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責任承擔方式)
第九條 (教唆、幫助行為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準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免責抗辯和責任承擔]
第十一條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在聚閤(等價)因果關係情形下的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在纍積(競閤)因果關係的情形下的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對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情況下被侵權人權利)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時,如何確定死亡賠償金標準)
第十八條 (確認賠償權利主體)
第十九條 (計算侵害財産造成的財産損失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條 (因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産損失的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時,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二條 (對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
第二十三條 (確定如何對被侵權人因避免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填補)
第二十四條 (對損害發生後無法適用歸責原則處理時,如何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侵權損害賠償費用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侵權責任中過失相抵原則)
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時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免除名義侵權人賠償責任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責任承擔問題)
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及正當防衛人責任承擔問題)
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及其責任承擔問題)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時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勞務派遣中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承擔責任主體)
第三十五條 (個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或者自己受到傷害産生的責任主體)
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戶與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 (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如何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五章 産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産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失,生産者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對其齣售的缺陷産品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産品缺陷造成損害,被侵權人嚮生産者或銷售者請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産品缺陷生産者、銷售者賠償後享有追償權)
第四十五條 (生産者、銷售者因産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生産者、銷售者售後警示義務和召迴義務及侵權責任)
第四十七條 (對生産者、銷售者適用懲罰性賠償條件)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九條 (對租賃、藉用機動車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第五十條 (轉讓並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承擔)
第五十一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對轉讓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緻人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其損害賠償責任承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損害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及其責任承擔主體)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及患者知情同意權)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措施)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注意義務)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過錯推定)
第五十九條 (醫療産品造成患者損害的侵權責任)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法定事由)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保管病曆資料義務和患者查閱、復製病曆資料權利)
第六十二條 (保護患者隱私權)
第六十三條 (過度診療檢查侵權行為)
第六十四條 (對於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閤法權益的保護)
第八章 環境汙染責任
第六十五條 (環境汙染民事責任構成)
第六十六條 (汙染者舉證責任)
第六十七條 (數個汙染者對環境汙染競閤侵權情形下承擔按份責任)
第六十八條 (第三人過錯汙染環境的責任承擔)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七十條 (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緻人損害時的侵權責任)
第七十一條 (民用航空器緻人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
第七十二條 (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險物緻害的侵權責任)
第七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高度危險作業緻人損害侵權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緻人損害侵權責任)
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緻人損害侵權責任)
第七十六條 (高度危險場所安全保護責任)
第七十七條 (高度危險責任賠償限額)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飼養動物緻害侵權責任承擔問題)
第七十九條 (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形下的動物緻害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動物緻人損害責任問題)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緻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第八十四條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飼養動物的法律義務)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 (物件緻人損害責任中因建築物等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主體、歸責原則以及追償權)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倒塌緻人損害責任中承擔責任的主體、責任方式以及追償權問題)
第八十七條 (拋擲物緻人損害責任)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倒塌緻害責任)
第八十九條 (公共道路妨礙通行緻害責任)
第九十條 (林木摺斷造成他人損害侵權責任承擔)
第九十一條 (地麵施工緻人損害和地下設施緻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承擔)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侵權責任法》時間效力)
後記
好的,以下是為您撰寫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主題的圖書簡介,內容力求詳實,風格自然: --- 法條精研:侵權責任領域疑難解析與前沿探討 圖書簡介 在現代社會,民事權利的實現與救濟是法治文明的核心議題之一。侵權責任法作為規範民事主體間因侵權行為産生損害賠償關係的基本法律製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立法文本的逐條注釋或釋義,而是旨在深度挖掘、係統梳理和前沿探討侵權責任領域的核心理論、復雜適用難題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最新發展趨勢。我們試圖搭建一個超越具體法條框架的分析平颱,聚焦於侵權責任的核心價值——公正、公平與效率的實現。 一、 侵權責任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演進 本書首先迴歸侵權責任法的理論本源。我們將係統梳理從羅馬法時代的“損害補償”觀念到近現代“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體係的演變曆程。重點剖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事實、因果關係、違法性與主觀歸責要件——在當代社會背景下麵臨的挑戰與重構。例如,在環境汙染、網絡侵害等新型侵權行為中,傳統四要件的適用邊界如何延伸?本書將通過對經典學說和最新判例的比較分析,勾勒齣侵權責任理論的動態發展圖景。 我們特彆關注因果關係認定這一司法實踐中的“硬骨頭”。在醫療損害、産品責任以及多因一果的復雜案件中,如何平衡“相當因果關係”的客觀性要求與受害者獲得救濟的實質正義?本書將引入概率理論、風險分配理論等跨學科視角,為司法人員和理論研究者提供更為精細的分析工具。 二、 歸責原則的精細化研究與適用 侵權責任法的靈魂在於歸責原則的設置。本書將深入剖析過錯責任原則(包括故意和過失)的內涵、證據標準與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我們將聚焦於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及其內在邏輯。 在高度專業化和技術化的現代社會,許多侵權行為難以證明加害人的具體過錯,例如: 1. 特殊侵權領域的適用: 占有物緻人損害責任的邊界,飼養動物緻人損害的舉證責任倒置機製,以及建築物、設施、物件倒塌、脫落、堆放物拋擲等情形中,如何界定“管理人”的範圍及管理義務的強度。 2. 高風險活動的責任分配: 針對高度危險作業(如爆破、危險品運輸)的嚴格責任設定,探討其與安全保障義務的交叉點,以及如何在鼓勵經濟發展與保障公眾安全之間找到平衡。 此外,本書對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持審慎態度。我們不僅研究其作為補充性歸責原則的地位,更對其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引發的“自由裁量權過度擴張”的風險進行警示和規範性探討。 三、 主體責任與新型侵權形態的應對 隨著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侵權責任的主體和行為形態也日益復雜化。 主體責任的延伸: 探討雇主責任、環境汙染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責任的認定規則,尤其關注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平颱運營商的避風港原則與紅旗規則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適用差異與本土化構建。 人格權與信息權保護: 聚焦於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新型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路徑。特彆是對“深度信息”的非法獲取與傳播導緻的損害賠償範圍界定,提供瞭詳盡的分析框架。本書認為,精神損害賠償在我國侵權責任法體係中的定位與擴張,是未來司法實踐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産品責任的挑戰: 麵對日益復雜的全球供應鏈和快速迭代的技術産品(如人工智能、生物技術産品),如何適用傳統的産品責任規則?本書將從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警示缺陷三個維度,結閤國際經驗,探討我國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應注意的證據要求和免責事由的限製。 四、 損害賠償的量化與修復 侵權責任的最終目標是“填補損害”。本書在賠償責任一章中,超越瞭基礎的財産損失計算,深入探討瞭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標準與數額裁量。我們係統分析瞭司法解釋和地方法院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所依據的考量因素,如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受害人的精神創傷程度等。 在懲罰性賠償的引入與適用上,本書持批判性審視的態度。我們詳細梳理瞭現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的限製性規定(如主要集中在環境、食品安全等特定領域),並探討瞭在一般侵權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基礎、必要性以及潛在的司法風險。 五、 訴訟程序與多元化糾紛解決 本書的視野延伸至侵權責任的實現環節。我們關注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中斷與中止問題,特彆是在損害難以在短期內完全顯現的案件(如職業病、長期環境汙染)中,如何適用“損害可知”原則。同時,本書強調瞭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ADR)在侵權糾紛中的作用,如調解、仲裁在減輕法院負擔、提高救濟效率方麵的潛力與實踐路徑。 本書特色: 本書的讀者群體主要麵嚮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官、律師、企業閤規人員),法學研究人員以及對侵權法有深入學習需求的法律專業學生。它不提供簡單的法條解讀,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由理論支撐、案例驗證、問題導嚮的深度研究體係,旨在幫助讀者穿透具體條文的錶象,把握侵權責任法的時代精神和未來走嚮。通過對法律精神的深入體察,我們期望讀者能夠更精準、更有效地在復雜的社會關係中適用和捍衛民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