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告彆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時代 建立相關企業規範管理體係;
◎精選50個有典型案例、結閤各類商業模式、提煉爭議焦點與法律風險點;
◎解讀互聯網金融相應法律規範,提齣務實可行的風控建議。
內容簡介
2016年是互聯網金融的規範之年。全書以50篇司法案例為切入點,從司法審判實踐的維度衡量平颱風控水準,並結閤多年實務經驗總結,對互聯網金融公司抓好核心風險點,做好法律風險控製,設計閤規産品,具有較強的參考和指導價值。
作者簡介
左勝高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律師、互聯網金融事務部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金融衍生品與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爭議解決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電視颱《法治中國60分》特約評論員 。信澤金商學院特聘“互聯網金融法律專傢”,好貸網旗下金牌顧問平颱特約金融法律專傢,遴選中植企業集團優秀律師閤夥人庫互聯網金融律師網(www.iflaw.cn)首席顧問律師。
北京市法學會會員、具有證劵從業資格、 天津股權交易所會員資格、北京産權交易所經紀人資格。數十傢公司法律顧問,多次接受中國新聞網、新華社、第yi財經、和訊網、法治周末、中國經營報等媒體的采訪。
周天喜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有會計師證,在綫供應鏈與眾籌法律事務部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人大代錶與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市律師協會金融衍生品與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法學會會員,北京電視颱《法律中國60分》評論員。
李大偉,中共黨員,法律碩士,執業律師,人力資源師,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副所長,互聯網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長期緻力於金融證券領域的理論研究,8年司法機關和3年互聯網金融公司工作經驗,對重大疑難法律問題,具有獨特的解決思路。
精彩書評
互聯網金融告彆野蠻生長步入到規範發展,並由此納入法治化和依法監管的軌道。建立一套既有助於發揮互聯網金融綜閤經營優勢,又能夠有效防控綜閤經營風險的監管體係至關重要。本書對平颱的自查自糾和整改提供瞭參考,值得一讀。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姚餘棟
本書從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入手,以問題為導嚮,以案例為綫索,藉助於鮮活的案例分析瞭互聯網金融的風控問題,不僅僅是律師代理互聯網金融民事、刑事案件的重要資料,也不僅僅是辦案機關辦案的參考資料,更是企業做法律風險控製的指南針。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央財經大學互聯網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研究中心
郭華
本書從案例研究、實務總結齣發,以案例案情為基礎,以互聯網金融平颱的法律風險及風險防控策略為落腳點,提齣針對性的法律風控觀點和建議,具有很強的實操性、指導性和可藉鑒性。對平颱、平颱管理人員、互聯網金從業者進行瞭指引,為司法審判和監管提供瞭素材。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張學兵
目錄
第一部分 互聯網金融概述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
第二部分互聯網金融的民事法律風險與防控
風險1通過網絡簽署的藉款及擔保閤同是否産生法律效力?
——某擔保公司訴林某、黃某、霍某、某公司等追償權糾紛案
風險2實施“1%本息保障計劃”的平颱應承擔何種責任?
——何某訴某電子商務公司閤同糾紛案
風險3網絡藉貸平颱未盡審查義務是否承擔責任?
——唐某訴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4網貸藉貸平颱能否提供擔保及其責任
——石某訴某投資管理公司閤同糾紛案
風險5平颱能否“碰錢”及其責任?
——陳某訴戴某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6網絡藉貸中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楊某訴羅某、寶付公司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7藉錢炒股、 開展股票配資的閤同效力問題?
——李某訴某投資管理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風險8“債權收益權轉讓+迴購+擔保”模式的閤法性如何?
——潘某訴薛某閤同糾紛案
風險9債權轉讓通知通過網絡平颱進行公告的效力如何?
——某電子商務公司訴連某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風險1債權轉讓時抵押權是否辦理變更登記纔生效?
——周某訴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案
風險11委托齣藉的真正藉款主體是誰?
——周某等訴汪某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12如何界定委托理財的閤同性質?
——曾某訴趙某委托閤同糾紛案
風險13委托理財中受托人的資質及責任承擔?
——梁某訴盧某委托理財閤同糾紛案
風險14投資者的介紹人是否承擔責任?
——李某訴夏某委托理財閤同糾紛案
風險15委托投資中投資損失應如何承擔?
——劉某訴某投資谘詢公司居間閤同糾紛案
風險16受托公司超越經營範圍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閤同效力?
——徐某訴某投資谘詢公司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
風險17“陰陽藉款閤同”能否有效實現抵押權 ?
——李某訴王某抵押權糾紛案
風險18信托受益權質押是否需要辦理質押登記?
——某銀行分行訴某公司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風險19租金收益權質押是否需要登記?
——某融資擔保公司訴某公司等追償權糾紛案
風險2藉款人收到的藉款與齣藉人齣藉的款項數額不一緻如何
計算本金?
——王某訴何某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1扣除網絡平颱費用後如何計算藉款本金?
——楊某訴翟某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2擔保費能否直接從本金中扣除?
——丁某訴李某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風險23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能否同時主張?
——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訴徐某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4藉款總額直接扣除保證金、管理費、提現費用後如何計算本金?
——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訴謝某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5平颱收取的賬戶服務費能否得到支持?
——某電子商務公司訴孫某藉款閤同糾紛案
風險26扣車違約金條款因公司無法定扣押權而無效?
——某投資公司訴趙某閤同糾紛案
風險27齣藉人能否嚮藉款人配偶主張承擔連帶責任?
——王某訴張某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8藉款人股東未實繳齣資是否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魏某訴某公司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29名為收益權轉讓實為藉貸?
——某有限閤夥公司訴某公司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3名為“股權眾籌”實為“民間藉貸”?
——於某訴邸某等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31股權眾籌平颱對融資信息的審查義務?
——某餐飲管理公司訴某網絡科技公司居間閤同糾紛案
風險32網絡藉貸平颱營業網點是否承擔責任?
——陳某訴龔某民間藉貸糾紛案
風險33網絡平颱遷址後,投資者該嚮哪個法院起訴?
——杜某訴某投資管理公司服務閤同糾紛案
風險34能否以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保證閤同無效?
——某公司訴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保證閤同糾紛案
風險35平颱涉嫌刑事犯罪後,投資者能否起訴平颱和擔保公司?
——陳某訴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第三部分 互聯網金融的刑事風險與防控策略
風險36網絡藉貸平颱是否需要許可,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林某非法經營罪案
風險37為“後賬換前賬”虛設擔保、高息攬金構成何種犯罪?
——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彆?
——泮某集資詐騙罪案
風險38網絡藉貸平颱發布虛假藉貸信息,構成詐騙罪還是集資
詐騙罪?
——吳某甲、吳某乙集資詐騙罪案
風險3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何認定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
——黃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能否以曾多次通過公安、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未被取締為理由
否認平颱犯罪?
——梁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案發前已嚮投資人兌付的,是否應當在
定罪數額中予以扣除?
——韓某、鬍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2集資詐騙犯罪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是否應在詐騙數額中扣除?
——翁某、楊某集資詐騙罪案
風險43工作人員是否需要對其離職期間非法吸收的資金承擔責任?
——張某、王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4工作人員是否需要對其未經手的金額承擔責任?
——梁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5員工投入平颱的資金是否納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數額?
——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6網絡藉貸共同犯罪中法人代錶和運營總監誰是主犯、誰是
從犯?
——鄧某、綫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7法定代錶人能否以隻是掛名並不知情為理由逃避刑事責任?
——伍某、鍾某、龍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8僅齣藉公司銀行卡未參與決策也未獲得業務提成人員,是否
構成共同犯罪?
——王某、姚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風險49投資者為挽迴損失能否強行入宅搬走物品抵債?
——陳某甲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案
風險5藉款人用僞造的房産證通過網貸平颱騙取藉款要承擔什麼
責任?
——鄭某詐騙罪案
第四部分 互聯網金融必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製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第五部 分附錄
網絡藉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精彩書摘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嚮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我國蓬勃興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先後齣現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絡化、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藉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颱六種模式,從2014年到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已經連續三年提及互聯網金融。但與2014年和2015年的“促進發展互聯網金融”相比,2016年的報告中提法已經變成“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聯閤印發瞭《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將成為互聯網金融迴歸小微、迴歸實體經濟金融服務的基石,其齣颱宣告行業草莽發展階段結束,標誌以往“誰生的孩子誰管、沒人批的機構沒人管”的混沌狀態正式宣告終結。《指導意見》規定,“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根據該規定可以看齣,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關於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本質還是金融本質,或者是互聯網金融本質的爭論,正式告一段落。2016年4月14日央行牽頭多個部委齣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並在該總方案下齣颱有關第三方支付、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跨界資管、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從事金融活動等子方案。此次專項整治的核心內容,即由各省級政府組織轄內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界定,以進行分類處置。同時,各類業務“綫上綫下一起抓”,建立“負麵清單”並嚴格管理準入。
一、關於網絡藉貸
根據網貸天眼發布的《2015年中國網絡藉貸行業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網貸行業運營平颱達到2595傢,相比2014年增長瞭1020傢。與此同時,問題平颱達到896傢,是2014年的3.26倍,2015年新上綫的平颱數量大增,導緻各大中小平颱競爭更為激烈。截至2015年年底,2015年全年網貸成交量達到瞭9823.04億元,相比2014年全年網貸成交量增長瞭 288.57%。按照目前增長態勢,預計2016年全年網貸成交量或超過3萬億元。
網絡藉貸包括個體網絡藉貸(即P2P網絡藉貸)和網絡小額貸款。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個體網絡藉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颱實現的直接藉貸。在個體網絡藉貸平颱上發生的直接藉貸行為屬於民間藉貸範疇,受閤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因此,從法律上講,P2P網絡藉貸實質上屬於民間藉貸,具有民間藉貸的法律性質,受閤同法、民法通則以及《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等規範和製約。
民間藉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其具有製度層麵的閤法性,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於2015年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藉貸若乾規定》)第1條第1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藉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因此,民間藉貸是指個體之間資金融通的行為。個體之間既包括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但需要強調的是,上述個人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上述《民間藉貸若乾規定》中也明確強調:“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民間藉貸若乾規定》將民間藉貸藉貸中的“個體”從傳統的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擴大到企業之間,從而將企業間藉貸劃入瞭民間藉貸的範疇之中。我國民間藉貸不再隻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藉貸,還可以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企業與其他組織之間等眾多主體交叉形成的多元化藉貸。《民間藉貸若乾規定》第11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産、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藉貸閤同,除存在閤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藉貸閤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正式、明確地認可瞭企業間藉貸閤同的有效性。
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發布瞭《網絡藉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界定瞭網貸內涵,明確瞭適用範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瞭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以負麵清單形式劃定瞭業務邊界,明確提齣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齣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12項禁止性行為,也明確瞭網貸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要求,堅持底綫思維,加強事中事後行為監管。
二、關於眾籌
2015年是我國互聯網眾籌快速發展和積極變革的一年。隨著平颱數量的大幅增加以及電商巨頭、科技媒體、傳統金融機構的強勢發力,行業整體規模急劇擴大,格局也發生重大變化。根據零壹財經的數據顯示,2015年産品眾籌纍計籌款額超過30億元,京東和淘寶雙寡頭閤計占到70%~80%的市場份額,“二八格局”初露端倪。股權眾籌年度規模在50~55億元之間,約為2014年的4~5倍,京東、36氪等新銳平颱後來居上。股權眾籌平颱緻力於培育、積纍新型融資者和投資者,為項目方提供孵化資源、成長支持等,為投資者提供項目篩選、投後管理等一站式服務。截至2015年年底,眾籌至少已有84傢平颱停運、倒閉或轉型,約占整體數量的23%。由於股權眾籌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傢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2015年8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瞭《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並對以“私募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眾籌”名義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平颱進行瞭檢查。目前關於股權眾籌的管理辦法正在製定過程中,我們也期待關於股權眾籌融資的相關管理規定早日落地。
三、關於第三方支付
根據比達谘詢(BigData-Research)發布的《2015年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5年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規模9.31萬億,同比增長57.3%。微信支付和易寶支付增長最快。在2015年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市場份額中,支付寶以72.9%的份額居首,財付通(微信+手Q)以 17.4%位居第二位,拉卡拉、百度錢包、易寶支付的市場份額均在1%以上,分彆為3%、2.2%、1.5%;快錢、平安付、京東支付、連連支付相對較小。
2015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瞭《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並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依據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充分考慮支付服務市場創新和發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內涵和邊界,建立瞭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分類監管機製,從業務和風險管理、係統和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客戶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方麵作齣係統性製度安排。
2016年4月14日央行與中宣部、中央維穩辦等14部委,聯閤發布瞭以嚴格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加大違規處罰為主要內容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總量控製、結構優化、提高質量、有序發展的原則,一般不再受理新機構設立申請,重點做好已獲牌機構的監管引導和整改規範。央行錶示此次整治的重點和具體措施如下:(1)整治期內,一般情況下不批新牌;(2)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連接開展的業務應全部遷移到平颱處理;(3)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齣;(4)嚴查無證經營背後的銀行和支付機構。
四、關於互聯網保險
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15年12月8日發布的中國保險發展指數顯示:2011~2014年,互聯網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由28傢增至85傢,保費收入從32億元猛增至859億元,同比增195%,增幅超過26倍,互聯網渠道業務占總保費收入的比例達到4.2%,成為拉動保費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增長速度還在加快。比如2015年7月,成立不到兩年的眾安保險完成首輪融資57.6億元,阿裏、騰訊、平安等均有持股,估值高達500億元。而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眾安保險纍計服務客戶超過3.39億,纍計服務保單件超過29.36億。另外在2015年11月還成立瞭泰康在綫、百安保險,而安心、易安等也正在籌建中,百度閤資組建互聯網保險公司白安保險,據說京東也準備在四川設立京東互聯網理財保險公司。他們都是從互聯網場景切入,成為互聯網保險不可忽視的力量。
2015年7月23日保監會印發瞭《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就經營險種、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具體經營事項作齣瞭具體規定,已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正式實施,進一步鼓勵互聯網保險發展,適度放開人身保險及個人財産保險産品區域限製,加快保險資源的流動與共享。這一係列的政策無疑加速瞭保險互聯網化。2015年9月1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成為瞭保險業市場化的重要信號。該意見中提齣要形成一個自主創業、自我負責、體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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