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土地法学》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分析和整合基础上,大胆创新,提出了土地法学的独特框架和体系,即:土地法基础、土地权利、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保护。其中,土地法基础包括土地分类、用途管制和地籍登记,是整个土地法基础知识:土地权利阐述独具中国特色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体系,而土地资产管理论述我国独有的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侧重于土地法的私权规范;土地利用管理是国家为实现土地合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而实施行政管理和保护,土地保护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和土地生态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二者都是土地法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内容。
《土地法学》既以现行法的梳理和分析作为基本内容,对不合理的制度规范指出改革方向,对没有涉及或不完善的提出制度设想。
作者简介
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电子商务和信息法、知识产权法。出版《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物权法原论》(第二版)等学术专著,出版《房地产法学》(第四版)、《物权法讲义》等教材,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著作二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目录
前辅文
第一编 土地法基础
第一章 土地法学导论
第一节 土地和土地法
一、 土地的含义
二、 土地法
第二节 土地立法
一、 土地法律规范体系
二、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 土地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土地法学
一、 土地法学
二、 土地法基础理论
三、 土地法学内容体系
四、 土地法教与学
专题研讨
第二章 土地分类和土地用途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分类
一、 土地分类的重要性
二、 土地的主要分类
三、 我国土地分类评析
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概述
一、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二、 土地用途管制的类型
三、 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
四、 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权利的关系
五、 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表现
第三节 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一、 存在的问题
二、 土地用途管制的立法完善
专题研讨
第三章 地籍管理和土地统计
第一节 地籍概述
一、 地籍的概念和历史
二、 地籍的作用和功能
第二节 地籍管理的基本内涵
一、 宗地单元
二、 土地要素的描述
三、 土地权利记载
四、 地籍信息化
第三节 地籍簿的构成与地籍更新
一、 地籍簿的构成
二、 地籍更新
第四节 土地权利登记
一、 土地权利登记和地籍管理的关系
二、 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利的关系
三、 土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四、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五、 土地登记能力
第五节 我国地籍管理存在问题的反思和改革
一、 地籍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
二、 地籍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节 土地调查和统计
一、 土地调查
二、 土地统计
专题研讨
第二编 土地权利
第四章 我国土地归属和利用制度
第一节 我国土地公有制基本制度
一、 土地公有制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 土地公有制的形成
三、 土地公有制下两种所有权的法律解析
第二节 公有制土地利用方式变革
一、 国有土地利用方式变革
二、 农民集体土地利用方式变革
第三节 国有土地物权化的制度方案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
二、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物权化方案
三、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第四节 农民集体土地物权化的制度方案
一、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非完全私权性
二、 农民集体土地物权的制度方案
专题研讨
第五章 我国土地利用的物权体系
第一节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一、 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现行法律规定
二、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
三、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方式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规定
三、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转轨”
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他取得方式
第三节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行规范
二、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概述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分类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动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化变革
专题研讨
第六章 土地权属争议及其解决
第一节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方式的合理化
一、 我国土地权属纠纷类型和成因
二、 我国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
三、 土地确权: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协调
第二节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制度
一、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基本规定
二、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管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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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土地法学》:
二、土地法基础理论
《土地法学》认为,土地法的基础理论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一)土地财产权理论
土地财产权是土地制度的基础制度,是一切有关土地法律制度建立的起点。首先,只有明确的土地归属关系,赋予特定主体对特定土地(宗地)的排他支配关系,才能建立土地产权权利束,有效地利用土地并实现土地市场化配置。其次,土地的行政管理权也是建立在对不同土地产权的规范基础上,既有对公共土地的规范,也有对私有土地的规范,通过设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权利的行使实现土地管理目标。
土地财产权理论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合理的土地产权结构,明晰各类土地产权的权利内容和义务(限制),明确土地权利行使规范和权利流转规则,建立土地权利侵害的司法救济制度,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我国土地财产权理论包括土地所有权实现理论和土地使用权理论。
第一,土地所有权实现理论。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客体物的排他支配权,表现为对客体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意志力,以实现物之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不能直接作为土地物权化(或财产化)和土地流转的土地产权,需要通过设定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的物权化,以实现土地的价值。无论国家还是农民集体,设定土地使用权,不仅使土地得到社会成员或集体成员的利用,而且能实现土地本身的经济价值。土地所有权实现就是在法律上清晰地界定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收回制度,正确地处理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土地所有权实现理论下,土地被视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资产来管理,所有者通过设定和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物权方式,经营管理土地资产,实现土地的价值。
第二,土地使用权理论。与土地所有权实现理论相配合的是土地使用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我国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也是土地物权化(财产化)的方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中国特色的土地使用权理论来指导我国土地财产权制度设计。在我国,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被称为宗地,宗地对应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通常是独立建簿登记,具有独立对世公示效力,而且其上可以设定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不仅可以独立支配土地,而且可以在法律限定范围内独立处分土地使用权。所有这些都是我国独特的土地使用权理论。
……
前言/序言
本人多年从事物权法、房地产法的教学和研究,一直心存出版一本土地法教材的愿望。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支持下,这一愿望终于得以实现。
物权法之所以被本科生认为抽象难懂,根本原因在于其抽象的权利法与现实权利之间的对接障碍,物权法中的所有权规范无法适用于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与大陆法系的用益物权相去甚远,不了解特殊土地归属利用制度,根本无法掌握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不动产物权体系。仅学习物权法一门课,无法了解不动产物权法律规范的全貌,必须有一门衔接物权法与现实操作的土地法学课程,以充实到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体系中。
2013年10月,本人开始组建团队,着手教材撰写。在对既有教材和研究成果充分学习和研究之后,我们形成了本教材的基本定位: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分析和整合基础上,撰写能够引领我国土地法发展方向的研究性教材。具体写作思路是:既要将现行法的梳理和分析作为基本内容,同时又要超越现行法,对不合理的制度规范指出改革方向,对没有涉及或不完善的提出制度设想。
按照我们对土地法的应然理解,本教材大胆创新,提出独特框架和体系:土地法基础、土地权利、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保护。土地法基础包括土地分类、土地用途管制、地籍管理和土地统记,完整讲述土地法基础知识;土地权利阐述独具中国特色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体系;土地资产管理论述我国独有的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侧重于土地法的私权规范;土地利用管理是国家为实现土地合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而实施的土地行政管理和保护;土地保护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和土地生态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保护都属于土地法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内容。
土地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方面,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有大量民事、行政纠纷诉诸法院,法院不断顺应社会需求对这些纠纷作出判决。本书立足于现实,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规范和政府规章,还汲取大量的司法裁判文书规则,以便学生了解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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