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一)收录全面,编排合理,查询方便
收录现行有效的全部刑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按照刑法的章节顺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每一章节中,将1997年刑法修订且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后、以“法释”或“高检发释字”文号公布的司法解释排于zui前,这些司法解释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其次是1997年以后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zui后排列的是1997年以前公布的旧司法解释,在目录中以楷体表示。
◆(二)特别收录典型案例、旧版刑法,典型案例,实用性强
收录《高法公报》公布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附录中收录1979年刑法文本和1997年刑法的原始文本,供读者查阅不同年代司法解释中相应的刑法条文使用。
◆(三)特色服务,动态增补
只要填写书后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提供有价值的出版意见并被采纳的读者还可获得免费赠书。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例为主要脉络,按照刑法的章节为序,收录了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含立案标准)等,对于常用、典型罪名,附加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或高法公报的典型案例。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guan、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wei、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一、综合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
1.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
3.单位犯罪
四、刑罚
1.主刑
2.附加刑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2.自首和立功
3.数罪并罚
4.缓刑
5.减刑和假释
六、罪名规定与立案标准
七、危害国家安全罪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1.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2.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3.违反危险物管理的犯罪
4.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九、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一、侵犯财产罪
1.抢劫、抢夺罪
2.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罪
3.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十三、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四、贪污贿赂罪
1.贪污、挪用公款罪
2.行贿、受贿罪
十五、渎职罪
十六、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录
1.旧版刑法
2.已废止的重要司法解释
精彩书摘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指导案例)》:
第五条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数量,超过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达到了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
第九条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参照本解释规定的有关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定罪数量标准和处罚原则处理。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0号《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走私固体废物犯罪的规定不再执行。
……
前言/序言
编辑出版说明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已于1979年制定了一部统一的刑法并于1997年修订,通过了9个刑法修正案以及1部单行刑法,并通过了13个有关刑法规定的法律解释;除此之外,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更是有几百件之多。为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公检法系统、律师和刑法教研人员对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学习、查阅的需要,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标准)》。
本书收录1979年刑法典颁布至2016年12月期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刑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体系清晰、查阅方便。读者在各部分的使用中需注意以下方法:
(一)目录的使用
1本书目录按照刑法的章节顺序,将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分散到各章节中去。由于刑法司法解释综合性较强,同一部司法解释的不同条文往往解释的是刑法不同章节的内容。本书在归类上以该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的内容为准;部分司法解释主要规范的内容为两种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在目录上两处皆体现,其中一处前面加*号,正文不收录。但确实存在大量司法解释针对若干章节不同罪名的情况,本书难以逐一标出,请读者参考上下文,融会贯通。如读者需要将司法解释分解后插入到其分别对应的刑法各罪名,可购买、参阅我社出版的《刑法办案实用速查手册——定罪?量刑?罪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编)。
2关于本书目录各章节文件排序规律。将1997年刑法修订且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以后、以“法释”或“高检发释字”文号公布的司法解释排于最前,这些司法解释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在书中大致以文体及其主要涉及的刑法条文顺序排列;其次是1997年以后公布的重要司法文件,这些文件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但是对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排列的是1997年以前公布的旧司法解释,2016版对旧司法解释进行了全新的梳理和增补。旧司法解释在目录中以楷体表示。
(二)正文的使用
1注意正文中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区别,司法解释及法律、法律解释在目录中用黑体突出(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修改决定除外)。二者在审判中的地位不同。
2 1997年刑法修订前公布的司法解释条文中,“刑法第××条”所对应的是1979年刑法的条文,请查阅附录中的旧刑法。各次刑法修正案颁布以前公布的司法解释,所对应的条文内容也可能会与最新修正文本有一定差距(如偷税罪),需要查阅的是附录中的1997年刑法原始文本。
3正文中收录的“指导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并编号,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典型案例”,均系《高法公报》公布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附录的使用
本书附录中收录的是1979年刑法文本和1997年刑法的原始文本,供读者查阅不同年代司法解释中相应的刑法条文使用。2015版结合司法工作人员建议,新增已废止的重要司法解释,便于办案中查阅。
我国的刑法虽然已经较为完备,但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仍在不断修正,新的司法解释仍在不断出台。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在一段时间内重复购书,特结合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的资源优势提供动态增补服务。读者可随时完整填写书末的“读者意见反馈表”并寄回出版社(或填写、拍照后传至指定电子邮箱),即可获得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增补内容为本书下一年再版时新增加的法规文件,需待本书出版一年后提供此项服务。同时读者还可以优惠价选择常年的全面法规增补服务。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还望读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吝赐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以便本书继续修订完善。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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