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尋租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它嚴重危害到我們的社會然而衡量其成本卻是睏難的。尋租也是一個嶄新的領域,有很多有待解決的問題。本書無疑在尋租理論的探索方麵有其獨到的見解。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圖洛剋對其從事瞭將近40年的尋租領域研究進行的一次迴顧和反思。本書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旨在解釋作者在華盛頓居住期間觀察到的一個悖論,與尋租帶來的巨大收益相比,尋租者付齣的成本要低得多。第二部分收集瞭作者在尋租方麵的其他一些短文,包括尋租的定義、尋租與傳統的市場分析的關係等。本書的意義不在於對尋租進行總結性分析,而是提齣瞭一些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作者簡介
戈登·圖洛剋,齣生於1922年,是國際上較為重要的公共選擇經濟學傢,著述豐富。他緻力於將經濟學的理性分析方法引入政治決策過程的研究,研究領域覆蓋國傢起源理論、官僚主義、獨裁、民主和法庭內部的決策行為等等。他最近的一個職位是在喬治?梅森大學的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擔任教授。
目錄
1 悖論圖洛剋
1前言
第一部分 為什麼尋租業規模如此小?
3第一章 引言
11第二章 租金、無知與意識形態
29第三章 尋租成本:一個形而上學的問題
41第四章 有效尋租、規模不經濟、公共品和道德
第二部分 關於尋租的隨想
49第五章 尋租:定義問題
58第六章 尋租和市場
66第七章 策略性行為、混閤策略和納什均衡的缺陷
72第八章 尋租和轉移支付
77第九章 尋租和稅收改革
88第十章 總結性思考
96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一、 戈登?圖洛剋簡介
當今學界有實力但尚未獲得諾貝爾奬的經濟學傢中,美國著名經濟學傢戈登?圖洛剋(Gordon Tullock)屬於其中的一位,他不僅是內容涉及經濟學、公共選擇、法與經濟學、生物經濟學(Bio economics)和外交領域的23本著作和上百篇論文的作者,而且其獨特的個人經曆也為人們所津津樂道。隨著其著作在中國的逐漸普及,尤其是譯作的增多,中國讀者開始熟悉和瞭解這位已經86歲高齡的思想深邃、經曆豐富的學者。
戈登?圖洛剋1922年齣生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的羅剋福德(Rockford),父母都是蘇格蘭人後裔。圖洛剋在當地的公立學校接受瞭中小學教育,之後進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接受高等教育。[1]圖洛剋充分利用瞭芝加哥大學的課程設置特點,5年之內就完成瞭6年的學習內容,隨後在軍隊服役3年,並於1947年獲得瞭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在其最初的職業生涯中,圖洛剋不守成規,敢於嘗試的鮮明個性就嶄露齣來。他在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雖然按部就班地去瞭一傢位於芝加哥市中心的律師事務所,但很快就發現自己或許更適閤從事其他職業,於是就此告彆其律師專業。圖洛剋在博士畢業前曾參加過“外交服務考試”,1947年鞦他被錄用為美國國務院的一名外交人員。在外交學院(Foreign Service Institute)培訓兩個月後,他作為副參贊被派駐中國的天津市,直到1949年天津解放後纔返迴美國。1950年,圖洛剋被美國國務院派往耶魯大學和康乃爾大學學習漢語及相關學科3學年(實際學習時間為2年4個月)。1952年底,他進入美國駐中國香港總領事館“中國大陸”部工作。9個月後又被調往美國駐韓國大使館政治部。1955年1月他被調迴美國,分派到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國務院情報調查局(OIR, 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2]這段時間讓他對政治和官僚生活有瞭深刻的切身體會,並促使他開始深入研究有關國傢、選舉、官僚等傳統政治學話題。正如在本書中圖洛剋對自己的評價:“在(20世紀)四五十年代,我曾經作為一個中國問題專傢為國務院工作。我在國民黨時期和共産主義的中國生活過,也在李承晚總統時期的韓國生活過。盡管那個時候,我並沒有思考過尋租(的確,我隻不過把這些體製稱為腐敗),但毫無疑問這些經曆與我最終發現尋租非常有關。”
悖論圖洛剋圖洛剋在1956年離開國務院後就主要從事寫作工作。其間雖然也有過幾個其他工作,包括擔任蓋洛普(Gallup)集團下駐普林斯頓一傢分公司的研究部主任,但都不足以與之後的研究相提並論,不過這一時期發生的一件事卻令圖洛剋之後的學術道路發生瞭改變,即1957年他在費城與布坎南的相識,後者對其極為賞識,也直接導緻瞭1958年布坎南將他作為博士後安排進入弗吉尼亞大學的托馬斯?傑弗遜政治經濟學中心從事研究工作,這成為瞭圖洛剋學術生涯的一個重要轉摺點。該中心由詹姆斯?布坎南和沃倫?納特在1957年創立,“目的就是要更明確地努力反擊1957年前後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的主流派勢頭”,“建立一個研究以希望維護個人自由為基礎的社會秩序的學術團體”。[3][4]從1959年鞦至1962年2月,圖洛剋在南卡羅來納大學擔任國際關係學院助理教授和副教授。直到1962年2月他重新迴到弗吉尼亞大學的政治經濟學中心擔任經濟學副教授。從這以後圖洛剋可謂進入瞭其學術的黃金時代,一些重大成果也不斷湧現,例如1962年,他與布坎南閤著瞭《同意的計算》,為公共選擇學派奠定瞭理論基礎,也確立瞭他與布坎南作為公共選擇範式創始人的地位。1963年,他又與布坎南共同創立瞭公共選擇學會,自該學會成立之日起,圖洛剋就是其理事會成員和理事,也曾擔任學會的會長。1965年,他齣版瞭對官僚政治進行經濟學分析的個人專著《官僚政治學》。1967年,當他在賴斯大學任經濟學和政治學教授時,發錶瞭對後世影響巨大的《關稅、壟斷和偷竊的福利成本》一文,從而奠定瞭他作為尋租理論創始人的地位。到1968年的下半年,圖洛剋與布坎南一起重新迴到弗吉尼亞,並於1969年在弗吉尼亞工學院共創瞭公共選擇研究中心,齣版瞭《公共選擇》雜誌,圖洛剋任雜誌的創始編輯,後來還擔任主編長達25年之久,使得“這本雜誌現在被列為全世界30個最重要的期刊之一”,而他們也因此被稱為政治經濟學的“弗吉尼亞學派”。[5]
到瞭1982年圖洛剋又迎來其學術生涯的另一個裏程碑事件,即弗吉尼亞理工學院決定把該中心(包括研究人員、工作人員和圖書館資料及設施)移交給菲爾法剋斯的喬治?梅森(George Mason)大學,從此這裏正式成為傳播公共選擇理論的大本營。[6]隨後的1983年6月,圖洛剋被聘為喬治?梅森大學霍爾貝特?R.哈裏斯(Holbert R.Harris)教授,同時承擔經濟係和法學院的授課任務。從1987年鞦至2000年,他又任亞利桑納大學卡爾?埃勒(Karl Eller)經濟學和政治學講座教授。現在圖洛剋是喬治?梅森大學法學和經濟學教授,同時也是布坎南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員。
迄今為止,圖洛剋獲得瞭不少榮譽,包括1970年因傑齣成就被選為美國政治學會委員會成員;1978年,他還當選為南部經濟協會主席;1992年,又當選為西部經濟協會主席,同年還獲得芝加哥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則榮獲美國經濟協會“傑齣會員”奬。[7]
二、 學術思想
從上述圖洛剋獨特的經曆可推知,他的學術思想可能有與眾不同之處,而事實正是如此:他在經濟學的許多領域都有原創性貢獻,特彆是新政治經濟學方麵,涉及的範圍極其廣泛,包括早期關於互投贊成票(logrolling)的理論、外部性理論、公共産品需求顯示方法理論、管製理論、衝突解決理論等。可以說,其文章對於研究新政治經濟學而言都是必讀的,實際影響也已遠遠超越瞭經濟學而滲透到其他諸如政治學等學科中。當然,在所有成果中最突齣的莫過於本書中討論的尋租理論,而圖洛剋也因此蜚聲於學術界。
在尋租理論産生前,最能體現圖洛剋學術成果的經典著作之一就是《同意的計算》(The Calculus of Consent),這是他與布坎南閤著的,後者“由於對經濟和政治決策理論的契約與法製基礎的開拓”[8]而獲得瞭198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奬。自1962年英文版齣版以來,該書就獲得瞭空前的成功,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讀者最多的經濟學專著之一,也被視為公共選擇理論學派的基石。在社會科學領域裏,它也已成為重要的現代經典著作。[9]圖洛剋在書中探討瞭一個自由社會下的政治結構(實質上也是經濟結構),詳細研究瞭為促進共同利益而由市民設計的政治製度。這本書也體現瞭圖洛剋試圖以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式來解讀現代立憲民主製政府運作的思想,並將研究集中於政府在政策實踐與社會選擇的衝突上,以及與原先市場理想的最佳資源分配狀態之間的差異上。這說明圖洛剋是以標準的經濟學假定——利己的經濟人——為基點來分析,如何為瞭自身或集團的利益最大化來選擇政治製度,並對此做齣解釋。因此,圖洛剋的研究是基於規範分析的一種基準製度,但是在現實中卻並不存在。正如我們後來所看到的,受限於太過於抽象和形而上,又沒有正式的模型給予支持,缺乏公理化的體係,實證結果又不被大多數經濟學傢接受,因此,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
但這依然不能阻止圖洛剋將公共選擇的思想運用於尋租領域,這也成為他最為引人注目和對西方經濟學最具挑戰性的學術研究瞭。可以說,他對尋租理論的研究做齣瞭巨大的貢獻。而這一思想最早齣現在他1967年發錶的經典論文《關稅、壟斷和偷竊的福利成本》中。據美國科學情報所(the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Information)提供的資料顯示,該文到1990年4月便被引證241次,是圖洛剋被引證次數最多的論文。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一文章的發錶卻曆經艱難,曾先後兩次被《美國經濟評論》(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和《南部經濟雜誌》(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退稿,前者的編輯約翰?格利(John Gurley)曾在退稿信中稱該文“作為一個理論貢獻不足以推翻評審人的建議”[10];後者的執行主編羅伯特?E.高爾曼(Robert E.Gallman)也認為圖洛剋誤解瞭哈伯格的論點。幾經周摺,這篇論文終於在1967年的《西部經濟雜誌》(Western Economic Journal)上發錶。順帶提及,圖洛剋生平被拒絕的文稿還的確不計其數,以緻他在當選瞭美國南部經濟學會會長後,是這樣開篇緻辭的:“你們學報拒絕瞭我投的每一篇稿子,但估計這篇演講你們不會不登,所以我得好好利用這個機會。” 後來他還把所有被拒的文稿編成瞭一本書,也是經典文獻之一,成為一大趣談。
再迴到在這篇開創性的論文中,圖洛剋明確指齣,從錶麵上看,偷竊似乎是一種純粹的物質轉移,並沒扭麯價格,就不應該存在配置效率或X�蔔切�率上的損失,特彆是用哈伯格的方法來衡量的話,也根本不涉及福利成本的損失,僅是財富的轉移。然而,偷竊行為卻産生瞭社會成本,它的一個最直接後果就是必然會在另一方麵促使人們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資源用於進行反偷竊。比如,私人為瞭安全而安裝防盜門、防盜鎖,甚至將貴重物品交由銀行看管以及整個國傢配備大量的警力,設立監獄、法庭等各種設施。這些反偷竊的人力、物力、資源本身也構成瞭偷竊的成本。這些活動支齣的稀缺資源就構成瞭偷竊的總福利成本,從原來的“哈伯格三角形”(Harberger Triangle)增加到“圖洛剋四邊形”(Tullock Rectangle)。並且從成本的變化趨勢來看,它還會隨著偷竊行為的發生而不斷上漲。
由此看來,圖洛剋把經濟學的研究範圍從生産領域的資源配置擴張到瞭非生産資源領域的配置,從人們追求新增經濟利益的行為擴張到追求既得經濟利益的行為:前者是我們熟知的把蛋糕做大的“尋利活動”,後者則是多分割蛋糕的“尋租活動”。所以該文錶麵上研究的是壟斷、關稅、偷盜等行為,但著眼點卻是對尋租的分析,並且是從公共部門利用職權這一角度論述的。雖然尋租(rent seeking)一詞並不是由圖洛剋提齣的,而是最早齣現在安妮?剋魯格(Anne Krueger)於1974年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錶的《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11]剋魯格將“那種利用資源通過政治過程獲得特權,從而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大於租金獲得者收益的行為”定義為尋租,並由此風靡起來。之後很多年人們都將剋魯格視為尋租創始人,但顯而易見尋租的基本思想卻早在圖洛剋的這篇文章中就有詳細的闡述,所以盡管沒有使用“尋租”這一詞語,圖洛剋也是當之無愧的“尋租理論之父”。
之後圖洛剋對尋租領域繼續進行深入的研究,包括對政治市場主要行為主體進行的經濟學分析,從立法者、選民、媒體、利益集團和官僚等角度來探討尋租。並且進一步研究瞭哪些尋租行為纔是有效尋租,對租金進行細化。此外,還從反尋租的角度來研究尋租行為的方方麵麵,從中不斷拓展其尋租模型,形成瞭有關尋租的成本和收益、尋租的政治市場、有效尋租、護租、創租、抽租以及如何減少尋租等一係列獨具特色而又有啓發意義的尋租理論。如今,尋租這一概念的影響已遠遠超齣學術界而進入瞭社會的各個領域中。
三、 評價
在圖洛剋成為一位經濟學傢的過程中,芝加哥大學發揮瞭重要的作用。據說當時他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還曾經選修過一門、也是唯一的一門經濟學課程,負責講授的正是在芝加哥學派形成過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的經濟學傢亨利?西濛斯(Henry C.Simons)。圖洛剋並沒有學完這門課程,所以不能高估這半學期經濟學課程對圖洛剋的影響,但是從圖洛剋1987年創立亨利?西濛斯學會(Henry C.Simons Society)中還是能看齣芝加哥大學、西濛斯對他的經濟學生涯起到瞭一定的作用。[12]
人們對圖洛剋的評價是他與其他經濟學傢非常不同,布坎南曾稱圖洛剋是一位天纔經濟學傢,這也體現瞭整個經濟學界對他研究方法的看法。特彆是從圖洛剋的經曆來看,作為芝加哥大學的法學博士,圖洛剋的法學訓練沒有使他成為一名法學傢反而成瞭一名優秀的經濟學傢,而且其在美國國務院長達9年的任職,也給瞭他很多直觀的認識和啓示。其實,圖洛剋並沒有接受過正統、職業的經濟學訓練,但天賦卻引導他把經濟人分析方法引入到分析人類行為的各個領域中。據布坎南迴憶,1957年他在費城第一次遇到圖洛剋時,當時他離開外交部還不到一年,正帶著那本《官僚政治學》手稿尋找齣版社。布坎南閱讀後,發現他對官僚體製的分析非常有吸引力,並認為:“手稿的最大貢獻在於它貫穿瞭這樣一個假定,即無論其職位的高低,官僚隻對他所麵臨的奬勵和處罰做齣反應。這個直接的,現在看來是如此簡單的假定,推翻瞭整個後韋伯主義對官僚體製的準規範分析。圖洛剋在手稿中把官僚變成瞭經濟人,而不是標準官僚理論中的經濟閹人。”[13]
而圖洛剋在1998年榮獲美國經濟協會“傑齣會員”奬時,被公認除瞭眾所周知的尋租理論外,“還有其他三項貢獻分彆是:第一,堅持經濟人分析方法並努力拓展經濟學領域,為營建這樣一種職業氛圍做齣瞭貢獻,在這種職業氛圍中,不屬於經濟學的傳統領域,如政治學、法學、生物學、軍事戰略和衝突的解決都引起瞭經濟學傢們的重視;第二,他早期關於互投贊成票的著作和對《同意的計算》(與詹姆斯?M.布坎南閤著)做齣的貢獻,使他成為公共選擇範式的主要創始人之一;第三,在公共選擇運動的製度建設中起到瞭關鍵性作用。他是《公共選擇》雜誌的創始編輯,並在這一崗位上工作25年之久,他還促成公共選擇學會的形成”[14]。
當然,圖洛剋也不是沒有遭到爭議。布坎南就曾經指齣圖洛剋的著作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不能把對理論的分析說明與個人生活的軼聞趣事區彆開來。此外,非議最大的就是對他的法學背景齣身,有些人就認為這既開拓瞭圖洛剋的視角,也阻礙瞭其進一步發展,因為非科班齣身的他很難用經濟學經典的且被大多數經濟學者所接受的方法來嚮後來的研究者傳播其思想,且在發展和完善所研究的領域上也存在一定不足。對此,圖洛剋的老朋友喬治?梅森大學圖洛剋研究所所長查爾斯?羅利(1987)認為:“接受法律訓練的律師與正統經濟學傢至少存在三方麵的對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律師傾嚮於從一係列相關的事件中歸納齣普遍真實的東西,而經濟學傢則傾嚮於從普遍真實的東西中演繹齣具體的結論。第二,律師關心的是圍繞著具體案件的各個細節,不喜歡經濟學傢通過建立模型分析法得齣的一般性結論。第三,律師不習慣、甚至懷疑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對局部變量之間關係的分析,因為,每一個案件都需要律師對相關因素做齣全麵的評價。”[15]以上三個方麵的對立不僅反映在圖洛剋眾多的論文和論著中,律師式的說理方法使得其經濟思想在傳播的過程中受到相當程度的阻礙,尤其是在20世紀以建立模型的技術水平來論資排輩的六七十年代。這就齣現瞭經濟學界的“圖洛剋悖論”(the Paradox of Tullock):作為經濟學的帝國主義者,圖洛剋運用經濟學的理性分析方法,入侵瞭幾乎所有人類行為、甚至非人類行為的領域。但由於缺乏鞏固他所入侵領域的工具,他不可能充分享有他所開創領域的收獲,在許多時候,往往被緊隨其後的“殖民者”奪去或分享他新開拓的領域,尋租理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16]
四、 關於本書
本書就是圖洛剋對其從事瞭將近40年的尋租領域研究進行的一次迴顧和反思,雖然字數不多,但卻對尋租的各個方麵內容做齣瞭較為詳盡而易懂的闡述,對現實世界中的一些相關現象進行瞭另一種解釋,可讀性較強。
本書主要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旨在解釋作者在華盛頓居住期間觀察到的一個悖論:華盛頓有很多專事尋租的利益集團的機構,但是稍加分析我們會發現,與尋租所帶來的巨大收益相比,尋租者付齣的成本要低得多。例如,奶製品業的尋租支齣相對於每年從納稅人口袋裏得到的5億美元來說是很小的。對於習慣於完全競爭市場範式的經濟學傢來說,這的確是有點不可思議:尋租引起的巨大收益應該會引起其他尋租者進入這個尋租市場來“競租”,直至租金被完全競走為止(即租金耗散)。
悖論圖洛剋特權和尋租的經濟學如何來解釋這個悖論呢?圖洛剋首先列舉瞭六種傳統的解釋,但他認為這六種解釋都差強人意,存在某些不足之處。圖洛剋則認為,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人們不知道尋租給他們帶來的損失的大小。拿奶製品的例子來說,人們由於集體行動的問題並有激勵去搜集有關該産業尋租帶來的損失的信息(理性無知),所以就沒有反對乳品價格支持政策和其他農業政策,盡管這些政策給他們的利益帶來瞭很大的損失。
在公共選擇領域的另一個重要的經濟學傢丹尼斯?繆勒看來,圖洛剋之所以得齣這個世界上尋租甚少這個結論,主要是因為它將尋租的概念僅僅局限於那些不能增加社會福利的活動上。根據圖洛剋的定義,如果一傢企業的産品改進花費瞭1000萬美元,從另外的一傢企業那裏攫取瞭1500萬美元的租,最後産生瞭100萬美元的消費者剩餘,企業花費的1000萬美元不是用於尋租的支齣。繆勒認為,其實尋租並不是一個0或者1的活動,而是一個連續的活動,因此可以相對地來定義尋租的“度”:1減去新的剩餘(即新的消費者剩餘和生産者剩餘之和)與初始租金之比。例如,如果一項産品的更新産生的新的剩餘等於原來的利潤(租金)的20%, 那麼尋租度就是80%。如果按照這樣的定義,尋租活動的範圍就要比圖洛剋教授定義的要多得多。[17]
本書的第二部分收集瞭作者在尋租方麵的其他一些短文,這些短文涉及瞭廣泛的內容,包括尋租的定義問題、尋租與傳統的市場分析的關係,尋租與不確定性的關係,以及與轉移支付稅收改革的關係等。書中的這一部分的內容並沒有用一個統一的主題,更多地反映瞭作者的一些不太正式的想法,所以作者將這部分命名為“關於尋租的隨想”。
與其說本書是圖洛剋對尋租的係統分析,不如說是作者對尋租的持續的思考和對早期研究的反芻。作者的文風也具有鮮明的圖洛剋風格,穿插著信手拈來的見聞和軼事,夾敘夾議,娓娓道來。從圖洛剋的這本書中你找不到關於尋租問題的答案,他都像機關槍一樣不斷地嚮讀者發問,有時又像自言自語。世界上有很多類學者,有些學者擅長迴答問題,有些學者則善於提齣問題,圖洛剋顯然屬於後者。所以,對於讀者而言,本書的意義不在於對尋租進行總結性分析,而是提齣瞭一些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問題。這對於培養讀者從現實世界中發現和提煉問題,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在我們看來,作者之所以在規範性問題(如,尋租是否降低瞭效率)上缺乏定論,是因為作者在分析的時候缺乏必要的參照係(benchmark),現實中最好的製度也不過是某種現實約束(尤其是信息和激勵約束)下的一種次優安排。所以,重要的是提齣更準確的問題(well structured question),是要辨彆齣潛在的約束條件。尤其是對尋租的實證分析和規範分析,更不能脫離具體的政治過程,早期的尋租文獻要麼在政策過程問題上缺乏共同的假定,要麼將其簡單地假定為類似市場的簡單過程。這樣就不可避免地會導緻不同學者之間的爭論,同時很難在理論上得齣普適性的結論。由於對問題本身的界定和結構在理論上並沒有清晰的分析,所以也就很難進行相應的經驗研究。
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是,近十多年來主流經濟學界齣現瞭一類對具體的政治過程進行分析的理論文獻,這些文獻藉助瞭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的工具,正在逐漸打開政治過程這個黑匣子。人們往往將這類文獻稱為“新政治經濟學”文獻,代錶性的經濟學傢主要有托爾斯滕?佩爾鬆(Torsten Per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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