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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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宪法,张鹏,张皓然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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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4537425
版次:1
商品编码:12133790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千业律师实务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24
字数:348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为千业律师破产实务系列丛书之第二部,新老交替之间,千业律师抓实践不忘理论,进行了诸多理论结合实践的创新。
  与第1部侧重案例解析不同,《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除了对案例和经典文案分享之外,更强调总结及升华千业律师的过往经验,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撰写,皆为实践所需。以期对新破产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如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僵尸企业处理、破产程序规制等诸多难题尝试解决之道,贵求抛砖引玉为后来者铺路。

目录

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探究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问题与建议
论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思考
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的若干思考
论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条件
关于破产程序中职工集资款·眭质的法理分析
企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
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原因之分析与完善
破产案件中刑民关系的交叉与协调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正当性分析及制度确立
论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博弈与平衡
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
关于巩义市第二电厂等8家公司合并重整的分析报告
郑州××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样稿)
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样稿)
附录破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后记

精彩书摘

  《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
  一、华商实业公司合并重整案概述
  周口市华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随后投资设立周口市华商实业有限公司华商超市、周口市华商实业有限公司彩印厂、周口市华商实业有限公司副食及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等几家核心子公司。该企业因涉及大量民间借贷及银行抽贷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于2015年10月29日被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同时笔者所在律所被指定担任管理人0201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个别债权人提出了华商实业子公司郑州黄金叶公司存在较大值的金融股权,且该公司目前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为此,2016年3月16日,管理人依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向华商实业公司破产重整受理法院提出合并重整的申请,与此同时黄金叶公司亦向母公司主管破产重整法院提出合并破产重整申请。但由于目前破产法对合并重整的相关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为妥善处理上述问题,2016年6月16自主管法院召开了黄金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债权人的合并重整意见。但在涉及合并重整提出主体、合并重整的条件、管辖法院等问题上债权人之间及债权人同管理人之间产生了较大分歧。笔者现结合以往办理重整案件的实务经验及既往案例,拟对争议相关法律问题简析如下。
  二、华商实业公司合并重整案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我国适用合并重整制度的一般原则
  确立适用合并重整制度的一般原则,这有助于法院更好地把握立案标准,及时受理案件,推动企业重整顺利进行。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建立较晚,破产案件数量较少,审判力量较弱、经验不足,而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同单个企业的破产重整相比,涉及的破产主体和利害关系人较多,在如何平衡众多债权人利益、协调地方政府维稳以及安置企业员工等问题上,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现实国情决定了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必须遵循谨慎适用原则。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体系都还不成熟,市场诚信缺失、商业信息披露不足、法律性约束不足等现象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不公平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的健康发展。因而作为一项社会性的经济法律制度,关联企业合并重整须考虑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实现实质公平为基本原则。最后,我国经济尚欠发达,司法资源、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现实,也要求关联企业合并重整须将效率和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适用原则。
  1.谨慎适用原则
  合并破产重整原则的适用是对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否定,而公司的独立性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除特殊情形外应得到尊重。此外,合并重整可能会与债权人的诸多权利如表决权、分配权以及优先权等相冲突,而这些权利是破产法所规定的债权人法定权利。由于对合并重整的相关因素进行考量,通常都是一种事后的分析,从而使得当事人对此完全不能进行事前的预测。因而无论是从尊重公司独立性这一基本公司法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还是从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出发,都应当慎用合并重整。谨慎适用是我国在进行合并重整破产时应采纳的原则,要严格限定适用条件,不能轻易打破现有基本法律制度,应当排除仅仅为简化程序、减少工作量或满足债权人期待为目的的合并处理,否则会造成对法人财产独立原则的根本性冲击。
  如美国第三巡回法院在审理个案时就强调了5个确认可以实体合并重整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合并重整的谨慎适用:①尊重公司的独立性而限制责任的跨越,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和商业市场的通常预期,因此,除非在不得已需要依靠衡平法的作用时才适用实体合并;②合并重整的损害应当是由于债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漠视各个公司的独立性所导致的;③有利于案件管理(法院通过合并简化清算工作)不能成为适用合并重整规则的惟一理由;④由于合并重整规则是极端的和不确切的,应当在考虑和否决了所有其他救济手段之后采用;⑤合并重整规则可以作为防御性手段使用,以此来救济母子公司实质同一所导致的损害,但不能成为进攻性手段使用,如出于改变某一群体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据此,法院在涉及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时,应当引导申请人优先适用其他规制不当关联关系的救济手段,只有在独立清算或重整将使部分企业处于无法清理状态且显失公平时,合并重整规则才能作为必要的处理手段加以使用。司法界产生了一种将法人人格否认设置为优先程序的解决思路,认为应当规定债权人对关联企业申请合并重整破产之前,必须先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笔者认为法人人格否认和合并重整都是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手段,应当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而设立前置机制不但过于机械,限制了合并重整的适用范围,而且无法解决两种手段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2.维护整体利益和实质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实施宗旨,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合理保护,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破产法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债务关系公平、最终实现的法律途径。从对债权人的保障看,它不在于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而是要做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和有秩序的清偿。合并破产重整是基于实质公平原则,为公平、有序清偿各关联企业债权人而产生的法律原则,其内涵除了贯穿于一般破产程序中的公平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和整体保护。有学者将合并重整是否能够弥补损失,使集体债权人受益作为法院综合考虑是否进行合并重整的因素之一。在关联企业合并后,一些资产优势企业的清偿率会下降,甚至被牵连进入破产程序,使该企业本身及其债权人利益受损,但导致各企业间出现资产优劣差异情况的根源,正是关联企业先前的破坏公平交易关系之违法行为。为保证对关联企业全体外部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合并重整后实行统一的清偿率正是对原违法行为的纠正,而且避免了认定众多个别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降低追回财产的高额成本,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实现实质公平的立法宗旨。
  ……

前言/序言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上一部《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付梓至今已两年有余。2013年破产案件受理数跌入“谷底”,全国破产案件受理数不足2000件,千业管理人团队却在全国破产业务最“衰微”之时推出了自己的破产实务专著,实可谓敢于逆“潮流”而动的担当者。时至今日,随着全国司法系统对于破产业务的进一步重视,破产审判、破产管理人力量的进一步增强,全国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随着新经济形势下的企业新陈代谢稳步提升。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破产案件受理数达到1028件,已经超出了2013年全年受理数的一半。此时,千业管理人团队在新形势下推出《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第二辑实是对于破产法业务“孟春”时节的最好献礼。
  近年受理的破产案件大多已脱离了原来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给了专业实务团队更大的空间,同时也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的破产业务不仅需要长期耕耘于破产法领域的成熟团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同时期待年轻团队前来一道踏浪弄潮。
  千业团队作为扎根于中原地区的标杆性管理人团队,在积极应对破产业务行政化浪潮的同时,也迎来了深刻的内部变革。自我革新总是伴随着迂回与痛苦,但值得庆幸的是,在包括千业人在内一众“破人”的不懈努力下,破产法界已经从一阳来复走到了新的春天。
《公司法前沿热点与疑难问题精讲精析》 —— 深度洞察、实务前瞻、应对挑战的必备指南 【图书定位与核心价值】 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公司治理的复杂性与法律适用难度日益凸显。《公司法前沿热点与疑难问题精讲精析》并非简单汇编法条或陈述基础理论,它是一部直面当前司法实践痛点、聚焦公司法领域最新发展趋势的深度研究性专著。本书旨在为公司法务、企业高管、投资人以及一线执业律师,提供一套系统、前瞻且极具操作性的思维框架和解决方案,帮助读者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精准定位,有效规避风险,并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摒弃了对基础概念的冗余阐述,而是将笔墨集中于那些在司法实践中反复拉锯、各级法院裁判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或是因技术发展、商业模式创新而催生出的“新”问题。我们相信,真正的专业价值,蕴藏在那些需要细致辨析、权衡利弊的关键节点上。 【内容结构与特色亮点】 本书内容组织严谨,逻辑清晰,严格围绕公司法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与难点展开,共分为七大部分,每部分均包含深入的案例剖析和独到的观点提炼。 ---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决策的效力边界 本部分重点剖析了公司“意思表示”的形成过程中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问题,直击公司治理的核心矛盾。 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瑕疵的认定与救济: 详细梳理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之后的最新裁判倾向,特别是对“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的严格要求。区分“程序可撤销”与“决议无效”的临界点,并结合多个高院判例,论述了程序瑕疵对决议效力的影响程度。 “一股一权”原则的突破与限制: 深入探讨了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如“同股不同权”架构)在国内的适用性与合规性审查,特别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层面,非标准股权设置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潜在挤压机制分析。 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标准: 摆脱抽象的教条描述,重点分析了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决策中,如何界定“重大遗漏”和“明显不合理的商业判断”,以及如何运用商业审慎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来抗辩相关责任。 --- 第二部分:资本制度的重构与法律适用难题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但其在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面临诸多重塑与挑战。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出资加速到期风险: 详尽分析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加速到期适用上的严格限制。重点研究了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加速缴纳出资的法律前提、证据标准与诉讼技巧。 抽逃出资的认定与刑事风险预警: 区别“抽逃”与“未实际出资”的法律后果,通过大量实务案例,阐述了税务筹划、资金往来与抽逃出资之间的界限,为企业合规操作提供清晰指引。 增资扩股中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与程序保障: 不仅阐述了股东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更聚焦于老股东为配合融资或战略调整而放弃优先权时,如何通过合法程序确保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 第三部分:股东知情权、诉讼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书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 股东知情权的边界划定与限制: 明确界定了知情权获取资料的范围(例如,对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保护),并详细对比了请求查阅账簿、会计凭证与向外部审计机构调取的程序差异。 公司解散之诉的启动要件与裁判尺度: 重点解析了“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持股比例僵持,而更关注经营管理上的实质性障碍。分析了法院在驳回解散之诉后的处理方式。 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转换与衔接: 详细阐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特别关注了在代表诉讼启动后,公司原董事会或监事会消极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 --- 第四部分:公司僵局与公司人格否认的最新司法动向 本部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涉及穿透审查的司法逻辑。 “人格混同”的实质判断标准: 摒弃单纯的“资金混用”判断,深入探讨了人员配置、印章管理、业务决策一体化等多个维度下的实质控制关系认定。提供了大量适用于司法审查的量化指标清单。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集团公司中的适用: 探讨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独立法人地位,特别是涉及债务担保、关联交易中的穿透审查逻辑。 司法实践中“揭开面纱”的证据构建策略: 从原告和被告两个角度,提供了构建和反驳人格混同的关键证据链条设计。 --- 第五部分:股权转让的效力、解除与优先受让权的博弈 股权转让环节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常常是产生纠纷的集中点。 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重点分析了“业绩对赌”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趋势,特别是当业绩未达标时,股权回购条款的执行障碍与替代性救济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沉默的同意”与公示难题: 详细解析了未通知其他股东的转让行为效力,以及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如何平衡受让人信赖利益与现有股东优先权之间的冲突。 股权质押的效力及其对转让的限制: 质押权实现过程中,对质押股权的处置,是否必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以及如何有效保障质权人权益又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实务操作。 --- 第六部分: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薪酬争议与竞业限制 针对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提供前瞻性指导。 高管的侵权责任认定与“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区分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对外有效性)与内部责任(对内追偿)。特别关注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间、地域与补偿金的司法认定: 深入分析了在离职后补偿金未足额支付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如何自动解除,以及解除后原雇主是否仍有权要求返还前期已支付的补偿金。 高管薪酬与期权激励的法律风险: 探讨了在公司经营不善或发生重大变故时,高管薪酬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被追回(Clawback条款的司法适用)。 --- 第七部分:公司解散、清算与退出机制的实务操作 本部分聚焦于公司生命周期的终结阶段,这是实务操作中最容易出现程序瑕疵和责任转移的环节。 公司僵局下强制清算的启动条件与清算责任的分配: 详述了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所需的证据准备,以及在清算程序启动后,清算组成员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扩大化趋势。 “假清算”的识别与责任追究: 重点剖析了股东恶意逃避债务,仅进行形式清算(如仅进行报备而未进行债务申报和财产分配)的法律后果,以及债权人如何针对“逃逸”的股东提起清算责任纠纷诉讼。 特定行业(如金融、高科技)退出机制的特别考量: 结合特定行业监管要求,分析了公司解散或合并时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与特殊债权处理程序。 --- 【专业读者对象】 公司法务部及合规官: 把握前沿风险点,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专业律师: 提升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和策略制定能力。 企业高层管理者(CEO/CFO): 准确理解决策的法律风险敞口。 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从业者: 精准评估交易结构中的法律漏洞与退出风险。 《公司法前沿热点与疑难问题精讲精析》 将以其前瞻性的视角、详实的案例支撑和高度凝练的实务建议,成为您在公司法领域应对挑战、把握机遇的必备利器。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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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排版和逻辑结构设计得非常合理,使得阅读体验非常流畅。每一章节都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展开,无论是关于企业重整的程序细节,还是关于和解协议的签署与执行,都划分得非常清晰。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对每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都辅以了相应的案例,这些案例的选择非常具有代表性,涵盖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破产情况。作者在解析案例时,不仅仅是简单地描述事实和判决结果,而是深入挖掘了案件背后的原因,分析了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并对可能存在的不同理解进行了辨析。在一些疑难问题的讨论中,作者还引用了最新的司法动态和学界观点,这对于我们及时了解法律的最新发展非常有帮助。感觉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是站在一个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才能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并掌握这些复杂的法律知识,这一点非常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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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的出现,真是为我这样刚入行不久的律师提供了及时雨!我一直在寻找能够解答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的资源,而这本书的内容,尤其是其中对一些非常规破产情形的深入剖析,让我眼前一亮。书里列举的案例都非常典型,并非那种教科书式的理论堆砌,而是真正源于实践,并且作者在解析时,旁征博引,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一些重要的指导性案例都梳理得非常清晰。更难得的是,对于一些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都有不同理解的焦点问题,作者没有回避,而是提供了多角度的分析,并倾向于给出一种比较稳妥、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思路。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关联企业破产”和“跨境破产”的章节,这些都是目前非常热门且复杂的领域,书中通过具体的案例,一点点地剥开了这些复杂性,让我在理解上有了质的飞跃。感觉作者非常接地气,完全是从解决问题出发,而不是仅仅为了展现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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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处理一起涉及公司债权人债务清理的案件,其中一些细节问题让我感到非常棘手,尤其是在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环节。偶然翻阅到这本《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里面的内容简直就是为我量身定制的。书里详细介绍了如何对不同性质的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包括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一些无形资产,并且给出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场景和优缺点。更关键的是,在债权申报方面,书里列举了大量关于如何界定合法债权、如何处理附条件债权、如何应对恶意申报等方面的案例,并给出了清晰的指导。作者在讲解过程中,善于运用图表和流程图,将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视化,大大降低了理解难度。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在处理债权申报和资产处置方面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能够更自信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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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关注一些关于债务人资产处置和债权人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这本《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正好能填补我在这方面的知识空白。书中的许多案例分析都围绕着如何更有效地进行财产清点、评估和变现展开,而且对于一些特殊类型资产(比如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方式,也有非常细致的描述。最让我受益匪浅的是,书里探讨了在复杂的债务结构下,如何平衡不同类型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尤其是在涉及抵押权、质押权以及法定优先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受偿比例,以及管理人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作者在阐述这些问题时,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并且在给出建议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各种制约因素,比如时间成本、诉讼风险等。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心里更有底气了,也能够更准确地预判可能遇到的障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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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破产法研究的学者,我一直以来都在寻求能真正反映当前破产实践最新动态和前沿问题的权威著作。这本《千业律师实务丛书:破产案例实务及疑难问题解析(二)》无疑达到了我的期望。书中对当前破产领域中一些颇具挑战性的问题,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非上市公众公司破产”以及“特殊类型债务人(如金融机构)破产”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作者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不仅关注了法律条文的解释,更重视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回应,并提出了富有创见的解决思路。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预重整”制度的探讨,不仅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和操作模式,还结合了国内外的实践案例,指出了在我国推进预重整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和挑战,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这种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分析,对于推动我国破产法的理论进步和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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