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研究》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农地福利为目标,探索了农地流转中的农地直接金融和农地间接金融制度的创新,提出了农地流转中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机制优化设计,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的机制优化设计,突出强调了农地流转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包括农地直接金融产品、机构、体系的构建和农地间接金融产品、机构、体系的构建。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金融制度的创新,提出的路径优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价值。
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各级决策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金融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对农村土地金融问题有兴趣的社会公众,都具有研究价值和参考价值,适合各级领导、经济管理人员和农业经济管理、金融学、土地资源管理研究的学者和大专院校教师、博士生和研究生阅读。
作者简介
林乐芬,女,管理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农业保险研究所所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新兴经济体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九三学社社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九三学社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央九三学社思想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金融管理年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国际金融与贸易、农村金融与保险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被评为南京农业大学教学标兵、教师,中央九三学社社员、中央九三学社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农业部软科学等课题近40项,出版专著5部、译著1部,在《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土地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余篇.并荣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等相关奖项20余项。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一 研究目标
二 研究内容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一 研究方法
二 技术路线图
第四节 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
一 学术价值
二 应用价值
三 社会影响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农村土地
二 农村土地流转
三 农村土地金融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 土地产权理论
二 土地产权交易与博弈理论
三 演化经济学理论
四 一般金融理论
五 土地金融理论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回顾
一 农地直接金融的相关研究
二 农地间接金融的相关研究
三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金融的相关研究
第四节 简要评述
第三章 农村土地金融创新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机理分析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镇化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演进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
第四节 农村土地金融创新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机理
第五节 农村土地金融理论分析框架
第四章 农村土地直接金融的实现途径分析
第一节 理论分析
一 农村土地直接金融的实现途径
二 农村土地股份的金融属性
第二节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与评价
第三节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模式
一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模式分类
二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践地区模式
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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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员视角下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发育机理与运行绩效研究
第六章 非社员视角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人社响应及影响因素研究
第七章 农村土地间接金融的实现途径分析
第八章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可抵押的作用机理研究
第九章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试验区制度设计
第十章 试验区异质性农户对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需求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第十一章 试验区县乡(镇)村政府管理者对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运行效果评价
第十二章 非试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潜在需求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第十三章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地金融创新机制优化设计
第十四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后续深人研究的思考
参考文献
本专著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精彩书摘
《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研究》:
二 农地间接金融的相关研究
土地金融制度始于德国,以后传及丹麦、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家,如今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地金融制度,其中以德国、美国最为典型。德国的土地金融组织机构主要是民间的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自耕农或地主可以自行联合起来组织一个合作社,将土地交给合作社作为抵押品,合作社以这些组织起来的土地为保证发行土地债券,获得资金后借给本社社员使用。美国的土地金融制度采取双层制:上层采用银行体制,即设立联邦土地银行和联邦土地银行联合会;基层采用合作社制,即按合作社原则组织起来的信贷合作社,其功能与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类似。
可见,对于小农户经营土地的融资问题,不管是德国还是美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开展机构都不是银行或普通的信贷机构,而是通过农户集体组建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和专门设立的土地银行来开办农地融资业务。对此,学者们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银行与农户间存在信息不对称(Haney,1914),“这类信贷业务需要严谨的监管,甚至包括指导承租农户的作业,而这种知识技能和关注度是中央银行所无法提供的”。另一种观点是,普通信贷的供给是通过法律来人为约束的。Gropp(1997)揩出,法律会设置一个贷款利率的最高限,穷人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很稀缺,除了他们的房子,而且穷人的贷款风险一般比较高,以低于限定水平的利率贷款给他们是无利可图的,因而银行对此类信贷领域没有兴趣,需要设立专门的土地金融机构来为农民提供土地间接融资服务。
近些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致力于在我国建立土地间接融资制度,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间接融资制度的功能、必要性、可行性、构建设想、风险分析、发展困境及其对策等几个方面。鉴于《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研究》主要研究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下面笔者就已有相关研究进行简要回顾。
(一)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禁转化研究
关于产权改革研究经历了漫长的开禁之争,早期大部分学者对其持反对意见,原因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对农村就业、维系生活的关键作用与农村社会当前较为弱质的社会保障体系间的矛盾。很多人认为农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一旦实施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会存在失地风险,同时造成城市容纳力失调等多重社会问题(吴文杰,1997;蒋新旺,2007;陈锡文,2008)。二是农地抵押权实现可能造成农地用途的改变,刘淑春(2008)强调效益最大化对土地产权交易的选择行为导向,认为农地经营权流向与出价存在较强正相关性,非农经营者通过高价流入农地改变耕地性质,则会造成农用地的减少,引发粮食危机。三是目前还不具备实行土地抵押的条件,韩俊(2009)通过对日本农地抵押贷款的实践与我国实际情况作对比,认为现阶段我国不适合实行土地抵押制度。孟勤国(2009)则认为土地抵押会造成大面积土地兼并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对土地抵押流转的必要性逐渐达成共识。2014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推行研究出现阶段性进展,提出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转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观点。郑志峰(2014)认为实践中经营权的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其流转的客体仅仅是经营权,承包权并未流转,因而承包经营权进行二次分离更为科学。熊志刚(2014)认为,由于抵押需要主要权利在一定时期(债权存在期)内是稳定的,否则抵押权权利无法保障,所以将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开有利于增强农地抵押权限的稳定性。丁关良(2014)认为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为用益物权,拆分承包权与经营权遵循“举重若轻”原则,更有利于确立农地处分权能。汪险生等(2014)提出转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能够顺应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至少不降低)的趋势,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需要集体土地制度做出适应性调整,有利于服务农业生产者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制度未来的改革的需要。同时,更加有利于保证抵押贷款债权的安全因而更容易获得正规信贷机构的认可(惠献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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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各地逐渐打破人民公社体制,土地制度改革经过了联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制度安排即“小段包工联产承包大包干”的过程,最终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定格。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这一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由于当时的土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民普遍贫穷的状况,缓解农民生存压力,使“耕者有其田”,因此还没有对农村土地金融的迫切需求。然而,农地要素的高度稀缺和传统家庭承包小农经营向现代规模农业变迁等因素,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农村劳动力开始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是就地转移,即农村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非农就业岗位,产生了一批“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群体;二是异地转移,即城市建设对劳动力的需求,吸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民从乡土转移到城市,产生了一批“离土又离乡”的农民群体。尤其在二三产业发达的地区,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留守务农人力不足,土地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促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从事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诞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的现代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缺口越来越大。对此,农地金融的需求在农地流转进程中逐渐产生并越来越强烈:一方面表现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经营权流出方的农户,对保留承包权流出土地经营权变资产、变租金、变股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表现为仅拥有土地经营权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资金需求。实践中,满足前者的需求,诞生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地直接金融的制度供给;满足后者的需求,诞生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农地间接金融的制度供给。因此农村土地金融主要为通过农村土地租赁、股权投资的农地直接金融形式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地间接金融形式。
林乐芬教授承担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江苏农村土地流转中农地金融创新研究”,从土地金融学角度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地直接金融和农地间接金融的创新发展现状与创新进行分析,并结合海内外各地区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探索了我国农地金融创新体系机制优化设计。翻阅书稿后,发现该书主要有以下亮点:(1)理论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产生原因、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求;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诞生的原因与时代背景以及农地金融创新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力;(2)理论分析农地直接金融的实现途径的方式,说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金融属性;通过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了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障碍;总结现行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模式,理清各个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之间的区别;通过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影响社员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评价的因素,找出地区间差异的原因;以未入股农户即潜在社员为研究对象,采用逻辑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影响其人股决策的主要因素,找到显著变量;(3)从理论上分析农地间接金融的实现途径的方式,并说明承包地经营权抵押的金融属性;通过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了解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其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障碍;总结现行的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模式,理清各个模式之间的差异与优劣势;(4)通过产权理论,论述抵押品的金融属性以及与承包地经营权等农村综合产权的可抵押性;运用信息不对称、契约理论分析农户与银行之间的决策均衡模型;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博弈论等研究异质性农户、银行、政府以及市场抵押贷款的博弈模型,找出三方博弈的均衡解;(5)阐述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理清其主要内容以及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运用,对东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及对农地抵押贷款运行流程进行分析;阐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与农村产权交易所之间的关系;阐述农村产权交易所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等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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