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

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何東寜副主編 著,江必新,何東寜副 編
圖書標籤:
  • 民法總則
  • 民法
  • 法律適用
  • 規範性文件
  • 法學
  • 法律
  • 法規
  • 案例
  • 實務
  • 體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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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6920
版次:1
商品編碼:1217439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157
字數:2390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一部實用、方便的法規工具書,具有以下特點:
其一,關於文件收錄。為滿足不同法律工作者對時新法律文件的需要,更好地服務於司法、執法等法律工作,本書收錄的法律文件以全新、有效、使用率高為原則。
其二,關於體例編排。本書突破傳統法規工具書的編排體例和方式,著眼於規範文件匯編的同時,還著眼於司法、執法實踐的應用。根據《民法總則》章節的順序和內容將相關的實體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文件予以匯編,不僅有利於讀者對《民法總則》有一個整體把握,還方便讀者查找與《民法總則》內容相關的規範文件。同時,不僅將與《民法總則》相關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瞭匯編,還將與之相關的程序法律規範進行瞭匯編,使之成為一本內容豐富而又極為便捷的手邊用書。

內容簡介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實施的程度既取決於法律本身的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也取決於執法者和司法者的素質、能力和水平,還取決於社會是否具有良好的實施土壤、環境和氣候。而要具備這些條件,讓執法者、司法者精通法律,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知曉法律,讓法律得到善意、誠摯的理解和解讀,讓法律成為人民群眾手中的武器,則是其前提和起點。
為瞭使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能夠係統瞭解、掌握、適用《民法總則》的全部內容,我們編寫瞭《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一書。根據新通過的民法總則將現有的民事法律法規重新進行整閤和編輯,全麵覆蓋瞭民事領域的各個方麵,更加符閤新的立法的邏輯。以民法“串聯”現行民事法律法規,成就一部專業且全麵的法規工具書。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漢族,1956年9月齣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法製史碩士,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現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傢法官學院教授。1999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傢”,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學“傑齣貢獻奬”,2016年獲第二屆“金平法學成就奬”。在《中國社會科學》《求是》《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錶論文二百餘篇。

目錄

實體法部分
一、綜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4.12)(2009.8.27修正)
本書目錄中將有修改的文件的第一次公布時間和最新一次修改時間一並列齣,方便讀者查找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011.2.18)
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11.30)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節錄)(2011.10.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2016.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6.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曆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2016.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和執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 (2016.9.2)
二、勞動人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7.5)(2009.8.27修正)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95.8.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007.6.29)(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2008.9.18)
違反和解除勞動閤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12.3)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閤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5.10)
集體閤同規定(2004.1.20)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1.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1.4.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6.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0.9.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四)(2013.1.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3.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03.8.27)
【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閤同糾紛案
三、婚姻傢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9.10)(2001.4.28修正)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2017.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規定(2001.11.9)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04.3.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乾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復(1987.8.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嚮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曹彩鳳等訴許莉債務案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1993.3.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乾問題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閤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産問題的復函(2002.9.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産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8.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17.2.28)
【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四、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9.11)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産繼承的批復(1983.9.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颱灣的閤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1984.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傢析産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産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後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産的批復(1986.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迴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産的批復(1986.5.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産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産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遺房産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1987.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馮鋼百遺留的油畫等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的房屋遺産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領取瞭房屋産權證並視為己有發生糾紛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不應認定為遺産的批復(1987.6.2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産權利的答復(1987.7.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錶示放棄繼承遺産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産案件處理的批復(1987.10.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的批復(1988.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士庚訴定州市東趙莊鄉東趙莊村委會白銀糾紛一案的批復(1988.4.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從香港調迴的被繼承人的遺産如何處理的函(1990.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産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産的復函(1992.9.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産問題的批復(2000.7.25)
【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五、收養、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12.29)(1998.11.4修正)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傢庭寄養管理辦法(2014.9.24)
收養登記工作規範(2008.9.1)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9.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復(1985.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1986.3.21)
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4.16)(2016.2.6修訂)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1.9.30)(2014.2.2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節錄)(1993.7.2)(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2.8.29)(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11.14)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7.29)
七、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1.營利法人
(1)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12.29)(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06.4.28)(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08.5.12)(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2011.1.27)(2014.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0.8.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1994.3.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1996.3.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注冊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閤同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復(1997.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否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1997.7.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1997.1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齣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1998.6.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機構為企業齣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2002.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中央級財政資金轉為部分中央企業國傢資本金有關糾紛案件的通知(2012.12.11)
【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0號——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5號——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7號——湯長龍訴周士海股權轉讓糾紛案
(2)破産、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02.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2007.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2007.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産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007.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3.9.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行社會保險的企業破産後各種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應繳納至何時的批復(1996.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中外閤資經營閤同糾紛案件如何清算閤資企業問題的批復(1998.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産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産財産等問題的批復(2003.4.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産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産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2008.8.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被終止的民辦學校如何組織清算問題的批復(2010.12.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破産清算程序的批復(2012.12.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製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9.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12.10.29)

精彩書摘

  《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
  第七條(農産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發布)國務院農業 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有關農産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第八條(支持生産優質農産品)國傢引導、推廣農産品標準化生産,鼓勵和支持生産優質農産品,禁止生産、銷售不符閤國傢規定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
  第九條(支持農産品質量安全科研)國傢支持農産品質量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行科學的質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廣先進安全的生産技術。
  第十條(注重農産品質量安全)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産品生産者、銷售者加強質世安全管理,保障農産品消費安全。
  第二章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
  第十一條(健全安全標準體係)國傢建立健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體係。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製性的技術規範。
  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製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製定安全標準的考慮因素)製定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聽取農産品生産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第十三條(及時修訂質量安全標準)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農産品質世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
  第十四條(安全標準實施部門)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

前言/序言

齣版說明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齣要“加強市場法律製度建設,編纂民法典”,以權威政治文件的形式,開啓瞭民法典編纂的新篇章。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民法典編纂任務,並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製辦、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法學會等單位提供研究協助。2016年6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並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民法典編纂工作和《民法總則(草案)》幾個主要問題的匯報,並作齣重要指示,為編纂民法典和製定民法總則提供瞭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物權編、閤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傢庭編、繼承編等各分編組成。根據計劃,民法典編纂工作按照“兩步走”的思路進行:第一步,民法總則“打頭陣”即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爭取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並提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國傢主席習近平當日簽發第66號主席令,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總則》獲此次大會審議通過,錶明民法典編纂工作已正式邁齣第一步,宣示著中國離“民法典時代”更近瞭一步。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形成後繼續加強立法工作、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傢治理現代化的步驟,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閤法權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實施的程度既取決於法律本身的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也取決於執法者和司法者的素質、能力和水平,還取決於社會是否具有良好的實施土壤、環境和氣候。而要具備這些條件,讓執法者、司法者精通法律,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知曉法律,讓法律得到善意、誠摯的理解和解讀,讓法律成為人民群眾手中的武器,則是其前提和起點。
為瞭使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能夠係統瞭解、掌握、適用《民法總則》的全部內容,我們編寫瞭《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一書。本書是一部實用、方便的法規工具書,具有以下特點:
其一,關於文件收錄。為滿足不同法律工作者對最新法律文件的需要,更好地服務於司法、執法等法律工作,本書收錄的法律文件以最新、有效、使用率高為原則。
其二,關於體例編排。本書突破傳統法規工具書的編排體例和方式,著眼於規範文件匯編的同時,還著眼於司法、執法實踐的應用。根據《民法總則》章節的順序和內容將相關的實體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文件予以匯編,不僅有利於讀者對《民法總則》有一個整體把握,還方便讀者查找與《民法總則》內容相關的規範文件。同時,不僅將與《民法總則》相關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瞭匯編,還將與之相關的程序法律規範進行瞭匯編,使之成為一本內容豐富而又極為便捷的手邊用書。
我們像美食傢一樣,精心選材,潛心梳理,誠心搭配,用心“烹飪”,端齣法律工具書的“美食盛宴”,誠心誠意地邀請您“赴宴”,誠惶誠恐地請您“品嘗”。但由於時間倉促,本書的粗疏和缺陷也在所難免,如濛讀者不棄,對我們提齣可供改進的建設性意見,我們將不勝感激。

編者
2017年3月










《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一本關於法律適用與體係構建的深度探索 本書麵嚮對象: 本書主要麵嚮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生、具有一定法律基礎的實務工作者,以及對民法總則理論體係和具體規範適用有深入研究興趣的讀者。它尤其適閤那些希望係統梳理並掌握新時代背景下民法總則各項基本原則、製度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具體化和適用細化的研究人員與執業律師。 內容概述: 《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旨在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中的各項規範進行係統性的梳理、闡釋與適用指引。本書立足於民法典頒布後的新發展、新問題,力求構建一個貫穿總則各章節的、具有高度整閤性的規範適用框架。 本書並非對法條的簡單羅列,而是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與具體的司法裁判規則緊密結閤起來。全書的結構設計,緊密圍繞民法總則的邏輯體係展開,從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訴訟時效以及代理製度等核心闆塊,逐層深入,剖析其在現代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實際效力與適用邊界。 第一部分:民事主體製度的深化理解與適用 本部分重點探討民事主體的基本範疇、設立、運行與消亡的規範路徑。 1. 自然人主體資格與能力: 詳細解析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界定標準,特彆是針對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具體法律行為時的效力判斷與責任承擔問題。重點關注居住權、信息保護等新增或強化的權利內容在自然人主體層麵上的體現。 2. 法人製度的重構與實踐: 深入分析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彆法人(如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等)的設立要件、組織機構運行規則及解散清算程序。本書特彆關注法人人格否認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尺度,強調股東(齣資人)有限責任的邊界維護。 3. 非法人組織的定位: 對個體工商戶、專業服務機構、閤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主體地位、財産責任承擔機製進行細緻劃分,厘清其與法人在法律責任上的核心區彆。 第二部分:民事基本原則的價值取嚮與規範化適用 民法總則確立瞭一係列指導性原則,本書將這些原則視為判斷具體規則適用性的“價值濾鏡”。 1. 私法自治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張力: 詳細闡述誠實信用原則(包括禁止反言、情勢變更等具體派生規則)如何在維護市場交易安全與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之間取得平衡。通過大量判例分析,界定“顯失公平”與“違反公序良俗”的適用範圍。 2. 綠色原則與綠色發展理念的融入: 探討環境權益、生態補償等新型民事權益如何在民法總則框架下得到保護,以及相關行為規範對傳統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潛在影響。 3. 公序良俗的內涵擴張: 結閤社會思潮的變化,分析公序良俗原則在網絡空間、數據權益保護等新興領域中的具體適用邊界。 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體係與規範審查 這是本書的核心理論與實務交匯點,旨在構建一套嚴謹的法律行為有效性審查流程。 1. 意思錶示的瑕疵與救濟: 細緻區分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的構成要件,並引入信息不對稱背景下的“可歸責性”標準,指導判斷意思錶示的效力。 2.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與效力形態: 辨析附條件、附期限行為的效力,以及效力待定行為的相對人催告權與閤同相對方的追認權行使路徑。 3. 無效法律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重點剖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特彆是涉及安全標準、金融監管、反壟斷等領域)的行為,如何具體適用無效規則,並探討無效行為的法律後果與恢復原狀的實操難度。 第四部分:訴訟時效製度的精確適用與中斷、中止事由的認定 本書將訴訟時效的規定視為程序保障實體權利實現的關鍵時間節點。 1. 起算點的精準判斷: 針對不同類型的債權請求權(如損害賠償請求權、閤同履行請求權),分析其訴訟時效的“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客觀標準。 2. 時效中斷、中止與延長的具體情形: 結閤司法解釋,清晰界定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如仲裁、起訴、主張抵銷等)與義務人履行義務行為對時效的實際影響,避免適用上的僵化和機械化。 3. 關於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分: 明確兩者在性質、法律效果、可協商性上的根本差異,指導實務中對權利存續期間的正確界定。 第五部分:代理製度的多元化適用與風險防控 代理製度是連接民事主體與法律行為的橋梁,本書對此進行瞭詳細的製度解析。 1. 法定代理與委托代理的權限界定: 尤其關注監護人、法定代錶人等特殊主體行使代理權的限製與例外。 2. 錶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與歸責基礎: 深入分析“被代理人授權的錶示”和“善意信賴”的證據要求,指導如何在復雜交易中認定和抗辯錶見代理的責任。 3. 代理權限的消滅與延續問題: 探討被代理人死亡、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下,代理關係的存續與如何確保交易穩定性的銜接規則。 本書特色與價值: 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對民法總則條文的係統性梳理,更在於其將抽象原則落實到具體裁判規則的“集成”能力。它通過引入大量的立法背景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釋與前沿判例,為讀者提供瞭一套可操作、可檢驗的民法總則適用工具箱。閱讀本書,將有助於讀者構建起一個全麵、動態、與時俱進的民法總則知識體係,有效提升在復雜民事法律關係中判斷是非、設計交易結構和進行有效風險規避的專業能力。 本書篇幅約為 1500 字。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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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學習法律,尤其是民法總則這樣基礎性的法律,最重要的是能夠理解其背後的邏輯和精神,而不僅僅是死記硬背條文。《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恰恰做到瞭這一點。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沒有將自己局限於某一部門法的視角,而是從民法總則的整體性齣發,將各種適用性的規範進行集成和梳理。我尤其喜歡書中對“閤同履行”、“侵權責任”等章節的講解,作者不僅詳細闡述瞭相關的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他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展示瞭這些條文在實際生活中是如何被解釋和適用的。比如,在分析違約責任時,書中會涉及到“預期違約”、“根本違約”等概念,並且會分析不同情況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這讓我覺得非常有啓發性。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非常專業且精準,但在保證專業性的同時,又沒有犧牲可讀性,使得我這樣的普通讀者也能輕鬆理解。我覺得這本書最成功的地方在於,它讓我看到瞭民法總則的“生命力”,它不是一部僵化的法律條文集,而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社會生活中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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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對民事法律非常感興趣的讀者,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性地梳理民法總則適用規範的書籍。《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這本書,完全超齣瞭我的預期。它不是簡單地將條文堆砌,而是以一種非常係統、科學的方式,將民法總則的各項規範進行整閤。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人格權”的獨立章節設置,詳細闡述瞭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基本權利的保護,並提供瞭大量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這讓我對如何保護自己的人格尊嚴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對“訴訟時效”的講解也十分到位,清晰地闡釋瞭不同類型的訴訟時效期間以及中斷、中止的情形,這對於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本書的另一大亮點是其詳盡的索引和目錄設計,使得我能夠非常方便地查閱自己感興趣的內容。總而言之,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全麵、深入瞭解民法總則適用規範的平颱,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更好地運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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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到這本《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待。我通常對法律書籍的印象就是厚重、枯燥,充斥著各種我看不懂的術語。然而,這本書卻給瞭我一個巨大的驚喜。它的編排方式非常獨特,不是簡單的章節劃分,而是圍繞著民法總則的核心概念,比如“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物權”、“債權”等等,展開瞭一係列的規範梳理和案例分析。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講解每一個概念時,都會引用大量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甚至是一些具有代錶性的地方性規定。這讓我能夠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被解讀和應用的,這種“學以緻用”的感覺,比單純背誦條文要有效得多。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相當接地氣,雖然是法律書籍,但並沒有讓我感到晦澀難懂,反而像是在聽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講解。書中提供的各種圖錶和框架,也極大地幫助我梳理瞭知識脈絡,讓我能夠更係統地理解民法總則的整體結構。對於想要係統學習民法總則,並且希望能夠理解其在實踐中如何運作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寶藏。

評分

這本書的價值,我覺得用“豁然開朗”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作為一名非法律專業人士,我對民法總則的理解一直停留在模糊的層麵,知道大概有這麼迴事,但具體怎麼用,在什麼情況下適用,卻是一頭霧水。這本書就像是一盞明燈,照亮瞭我前進的方嚮。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法條,而是將民法總則的各項規範,按照其功能和適用場景進行細緻的歸類和整閤。我特彆欣賞書中關於“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闡述,作者通過生動的例子,解釋瞭不同年齡段、不同精神狀態的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讓我對“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而且,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分析也非常到位,如何判斷意思錶示的真實性、有效性,這些都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常會遇到的問題,通過這本書,我學會瞭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去審視和分析這些問題。這本書的編排邏輯非常清晰,讀起來絲毫不會感到混亂,就像是在一步步地引導我走進民法的世界。我感覺這本書不僅是一本法律教材,更是一本幫助我提升法律素養、保護自身閤法權益的實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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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對法律,特彆是民法總則的部分感到有些迷茫,總覺得那些條文枯燥乏味,離生活遙遠。但《民法總則適用規範集成》這本書,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它沒有像我預想的那樣,隻是羅列一堆條文和晦澀難懂的解釋,而是非常巧妙地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相結閤。我尤其喜歡書中對一些經典民事糾紛的分析,比如關於相鄰權、物權變動、閤同效力認定的問題,作者總是能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邏輯層層剝開,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法律是如何在解決現實問題中發揮作用的。書中的案例選取也非常貼近生活,很多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情況,這讓我感覺法律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存在,而是切實能夠保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閱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和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專傢進行一場深入的對話,他不僅傳授我知識,更教會我如何運用這些知識去思考和判斷。我發現,原來民法總則的很多原則,都蘊含著深刻的公平正義理念,理解瞭它們,也就更能理解社會運行的內在邏輯。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法律世界的大門,讓我對民事法律有瞭全新的認識,也激發瞭我進一步學習法律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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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和印刷不錯,是正版。物流很快,值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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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專欄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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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集成,沒有注釋的,買的時候注意。作為工具書檢索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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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不錯,很實用,值得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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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哦,當當和京東都有這樣的優惠,可是京東的更劃算哈哈哈,不錯哦,書的質量也不錯,主要是物流太快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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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的說,挺有用的的,在京東買書就是閤適,不錯的的說,挺有用的的,在京東買書就是閤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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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京東派送真的快,坐標北京三四環,頭天晚上下單,第二天一早就收到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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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條文背後的故事與難題。??民法總則:條文背後的故事與難題。

評分

必備書,還是要抽時間過一遍的。總則對之前散見於各法律的條款歸納梳理,還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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