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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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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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5083
版次:1
商品编码:12236377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84
字数:562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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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内容简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第1~106条)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1~17条)
第3条【专门机关职权】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9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第10条【两审终审】
第11条【审判公开及辩护】
第12条【法院统一定罪】
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第二章管辖(第18~27条)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三章回避(第28~31条)
第28条【回避理由和方式】
第30条【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32~47条)
第32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第33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第34条【指定辩护】
第35条【辩护人责任】
第36条【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7条【辩护律师权利】
第38条【辩护律师权利】
第39条【辩护人权利】
第40条【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41条【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4条【诉讼代理】
第46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例外】
第47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第48~63条)
第48条【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第49条【举证责任】
第50条【依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第52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第53条【证明标准】
第54条【非法证据排除】
第56条【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
第57条【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58条【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标准】
第60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2条【保护证人安全的措施】
第六章强制措施(第64~98条)
第64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
第65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执行机关】
第66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68条【保证人的义务】
第69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第72条【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执行机关】
第73条【监视居住地点及通知】
第75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77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间】
第78条【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
第79条【应当逮捕的情形】
第80条【拘留的条件】
第82条【扭送】
第83条【拘留程序】
第84条【拘留后的讯问】
第86条【审查批准逮捕中的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88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89条【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
第90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1条【逮捕的程序】
第92条【逮捕后的讯问】
第93条【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第94条【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第95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96条【逾期羁押的变更】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99~102条)
第99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0条【保全措施】
第102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第103~105条)
第103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104条【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第105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106条)
第106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107~177条)
第一章立案(第107~112条)
第108条【立案材料来源】
第110条【立案程序】
第111条【立案监督】
第112条【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第二章侦查(第113~166条)
第116条【讯问主体和场所】
第117条【讯问地点、期间】
第118条【讯问程序】
第120条【讯问笔录】
第121条【全程录音录像】
第122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第130条【人身检查】
第133条【侦查实验】
第136条【搜查证与无证搜查】
第139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142条【查询、冻结财产】
第146条【鉴定意见的告知及异议】
第147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第148条【技术侦查的范围】
第149条【技术侦查的批准】
第150条【技术侦查的限制】
第151条【乔装侦查、控制下交付】
第152条【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使用】
第153条【通缉】
第154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156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157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158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第161条【侦查中的撤销案件】
第165条【自侦中决定逮捕的时间】
第三章提起公诉(第167~177条)
第168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169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171条【补充侦查】
第172条【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
第173条【不起诉的条件】
第175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176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177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第三编审判(第178~247条)
第一章审判组织(第178~180条)
第178条【合议庭组成】
第180条【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181~215条)
第181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182条【开庭前准备】
第183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第187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188条【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及例外】
第192条【调取新证据】
第194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195条【评议、判决】
第196条【宣告判决】
第198条【延期审理】
第199条【补充侦查的期限】
第200条【中止审理】
第202条【公诉案件审限】
第204条【自诉案件范围】
第205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206条【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
第207条【反诉】
第208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第209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210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和支持公诉】
第213条【审理程序简化】
第214条【审理期限】
第215条【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216~234条)
第216条【上诉的主体】
第217条【抗诉的主体】
第218条【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
第219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220条【上诉的程序】
第221条【抗诉的程序】
第222条【全面审查】
第223条【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
第224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第226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232条【二审期限】
第233条【二审判决、裁定的效力】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235~240条)
第235条【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
第236条【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
第237条【死缓核准权】
第239条【死刑复核案件的处理】
第240条【死刑复核的程序要求】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241~247条)
第241条【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
第242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243条【提起再审的主体、理由】
第244条【再审法院】
第245条【再审的审理】
第246条【再审案件的强制措施、可以中止执行】
第247条【再审期限】
第四编执行(第248~265条)
第248条【执行根据】
第249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
第251条【死刑的停止执行】
第252条【死刑的执行程序】
第253条【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
第254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第257条【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262条【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
第五编特别程序(第266~289条)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266~276条)
第267条【指定辩护】
第268条【社会调查】
第269条【限制逮捕措施】
第270条【法定代理人和其他人员在场制度】
第271条【附条件不起诉】
第272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
第273条【撤销附条件不起诉】
第274条【不公开审理】
第275条【犯罪记录封存】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277~279条)
第277条【适用和解的条件】
第279条【和解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280~283条)
第280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条件和启动】
第281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理】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289条)
第284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第285条【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和程序】
第286条【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
第287条【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及异议】
附则(第290条)

精彩书摘

  《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30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31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32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高检规则》
  第20条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21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22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

前言/序言

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内容
——写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元年的前言
从2002年开考的司法考试在走过16个春秋后谢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真容尚未显露,其考试内容、题型、试题风格等均无考证,只有《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描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初步轮廓。该《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从《意见》的“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相比,确实会有一些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要大于当时律师资格考试转为司法考试时的变化。但是,如果由此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全新的考试,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和经验对于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多少借鉴意义的想法则有失偏颇。实际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有诸多共同之处,如二者的测试性质一致(都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测试目标一致(都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测试依据一致(都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二者的测试标准也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很少数,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标准的,只是每个学生的答题思路和论证方法、具体表述会有所不同。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第一,试题的类型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意见》已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而司法考试主要以客观的选择题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考试难度会加大,因为,司法考试中的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难度实际上要大于案例题;第二,答案部分的说理性有所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所有参考者必须要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这实际上就是提高了参考者的法律理论水平要求。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答案说理性要求必须会有所提高。当然,这种说理并不是脱离法律,而是结合法律及法律背后的知识来展开说理分析。
既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对于司法考试,变化的多是形式,不变的是内容,因此,我们不能坐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到来,不能等到其庐山真面目显露出来才开始准备,更好的方法应当是先在朦胧中爬到接近山顶的地方,这样才能在日出来临之时比别人更早地登顶成功。
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现在开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的前身《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连续出版14年,帮助很多人成功通过司考,相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能再接再厉,帮助更多的考友圆梦。
2017年11月







刑事诉讼法: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与实务指南 本书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法学院学生以及对中国刑事诉讼法体系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份全面、深入且极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参考。不同于任何特定年份的考试辅导用书,本卷致力于呈现刑事诉讼法在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全貌,强调其核心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运行以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互动关系,并深入探讨其理论前沿与发展趋势。 一、 刑事诉讼法概览:法治的基石与社会正义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运用司法强制力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部门。它规定了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文明的基石。本书将从宏观视角出发,系统梳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正当程序、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最高价值等。我们将详细阐释这些原则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意义,引导读者深刻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内在逻辑与价值追求。 二、 侦查程序:起点与关键的权力运行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也是案件能否有效侦破、证据能否合法收集的关键环节。本书将详尽剖析侦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 犯罪的发现与立案侦查: 介绍报案、举报、移送案件等多种犯罪信息来源,以及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程序和法律依据。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详细阐述刑事证据的种类、法定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方式(询问、勘验、搜查、扣押、鉴定等)、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将重点分析各类证据在实践中的采信难点,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强制措施的适用: 深入研究拘传、强制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期限和法律后果。本书将强调强制措施在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之间的平衡,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适用误区。 侦查人员的权力与义务: 明确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时的职责、限制和法律责任,强调其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 侦查阶段的监督: 探讨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包括侦查终结前的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等,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 三、 公诉与审查起诉:司法公正的桥梁 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屏障。本书将重点介绍: 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权: 阐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 审查起诉的程序与内容: 详细分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依据、方法、审查内容,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重点阐述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如阅卷权、会见权、辩护权、申请自行侦查权、申请通知证人等。 起诉、不起诉的决定: 深入研究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包括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法律效力。特别会关注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的实践应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 详细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程序要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和面临的挑战。 四、 审判程序:公正的最终实现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司法公正、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处犯罪的最终场所。本书将对审判程序进行系统阐述: 一审程序: 开庭审理: 详细介绍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询问)、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我们将强调证据的公开质证、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以及法官的中立裁判作用。 证据裁判原则: 深入分析证据裁判原则在审判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克服证据采信中的困难。 非法证据排除: 详细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庭审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影响。 判决的作出: 介绍判决的法律依据、说理要求、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二审程序: 上诉与抗诉: 阐述上诉权、抗诉权以及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和审判职责。 维持、撤销、变更原判: 介绍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法律后果。 死刑复核程序: 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标准和法律要求,体现对生命权的最高保障。 审判监督程序: 介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程序以及目的,为纠正错案提供法律途径。 五、 刑事执行程序:法律的延伸与人权保障 刑事执行是将生效判决付诸实施的最后环节,是保障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阶段。本书将涵盖: 刑罚的执行: 详细介绍剥夺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等各类刑罚的执行程序和要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深入分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审查程序和监督机制,强调其在罪犯改造与回归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执行中的人权保障: 重点关注罪犯在执行期间享有的权利,如人身安全权、通信权、会见权、申诉权等,以及保障这些权利的法律措施。 六、 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弥合效率与公正的张力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刑事诉讼法设置了一些特殊程序。本书将深入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探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教育、挽救措施,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特殊程序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详细阐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效力,以及其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对比分析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特点和效率优势,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特殊程序: 结合前文内容,进一步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效率和公正的影响,以及其在不同程序阶段的应用。 七、 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前沿:前瞻性思考 本书并非仅限于对现行法律条文的解读,更将引导读者思考刑事诉讼制度背后的理论支撑与发展趋势。我们将探讨: 证据理论与方法: 深入分析现代证据理论,如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等,以及不同证据类型在证明过程中的作用。 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 比较分析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规则在不同法域的适用,以及中国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的演变。 人权保障的深化: 探讨如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深化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如沉默权、律师在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等。 技术发展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例如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认证、算法在量刑中的应用等。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简要介绍中国在跨境犯罪打击、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现状与法律依据。 八、 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展望:理性分析与建设性意见 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本书将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刑事诉讼制度的运行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将客观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例如: 证据收集的困境与破解: 如何在侦查阶段获取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以应对犯罪复杂化、证据隐匿化等挑战。 程序正义的落实: 如何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和程序空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 如何平衡效率与公正,防止认罪认罚成为“走过场”,确保被告人真正理解其权利和后果。 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 如何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使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 司法改革的深化: 探讨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例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证据制度的改革等。 本书将通过清晰的结构、严谨的论证、翔实的案例,力求为读者构建一个完整、系统、深入的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它不仅是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条文的指南,更是理解刑事诉讼制度运行规律、提升法律实务能力、洞察法治发展趋势的必备参考。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将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刑事诉讼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能更好地应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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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实操性真不是盖的,光看目录里那些分门别类的案例分析就让人心里踏实不少。我记得我刚开始准备司考那会儿,光是理解那些繁复的法律条文就够头疼了,更别提如何将它们灵活运用到实际的案情中了。但是这本书,它不像有些教辅资料那样,只会堆砌理论,读起来枯燥乏味。这本书的编排逻辑明显是站在一个准法律人的角度来设计的,它会先抛出一个常见的诉讼场景,然后层层递进地剖析其中涉及的程序法问题,最后落脚到具体适用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上。我特别欣赏它在“证据排除规则”那一部分的处理方式,不是简单地罗列“什么证据不能采纳”,而是通过模拟庭审的场景,让你清晰地看到证据是如何被提出、被质证,最终是如何被法官采信或否定的全过程。这种沉浸式的学习体验,远比死记硬背来得有效率。尤其对于我这种更偏向于实务操作的考生来说,这种“以案说法”的结构,简直是打开了一扇通往实务大门的关键钥匙,让我对刑事诉讼的流程有了立体、动态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静止的法条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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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版和设计角度来看,这本书的处理也体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它没有采用那种花里胡哨的色彩和字体来试图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是选择了高对比度的黑白文本,配合恰到好处的加粗和斜体来突出重点和关键词。更值得称赞的是,它在引入对比内容时的巧妙运用。比如,在区分不同阶段的“辩护人权限”时,它通常会采用左右分栏或者使用表格的形式,将不同阶段的权限进行并列展示,这种直观的可视化处理,极大地降低了记忆的难度。很多时候,法律知识点之间的差异非常细微,仅靠文字描述很难在脑海中形成清晰的区分图谱。这本书通过版式的优化,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天然的对比记忆系统,使得那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如“上诉的范围”和“抗诉的理由”,能被迅速地区分开来。这种对细节的打磨,体现了编者对我们备考过程中实际需求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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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沉稳而精准”,完全没有那种为了吸引眼球而故作夸张的表述,一切都建立在严谨的法理基础之上。我特别喜欢它在解释一些抽象概念时的那种克制和深入。举个例子,在讲解“强制医疗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这一难点时,它没有直接给出结论性的判断,而是先从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谈起,逐步引入程序保障的要求,最后再结合具体的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论证,整个逻辑链条非常完整,不留一丝含糊的空间。这种写作方式,迫使读者必须跟上作者的思维节奏,去思考“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是什么”的层面。对于那些追求深度理解和逻辑自洽的考生来说,这种详略得当、论证有力的文本,是最好的学习伴侣。它让你在背诵条文时,脑海中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可供检索的理论框架支撑,有效避免了死记硬背后的“用时方恨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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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辅助材料和检索系统的完善程度,让我感到非常惊喜。一个好的考试用书,绝不仅仅是正文内容的堆砌,更重要的是如何帮助读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知识点。这本书在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设置了非常详尽的索引和关键词检索系统。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做模拟题时,突然对某个特定程序的启动条件产生了疑问,这时候,如果一本厚书需要花大量时间去翻阅目录,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但这本书的索引做得极其细致,几乎每一个核心的法条和术语都有对应的页码标记,而且检索的条目设置得非常人性化,考虑到了考生在提问时可能会使用的不同表述方式。这种细致入微的工具性设计,让它从一本单纯的教材,升级为了一本高效的案头工具书。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这种快速定位和查漏补缺的能力,无疑是节约宝贵复习时间的利器,让我能把精力更集中于理解和应用,而不是无谓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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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初次翻阅这本厚厚的资料时,内心是有点抗拒的,因为它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大部头”,总担心内容会过于陈旧或者版本滞后。然而,深入阅读后才发现,它在吸收和整合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可以说是紧跟时代脉搏。特别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变化,这本书的处理非常细腻,它不仅阐述了制度的价值取向,还细致分析了在不同阶段适用该制度对量刑的影响差异。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精确把握时间节点的考生来说至关重要,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何理解和运用最新施行的规则,往往能成为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点。我对比了手头上的其他几本参考书,它们在这一点上明显就显得有些滞后,要么只是简单标注了修订日期,要么干脆没有涉及最新的司法动态。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它不是简单地“收录”了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演变”进行了及时的跟进和解读,这在临近考试的关键冲刺阶段,价值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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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这本书确实不错,司考复习卷四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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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很快,东西是正品,支持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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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满意,质量不错,内容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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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质量一般,总体不错,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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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附赠的考前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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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迹清楚,物流较好,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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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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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请放心购买,字迹清晰,无味,京东送货快,支持,618活动力度还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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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本,挺齐全的,做活动减完100左右挺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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