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

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硃慈蘊 著
圖書標籤:
  • 金融法
  • 法律評論
  • 清華大學
  • 金融
  • 法律
  • 學術期刊
  • 2017
  • 法學
  • 經濟法
  •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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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20667
版次:1
商品編碼:12335246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3
字數:335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清華金融法律評論》收錄瞭“青衿商法論壇”第*期“金融控股公司”、第二期“資管計劃”、第三期“金融科技”、第四期“資産證券化” 和第七屆海峽兩岸商法論壇“操縱金融市場”的優秀論文。《評論》成為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在金融法律問題研究方麵的陣地和窗口。

作者簡介

硃慈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現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高人民法院特邀谘詢員、上海證券交易所第*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谘詢委員會委員。研究方嚮為商法和經濟法。成果包括《公司法人格否認的法理研究》(專著)。論文五十餘篇。

目錄

金融控股公司
論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治理
硃慈蘊 劉勝軍
韓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及局限
——銀行主導型金融控股集團體係的形成路徑
[韓]金鎮亨
我國金融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的監管不足及完善
張彬
資管計劃:天使還是魔鬼
論資管計劃的興起
——企業形態競爭及其規製視角
張笑滔
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
信用製度視角下的區塊鏈技術
趙磊
從社會企業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評析
颱灣地區監理沙盒法製
林盟翔
監管沙盒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著 劉誌堅 李燕 虞邦幸/譯
收益權資産證券化
不動産收益權資産證券化的典型交易結構與基礎法律關係
許進勝
收益權資産證券化破産隔離的法律研究
鄭韶昉
金融市場中的操縱
評釋炒作聯德電子股票案的司法判決
——分析颱灣地區“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意圖抬高股價的要件
廖大穎
衝洗買賣之構成要件分析
——颱灣地區衝洗買賣規範之沿革及實務發展
王誌誠
新型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的法律規製路徑
——以股份迴購型操縱為視角
硃慶
反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犯罪實質:法律與經濟分析
謝傑
迴聲
想象的注冊製
瀋朝暉

前言/序言

序一
硃慈蘊
為什麼我的眼裏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艾青《我愛這土地》
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清華商法中心)和商法學科在《商事法論集》(以下簡稱《論集》)的基礎上,今年推齣一本新的學術性文集《清華金融法律評論》(以下簡稱《評論》)。商事法和金融法是清華商法中心與商法學科的兩個明確的研究重點。這既是清華商法中心的傳統研究優勢的自然延續與水到渠成之事,也是商法中心上下一心、迎接新時代新金融挑戰的努力結果。一方麵,清華商法中心和商法學科具有研究金融問題的“基因”和研究基礎,另一方麵,2007年金融危機之後,“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金融前沿問題湧現,對金融法問題的研究需要愈加迫切,特彆是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中國的金融體製改革進入一個“深水區”。法學界尤其是商法學者被推到時代的風口浪尖。種種因素的疊加,使金融法成為清華商法中心和商法學科一個呼之欲齣、亟待明確的研究方嚮。

清華商法中心和商法學科為什麼要組織編寫《清華金融法律評論》?商法和金融法是什麼關係?許多非法律界人士可能對這些問題感到睏惑。商法是法學之學科範疇的概念。法學是古老的學問,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學中,曾隻有法學和神學兩個專業。經過上韆年的曆史,法學大緻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等若乾子學科,不包含金融法。金融法或房地産法等是根據研究對象、研究興趣或研究專題這個標準而提齣的概念。研究金融法律問題可以是法學中的任何一個子學科,民商法學科或者經濟法學科的老師都可能關注金融問題。這就是為什麼在有的學校,研究金融法的力量集中在經濟法學科,而有的學校則集中在商法或者民商法學科,而還有一些學校又同時分布在民商法學科和經濟法學科。金融法研究與師資力量的學科分布差異是由每個學校法學院的曆史、學科格局、學科發展路徑不同所造成的。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金融法律問題的學者主要在商法學科。
無論是作為學科範疇的商法,還是以研究對象來劃分的金融法,二者的研究領域是高度重疊的。例如,當我們將商事活動與經濟金融現象的法律研究分為三大塊時,即商事組織法、商事交易法和監管法。在概念上,商法是調整平等商事主體相互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側重於前二者;金融法則是研究金融領域的法律問題,側重於後二者,尤其是監管法。實踐中,商法的外延在不斷擴大。在統編的商法教科書中,商法的外延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信托法、銀行法、破産法等。所以,有人說學科範疇中的商法概念是個“大商法”的概念,已經從商事組織法、商事交易法延伸至監管法。而監管法是金融法的主要考量點。金融法囊括瞭關於資金融通的所有法律規範,側重於研究商業中的資金融通問題,更側重於從監管的角度進行研究。商法和金融法是重閤的。而且,商法和金融法的“標簽”絲毫不能把學者局限在某一個領域或者某一個側重點。例如,商法學者中有很多是側重於研究金融領域的法律問題,還提齣瞭“金融商法”等概念,而金融法學者在研究監管法時往往必須把相關的商事交易結構厘清,監管的方嚮纔能明確。商法和金融法交融在一起。
商法和金融法交融在一起的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商事組織法、商事交易法和監管法這三者在理解和解決一個具體問題時是交融在一起、相互影響的。隻有同時貫通這三個方麵,纔能真正解決問題和解釋現象。第一,監管對商事交易的影響越來越大。當代國傢不再是小國寡民時代中的守夜人角色,而是形成規製國傢的模式。政府對商事交易乾預的權力較大。當深入研究商事交易,會發現監管法對商事交易有著至關重要影響。比如,銀行法或者證券法中的監管規則,經常被區分為法效力性規定和管理性規定,前者將直接影響到銀行業或證券業的商事交易活動之效力。第二,監管法發揮作用的前提是穩固的商事交易的民商法基礎,不會導緻商事交易的重大法律風險。例如,研究錶明,商事交易中一些規則過於寬鬆是造成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如破産法所規定的金融機構破産時金融衍生品交易自動淨額結算規則,被認為是美國金融機構(如雷曼兄弟)風險與激勵不匹配的商事交易法根源。為瞭在監管上防範金融風險,必須在商事交易中改造相關的商事規則,以便使金融交易的民商法能夠發揮對金融商事交易正嚮利益激勵和反嚮風險防範。第三,商事組織法尤其是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機製的公司是企業融資的前提。
商法學者和金融法學者是相嚮而行的。金融法學者在研究監管法時常常會進一步研究金融交易的商事結構和商事法律關係;而商法學者在繼續維持商法學界在商事組織法和商事交易法的傳統優勢和研究興趣之外,還常常跨越進入金融領域的交易問題和監管問題。商法是一個動態的、富有生命力的學科。

中國商法學科的開拓者和主要奠基人是已故的王保樹教授(1941~2015年)。王保樹教授是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的創始會長(去世之前也一直擔任商法學會的會長),是我國著名法學傢、傑齣法學教育傢。王保樹教授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復建後的首任院長,在清華建立瞭商法學科和商法研究中心,聚集和培養瞭一大批商法經濟法的人纔,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成為全國商法學研究的重鎮。王保樹教授的貢獻也涉及經濟法。
自王保樹教授創立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與建立商法學科以來,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已經走過瞭大約二十年的曆史。商法中心主辦《論集》、“二十一世紀商法國際論壇”“商事法專題研究文庫”“王保樹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奬”“青衿商法論壇”等齣版物和定期活動。2017年再次策劃《評論》,明確將金融法確立為商法中心的重點研究領域。
第一,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與商法學科的傳統中具有研究金融法律問題的基因與理論基礎。的確,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與商法學科的傳統優勢是金融領域之外的商事組織法和商事交易法。然而,商法中心從未畫地為牢,把自己排除在金融之外。在發展過程中,商法中心不斷地以商事交易和商事主體為核心,嚮外拓展研究領域,解決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前沿和疑難問題。突齣錶現在人纔培育方麵,清華商法研究中心曆年博士論文題目中相當多的選題聚焦於金融領域的法律問題。理論基礎研究越強,對新金融之前沿問題的挖掘能力也會越強。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在商法方麵的深厚研究基礎,為捕捉和研究金融前沿問題奠定瞭很好的基礎。
第二,在科研成果方麵,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在金融法的研究方麵已有一定規模。商法研究中心主編的“商事法專題研究文庫”已推齣近四十本商法方麵的專著,其中不乏對金融領域法律問題的研究專著,如關於金融商品交易反欺詐製度、保險代位、可保利益、金融信托中的受托人義務等;公司收購和公司治理領域的專著更是“商事法專題研究文庫”的重點領域。連續性的學術齣版物《論集》每一期中相當多的論文都是研究金融法問題。特彆是,2001年啓動的一年一度的盛會“21世紀商法論壇國際研討會”,至今已堅持17屆,殊為不易。“21世紀商法論壇國際研討會”曆屆的主題分彆為:“投資者利益保護”“全球競爭體製下的公司法改革”“公司收購:法律與實踐”“轉型中的公司法的現代化”“中美商法新發展”“實踐中的公司法”“非公司企業法製的當代發展”“公司重組:理論與實踐”“應對金融危機的金融法機製:機遇與挑戰”“公司法製結構性改革的前景”“經濟全球化中的公司治理與公司法一體化走嚮”“資本市場的創新發展與公司製度的深化改革”“公司自治與政府管製”“公司資本製度的再審視”“資本市場法製的現代化”“公司再造:法製與實踐”“融資創新與監管”。讀者可以發現,相當數量的研討主題是融資和金融領域的法律問題,不局限於傳統的商法領域。
第三,商法學科閤理的人纔梯隊為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與商法學科研究金融法提供瞭充分的人力保障。目前商法研究中心的師資梯隊和知識結構中,已涵蓋金融法領域的絕大多數方麵。銀行法、證券法、信托法、破産法、公司治理、保險法、並購重組等涉及金融的法律均配備有“術業有專攻”的師資力量,每個學年這些老師都開設金融法方麵的課程。所欠缺的就是明確地將金融法研究作為一麵旗幟和研究方嚮鮮明地提齣來。《評論》的齣版將彰顯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對金融法律問題的研究實力。這是其對於商法研究中心的第一個意義。

2016年以來,針對金融領域的新問題,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及時舉辦論壇,倡導研究議程,進行金融法前沿問題的研討。首輯《清華金融法律評論》收錄瞭“青衿商法論壇”第一期“金融控股公司”、第二期“資管計劃”、第三期“金融科技”、第四期“資産證券化” 和第七屆海峽兩岸商法論壇“操縱金融市場”的優秀論文。這些論壇大多是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策劃和組織的。在策劃“青衿商法論壇”的主題時,我們所構想的是要曆屆的主題要具有連續性,因此設計瞭“金融混業經營”與“影子銀行”的大主題,下麵再細分局部的議題。迴想起來,第一期“青衿商法論壇”於2016年8月召開,主題是金融控股公司。這也是“青衿商法論壇”的開壇儀式。8月底的北京鞦高氣爽,十分舒適。來參會的大都是各大院校法學院的青年學者。會議結束的當天傍晚,與會同人將下屆“青衿商法論壇”的主題定為“資管計劃:天使還是魔鬼”,並商定12月再聚北京。當時“資管計劃:天使還是魔鬼”的熱度尚未顯現。但由於2016年8月底到12月,“寶萬之爭”以及其他上市公司敵意收購的案例所造成的社會影響,“資管計劃:天使還是魔鬼”的論壇選題到12月時得到瞭熱烈的反響,論壇也空前的成功。因為“機會隻偏愛有準備的人”。2017年4月第三期“青衿商法論壇”的選題是“金融科技與監管前沿問題”。這屆論壇是清華商法研究中心與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聯閤舉辦,也非常成功。“青衿商法論壇”由此形成瞭“監管界—實務界—學界”三者對話的研討模式。2017年7月第四期“青衿商法論壇”的選題是“資産證券化”。這本是一個老題目,但是在PPP等政府融資新方式和收益權資産證券化大行其道的新背景下去探討一個老問題,也頗具有新的啓示和意涵。這些論壇雖然沿襲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的傳統,均冠名以“商法論壇”,但商法的意涵和外延發生瞭變化,從商事主體法、商事交易法擴展到監管法。這是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有意識地利用自身在基礎理論方麵的研究優勢去迎接新金融的挑戰。

《評論》的徵稿範圍是金融領域的法律研究成果,或者對法律規範富有啓示作用的一些金融實證研究。如前所述,金融法可以從商事組織法、交易法和監管法等多麵嚮進行研究。首輯《評論》收錄的金融法論文在這三個方麵都有所涉及。“金融控股公司”專題是與金融相關的商事組織法,“資管計劃”專題中同時有商事交易法和監管法,其餘的三個專題也是如此。當然,我更希望今後每一輯《評論》的主題更加集中。如果每一輯的《評論》都有一個專題研討和重大問題的科研攻關,那就更好瞭。這需要我們更好地策劃,提前科研、寫稿和組稿。
《評論》成為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在金融法律問題研究方麵的陣地和窗口。這有兩個方麵的意涵。第一,《評論》是由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主辦和主編,反映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對金融法前沿問題的把握和風格。第二,更重要的是,《評論》的作者群將有很大一部分是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和商法學科的老師和學生們。首輯《評論》中大約三分之一的作者是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的師生。
我們提齣《評論》的三個宗旨。
1.中國經驗。隻有在中國土壤中生發齣來的問題,我們纔有真切的感受。《評論》生長在中國的土壤中,服務於中國問題的解決。其立足點和觀察點是金融領域的中國現象和問題。分析、解釋和解決中國問題是學術的生命力之一。《評論》堅持這一點。民國時期的學術之所以瞭不起,一個很大的原因是當時的中國學者對中國社會、經濟、習慣法做瞭大量的調查,將中國經驗記錄和傳承,紮根於中國經驗之上。
2.世界學術。始於中國問題和中國經驗,不意味著視野的坐井觀天。國際學術界是一個大的學術共同體,共同為人類的知識纍積、學術增長、真理明晰貢獻各自的力量。中國學者不應隻滿足於“美國理論、中國經驗/數據”的簡單組裝,而是從中國的問題和經驗中,在共通的科學方法論的指導下,抽象地思考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和真理,追求世界性的學術,為國際學術共同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3.專業對話。專業對話指的是專業之間、學科之間的對話。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在我國這樣一個同時受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雙重影響的法製中,中國的法律研究是體係邏輯和實證經驗二者並重。金融法的研究一方麵是規範層麵的法邏輯、體係和適用等方麵的研究,另一方麵則要注重法律和金融之間的互生共生關係的研究,這就要求法學和金融學、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相互藉鑒。金融法律的研究,歸根結底是對人的行為的研究,需要考慮金融法律對人行為的引導,對經濟、社會所可能産生或已經産生的效果。而對人的行為的研究方麵,金融學、經濟學已經有豐富的成果,法學可以藉鑒之。這不僅僅是“經濟學診斷、法學開藥方”的法律工具主義,而且是在專業之間對話基礎上尋求對問題的全方位解決,更加注重發揮法律對人行為的作用,法學傢在重大公共政策議題(包括金融政策議題)上將有更加切閤實際、令人信服的聲音。
“中國經驗、世界學術、專業對話”當然不是中國學人的唯一範式,畢竟學術道路是多元的、百花齊放的,但它是我們組織編寫《評論》的一個理想。
經過努力,首輯《評論》終於麵世瞭。不管遇到多大的睏難,希望《評論》能夠堅持辦下去,堅持就會形成學術品牌。非常高興有機會與讀者分享自己的這些感想,也作為對《評論》的寄語。
硃慈蘊
2017年11月5日
於清華大學法學院明理樓

序二
  首先祝賀《清華金融法律評論》問世!《清華金融法律評論》著眼於與金融發展有關的法律的觀察、評述和研究,是清華大學學科交叉的重要進展和成果,同時也一定會推動清華大學金融學科的研究和法學學科的研究,我們對此充滿瞭期待。
  人類社會金融體係的發展,其實也伴隨著金融法律的發展,兩者息息相關。由於金融活動紛繁復雜,創新頻繁,往往會使其服務對象特彆是金融消費者置於信息不對稱且暴露於各種風險之中,這些風險如果管理不當,不但會損害消費者利益,風險的積纍更會造成大規模的金融和經濟危機,曆史上多次發生的金融危機都充分說明瞭這一點。
  鑒於此,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金融法律體係的建設,希望既能保護創新,又能有效防範風險。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突破,“金融科技”已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行業,也成為金融創新的重要源泉。伴隨著金融與技術的深度融閤,以P2P網絡藉貸等為代錶的全新金融業務模式得以發展,以供應鏈金融、消費金融等為代錶的傳統金融業務模式也齣現瞭變革,技術被源源不斷地導入金融業,極大提高瞭服務效率,同時技術的應用使傳統金融風險的傳播速度加快和傳播範圍加大,不可避免地加劇瞭已有監管體製和創新模式的衝突。如何構建一個能對金融創新反應敏捷的監管係統,已經成為全球金融監管機構麵臨的普遍難題。
  曆史經驗錶明,金融體係就是在創新和監管的互動中發展起來的,這其中需要監管體係對於創新實踐的持續跟蹤,建立與業界的充分溝通機製並及時迴應。以美國對P2P網絡藉貸和股權眾籌的監管為例。P2P網絡藉貸和股權眾籌雖然提供金融産品,但是業務模式實現瞭去中心化,因此業務主體已經不再被原有監管體係所覆蓋,對傳統監管帶來瞭挑戰。對於P2P網絡藉貸,美國證監會(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早在2008年就將其判定為證券發行,強調平颱的信息披露義務,為行業建立瞭嚴格的監管框架。隨後,美國網絡藉貸行業仍在迅速發展,具體體現在:行業規模不斷增長、參與主體不斷豐富、商業模式不斷創新、與傳統藉貸模式的差異不斷凸顯。麵對這一情況,美國監管機構對行業發展保持瞭持續關注,探討監管框架如何靈活應對網絡藉貸行業的迅速發展。2015年7月,美國財政部發布瞭“網絡藉貸市場意見徵求”,探討該行業的最近新變化,以及金融監管應該如何調整來保證這一新興行業的健康發展。2016年5月,根據意見徵求結果,美國財政部發布瞭白皮書《網絡藉貸市場的機遇與挑戰》,結閤美國網絡藉貸行業的發展和市場環境,進一步對監管措施提齣瞭建議。監管機構正是通過對創新型商業模式的高度關注和持續跟蹤,纔能保證創新和風險之間的有效平衡。
  而對於股權眾籌,SEC通過頒布《JOBS法案》鬆綁原有法律監管體係,為創業企業融資提供瞭充分機會。而在《JOBS法案》正式生效之前,美國最具代錶性的股權眾籌平颱之一Angellist也主動與SEC進行瞭溝通。Angellist成立於2010年,通過Angellist平颱初創公司可以麵嚮閤格投資人募集天使資金。2013年3月26日,Angellist嚮SEC發齣瞭“尋求確認書”,詳細描述瞭自身的商業模式,請求SEC明確錶示:在Angellist沒有注冊為“經紀人—交易商”的情況下,SEC不會對Angellist的業務采取強製措施。兩天後,SEC對Angellist進行瞭迴復。迴復郵件根據Angellist對其商業模式的描述總結瞭若乾條關鍵因素,並明確錶示:在Angellist的商業模式與其所述的以上關鍵因素完全相符的情況下,SEC不會對其業務采取強製措施。SEC的及時迴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瞭Angellist及其同類型平颱的政策風險,在新法案實施生效之前為行業自律提供瞭參考。在監管政策生效之前,對業界擔憂的及時迴復既將風險置於可控範圍之內,也保證瞭創新實踐得以持續。
  我們必須看到,中國的金融發展有其獨有的特點,但是這並不妨礙我們藉鑒其他國傢的金融立法和治理經驗。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發展最快的國傢,其發展路程對我國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既有經驗,亦有教訓。始於2016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仍在持續。應當看到,加強金融監管和推動金融創新是相互促進、並行不悖的。金融監管本質上並不是抑製金融創新,而是規範其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本源,促進金融行業的持續進步。在金融發展的新時期,有必要保持對金融創新的密切關注,對金融風險的有效防範,對金融監管體係適應的持續探討,纔能確保金融行業的長治久安。從這個角度來說,《清華金融法律評論》任重道遠!
再次祝賀《清華金融法律評論》誕生,並祝它越來越好!
廖理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長,互聯網金融實驗室主任
跨越時空的金融法治探索:新視野下的監管、創新與風險管理 本書聚焦於2017年全球及中國金融法律環境的深刻變革與前沿議題,以嚴謹的學術視角,深入剖析瞭金融科技(FinTech)的迅猛發展對傳統金融監管框架帶來的挑戰與機遇,探討瞭全球化背景下跨境金融監管閤作的新路徑,並對中國金融法律製度的未來走嚮進行瞭前瞻性預判。 本輯匯集瞭該年度在金融法律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研究成果,力求在宏觀理論與微觀實踐之間架起橋梁,為法律界、監管機構、金融從業者及學術研究人員提供一份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專業參考。全書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闆塊,力求全麵反映2017年金融法律實踐中的熱點與難點。 --- 第一部分:金融科技與顛覆性創新:法律規製的重構 2017年是全球金融科技進入深水區、各國監管機構開始大規模跟進的轉型之年。本輯的開篇部分,即以最具前瞻性的視角,審視瞭數字金融革命對傳統法律體係的衝擊。 一、 虛擬貨幣與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法律地位重估 本部分深入分析瞭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資産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定性難題。研究探討瞭將虛擬貨幣視為財産、商品還是新型金融工具的法律爭議,並詳細梳理瞭各國央行及證券監管機構對ICO(首次代幣發行)的監管態度演變。重點討論瞭證券法框架下對“代幣”是否構成“證券”的“Howey測試”在去中心化項目中的適用睏境,以及如何通過功能性監管(Functional Regulation)的思路,彌閤創新與投資者保護之間的鴻溝。同時,也詳盡分析瞭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存證存管等非貨幣化應用中,其智能閤約的法律效力、智能閤約的瑕疵救濟機製,以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主體資格問題。 二、 支付清算體係的創新與反壟斷 隨著移動支付的全麵普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地位日益凸顯。本部分評估瞭2017年中國對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製度的推行,旨在強化央行的支付體係控製力,防範係統性風險。同時,研究深入探討瞭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在數據和流量優勢下,在支付、信貸和資産管理領域形成的“數據壟斷”風險。比較分析瞭歐盟《支付服務指令》(PSD2)中關於“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的強製性規定,及其對金融市場競爭的激勵作用,並探討瞭中國在構建公平競爭環境方麵的法律路徑。 三、 人工智能(AI)在金融決策中的應用與責任分配 量化投資、智能投顧(Robo-Advisor)和基於大數據的信貸審批,在2017年進入瞭大規模應用階段。本書特彆關注瞭AI決策過程中的“黑箱問題”及其法律後果。研究審視瞭算法歧視(Algorithmic Bias)的法律規製,包括信貸審批中可能對特定人群産生的間接歧視。此外,詳細探討瞭當AI係統作齣錯誤投資建議或觸發市場風險時,軟件開發者、數據提供方、金融機構或最終用戶之間的責任邊界如何在現有侵權法框架下進行切割與界定。 --- 第二部分:係統性風險的防控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深化 麵對2008年金融危機後遺癥的持續消化以及新興風險的暴露,2017年的金融法律研究將監管的焦點轉嚮瞭係統性風險的預防和宏觀審慎工具的運用。 一、 影子銀行的界定、監測與穿透式監管 本書對2017年中國影子銀行活動(如P2P網絡藉貸、場外配資、非標資産融資等)的最新發展態勢進行瞭詳盡的量化分析與法律剖析。重點探討瞭監管機構如何從資産屬性而非機構屬性齣發,實施“穿透式監管”的法律邏輯。詳細分析瞭資管新規(當時正在醞釀階段)對金融機構通道業務、多層嵌套的法律定性和限製措施,旨在規範資金池運作,消除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二、 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與反壟斷 隨著大型集團的業務橫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多個領域,其跨業、跨區域的風險傳染效應日益顯著。本部分聚焦於構建統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框架的必要性。研究比較瞭美聯儲和中國人民銀行在監管大型金融控股集團時所采用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關聯交易限製以及“防火牆”設立的法律機製,強調瞭在不扼殺集團協同效應的前提下,確保核心子公司運營穩健的法律技術。 三、 跨境資本流動管理與資本賬戶開放的平衡 在特定時期,資本的快速流入與流齣對國內金融穩定構成瞭直接挑戰。本輯深入研究瞭資本流動審慎管理工具(如宏觀審慎宏觀審慎的逆周期調節因子)在法律基礎上的閤理性與邊界。同時,也分析瞭中國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有限度開放資本賬戶過程中,如何利用外匯管理、跨境融資等法律工具,實現“風險可控”的漸進式改革目標。 --- 第三部分:國際金融法律的協同與衝突 2017年全球地緣政治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使得國際金融監管的閤作與分歧成為研究的焦點。 一、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改革的國際實踐 本書詳細梳理瞭金融穩定理事會在全球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的監管改革(如TLAC/MREL要求)在各國國內法的落地情況。探討瞭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規則如何通過修改各國銀行法和破産清算程序,為大型金融機構的“有序處置”提供法律保障,並分析瞭處置計劃(Resolution Plan)的法律可執行性問題。 二、 監管科技(RegTech)在閤規中的應用與數據跨境流動 隨著監管要求的日益復雜,金融機構在反洗錢(AML)、製裁閤規(Sanctions Compliance)方麵的投入急劇增加。本部分探討瞭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實現閤規自動化(RegTech)的法律優勢,特彆是其在提高交易監控效率和降低“誤報率”方麵的錶現。然而,隨之而來的數據主權和數據跨境流動限製,也成為跨國金融機構麵臨的新型法律壁壘,本書對比瞭GDPR(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金融數據全球流動的限製與金融監管的效率需求之間的內在張力。 --- 第四部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法律責任的細化 隨著金融産品和服務的日益復雜化,如何精準界定金融機構的注意義務和信息披露責任,成為保護普通投資者的關鍵。 一、 穿透式監管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資管産品“去通道化”的背景下,本輯重新審視瞭金融産品的本質。研究分析瞭在資産證券化(ABS/MBS)和結構化産品中,如何追溯底層資産的真實風險,並將最終風險歸屬於適當的法律主體,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與其風險承擔相匹配的信息披露。 二、 金融機構的誠信義務與信息公平 本書重點分析瞭金融機構在提供非標準化、高風險産品時所應承擔的“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結閤2017年部分重大金融案件,探討瞭機構在嚮普通客戶推薦復雜産品時,其“適當性管理”的法律標準是否已從形式審查轉嚮實質審查,以及如何通過更嚴苛的證據規則,倒逼機構提升專業和誠信水平。 --- 總結而言,2017年的金融法律議題集中體現瞭在技術爆炸與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法律規範體係麵臨的“適應性危機”。本書旨在為理解這一關鍵時期的監管張力、創新速度與風險控製之間的復雜博弈,提供紮實而富有洞察力的學術支撐。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最近拿到一本新書,書名是《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從我拿到這本書開始,我的閱讀體驗就像是在經曆一場知識的盛宴。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都讓我感到驚嘆,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復雜且具有爭議的金融法律問題時,作者們展現齣瞭非凡的專業素養和嚴謹的邏輯。我尤其對其中一篇關於“影子銀行監管的演進與挑戰”的文章産生瞭濃厚的興趣。過去幾年,“影子銀行”這個詞匯充斥在各大財經媒體的報道中,其隱匿性、復雜性和潛在的係統性風險,一直是監管機構和理論界關注的焦點。我渴望瞭解本書作者是如何梳理影子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曆程,剖析其復雜的運作模式,並深入探討當前監管框架的有效性和不足之處。特彆是,作者對於如何識彆和監測不同類型的影子銀行活動,以及如何構建更具前瞻性的風險防範機製,是否提供瞭獨到的見解?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一些具體的監管工具,例如資本充足率要求、流動性覆蓋率等,在影子銀行領域的適用性進行評估,並提齣改進建議。此外,書中關於“金融創新與法律風險的辨析”的討論也令我十分關注。金融領域的創新層齣不窮,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同時,有效地識彆和管理隨之而來的法律風險,是保持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幫助我們理解不同金融創新所麵臨的潛在法律挑戰,並給齣相應的風險規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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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待已久的新作終於擺在瞭我的書桌上,它的封麵帶著一種沉靜而厚重的質感,仿佛預示著其中蘊藏的深刻見解。翻開目錄,映入眼簾的是一個個嚴謹的學術標題,每一個都像是通往金融法律未知領域的一扇門。我被“數字貨幣的法律規製:挑戰與機遇”這個篇目深深吸引,這無疑是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近年來,數字貨幣的飛速發展,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法律空白和監管難題。這項研究是否能夠深入剖析現有的法律框架為何難以適應這種去中心化的新型資産,又將如何探討藉鑒國際經驗、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管體係?我尤其關心作者對於“監管沙盒”等創新性監管工具的評估,以及對區塊鏈技術如何在閤規框架下更好地發揮其潛力提齣建設性意見。此外,關於“金融科技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探討也讓我充滿期待。在金融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保護消費者的閤法權益,防止潛在的欺詐和濫用,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為這個問題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法律思考,比如如何完善信息披露製度,如何界定和追究平颱責任,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製。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這些關注金融法律前沿動態的讀者提供瞭一次寶貴的學習機會,也讓我對金融法律在日新月異的時代發展中扮演的角色有瞭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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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拿到這本《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時,我立刻被它所散發齣的學術氣息所吸引。作為一名對金融法律領域充滿好奇的讀者,我一直渴望能有一本能夠係統性梳理和探討當前金融法律前沿問題的著作。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我特彆被其中關於“跨境金融監管的閤作與協調”的篇目所吸引。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金融市場的跨境聯動性越來越強,如何實現不同國傢和地區在金融監管方麵的有效閤作與協調,以應對跨國金融犯罪、資本流動失序等挑戰,已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我希望本書能夠深入分析當前國際金融監管閤作的現狀,探討存在的障礙和挑戰,例如信息共享的壁壘、法律法規的差異性等,並在此基礎上,為建立更高效、更具針對性的跨境監管協調機製提供可行性建議。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夠就“監管互惠”、“信息交換協議”等具體閤作模式進行深入探討,並結閤實際案例,論證其有效性和局限性。另外,書中關於“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法律閤規性挑戰”的分析也讓我充滿瞭期待。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為社會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瞭諸如信息安全、數據隱私、非法集資等一係列法律風險。我希望本書能夠對這些風險進行係統性的梳理,並提齣有效的法律規製和閤規建議,例如如何完善平颱責任,如何加強用戶隱私保護,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處置機製。

評分

這本書《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是我近期最期待的一本學術著作。從它的封麵設計到目錄的排布,都透著一股嚴謹而專業的學究氣。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深入其中,探索金融法律領域那些令人著迷的議題。我尤其對其中關於“保險法律製度的創新與發展”的篇章充滿瞭好奇。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律製度的完善程度直接關係到風險管理和社會穩定。我希望本書能夠深入剖析中國保險法律製度在當前發展背景下所麵臨的機遇與挑戰,例如新型保險産品(如巨災保險、健康保險等)的法律規製,以及互聯網保險在法律適用上可能遇到的睏境。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現有保險法律法規的不足之處進行細緻的分析,並提齣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以適應保險業日新月異的發展態勢。另一方麵,書中關於“金融風險的法律防範與化解機製研究”的討論也引起瞭我的高度關注。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是維護金融體係穩定和國傢經濟安全的關鍵。我希望本書能夠從法律的角度,深入探討當前金融體係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例如係統性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並在此基礎上,提齣一套係統性的法律防範與化解機製。我尤其關注作者們是否能夠就如何通過立法手段,加強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風險信息披露製度,以及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和處置機製,提供獨到的見解和可行的方案。

評分

拿到這本《清華金融法律評論(2017.第1捲第1輯)》後,我立刻被它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深刻的洞察力所吸引。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深入探索金融法律的復雜世界。我尤其對其中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中的法律問題”的章節倍感興趣。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的重要方嚮,其建設關係到國傢經濟發展的命脈。我非常期待本書能夠深入分析不同層次資本市場(如主闆、創業闆、新三闆等)在法律製度設計上的異同,以及在推進過程中所麵臨的法律挑戰,例如上市審批製度的優化、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我希望能從書中瞭解到,作者們是如何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批判性審視,並提齣切實可行的改革建議,以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此外,書中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框架重塑”的探討也讓我充滿期待。在金融産品日益復雜、金融服務日益多樣化的今天,如何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閤法權益,是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公平的重要課題。我希望本書能夠對現有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框架進行係統性的梳理和評估,識彆其中的不足之處,並在此基礎上,提齣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法律完善思路,例如如何強化金融機構的義務,如何健全糾紛解決機製,以及如何提升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和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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