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增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配套测试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发表于2024-11-10
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增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配套测试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新旧对照;新增考点;全新变动;命题趋势
新增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配套测试——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飞跃版2018法考新大纲AB册,B册】,紧扣法考大纲,浓缩知识精华。通过法律法规增减对照,昭示大纲变动;通过对新增法律法规精要解析,解密命题走向;通过对过往真题全新演绎,引*思路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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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法律法规增减对照表
(2018年与2017年对照)
第二部分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9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9月1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17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9月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制度的意见()
(2016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
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7年9月1日)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17年12月22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17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012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
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17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第三部分配套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08/2/4408/4/六
05/2/8505/2/9805/2/99]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12/2/98
08/2/100]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 案 范 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7/2/4915/2/98
11/2/8008/2/4408/2/4506/2/4206/2/90
05/2/8503/2/9902/2/100]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17/2/4911/2/9708/2/44]
【真题演练】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7/2/49]答案:D。
A�闭拍扯岳投�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蹦惩夤�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辈普�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蹦称笠刀韵卣�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
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7/2/10007/2/3902/2/95]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15/2/8212/2/9711/2/43
10/2/8509/2/4608/2/8303/2/74]
【真题演练】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46]答案:C。
A�笔」�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碧锬巢荒艹晌�本案的第三人
C�笔泄�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笔」�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2/7905/2/50]
【真题演练】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2/79]答案:BC。
A�笨哿羲文车男形�为行政处罚
B�奔紫胤ㄔ憾源税赣泄芟饺�
C�币蚁胤ㄔ憾源税赣泄芟饺�
D�彼文车那灼菸�本案的第三人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7/2/39]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5条民事诉讼法第35条民诉解释第36条】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36条】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12/2/46]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7/4/七415/2/8212/2/97
11/2/10010/2/8510/2/8610/2/8909/2/46
09/2/9808/4/六07/2/3902/2/2602/4/9]
【真题演练】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5/2/82]答案:ABD。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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