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圖】正版 閤同案件審判指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法律齣版社 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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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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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中國法律圖書旗艦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64161
商品編碼:1247729568
齣版時間:2014-08-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閤同案件審判指導

定價:118元

作者:zui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4年8月

ISBN:9787511864161

字數:1034000

頁碼:825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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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係列其他品種:


內容提要

本書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zui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zui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全麵係統地總結瞭商事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叢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指導性、權wei性,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

目錄

上篇總論
第一章閤同的訂立
第一節閤同當事人的民事主體資格
001. 機關內部的事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依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而定
002. 民辦學校的民事主體資格問題
003. 建築企業的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
004. 企業被注銷後是否一概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第二節閤同成立
005. 關於閤同關係的成立
006. 當事人訂立閤同的形式
007. 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公告屬於要約邀請,競買人提齣報價並支付保證金行為屬於要約
【公報案例】 時間集團公司訴浙江省玉環縣國土局土地使用權齣讓閤同糾紛案
008. 當事人在閤同書上簽字或蓋章時閤同成立,據此享有閤同權利、履行閤同義務
【公報案例】 河北勝達永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協議糾紛案
009. 閤同約定定金但其他憑證有不同規定的,以閤同約定為準
010. 認定是否構成締約過失的關鍵在於是否違反先閤同義務
【案例指導】 陝西鹹陽星雲機械有限公司與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上訴案
011. 《閤同法》中先閤同義務的類型
012. 不具備法定生效要件而未生效的閤同,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
第三節預約閤同
013. 預約閤同的法律性質宜認定為獨立契約
014. 預約除法定事由外,應當達成本約
015. 預約閤同是否具有強製閤同當事人訂立本約閤同的效力
【公報案例】 預約閤同與本約閤同的判斷及違反預約閤同的後果
【案例指導】 預約閤同不得強製當事人訂立本約
016. 預約閤同的損害賠償範圍以信賴利益為限
017. 本約閤同磋商不成,立約定金應返還
【公報案例】 戴雪飛訴華新公司商品房訂購協議定金糾紛案
第二章閤同的效力
第一節閤同生效
018. 關於閤同關係生效的類型
019. 關於閤同的效力
020. 約定簽字且蓋章二要件僅滿足其一,但符閤真實意思錶示,則閤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021. 當事人對閤同內容約定不完備時,能否因此認定閤同未生效
022. 閤同成立即生效的例外
023. 對閤同是否為附生效條件閤同的認定,應結閤相關證據予以認定
024. 附條件生效閤同中,條件是否成就的認定
025. 所附條件違反效力性強製性規定或損害公共利益的,該條件無效
026. 對閤同法定生效要件規定的理解
027. 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準的情形和登記的種類
【公報案例】 采礦權租賃閤同需經批準,纔能生效
028. 國有企業轉讓國有資産的閤同與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閤同需經有權機關批準纔能生效
029. 需經批準、登記生效的閤同未生效時的法律責任認定
030. 批準登記對閤同效力及所有權轉移的影響
031. 轉讓人在訴訟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轉讓閤同有效,轉讓標的瑕疵不影響閤同效力
【公報案例】 桂馨源公司訴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032. 不具備約定條件,但當事人實際履行閤同主要義務的,應認定為閤同已生效
033. 因不具備法定生效要件而未生效的閤同,當事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節強製性規定與閤同效力
034.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中“強製性規定”的認定
035. 對閤同效力的認定應以法律規定為準
【案例指導】 大連華成天宇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大連沙河口銀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036. 確認閤同無效不得以行政規章為依據
【公報案例】 西安市商業銀行與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藉款擔保閤同糾紛案
037.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效力性強製性規定的,可以以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依據確認閤同的效力
【案例指導】 北京德法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安徽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營銷協議糾紛案
038. 閤同案件再審審理程序以及審理範圍
039. 閤同無效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認定
040. 強製性規定的違反並不必然導緻對閤同效力的絕對否定
041. 違反效力性強製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閤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製規定的,閤同未必無效
【公報案例】 梅州市梅江區農村信用閤作聯社江南信用社訴羅苑玲儲蓄閤同糾紛案
042. 閤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043. 以同一標的訂立的兩個閤同均不違反強製性規定不存在效力上的差異,且符閤閤同生效條件的
【公報案例】 一浙江金華市自來水公司訴江西三清山管委會聯營建設索道糾紛案
【公報案例】 二重慶雨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房屋聯建糾紛案
第三節閤同效力的其他問題
044. 通謀虛僞意思錶示的法律效力認定須判斷隱藏的法律關係是否有效
045. 無權處分閤同的效力認定
046. “代持”閤同如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應認定有效
047. 認定錶見代理行為須考慮的權利外觀和主觀因素
048. 犯罪行為與閤同行為的重閤並不當然導緻閤同無效,閤同效力判斷仍依《閤同法》的相關規定
【公報案例】 吳國軍訴陳曉富、王剋祥及德清縣中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民間藉貸、擔保閤同糾紛案
049. 刑民交叉案件中錶見代理的認定與閤同效力的判斷
050. 無效閤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公報案例】 當事人請求確認閤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製,閤同確認無效後,請求返還財産及賠償損失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051. 無效保證閤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052. 分期履行閤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053. 未定履行期限閤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第三章閤同的履行
第一節代位權與不安抗辯權
054.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
055. 代位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
【案例指導】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與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韶關分行等代位權糾紛再審案
056. 次債務人企業發生改製,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問題
【案例指導】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武侯分局與招商(蛇口)成都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再審案
057. 被執行的第三人對法院執行到期債權有異議,可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
058. 以債務人為被告的普通訴訟和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並存時的處理規則
059. 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060. 代位權訴訟中裁定、判決的使用
061. 以案外人違約為由主張在閤同履行中行使不安抗辯權不符閤閤同相對性原則
【公報案例】 俞財新與福建華辰房地産有限公司、魏傳瑞商品房買賣(預約)閤同糾紛案
062. 閤理適用不安抗辯權規則,防止閤同欺詐、保障權利人的閤法權利
第二節撤銷權
063. 一般撤銷權的行使方式
064.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客觀要件的判斷標準及舉證責任
065.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主觀構成要件
066.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同時不得主張對撤銷利益優先受償
067.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案例指導】 王慶鳳與北京偉士特開發谘詢有限公司等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
068. 債權人有權撤銷債務人有害於債權的行為
【案例指導】 中水電公司與上海福岷公司、上海實業公司、龍灣港公司撤銷權糾紛案
069. 稅務機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稅務糾紛限於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情形
【案例指導】 金秀國稅局與金秀爐料經營部追收稅款糾紛案
第三節閤同標的物的交付
070. 閤同標的物交付的確定
071. 閤同標的物價款的確定
072. 閤同履約事實應嚴格按照證據證明效力及舉證責任分擔予以認定
073. 閤同雙方對閤同的詞語理解發生分歧,法院應依誠實信用原則,綜閤判斷
【公報案例】 廈門東方設計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建省實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銷閤同糾紛案
074. 持票人因法院除權判決喪失票據權利,仍有權依其基礎閤同主張民事權利
【公報案例】 長治市達洋電器有限公司訴博西傢用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第四章閤同的轉讓與解除
第一節閤同轉讓
075. 債務人將閤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經債權人同意
【公報案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車站支行與三門峽天元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藉款擔保閤同糾紛案
076. 債權人將閤同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給第三人,隻需通知到債務人無須徵得債務人同意
【公報案例】 大連遠東房屋開發有限公司與遼寜金利房屋實業公司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077. 債權轉讓通知是否為債權轉讓閤同生效的要件
078. 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
079. 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
080. 債權轉讓通知的主體
081. 債權人轉讓權利未通知債務人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不影響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公報案例】 佛山市順德區太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廣東中鼎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082. 存在保證人的情況下債權轉讓是否需一並通知保證人
083. 債務人承諾是否可以作為債權實際轉移的事實
084. 債權受讓人行使權利不得超yue其所受讓的原權利範圍
【案例指導】 槁城市政府與孚厚公司、棉漿廠、槁城市國資辦藉款閤同糾紛案
第二節閤同的解除
085. 委托閤同任意解除權的行使與損害賠償問題
【公報案例】 閤同雙方可隨時解除委托閤同,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指導】 恒鋒公司與華源公司、厚華公司、富成公司、恒富公司委托收購股權閤同賠償糾紛案
086. 解除權放棄的認定
087. 違約方不享有基於催告對方仍不履行而産生的閤同解除權
【公報案例】 上海萬順房地産開發公司訴永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閤作開發協議糾紛上訴案
088. 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約要求繼續履行,但繼續履行費用過高的應予解除閤同
【公報案例】 新宇公司訴馮玉梅商鋪買賣閤同糾紛案
089. 閤同一方構成根本違約時,守約方享有法定解除權,解除通知送達時間的拖延不改變閤同解除後果
【公報案例】 深圳富山寶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福星股份閤作公司等閤作開發房地産閤同糾紛案
090. 單方解除閤同適用中的爭議問題
091. 閤同解除通知後對方有異議的可請求繼續履行
【案例指導】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與無锡焦化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092. 一方當事人未與對方協商一緻單方麵解除閤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公報案例】 孟元訴中佳旅行社旅遊閤同糾紛案
093. 解除閤同的確認之訴中閤同效力解除的起算時點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一節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
094. 閤同因違約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及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係
095. 可得利益損失的界定與類型
096. 可得利益損失的認定規則
【公報案例】 閤同違約方僅就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簽訂閤同時可預見的損失為限
097. 可得利益損失認定的除外情形
098. 可得利益損失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099. 閤同效力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
【案例指導】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州錦興支行與錦州玥寶塑業有限公司金融藉款閤同糾紛案
第二節違約金
100. 閤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的適用
【案例指導】 閤同解除後仍可適用違約金條款,守約方認為違約金過低需調整的應提供所受損失的證據
101. 閤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不得主張,但仍可以依據《閤同法》第107條要求違約方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102. 違約金的認定標準及舉證責任
103. 違約金的性質宜“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
104. 認定和調整違約金過高的參考因素
【公報案例】 韶關市匯豐華南創展企業有限公司與廣東省環境工程裝備總公司等閤同糾紛案
105. 法院應當對調整違約金行使釋明權,違約方應就違約金過高承擔證明責任
106. 遲延履行情形下,繼續履行與苛以違約責任的並用
107. 違約金與定金條款的並用
108. 再審程序中惡意違約者約定違約金比例一般不予調整,且違約金與賠償金可同時使用
【案例指導】 雷彥傑與鞠自全、鞠炳輝股權轉讓糾紛再審案
下篇分論
第六章買賣閤同
第一節買賣閤同的成立及效力
109. 以其他形式訂立的買賣閤同是否存在閤同關係的認定
110. 多重買賣閤同若不具備法定無效情形均認定為有效
111. 以電子信息産品為交易對象的買賣閤同適用《閤同法》及《買賣閤同司法解釋》的規定
112. 房屋因附有違法建築而無法過戶屬閤同履行範疇,不應影響買賣閤同效力
【公報案例】 丁福如與石磊房屋買賣閤同糾紛案
113. 買賣閤同糾紛協議管轄的處理
【公報案例】 阿拉山口公司訴寜夏秦毅公司買賣閤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114. 主張對方提供閤同文本不真實的當事人應舉證
【公報案例】 福建三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
第二節標的物交付與標的物風險負擔
115. 以電子信息産品為交易對象的買賣閤同的交付方式
116. 銷售方給付購貨方增值稅發票屬於閤同的附隨義務
117. 購貨方因取得銷售方給付的無效增值稅發票受到損失的,應根據雙方過錯情況分配民事責任
118. 普通動産多重買賣閤同的履行順序規則
119. 特殊動産多重買賣中交付與登記發生衝突時交付優先於登記
120. “標的物需要運輸”之涵義
121. 特定地點貨交承運人的風險轉移規則
122. 路貨買賣齣賣人隱瞞風險事實之風險負擔
123. 未經特定的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三節標的物檢驗與違約責任
124. 未約定檢驗期間,買受人簽收單據的可否認定已作檢驗
125. 標的物檢驗“閤理期間”的確定
126. 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約定過短的處理
127. 關於買賣閤同瑕疵擔保責任的理論基礎
128. 買受人怠於通知“視為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符閤約定”的法律適用
129. 標的物質量瑕疵的減價救濟方式
130. 購買方接受並提交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認定實際交易價格的直接證據
【案例指導】 中國航油集團寜夏石油有限公司訴寜夏蘭星石油銷售(集團)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31. 開發商交付房屋不符閤商品房預售閤同約定的,應嚮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公報案例】 黃穎訴美晟房産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
132. 為傢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産品發生欺詐糾紛,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指導案例】 17號張莉訴北京閤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133. 消費者購買到不符閤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論是否明知,均可要求賠償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
【指導案例】 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寜店買賣閤同糾紛案
134. 閤同雙方存在買賣閤同關係,其閤同訴訟不因訂立該閤同的經手人涉嫌犯罪被拘留而中止
【公報案例】 郭景忠訴天泰公司、藍星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第四節所有權保留與分期付款
135. 所有權保留製度不適用於不動産
136. 齣賣人的取迴權及其限製
137.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買受人的迴贖權
138. “分期”意指應付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嚮齣賣人支付
139. 分期付款買賣閤同不得損害買受人利益
140. 分期付款買賣解約扣款的規製
第五節優先購買權
141. 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優先購買權種類
142. 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規則
143. 在拍賣變價中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144. 在拍賣實踐中,保護優先購買權的方法
145. 保障優先購買權的具體程序設計
第七章藉款閤同
第一節個人、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藉貸
146. “私貸公用”的認定和處理
147. 上級銀行簽訂藉款閤同但授權下級銀行履行付款義務時訴訟主體的確定
148. 憑密支付,密碼泄露導緻的存款流失責任的認定
149. 印鑒或身份證等證件係僞造、變造緻金融機構錯誤付款的民事責任承擔
150. 金融機構違規嚮自辦經濟實體發放貸款是否影響該實體藉款行為的法律效力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與徐州市金穗房屋開發公司等藉款閤同糾紛上訴案
151. 金融機構以協議形式與債務人達成具有減免債務性質的約定具有閤同法律效力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開封宏達撥叉(集團)有限公司藉款擔保閤同糾紛上訴案
152. 雙方就未履行的債務重新簽訂藉款閤同,對債務數額的約定應視為債務人對權利的處分
【公報案例】 萬通實業公司與蘭州商業銀行藉款閤同糾紛案
153. 當事人多次簽收債務逾期催收通知的自認行為可以作為認定債權債務存在的重要證據
【案例指導】 哈爾濱市鬆花江奶牛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等藉款閤同糾紛一案
154. 一審期間未依據債權轉讓的事實變更訴訟主體,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變更
【案例指導】 遼源市佳林造革有限責任公司與DAC China SOS(Barbados)SRL 藉款閤同糾紛案
155. 法院應主動審查境內金融機構對外轉讓不良債權的閤同效力
【案例指導】 遼源市佳林造革有限責任公司與DAC China SOS(Barbados)SRL藉款閤同糾紛案
156. 藉款分割協議對債權人的效力
【案例指導】 寜夏鑫力源煤業有限公司、寜夏中寜縣人民政府與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藉款閤同糾紛上訴案
157. 房地産開發中的藉款閤同關係和閤作投資關係辨析
【案例指導】 西安東光房地産綜閤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藉款糾紛案
158. 委托藉款中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及委托藉款與企業間私相藉貸的區彆
【案例指導】 北京君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山東省五洲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與天津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委托藉款閤同糾紛案
第二節民間藉貸
159. 民間藉貸的範圍界定
160. 民間藉貸案件中藉款事實的認定
161. 民間藉貸的閤法性問題
162. 民間藉貸閤同有效與無效的認定
163. 關於非法無效藉貸的責任承擔問題
164. 企業間藉貸閤同的效力
165. 民間藉貸的時效起算
166. 藉款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
167. 審理民間藉貸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168. 名為房屋買賣實為藉貸的閤同性質認定
169. 對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的藉貸案件的審查
170. 企業內部人員拖欠企業藉款糾紛應否受理
171.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為成員單位與非成員單位之間辦理委托貸款簽訂的委托貸款閤同的效力
【案例指導】 寜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等委托貸款閤同糾紛案
172. 藉款人吸收資金用於生産經營活動,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
173. 涉及非法集資類犯罪的藉貸案件的處理
174. 藉款方已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情況下,其與自然人訂立的藉款閤同的效力
第三節違約金及利息
175. 存款人對存款損失具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儲蓄機構的責任
【案例指導】 哈爾濱市南崗區躍進鄉延興村村民委員會與哈爾濱城郊農村閤作聯社工程信用社儲蓄存款閤同糾紛案
176. 當事人在藉款閤同中對違約行為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而非計收利息時的處理
177. 藉款利息的認定
178. 金融機構為齣藉人的藉款閤同中復利問題的處理
179. 藉款人未按約定使用藉款,金融機構提前收貸問題的處理
180. 通過扣息主張權利時,該意思錶示應傳達到特定相對人
181. 協議未對債務履行期內的利息作齣明確約定的,新債務人對該部分利息不負償還義務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成都滌綸工業集團公司等藉款閤同糾紛上訴案
182. 民間藉貸本金所有的藉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為限
183. 藉款閤同當事人在閤同中約定定金或保證金並由銀行收取或扣收的,如何確定該約定的效力
184. 計收復息的權利專屬於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債權受讓人不能因債權轉讓取得計收復息的權利
【案例指導】 遼源市佳林造革有限責任公司與DAC China SOS(Barbados)SRL 藉款閤同糾紛案
第八章融資租賃閤同
第一節融資租賃閤同的認定及效力
185. 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認定
186. 租賃物的經營許可對融資租賃閤同效力的影響
187. 融資租賃閤同無效後租賃物的歸屬
第二節閤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188. 融資租賃閤同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處理
189. 承租人行使對齣賣人的索賠權與融資租賃閤同中租金給付義務的關係
190. 融資租賃閤同中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
191. 融資租賃物的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問題
192. 融資租賃中善意取得適用的除外情形
193. 關於承租人或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對融資租賃物的無權處分的效力在司法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融資租賃閤同的解除
194. 《融資租賃閤同司法解釋》閤同解除規則的理論基礎
195. 《融資租賃閤同司法解釋》閤同解除規則起草過程中的爭議焦點
196. 《融資租賃閤同司法解釋》第11條、第12條規定的解除閤同情形
197. 適用《融資租賃閤同司法解釋》第11條、第12條解除閤同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198. 承租人一方可以解除融資租賃閤同的情形
199. 融資租賃閤同解除後果的釋明
200. 融資租賃閤同受買賣閤同影響而解除的後果
第四節融資租賃閤同的違約責任及其他問題
201. 融資租賃閤同中齣租人違約的情形及責任承擔
202. 一般租賃閤同中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203. 融資租賃齣租人瑕疵擔保免責規則
204. 融資租賃齣租人對租賃物瑕疵承擔責任的情形及舉證責任分配
205. 融資租賃閤同中租賃物瑕疵擔保責任司法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206. 融資租賃閤同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在不考慮租賃物的情況下,如何確定齣租人的損失
207. 租賃物取迴與損失賠償的關係
208. 融資租賃閤同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的損失賠償中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
209. 融資租賃閤同與買賣閤同的銜接
210. 融資租賃案件中的訴訟當事人
211. 融資租賃閤同的訴訟時效
212. 《融資租賃閤同司法解釋》的適用範圍
第九章運輸閤同
213. 海上貨物運輸閤同一般適用《海商法》,但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適用《閤同法》
【公報案例】 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與中遠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水路貨物運輸閤同貨損賠償糾紛案
214. 個體車輛掛靠運輸公司經營的如何確定責任主體
215. 客運閤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承擔
216. 貨物運輸中作為居間人的配貨站的責任承擔
217. 航空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來避免因航班延誤給旅客造成損失,應承擔責任
【公報案例】 阿蔔杜勒·瓦希德訴東方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閤同糾紛案
第十章其他
218. 供熱閤同中,開發商與業主約定嚮業主供熱時,是否解除供熱閤同應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決定
【公報案例】 高爾夫(南京)房地産有限公司訴吳詠梅供用熱力閤同糾紛案
219. 債權人通過執行程序以外、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和途徑實現其債權不構成過錯
【案例指導】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剋蘇地區分行與新疆天源棉業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天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行紀、承攬閤同糾紛案
220. 代銷閤同糾紛中代銷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農業銀行、內濛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個人業務部代銷閤同糾紛上訴案
221. 酒店受委托操作POS ji刷卡時,應認真核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公報案例】 蘇州陽光新地置業有限公司新地中心酒店訴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區塔園路營業部、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閤同糾紛案
222. 經營者未嚮消費者告知限製條件,後以此為由限製或停止服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公報案例】 劉超捷訴中國移動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閤同糾紛案
223. 同一租賃閤同項下分期支付的租金訴訟時效的計算
【案例指導】 海港區工商局與華僑大酒店租賃閤同糾紛案

文摘

序言


探微析理:當代中國民事訴訟前沿理論與實務精要 【本書特色】 本書聚焦於當代中國民事訴訟領域中發展最為迅速、爭議最為集中的前沿理論探討與疑難復雜案件的裁判精要。它並非對既有成文法條的簡單羅列與注釋,而是深入挖掘司法實踐中對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所展現齣的內在邏輯、價值權衡以及未來發展趨勢。本書尤其關注那些對司法裁判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的程序性爭議和實體性疑難點。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的理念重塑與程序正義的深化 一、訴訟請求審查與司法能動性的邊界 本部分首先探討瞭在司法資源有限背景下,法院如何平衡“不告不理”的傳統原則與保障當事人基本權利的現代訴訟理念。重點分析瞭法院在對管轄權、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中,應當采取的能動與剋製之間的平衡點。內容涵蓋對濫訴行為的識彆機製、未窮盡前置程序的處理方式,以及在涉及新類型商業模式或跨界爭議時,如何界定司法審查的必要限度,避免不當乾預經濟生活。 二、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化與彈性化研究 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民事審判的基石。本書突破瞭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僵化模式,詳細梳理瞭依證據優勢、依據規範目的、依據對不確定性的控製能力等多元化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重點剖析瞭在高度專業化、信息不對稱的案件(如環境汙染、醫療損害、知識産權侵權等)中,如何構建符閤公平正義的“倒置”或“轉移”證明責任規則。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一係列指導性案例的深入解構,揭示瞭證明責任彈性化背後的法理基礎——風險的閤理負擔。 三、證據開示製度的本土化探索與規範構建 針對我國在證據收集方麵長期存在的“單方控製”弊端,本書對證據開示製度的引入與本土化實踐進行瞭深入研究。不僅分析瞭證據開示的法定情形與司法許可的程序要件,更側重於界定“與案件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的證據範圍。特彆關注瞭對電子數據的遠程調取、對第三方信息持有人的強製披露的法律規製,以及在程序啓動與實施過程中,如何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權不被不當侵害。 第二部分:實體權利救濟的前沿難點攻剋 四、閤同解除權的行使與後果的精細化處理 閤同法領域永遠是民事審判的焦點。本書集中火力於閤同解除權的行使要件、通知到達的認定標準,以及解除權一旦成立,對“恢復原狀”與“金錢給付”之間關係的權衡。詳細論述瞭當一方當事人基於輕微違約請求解除閤同的司法態度,以及在解除閤同後,如何準確計算違約金、已付價款的返還與孳息、自然增值部分的處理,尤其是對“信賴利益損失”的界定與裁判尺度。 五、新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的量化 隨著社會結構變遷,侵權形態日益復雜。本部分重點探討瞭大數據分析、算法推薦、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中産生的侵權責任認定問題,以及在共同侵權中“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的認定難度。在損害賠償方麵,本書提供瞭對“精神損害賠償範圍的擴張趨勢”的審慎分析,並詳細介紹瞭懲罰性賠償製度在産品責任和知識産權領域的適用條件、計算方法及其對未來商業行為的導嚮作用。 六、物權變動與用益物權爭議的裁判思路 在不動産和特定動産的交易中,物權變動的公示製度是維護交易安全的核心。本書深入剖析瞭不動産預告登記的效力、房屋買賣閤同履行中“占有”與“所有權”轉移的衝突處理,以及抵押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設立過程中的程序瑕疵對其效力的影響。針對實踐中常見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特彆是對“有償”和“善意”的動態審查提供瞭詳盡的裁判指引。 第三部分:司法裁判的效率、統一與司法能力的提升 七、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ADR)與訴訟的銜接 本書探討瞭人民法院在推廣調解、仲裁等非訴訟解決方式中的角色定位。重點分析瞭“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的程序啓動時機、法律效力,以及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機製。強調瞭法院在引導當事人利用ADR解決復雜、長期性、重關係維護的民事糾紛時,所應具備的引導技巧和程序保障。 八、裁判文書的說理邏輯與文體規範 裁判文書是連接法條、事實與裁判結果的橋梁。本書細緻考察瞭優秀民事裁判文書的說理結構,特彆是如何清晰闡述“法律適用(Rule)”、“事實認定(Fact)”與“裁判理由(Reasoning)”三者的有機結閤。對於如何對復雜的法律觀點進行“精煉化”的錶達,如何避免使用模糊、絕對或循環論證的錶述,提供瞭實用的技術指導,旨在提升裁判文書的說服力和可接受性。 九、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審判責任與職業倫理 最後,本書從司法職業倫理的高度,探討瞭法官在麵對社會壓力、媒體關注及利益衝突時的審判獨立性維護。內容涉及司法公正的自我約束機製、對司法資源的閤理配置、以及法官在疑難案件中如何正視自身知識結構的局限性,並藉助專傢輔助、技術調查等手段,以確保裁判結果的科學性與公正性。 【適用對象】 本書適閤於基層及以上法院的民事審判法官、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企業法務人員,以及緻力於深入研究民事訴訟法學與前沿實務的法學研究者與研究生。閱讀本書,將有助於讀者構建係統、前沿的民事裁判思維框架,有效應對當前司法實踐中湧現齣的各類復雜疑難案件。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個對法律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雖然沒有專業的法律背景,但一直很想瞭解閤同案件是如何在法庭上審理的。這本書以一種非常生動和易懂的方式,揭開瞭閤同審判的神秘麵紗。它沒有使用大量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而是用清晰的語言,配閤生動的案例,將復雜的法律程序和裁判邏輯展現在我麵前。 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案例的選取。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案件,而是深入地分析瞭案件的起因、審理過程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並且詳細解釋瞭法官做齣判決的理由。這讓我能夠理解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際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以及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是如何考量各種因素的。 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對閤同的構成要件、閤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有瞭基本的瞭解,更重要的是,我理解瞭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書中對於如何保障當事人的閤法權益,以及如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探討,讓我深受啓發。這本書讓我覺得法律並非遙不可及,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閤同法實務領域的“百科全書”!我作為一名在大型企業從事法務工作多年的專業人士,平時需要處理大量的閤同審查、談判和糾紛解決工作。這本書的內容涵蓋瞭我工作中的方方麵麵,而且很多內容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書中對於閤同風險的識彆和規避,給齣瞭非常係統和深入的指導。它不僅列舉瞭常見的閤同風險點,還提供瞭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對策略。這對於我日常的閤同審查工作非常有幫助,能夠幫助我提前發現和解決潛在的法律風險,為公司避免損失。 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於閤同履行中的各種情形,例如閤同變更、解除、中止等,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並提供瞭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操作建議。這對於我處理公司日常的閤同管理和執行工作,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另外,本書對於閤同糾紛的解決機製,如調解、仲裁和訴訟,都進行瞭詳盡的介紹,並分析瞭各種解決方式的優劣勢。這對於我選擇最閤適的糾紛解決方式,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總的來說,這本書是我工作中最得力的助手之一,它極大地提升瞭我的專業能力和工作效率。

評分

作為一名剛入行的律師,在處理閤同案件時,我常常感到力不從心,尤其是在麵對復雜的閤同條款和多變的案情時。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打開瞭一扇新的大門。它不僅係統地梳理瞭閤同案件審判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瞭一套實用的操作指南。書中對閤同條款的解讀、證據的收集與運用、以及庭審中的辯論策略,都給齣瞭非常具體和操作性的建議。 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如何構建和拆解案件事實的分析。很多時候,案件的勝敗關鍵在於能否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並以此為基礎構建有力的辯護邏輯。這本書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教會瞭我如何從紛繁復雜的證據中提煉齣核心事實,如何識彆對方的破綻,並如何巧妙地運用法律條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此外,書中還針對一些常見的閤同糾紛類型,如買賣閤同、租賃閤同、勞動閤同等,進行瞭深入的講解,並提供瞭相應的法律風險提示和防範建議。這對於我指導客戶簽訂閤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也起到瞭非常重要的作用。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工具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我職業生涯的起步階段給予我寶貴的指導。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閤同糾紛處理的“聖經”!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平時接觸大量的閤同案件,但總覺得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之間存在一些脫節。這本書恰恰彌補瞭我的不足。它不是那種枯燥的理論說教,而是以大量的司法案例為載體,深入淺齣地剖析瞭閤同案件審判中的關鍵疑難點。比如,對於閤同無效的認定,書中列舉瞭多種情形,並結閤最高法發布的指導意見,逐一分析瞭判斷標準和裁判思路,讓我對如何準確把握閤同效力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特彆是關於閤同履行中的問題,例如閤同履行抗辯權、不安履行抗辯權等,書中都給齣瞭非常詳盡的解釋和指導。我曾經處理過一個關於工程款支付的案件,雙方就工程進度和付款條件産生爭議。我當時在如何適用不安履行抗辯權上有些猶豫,翻閱瞭這本書後,找到瞭相關的案例和分析,這讓我能夠更自信地運用法律規定,為當事人提供公正的判決。 而且,這本書對於一些新型閤同糾紛的處理也提供瞭寶貴的經驗。比如,在互聯網時代,網絡購物閤同、服務閤同等層齣不窮,這些案件的審理往往涉及一些新的法律問題。本書在這方麵也有所涉及,並結閤瞭最高法的最新精神,為我們處理這些新興案件提供瞭指引。總而言之,這本書是我工作中的得力助手,極大地提高瞭我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法律實務界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我作為一名資深的法律從業者,深知閤同案件審判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而這本書恰恰抓住瞭這一痛點,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的深入解讀和豐富案例的梳理,為我們提供瞭一套係統、權威的審判指導。 書中對於一些長期存在的、實踐中難以統一裁判尺度的疑難問題,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和分析。比如,在閤同解釋問題上,書中結閤瞭大量的判例,闡述瞭不同的解釋方法和適用原則,讓我對如何準確理解和運用閤同條款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此外,書中對於如何平衡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法律的公序良俗,如何處理閤同履行過程中的道德風險,以及如何有效遏製虛假訴訟等問題,都進行瞭富有洞見的分析。這些內容不僅對提高審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義,也對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起到瞭積極作用。 這本書的內容組織嚴謹,邏輯清晰,語言準確,既有理論的深度,又不失實踐的操作性。它不僅僅是一本供參考的書籍,更是一份凝聚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智慧的寶貴財富。對於所有從事閤同案件審判和研究的法律人來說,這本書都是不可或缺的。

評分

大緻翻瞭下感覺還不錯,就是有點貴。

評分

工作中經常翻閱,專業,具有參考價值,推薦中。

評分

好用,對閤同有瞭進一步的認識!

評分

真的很好,學法律的必備,很實用。

評分

該套書籍十分權威,對律師業務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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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參考書,價格也很便宜

評分

大緻翻瞭下感覺還不錯,就是有點貴。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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