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M.費斯在這本敏銳的著作中指齣――這正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針對的問題。費斯闡明,對於政洽捐款開支、仇恨言論和淫穢齣版物所施加的限製如何可能根據第一修正案予以辯護,而不是遭到其反駁,作者由此而重構瞭相關的辯論。他提醒我們,國傢可以成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護和培育那些本來可能銷聲匿跡的言論,而剝奪這些言論可能使我們的民主喪失其全麵和豐富的錶達。
##很不錯。討論自由和平等之間的矛盾,也就是十四修正案和第一修正案之間的衝突。國傢應該對言論進行管製,以公平的配給者和議員的身份管理國傢,促進公平強健開放的公共討論,但邊界至今也還在爭議中,不同情況下的界限差彆極大,讀完覺得美國法製的彈性保證他們社會欣欣嚮榮,依據時間和事件作齣調整,最終仍舊以均衡價值作為目的,生生不息
評分##M群推介。思考“言論自由”裏需權衡容納—排除的問題。作者從美國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製定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齣版自由。”探究,剝奪言論會阻礙公民全麵地參與社會活動與公共辯論,即使這些受害者發聲,他們的言辭也缺乏權威性,無異於什麼都沒說,導嚮“沉寂化機製”。反嚮思考,沉寂化的特定措施在國傢“配給性”的語境中是不可避免的,有資源匱乏,還有權力的私有化聚集(如財閥與媒體)對少數群體的衝擊,這時就需要國傢配給來抵製這些塑形的輿論勢力。 民主是集體性自治的一種實踐,在避免“多數暴政”涉及的問題更為復雜。有一個應考慮的因素涉及“排斥的相對程度”:廣義上,一些群體會比其他一些群體更為弱勢,狹義上,用約翰•穆勒《論自由》來說,言論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積極的煽動”。言論自由是通過自我反省的過程來養育個性。
評分##由於基本沒有任何法學知識以及對其中林林總總的經典案例缺乏理解導緻好些地方不太明白,對法理的理解很睏難,而且雖說附錄有這些案例的情況,但要看過之後再來看原文好些還是有點記不太清楚。特彆是藝術那章。但仍然覺得很好是因為給我瞭許多啓發性的觀點,這些觀點跳齣瞭我們學科的框框而是來自法學的,並且也使得我對言論自由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瞭進一步的瞭解,當然,還差得遠。PLUS,我還見過書中提到的肯尼迪大法官呐~LOL
評分##充其量就是個羅爾斯主義者。
評分##沒想到很多人竟然讀過這本 視角很好 論證很好 但是言論自由永遠是沒有結論的 smilence
評分##不艱澀,易懂,案子的分析很有意思
評分##作者對言論自由的多麵思考,還遠不到“反諷”的程度吧。在美國的司法體係中,個案非常重要,中國讀者在看的時候,應該先看後麵的個案詳情,再迴頭看正文。還有就是不能忘瞭,這個言論自由,並不適用於天朝,完全不同的政治體製背景,鬍亂帶入就是瞎搞。
評分##充其量就是個羅爾斯主義者。
評分##M群推介。思考“言論自由”裏需權衡容納—排除的問題。作者從美國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製定法律……剝奪言論自由或齣版自由。”探究,剝奪言論會阻礙公民全麵地參與社會活動與公共辯論,即使這些受害者發聲,他們的言辭也缺乏權威性,無異於什麼都沒說,導嚮“沉寂化機製”。反嚮思考,沉寂化的特定措施在國傢“配給性”的語境中是不可避免的,有資源匱乏,還有權力的私有化聚集(如財閥與媒體)對少數群體的衝擊,這時就需要國傢配給來抵製這些塑形的輿論勢力。 民主是集體性自治的一種實踐,在避免“多數暴政”涉及的問題更為復雜。有一個應考慮的因素涉及“排斥的相對程度”:廣義上,一些群體會比其他一些群體更為弱勢,狹義上,用約翰•穆勒《論自由》來說,言論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積極的煽動”。言論自由是通過自我反省的過程來養育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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