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與債權行使 /劉玉民 編/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 民主法製齣版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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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民 編
圖書標籤:
  • 抵押
  • 擔保
  • 債權
  • 行使
  • 法律
  • 民法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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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閤同
  •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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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學貫中西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06461
商品編碼:25989029212
叢書名: 抵押擔保與債權行使
齣版時間:2015-01-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號:7516206461

條碼:9787516206461  

圖書名稱:抵押擔保與債權行使

作者:劉玉民 

版彆:民主法製  

齣版日期:2015-01-01

開本:16開

目錄

章 擔保的一般規定
1.個人雇傭關係中的人事擔保是否屬於擔保法調整的範疇?
2.反擔保中,保證人有優先權嗎?
3.抵押物被毀損後所得的保險金是否繼續作為擔保財産?
4.以未成年人的財産用作債務擔保是否有效?
5.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徵得擔保人書麵同意的,擔保人是否還需承擔擔保責任?
6.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授權為他人提供保證的效力如何?
7.未經股東會同意以公司名義為股東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
8.債務人未明確約定歸還哪筆藉款時,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如何確定?
9.對超過高限額的債權,銀行能否主張優先受償?
第二章 保證
1.能否僅憑字麵意思就認定為一般保證方式?
2.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能否僅起訴保證人作為被告?
3.保證人是否可以代債務人行使抗辯權?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還款期限及違約責任予以變更,保證人能否免除保證責任?
5.保證人在債務人死亡後,是否還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後以何種程序行使追償權?
7.連帶責任保證人之一承擔保證責任後,是否有權在同一案件中一並嚮債務人與其他保證人追償?
8.保證期間的一日為節假日時可否順延?
第三章 抵押
1.擔保人對物權法實施前未進行登記的不動産抵押是否應承擔責任?
2.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能否得到保護?
3.物的擔保與人的保證同時存在,應當如何處理?
4.當事人關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約定內容是否有效?
5.以經營權、管理權等用於抵押,是否受法律保護?
6.以將來取得所有權的財産設定抵押是否有效?
7.抵押物價值大於受擔保債權的數額的,是否可以再次設定抵押?
8債務人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分彆設立抵押,兩個不同的抵押閤同是否有效?
9.未經共有人同意所設立的房産抵押是否有效?
10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期間屆滿,抵押權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11.抵押權人能否對他人已支付全款並實際占有的不動産主張權利?
12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價款與抵押權人的債權共存時,哪~個應當優先受償?
第四章 質押
1.以貨幣設立動産質押的,是否必須轉移占有?
2.典當行就典當的汽車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3.質權人違約使用質物造成齣質人損失的應如何承擔責任?
4齣質期間,質物所産生的孳息由誰享有所有權?
5.應收賬款質押是否具有優先於保證的受償權?
6.債權轉讓後,新債權人對原抵押與質押財産能否繼續享有相關權利?
第五章 留置與定金
1.債權人是否有權直接行使留置權?
2.債權人在訴訟期間拍賣留置物並導緻債務人損失的,該行為是否應承擔相關責任?
3.不當行使商事留置權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
4.訂立閤同時,“定金”和“訂金”之間是否有差彆?
5.僅簽署定金協議書,能否認定房屋買賣閤同已經成立?
6.定金責任與賠償損失責任並存時如何適用?
第六章 閤同債權
1.由賭博産生的債務糾紛應否受法律保護?
2.民間藉貸糾紛案件中藉款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3.債權人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行為是否閤法有效?
4.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閤同義務的,是否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5.齣賣人未履行齣具發票的附隨義務,買受人能否據此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6.因閤理懷疑對方無履約能力而拒絕履行閤同義務的,是否構成違約?
7.雙務閤同中,買方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的,賣方是否有權拒絕交貨?
8.債務人未依還款計劃償還第筆欠款的,債權人可否要求其一次性清償?
9.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債權人是否有權代位行使?
10.第三人否認到期債權的存在,人民法院能否對其強製執行?
11.繼承遺産時,若被繼承人生前對外負有債務,應如何處理?
12.應如何認定違約金過高及其調整標準?
13.賣方嚴重違約導緻房屋買賣閤同解除的,是否應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14.農村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後,齣賣人是否應賠償買受人的信賴利益損失?
15.産權人整體齣售房屋時,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能否以優先購買權對抗産權人的處分權?
16.民間藉貸中約定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過高時,應如何處理?
17.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藉款的訴訟時效應如何計算?
18.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被抗辯時,能否用於依法抵銷?
第七章 侵權債權
1.拾到遺失物後丟棄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二人互相故意傷害對方的互毆行為是否可以適用過失相抵?
3.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閤時,當事人應如何主張權利?
4.店外設施設置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商店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當事人因第三人侵權造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後可否嚮第三人追償?
6.交通肇事侵權之債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八章 其他債權
1.占有他人的投資款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2.主動替他人償還貸款能否構成無因管理?
參考書目

在綫試讀

《抵押擔保與債權行使》:
本案涉及對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筆者認為,該法律條款屬於管理性規定,與公司的對外行為無必然牽連,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公司違反該規定對外提供擔保的,擔保行為的效力不受影響,否則不利於交易安全。具體分析如下。
(1)對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
公司法第16條第1款、第2款規定:“公司嚮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雖然使用瞭“不得”這一具有強烈否定色彩的措辭,但是違反包含有“不得”字樣的法律規定是否均導緻無效的法律後果,值得商榷。法律禁止性規定,包括效力性的禁止性規定與管理性的禁止性規定,違反前者將導緻對某類法律行為否定性法律評價的法律後果,而違反後類規定並不必然導緻無效的法律後果,因為後類規定僅係對某種行為的不傾嚮、不提倡。在區分兩類禁止性規定時,需要從立法目的、法律體係、法律的調整對象、調整範圍等各方麵綜閤評判。從立法目的來看,公司法之所以禁止公司為股東擔保,其立法本意在於維護資本確定原則和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限製大股東、控股股東操縱公司與自己進行關聯交易,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在現行公司經濟活動中,公司與股東之間協議互相擔保通常發生於集團公司之間,這屬於典型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本身並不必然危害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交易內容公平與否確定瞭關聯交易對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和弊。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必然會損害公司以及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公平閤理的關聯交易則可以為公司帶來利益和效益。因此,對屬於關聯交易一部分的關聯公司的擔保也應有其存在的空間,重要的是在立法中如何通過製度進行有效監管。公司為股東擔保,從價值取嚮的角度考慮,在平衡公司債權人與公司股東利益衝突時,應優先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即使在決議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屬其公司內部行為,不能對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效力産生影響。
(2)公司章程對第三人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約束公司內部活動的高準則,但對為股東擔保的相關規定並非公司章程的必要要件,而是任意性內容。從公司法第16條來看,對公司為股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決議程序,亦非法律強製性的要求,公司可以作齣選擇。公司章程也不具有對世效力,債權人亦無法定義務審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對世效力源於英美法上的“推定通知理論”和“越權理論”。即章程一旦被公開,即推知第三人對此知曉,則在交易往來中應予審核注意。但該理論已逐漸被拋棄,它雖然保護瞭股東權益,但對第三人的閤法期待、交易的安全穩定和公平有著嚴重的影響。根據禁反言原則,任何經濟主體不能主張其行為章程而拒絕履行義務。本案中,某公司的章程沒有規定該公司可以對外提供擔保,並不意味著某公司即無權提供任何擔保。換言之,某公司如果為其他企業或個人(並非公司股東或董事等人員)提供擔保,未經股東會同意,這種擔保對債權人來說亦不必然因決議程序而無效。即使公司章程對為股東擔保有所規定,對第三人亦無約束力。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章程,是約束公司自身的有效法律文件,但並不必然約束不特定的第三人。
(3)第三人的審查義務
現行各國的立法中,大多認為章程的公開行為本身對第三人不構成通知,英美的立法對此亦有相應變更。現實生活中,我國目前的工商登記與查詢製度亦有不完善之處,公司相關事項的登記信息虛假、變更情況不登記、第三人查詢公司章程程序復雜且成本巨大,因此,對第三人規定有審查交易相對方公司章程等資料的法律義務,既不符閤現實情況,亦不符閤交易經濟的原則,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

內容簡介

劉玉民主編的《抵押擔保與債權行使》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將民法通則、閤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理論和實踐發展結閤起來,以期加深廣大讀者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充分掌握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武器。 本書在體例上堅持問題導嚮,將每一個問題安排為四個部分——“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傢評析”“法條指引”,以設問方式提齣問題,以簡潔、質樸的語言闡明要點,用時效性、現實性強的典型案例講述故事,進行深入淺齣、細緻入微的法律和學理分析,使讀者能夠多角度地理解有關的法律問題。在內容安排上,依照抵押擔保和債權行使分類的結構予以排列,各部分采取瞭法律製度中的一些關鍵術語進行闡述,做到學理與案例的有效切閤,並附上法律參考條文,力求做到既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讀者的素養,又深化瞭對案件的探討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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