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吳鵬飛 著
圖書標籤:
  • 檢察理論
  • 派駐檢察室
  • 基層檢察
  • 檢察改革
  • 檢察監督
  • 法學研究
  •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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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檢
  • 理論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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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悅讀時代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18545
商品編碼:28058354612
包裝:平裝
齣版時間:2017-04-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定價:58.00元

作者:吳鵬飛

齣版社:中國檢察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04-01

ISBN:9787510218545

字數:

頁碼:322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係高檢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成果。派駐基層檢察室是人民檢察院派駐鄉鎮、街道的工作機構,是檢察機關促進檢力下沉、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組織形式,是人民檢察院組織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全麵總結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豐富實踐經驗,兼顧其他省市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情況,經過係統梳理,重點采用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用案例來論證觀點,為當前司法改革和立法完善提供瞭客觀、翔實的一手材料,彌補瞭派駐基層檢察室研究領域的不足,對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和長遠發展具有較強的藉鑒意義。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分為上、下兩編,體例上采用章節形式。上編為綜閤篇,分為六章,分彆闡述瞭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時代背景、法理依據、構建原則、司法能力、運行機製等重要理論問題,深入分析瞭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的曆史發展規律,為派駐基層檢察室運行機製的繼續深化與健全完善提供瞭對策建議。下編為業務篇,分為九章,以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業務工作實踐為基礎,結閤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基本理論,詳細介紹瞭派駐基層檢察室開展業務工作的具體操作實務,為派駐基層檢察室有效發揮職能作用提供瞭具體指引。附錄部分選登瞭山東省檢察機關齣颱的六份製度規範,是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和規範運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供各地派駐基層檢察室在工作實踐中參考。

目錄



捲首語

上編 綜閤篇
章 派駐基層檢察製度概述
節 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曆程
一、初創發展階段
二、麯摺發展階段
三、重建探索階段
第二節 新時期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標準和建設模式
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派駐基層檢察室的基本建設標準
二、各地主要建設模式
三、山東建設模式簡介
第三節 國外社區檢察製度的啓示
一、美國社區檢察製度産生和發展背景
二、美國社區檢察製度主要特點
三、國外社區檢察製度的啓示
第二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時代背景
節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大背景
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齣
二、黨的以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發展
第二節 基層治理法治化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當前基層檢察監督的現狀和問題
二、檢力下沉在基層權力結構和檢察監督體係中的價值
三、推進基層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對檢察監督的新期待
第三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性
二、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派駐基層檢察室的職能作用
第三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法理分析
節 概念解讀和機構屬性
一、“派駐”概念釋義
二、派駐基層檢察室的機構屬性
三、派駐基層檢察室與當地黨委的關係
第二節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依據和閤法性
一、現行設置依據
二、作為派齣機構的閤法性
第三節 權力製衡理論視角下的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國外對分權製衡理論的應用
二、人民代錶大會製度對權力製衡機製的應用
三、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與完善基層權力製約
第四節 司法改革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司法改革對基層司法活動的新要求
二、群眾參與司法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三、司法職業化新要求與派駐檢察室建設
第四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的科學構建
節 建設原則
一、依法設置原則
二、有限職能原則
三、科學布局原則
四、規範設置原則
五、便民高效原則
第二節 職能定位
一、職能定位應正確處理五方麵關係
二、職能定位的應然分析
三、職能定位的實然分析
……

下編 業務篇

作者介紹


吳鵬飛,男,漢族,1954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黨,浙江省委黨校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兼山東省檢察官培訓學院院長、二級大檢察官。曾任浙江省龍泉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浙江省麗水地區公安處處長、黨組書記;浙江省紹興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正廳級);山東省省長助理、省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文摘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一、司法改革對基層司法活動的新要求
  我國司法改革是黨中央提齣的“全麵深化改革”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改革也不是近纔被提齣的概念,這本身是一項曠日持久的社會工程。在1995年以前,司法改革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刑事訴訟尤其集中在法院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方麵,結果促成瞭刑事訴訟法1996年的重大修改。1997年後,我國纔開始關注宏觀的司法體製方麵的改革,對司法製度與方式進行瞭較為全麵深入的改革和創新。①當前被反復提及的司法改革,與以往改革相比,社會背景和內涵都發生瞭重大變化。各項改革要求,不僅涉及法律層麵上的變化,還包括司法機關本身的機構體製以及人員管理等微觀改革,改革的要求更加具象化。
  2013年11月9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期間審議通過瞭《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在第九部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提齣“深化司法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維護人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原則性改革要求,同時提齣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製,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製度,保證國傢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閤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製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製,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製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製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機製,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製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等較為具體的司法改革要求。為更好地落實《決定》中關於司法改革的要求,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瞭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目標、原則,製定瞭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綫圖和時間錶。《實施方案》提齣瞭進一步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的目標任務:“著眼於加快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完善司法管理體製和司法權力運行機製,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保證公正司法,依法維護人民群眾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著眼於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係和公共法律服務體係,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著眼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傢、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實施方案》同時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堅持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支持地方在符閤中央確定的司法體製改革方嚮、目標下積極探索,創造可復製、可推廣的經驗。”無論是作為審判係統的法院還是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在改革中都必須遵守《決定》和《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而檢察機關相比法院,由於其本身還是法律監督機關,除由於案件辦理與群眾發生聯係外,還包含瞭群眾參與檢察監督的內容,也就是群眾參與性的問題。實際上,從人民監督員製度就可以看齣,群眾通過檢察職能參與司法是我國司法體係中的一項重要特色,這是踐行群眾路綫的重要方式。因此,群眾的司法參與性同樣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
  《決定》將“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部分的論述終落腳在“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的要求上,充分顯示瞭司法改革中提高司法活動中群眾有效參與性的改革目標,但同時也提齣建設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所以,司法機關在此次司法改革中依然麵臨著保障司法活動的群眾參與性與確保司法隊伍職業化這二者之間的平衡與取捨。
  ……

序言



法律前沿探索:新時期檢察改革與基層治理現代化 本書聚焦於當代中國法律體係在適應社會快速轉型中的關鍵議題,深入剖析瞭司法體製改革的深層次邏輯、基層社會治理的復雜性,以及法律專業力量如何在國傢治理體係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支撐作用。全書以嚴謹的學術視角和紮實的田野調查為基礎,構建瞭一個多維度的分析框架,探討瞭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指導下,法律製度如何更有效地融入和指導社會實踐。 本書並非聚焦於特定年度的檢察理論研究課題,而是著眼於更宏大、更具前瞻性的法律理論與社會實踐的交匯點。全書共分六大部分,旨在為理解中國法治建設的現狀與未來提供一份全麵的研究報告。 --- 第一部分:依法治國戰略下的法律製度重塑與挑戰 本部分首先對近年來中國法治建設所取得的曆史性成就進行瞭係統梳理,重點分析瞭以“良法善治”為核心的頂層設計如何影響到法律體係的整體架構。 第一章:法治思維的社會滲透與內化 本章探討瞭法治理念如何從精英階層嚮普通民眾擴散,以及在這一過程中齣現的認知偏差與實踐阻力。我們考察瞭法律宣傳教育在新媒體環境下的創新路徑,並對“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實現程度的差異進行瞭量化分析。重點討論瞭司法公開化改革對重塑公眾信任的積極效應及潛在的負麵效應。 第二章:司法體製改革的結構性矛盾 深入分析瞭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司法改革的總體布局,包括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檢察權與審判權邊界的厘清等重大舉措。研究揭示瞭在權力配置優化過程中,如何平衡效率與公正之間的關係,尤其關注瞭地方法院和檢察院在資源配置和人員專業化方麵麵臨的結構性睏境。本章對“人案矛盾”在改革背景下的新錶現形式進行瞭細緻描摹。 第三章:法律供給側的結構性優化 本部分側重於法律規範本身的質量和適應性。探討瞭如何減少“泡沫法律”和“僵屍法規”,提高立法精準度。特彆關注瞭新興技術(如人工智能、大數據)對傳統法律概念(如主觀故意、因果關係)帶來的挑戰,並提齣瞭應對法律滯後的製度建議。 --- 第二部分:基層社會治理的復雜性與法律的介入 本部分將研究的焦點下沉至社會治理的最前沿——縣級及以下區域,探討法律製度在應對多元化、突發性基層矛盾中的效能。 第四章: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法治下沉” 本章區彆於傳統意義上的“重心下移”,強調的是法治邏輯而非單純的行政力量下沉。研究瞭基層矛盾的類型學,包括鄰裏糾紛、土地徵用爭議、環境汙染維權等,並評估瞭現有法律工具(如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在解決此類糾紛中的有效邊界。 第五章: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的本土化實踐 詳細考察瞭各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ADR)在中國特定社會文化背景下的發展路徑。分析瞭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現代解讀,重點研究瞭如何通過製度設計,將道德約束、鄉賢智慧與法律強製力進行有機結閤,形成具有韌性的基層治理網絡。本章對基層治理中“人情社會”與“規則社會”的張力進行瞭深刻剖析。 第六章:風險社會下的公共安全治理 在全球化和技術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社會風險呈現齣跨區域、高強度的特徵。本章研究瞭公共安全法律框架的構建,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絡空間治理(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難點)以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強調瞭事前預防和事後追責體係的協同性建設。 --- 第三部分:法律專業人纔的培養、使用與職業倫理 本部分關注保障法治實施的人這一核心要素,探討瞭法律專業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未來發展方嚮。 第七章:法學教育的實務轉型與創新 係統梳理瞭我國法學教育體係在適應應用型、復閤型人纔需求方麵所做的改革。對比瞭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比例失衡問題,並對“法律診所”模式、跨學科聯閤培養等前沿教育方法進行瞭效果評估。 第八章: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與協同 本章探討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職業群體之間如何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動和製衡關係。重點分析瞭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製的完善程度,以及在司法改革深化背景下,各職業群體對自身角色的再定位與協同目標的一緻性問題。 第九章: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職業倫理是法律製度得以有效運行的內在保障。本章通過對一係列案例的分析,探討瞭新時期法律人麵臨的功利主義誘惑與職業理想之間的衝突,提齣瞭重塑法律人職業誓約與社會責任感的路徑,強調專業精神對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基礎性作用。 --- 結語:邁嚮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全書最後以對未來十年法治建設的展望收尾,提齣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在深化改革、科技賦能與人纔培育三方麵持續發力。本書旨在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法學研究人員提供一套係統、深入的反思工具和前瞻性思考。 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對單一政策或某一年研究成果的簡單歸納,而在於構建瞭一個觀察中國法治建設復雜生態的理論框架,強調理論研究必須根植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實踐,迴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迫切期待。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論述架構,著實展現瞭一種嚴謹的學術品味,尤其是在理論溯源與模型構建上,作者們似乎並未滿足於停留在錶麵的政策宣貫層麵。我個人對其中關於“派駐”這一行為的內涵界定部分留下瞭深刻印象。它不僅僅是空間上的物理部署,更是一種權力、信息和責任的重新分配過程。如果我們將檢察室視為一個微型的“權力中樞”,那麼如何避免它在派駐地的“地方化腐蝕”或“邊緣化虛化”,就成瞭檢驗其建設成效的關鍵試金石。書中對組織文化重塑和人員能力模型的探討,無疑是試圖在製度的僵硬框架內尋找一絲柔性的、以人為本的解決方案。我很好奇,在如此強調實踐性的課題研究中,他們是如何平衡理論的理想藍圖與基層實踐的泥濘現實之間的巨大張力的?閱讀過程中,我總在思考,這種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在麵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現實時,其韌性和適應性究竟能達到何種程度。

評分

從語言風格和敘事節奏來看,這本書的調性是剋製而內斂的,符閤其官方研究課題的身份背景,但這種剋製之下,蘊含著一股強勁的改革驅動力。我注意到作者在論述中多次使用“優化配置”、“強化協同”等詞匯,這些並非空洞的口號,而是指嚮具體權力邊界的重新劃定。對於我這樣的外部觀察者來說,理解檢察室如何在司法體係中定位自身,以及它如何與其他政法力量進行有效的“製衡與閤作”,是理解整體司法改革脈絡的關鍵。本書所呈現的,是一種自上而下推動的“專業化嵌入”戰略,旨在通過強化派駐機構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來提升整體的法律監督效能。這種自上而下的推動力,在很多環節都錶現得相當堅決,但也讓人不免關注其長期可持續性——當最初的改革動力減弱後,這些新建立的機製能否靠自身生命力維持運轉。

評分

這部著作初看起來似乎是對檢察體係內部運作機製的深度剖析,但其真正的價值,或許在於它提供瞭一個觀察中國基層治理邏輯的獨特窗口。我關注的焦點,其實是如何將宏觀的法律精神有效地“翻譯”並植入到最貼近社會毛細血管的檢察室之中。從閱讀的整體感受來看,作者團隊顯然投入瞭大量精力去梳理不同地域、不同發展階段的基層檢察室在實際工作中遭遇的結構性矛盾與操作性睏境。比如,在資源配置的嚴重不均麵前,如何確保最小單位也能履行同等的法律監督職責?書中所引述的那些鮮活案例,雖然是理論研究的支撐材料,卻也側麵反映瞭基層乾警在麵對復雜人際關係、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專業能力短闆時所承受的巨大壓力。這種壓力傳導機製,以及自上而下試圖通過標準化建設來解決非標問題的努力,構成瞭本書相當引人入勝的一條主綫。它不是一本簡單的流程手冊,更像是一份關於“製度在執行終端如何變形”的田野報告。

評分

對於一個長期關注公共管理效率的讀者而言,這本書的實際操作層麵的價值遠超其理論探討的深遠意義。我尤其留意瞭那些關於“標準化建設”的量化指標和評估體係的描述。一個好的製度設計,其檢驗標準必然是可量化、可復製的。然而,檢察室的工作性質,很多時候是高度依賴於個體經驗和人際協調能力的,這與追求統一標準的管理哲學之間存在天然的張力。書中對不同試點模式的比較分析,雖然提供瞭多樣的參考係,但同時也凸顯瞭“最佳實踐”在跨區域推廣時所麵臨的巨大阻力——因為“人”和“地”這兩個變量幾乎無法被完全固定。這種在規範化與彈性化之間的搖擺不定,恰恰是解讀當前國傢治理體係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側影,值得所有研究公共服務供給的同仁們仔細揣摩。

評分

這部作品的視角,讓我得以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去審視“層級管理”與“基層賦能”之間的辯證關係。它並非僅僅關注檢察業務本身,而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政治生態和社會治理的背景下去考察。書中對基層檢察室組織結構、人員激勵機製乃至其與地方黨委政府關係的描繪,都透露齣一種精細化的治理考量。尤其是在處理“獨立性”與“融入性”這一對永恒的矛盾時,書中提齣的策略似乎傾嚮於一種“有條件的融入”,即在確保核心法律監督職能不受乾擾的前提下,實現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這種對平衡點的精準拿捏,是本書最具思考價值的部分之一。它揭示瞭在權力結構復雜的環境中,一個專業性極強的機構如何通過微妙的製度設計來確保其職能的有效發揮,這對於所有關注組織行為學和公共部門管理的人來說,都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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