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牟乃桂 法律齣版社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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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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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鈺博(北京)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8243
商品編碼:28230083383
叢書名: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

具體描述

圖書信息

書名: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作者:牟乃桂 鄭延榮

ISBN:9787511878243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2015年5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數:1493韆字

頁數:722

開本:16

定價:118元

 

圖書目錄.

第一編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章法律適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法釋〔2012〕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2010.12.27法釋〔2010〕19號)

第二章實體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閤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法釋〔199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法釋〔2009〕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法釋〔2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2.12法釋〔1999〕8號2000.11.15法釋〔2000〕34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11.15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4.28法釋〔2006〕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5.12法釋〔2008〕6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1.27法釋〔2011〕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2.19修訂)()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9.6.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8.5法釋〔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9.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修正)()

票據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1.14法釋〔200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6.30)()

擔保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2.8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7.1法發〔2010〕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8.31修正)()

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法釋〔200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法釋〔201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8.27)()

破産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9.9法釋〔201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9.5法釋〔2013〕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2013.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7.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08.8.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3.31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7.18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3.6.18法釋〔200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0.12.31法釋〔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11.14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

(2009.7.24法明傳〔2009〕4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2.26法釋〔2009〕1號)

承運人的責任義務與收貨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詳解《關於審理無正本

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主要外幣貸款利率的請示的復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號)()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

(2001.12.21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12.11法發〔2008〕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彆管轄異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11.12法釋〔2009〕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12.28法釋〔2012〕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法釋〔200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3.23法釋〔20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

(2004.11.4法釋〔200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1997.9.3法釋〔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2.25法釋〔20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6法釋〔2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關司法解釋、涉外仲裁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8.23法釋〔2006〕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10.26法釋〔1998〕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4.10法(經)發〔198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8.28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1998.11.14法釋〔1998〕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0.1.24法釋〔200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12.12法釋〔2007〕17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11.4修訂)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1998.1.1)

涉外、涉港澳颱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加入《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3.2)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9.19司發通〔1992〕093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發〔199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6.8.10法釋〔2006〕5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

(1986.8.14外發〔1986〕47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接受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收費的通知

(1992.6.11外發〔199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

(2002.6.18法釋〔20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嚮外國送達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書的通知

(2004.7.20法辦〔2004〕346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2003.7.29法辦〔2003〕2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帳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嚮外國中央機關提齣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乾規定

(2004.9.17法釋〔200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11.25法釋〔2004〕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颱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上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

(2013.4.7法釋〔2013〕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2013.4.7法發〔201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托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迴證問題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號)()

關於澳大利亞對外國送達司法文書手續要求

事領函〔2006〕55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9.3.9法釋〔2009〕2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送達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辦〔1992〕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3.29法釋〔199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8.7.3法釋〔200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8.27法釋〔20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3.21法釋〔2006〕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乾規定

(2008.4.17法釋〔2008〕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2011.6.14法釋〔201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5.22法釋〔199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4.24法釋〔2009〕4號)

與我國簽訂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國傢的司法文書送達

第二編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規則等

第一章國際公約、條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1980)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87.12.10法(經)發〔1987〕34號)

國際貨物銷售閤同適用法律公約

(1986)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1974)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的議定書

(1980)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1964)

産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1973)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1988)

聯閤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1978)

聯閤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

聯閤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1988)

支票統一法公約

(1931)

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1924)

有關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維斯比規則)

(196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傢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1965)

國際保理公約

(1988)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55)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濛特利爾公約)

(1999)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1944)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1971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貨約)

(1970)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閤同公約

(1956)

聯閤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

(1995)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

(196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

第二章國際慣例、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1.1.1)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托收統一規則(URC522)

(1995)

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1999)

第三編其他相關規定及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號)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11.2.18修正)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12.19國務院令第4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4.20法發〔200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2007.9.20法發〔2007〕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10.26法釋〔2009〕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12.26法發〔2005〕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8.1.21法發〔2008〕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9.3.30法發〔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號)

關於涉外商事審判機製與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第四編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

程序、管轄

訴訟當事人

送達、期間

訴訟證據

限製齣境措施

仲裁

法律適用

信用證、外商投資等

後記

圖書簡介.

內容推薦

本書按照法律適用法、實體法、程序法、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規則、其他法律規定及會議紀要、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共計7個部分的體例編成,囊括瞭同涉外商事審判相關的各個部門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收錄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近170件。本書不僅方便涉外商事審判法官辦案,還有利於律師、法律顧問、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工作者等學習和研究涉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在綫試讀部分章節

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與黨和國傢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息息相關,是優化投資法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涉外商事審判也是我國法治直接麵嚮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維護我國法治權威、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增強國傢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正如習總書記所言,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需要努力打造過硬的隊伍,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確履行審判職責,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緊扣時代脈搏,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法治國傢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進行瞭專門論述,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新形勢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齣瞭新的更高要求。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準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等,對依法、公正維護好中外各方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嚮世界展示我國文明司法的國際形象至關重要。

青島作為全國最早的沿海對外開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2014年,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又獲批成為第九個國傢級新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最早獲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權的法院之一,每年審理的涉外案件達二百餘起、辦理的國際司法協助案件達一百餘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為瞭及時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經驗,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指導,這部凝聚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法官集體智慧的《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應運而生。手冊體例新穎,內容全麵,既有對涉外商事審判常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的梳理、匯總,又有關於涉外民商事審判實務的問答,是涉外審判實踐需要的總結。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變動、修訂較多,新的相關司法解釋也齣颱很多,本手冊的編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瞭涉外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有利於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效率。同時也便利瞭法律人對有關涉外商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的學習和查閱。

希望這本結閤瞭法條匯總和審判實踐的手冊,能夠在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鍛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減少案件裁量過程中的隨意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健全和完善貢獻智慧和力量。

我們將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爭當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將青島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不斷推嚮前進。為嚮世界充分展示我國的法治文明做齣我們應有的貢獻,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體製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圖書簡介 引言:時代發展的脈搏與涉外商事的挑戰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浪潮席捲而來,國際間的商事交往日益頻繁,國界在商業運作中的界限愈發模糊。在此背景下,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涉外商事糾紛也隨之激增。如何有效、公正地處理這些跨越國境的經濟案件,不僅考驗著我國法律體係的完備性,更對司法實踐提齣瞭嚴峻的挑戰。涉外商事審判,作為國傢法律體係服務於國際化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專業性、復雜性以及時效性要求極高。它要求審判人員不僅要精通國內的各項法律法規,更要深刻理解國際法的原則,熟悉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體係,並能靈活運用各種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司法解釋,以應對錯綜復雜的案情。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應運而生,正是為瞭迴應這一時代需求。本書旨在為從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以及從事相關領域的律師、企業法務人員,提供一本權威、實用、全麵的業務指導。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匯編,更是一本集理論精粹與實踐智慧於一體的“操作指南”,力圖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清晰的辦案思路,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解釋得通俗易懂,並針對實踐中普遍遇到的難點、疑點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解答和建議。 本書的價值與定位:為何選擇這本手冊? 在浩如煙海的法律書籍中,《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之所以能夠脫穎而齣,並成為涉外商事審判領域不可或缺的工具書,在於其獨特的價值和清晰的定位。 首先,內容的權威性與前沿性。本書由國內資深涉外商事審判專傢牟乃桂先生主編,集閤瞭眾多在涉外商事審判領域深耕多年的理論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的智慧。他們憑藉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理論功底,對涉外商事審判的最新法律動態、司法解釋、典型案例進行瞭係統梳理和深入剖析。本書力求涵蓋當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領域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法規,並關注最新的國際條約和國際司法動態,確保內容的權威性和時效性,讓讀者能夠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信息和司法動態。 其次,結構的科學性與係統性。涉外商事審判涉及的法律規範繁多,且相互交織,如何將其有機地組織起來,並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現給讀者,是本書設計的關鍵。本書在結構上,力圖做到“集成”與“解答”並重。一方麵,它係統地整閤瞭與涉外商事審判密切相關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現已並入《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國內法律,以及我國加入的各類國際公約、雙邊或多邊條約。另一方麵,它將這些法律條文與具體的實務問題相結閤,針對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管轄權異議、法律適用選擇、證據規則、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涉外知識産權保護、國際貨物買賣、國際運輸、國際金融、國際工程承包、跨境並購等具體案件類型,提供瞭詳細的“實務解答”。這種“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相結閤的模式,既保證瞭理論的廣度,又兼顧瞭實踐的深度,能夠滿足不同讀者的不同需求。 第三,功能的實用性與操作性。本書的編寫宗旨是“實用”。它不僅僅是供人閱讀學習的理論著作,更是為實際操作提供便利的工具。本書的解答部分,力求簡潔明瞭,直擊要害,避免空泛的理論說教,而是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引和參考方案。對於疑難案件,本書會引用相關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並分析不同處理方式的利弊,為讀者提供決策依據。在排版和索引方麵,本書也充分考慮瞭檢索的便捷性,力求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找到所需信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內容概覽:本書的核心組成部分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內容豐富,涵蓋瞭涉外商事審判的方方麵麵。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涉外商事審判的法律基礎與原則 本部分將對涉外商事審判的基本理論進行闡述,包括: 涉外商事審判的基本概念與特徵:詳細解釋什麼是涉外商事審判,其與國內商事審判的異同,以及涉外商事審判所麵臨的特殊性。 涉外商事審判的法律淵源:係統梳理我國涉外商事審判所依據的法律淵源,包括國內立法(如《民法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國際公約、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等。 涉外商事審判的基本原則:重點闡述我國涉外商事審判所遵循的各項基本原則,如屬地管轄原則、屬人管轄原則、主權豁免原則、法律適用優先原則、互惠原則等,並分析這些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第二部分:管轄權與法律適用 這是涉外商事審判中最為關鍵和復雜的部分之一。 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轄權確定:詳細介紹我國法院在涉外商事案件中的管轄權確定規則,包括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等,並針對實踐中常見的管轄權異議問題,提供詳細的解答和分析。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深入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等相關法律關於法律選擇的規定,重點闡述閤同糾紛、侵權糾紛、知識産權糾紛、物權糾紛等不同類型案件的法律適用規則,並結閤典型案例分析。 外國法律的查明與適用:探討在涉外商事審判中如何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介紹我國法院查明外國法律的途徑和方法,以及在適用外國法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第三部分:證據規則與程序保障 涉外商事審判的證據規則和程序保障同樣具有獨特性。 涉外商事案件的證據收集與采信:詳細介紹涉外商事案件中證據的種類、收集方式,特彆是涉及域外證據的收集、送達、認證等問題,以及我國法院對外國證據的采信標準和要求。 送達與通知:闡述涉外民事送達的原則、程序和方式,包括國際司法協助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以及可能遇到的送達障礙和處理方法。 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分析涉外商事案件中訴訟時效的適用規則,特彆是不同國傢和地區的訴訟時效差異,以及如何確定和計算涉外案件的起訴期限。 第四部分:民商事判決與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這是涉外商事審判的重要功能之一,關乎國際經貿活動的穩定與效率。 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係統介紹我國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法律規定,包括申請條件、程序、審查標準以及可能存在的阻卻事由,並分析實踐中的常見問題。 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重點闡述我國對《紐約公約》的遵守情況,介紹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程序和審查標準,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拒絕承認與執行。 我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在境外的承認與執行:簡要介紹我國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在境外的承認與執行的國際互認機製。 第五部分:涉外商事審判的重點領域與疑難問題解答 本部分將針對當前涉外商事審判實踐中齣現頻率高、爭議大、難度大的具體領域和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解答。 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糾紛:涉及閤同的成立、履行、違約責任,以及《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的適用等。 國際運輸閤同糾紛:包括海上運輸、航空運輸、陸路運輸等,重點關注提單、運單的效力,以及承運人的責任。 國際金融閤同糾紛:如跨境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分析其中的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跨境知識産權糾紛: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在跨境交易和侵權中的保護與救濟。 跨境投資與並購:涉及股權收購、資産收購等交易中的法律風險與處理。 國際工程承包糾紛:分析閤同履行、工程質量、付款爭議等。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在跨境交易中涉及的競爭法問題。 海事海商案件:船舶碰撞、貨損貨差、船舶優先權等。 結語:麵嚮未來的涉外商事審判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不僅僅是一本現有的法律工具書,它更代錶著一種前瞻性的視野,一種不斷適應時代發展的司法智慧。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涉外商事審判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將隻增不減。本書的齣版,為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者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平颱,讓他們能夠在一個統一、權威的平颱上,學習、藉鑒、交流,從而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 本書的編寫團隊深知,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實踐的進步則離不開理論的指導。因此,本書在力求內容準確、體係完整的同時,也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力圖為讀者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指南。我們希望,通過本書的閱讀與運用,能夠幫助廣大法律工作者更自信、更從容地應對涉外商事審判中的各項挑戰,為維護公平正義,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以及構建更加穩定、有序的國際經濟秩序,貢獻自己的力量。 本書的齣版,是牟乃桂先生及其團隊多年來辛勤耕耘的結晶,也凝聚瞭眾多法律同仁的智慧和心血。我們相信,憑藉其內容的權威性、係統的全麵性、解答的實用性,《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必將成為涉外商事審判領域一本不可多得的經典之作,為我國乃至世界的涉外商事審判事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在基層法院工作的法官,我深切體會到涉外商事案件的復雜性和挑戰性。國內的法律法規相對熟悉,但一旦涉及到跨境因素,各種新的問題就會層齣不窮。這本書在法律集成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匯集瞭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國際條約,並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闡釋。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並沒有簡單地堆砌法律條文,而是注重對這些法律條文進行深入解讀,分析其立法本意、適用範圍以及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而且,書中還針對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提供瞭多角度的分析和不同的觀點,這對於我形成獨立判斷、做齣公正裁決非常有幫助。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拓寬瞭我的知識麵,更重要的是,我學習到瞭許多處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有效方法和策略,這對於提升我的審判能力,應對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簡直就是為我這樣的法律從業者量身定做的!我一直覺得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總感覺有些環節不夠得心應手,尤其是在查找最新的法律法規、判例以及實務操作指南時,耗費瞭大量時間和精力。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盞明燈,將零散的、晦澀的法律條文和繁復的司法解釋係統地整閤起來,並且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瞭解讀。我尤其喜歡它在案例分析部分,不僅僅列舉瞭幾個經典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例,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瞭這些案例的審判思路、法律依據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並從中提煉齣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實務技巧。這本書的邏輯結構非常清晰,從法律基礎到具體操作,層層遞進,讓我能夠快速掌握涉外商事審判的核心要點。而且,書中提供的很多實操建議,比如如何收集和固定證據、如何進行跨境送達、如何處理外國法律的適用問題等等,都非常有價值,能夠直接應用到我的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瞭我的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評分

我是一名正在準備司法考試的考生,涉外商事法一直是我的薄弱環節。一直以來,我都覺得這部分內容比較枯燥,而且知識點非常零散,很難係統地掌握。這本書的到來,極大地改變瞭我的學習方式。它不是那種純粹的理論教科書,而是更加側重於實際應用。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實務解答,讓我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真實的司法場景聯係起來,理解起來更容易,記憶也更深刻。我尤其喜歡它在“法律集成”部分,將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清晰地羅列齣來,並且配以簡要的解釋,讓我能夠快速建立起對涉外商事法律體係的整體認知。而且,書中提供的很多實操建議,雖然我還沒有機會親身實踐,但通過閱讀,我能感受到其邏輯的嚴謹性和操作的可行性,這對我未來成為一名閤格的法律工作者非常有啓發。這本書讓我對涉外商事法不再感到畏懼,反而充滿瞭學習的興趣。

評分

我是一名公司法務,經常需要處理公司在國際貿易、投資以及知識産權方麵的糾紛。過去,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我們往往需要谘詢外部律師,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本書的齣版,可以說為我們企業法務部門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內部智囊”。它不僅提供瞭權威的法律集成,更重要的是,它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為我們提供瞭一係列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跨境閤同審查、國際仲裁與訴訟程序選擇、以及如何應對不同國傢法律體係差異的部分。書中給齣的建議非常具體,比如在起草涉外閤同時需要注意的重點條款,如何進行有效的證據保全,以及在發生糾紛時如何製定周密的應訴策略等等。這些內容都極具參考價值,能夠幫助我們在事前規避風險,在事中妥善處理,在事後總結經驗。這本書讓我對涉外商事審判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增強瞭我處理相關問題的信心。

評分

我之前對涉外商事審判一直抱有一種敬畏甚至有些畏懼的態度,總覺得這塊領域專業性太強,門檻太高。市麵上也看過一些相關的書籍,但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直到我翻開這本書,纔真正感受到“實用”二字的含義。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將這些冷冰冰的條文與鮮活的司法實踐緊密結閤。書中對不同類型涉外商事案件的處理流程、關鍵節點以及可能遇到的風險都做瞭詳細的介紹。我特彆欣賞它在“實務解答”部分的設置,很多我在實務中遇到的難題,都能在這本書裏找到對應的解答,而且解答得非常具體,甚至包含瞭一些具體的司法文書模闆和操作建議。這種“問答式”的呈現方式,極大地降低瞭學習的難度,讓我能夠針對性地解決自己的疑問。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導師,耐心地引導著我一步步理解和掌握涉外商事審判的精髓,讓我在麵對復雜案件時,不再感到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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