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作者:牟乃桂 鄭延榮
ISBN:9787511878243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2015年5月
版次:1
印次:1
字數:1493韆字
頁數:722
開本:16
定價:118元
圖書目錄.
第一編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章法律適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法釋〔2012〕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2010.12.27法釋〔2010〕19號)
第二章實體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閤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法釋〔199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法釋〔2009〕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法釋〔2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2.12法釋〔1999〕8號2000.11.15法釋〔2000〕34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11.15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4.28法釋〔2006〕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5.12法釋〔2008〕6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1.27法釋〔2011〕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2.19修訂)()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9.6.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8.5法釋〔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9.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修正)()
票據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1.14法釋〔200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6.30)()
擔保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2.8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7.1法發〔2010〕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8.31修正)()
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法釋〔200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法釋〔201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8.27)()
破産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9.9法釋〔201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9.5法釋〔2013〕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2013.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7.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08.8.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3.31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7.18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3.6.18法釋〔200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0.12.31法釋〔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11.14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
(2009.7.24法明傳〔2009〕4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2.26法釋〔2009〕1號)
承運人的責任義務與收貨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詳解《關於審理無正本
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主要外幣貸款利率的請示的復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號)()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
(2001.12.21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12.11法發〔2008〕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彆管轄異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11.12法釋〔2009〕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12.28法釋〔2012〕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法釋〔200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3.23法釋〔20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
(2004.11.4法釋〔200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1997.9.3法釋〔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2.25法釋〔20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6法釋〔2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關司法解釋、涉外仲裁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8.23法釋〔2006〕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10.26法釋〔1998〕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4.10法(經)發〔198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8.28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1998.11.14法釋〔1998〕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0.1.24法釋〔200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12.12法釋〔2007〕17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11.4修訂)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1998.1.1)
涉外、涉港澳颱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加入《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3.2)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9.19司發通〔1992〕093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發〔199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6.8.10法釋〔2006〕5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
(1986.8.14外發〔1986〕47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接受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收費的通知
(1992.6.11外發〔199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
(2002.6.18法釋〔20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嚮外國送達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書的通知
(2004.7.20法辦〔2004〕346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2003.7.29法辦〔2003〕2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帳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嚮外國中央機關提齣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乾規定
(2004.9.17法釋〔200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11.25法釋〔2004〕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颱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上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
(2013.4.7法釋〔2013〕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2013.4.7法發〔201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托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迴證問題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號)()
關於澳大利亞對外國送達司法文書手續要求
事領函〔2006〕55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9.3.9法釋〔2009〕2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送達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辦〔1992〕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3.29法釋〔199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8.7.3法釋〔200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8.27法釋〔20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3.21法釋〔2006〕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乾規定
(2008.4.17法釋〔2008〕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2011.6.14法釋〔201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5.22法釋〔199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4.24法釋〔2009〕4號)
與我國簽訂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國傢的司法文書送達
第二編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規則等
第一章國際公約、條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1980)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87.12.10法(經)發〔1987〕34號)
國際貨物銷售閤同適用法律公約
(1986)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1974)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的議定書
(1980)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1964)
産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1973)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1988)
聯閤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1978)
聯閤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
聯閤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1988)
支票統一法公約
(1931)
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1924)
有關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維斯比規則)
(196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傢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1965)
國際保理公約
(1988)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55)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濛特利爾公約)
(1999)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1944)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1971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貨約)
(1970)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閤同公約
(1956)
聯閤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
(1995)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
(196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
第二章國際慣例、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1.1.1)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托收統一規則(URC522)
(1995)
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1999)
第三編其他相關規定及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號)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11.2.18修正)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12.19國務院令第4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4.20法發〔200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2007.9.20法發〔2007〕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10.26法釋〔2009〕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12.26法發〔2005〕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8.1.21法發〔2008〕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9.3.30法發〔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號)
關於涉外商事審判機製與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第四編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
程序、管轄
訴訟當事人
送達、期間
訴訟證據
限製齣境措施
仲裁
法律適用
信用證、外商投資等
後記
圖書簡介.
內容推薦
本書按照法律適用法、實體法、程序法、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規則、其他法律規定及會議紀要、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共計7個部分的體例編成,囊括瞭同涉外商事審判相關的各個部門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收錄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近170件。本書不僅方便涉外商事審判法官辦案,還有利於律師、法律顧問、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工作者等學習和研究涉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在綫試讀部分章節
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與黨和國傢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息息相關,是優化投資法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涉外商事審判也是我國法治直接麵嚮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維護我國法治權威、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增強國傢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正如習總書記所言,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需要努力打造過硬的隊伍,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確履行審判職責,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緊扣時代脈搏,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法治國傢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進行瞭專門論述,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新形勢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齣瞭新的更高要求。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準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等,對依法、公正維護好中外各方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嚮世界展示我國文明司法的國際形象至關重要。
青島作為全國最早的沿海對外開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2014年,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又獲批成為第九個國傢級新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最早獲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權的法院之一,每年審理的涉外案件達二百餘起、辦理的國際司法協助案件達一百餘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為瞭及時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經驗,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指導,這部凝聚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法官集體智慧的《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應運而生。手冊體例新穎,內容全麵,既有對涉外商事審判常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的梳理、匯總,又有關於涉外民商事審判實務的問答,是涉外審判實踐需要的總結。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變動、修訂較多,新的相關司法解釋也齣颱很多,本手冊的編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瞭涉外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有利於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效率。同時也便利瞭法律人對有關涉外商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的學習和查閱。
希望這本結閤瞭法條匯總和審判實踐的手冊,能夠在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鍛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減少案件裁量過程中的隨意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健全和完善貢獻智慧和力量。
我們將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爭當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將青島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不斷推嚮前進。為嚮世界充分展示我國的法治文明做齣我們應有的貢獻,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體製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為一名長期在基層法院工作的法官,我深切體會到涉外商事案件的復雜性和挑戰性。國內的法律法規相對熟悉,但一旦涉及到跨境因素,各種新的問題就會層齣不窮。這本書在法律集成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匯集瞭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國際條約,並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和闡釋。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並沒有簡單地堆砌法律條文,而是注重對這些法律條文進行深入解讀,分析其立法本意、適用範圍以及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而且,書中還針對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提供瞭多角度的分析和不同的觀點,這對於我形成獨立判斷、做齣公正裁決非常有幫助。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拓寬瞭我的知識麵,更重要的是,我學習到瞭許多處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有效方法和策略,這對於提升我的審判能力,應對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評分這本書的齣版,簡直就是為我這樣的法律從業者量身定做的!我一直覺得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總感覺有些環節不夠得心應手,尤其是在查找最新的法律法規、判例以及實務操作指南時,耗費瞭大量時間和精力。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盞明燈,將零散的、晦澀的法律條文和繁復的司法解釋係統地整閤起來,並且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瞭解讀。我尤其喜歡它在案例分析部分,不僅僅列舉瞭幾個經典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例,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瞭這些案例的審判思路、法律依據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並從中提煉齣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實務技巧。這本書的邏輯結構非常清晰,從法律基礎到具體操作,層層遞進,讓我能夠快速掌握涉外商事審判的核心要點。而且,書中提供的很多實操建議,比如如何收集和固定證據、如何進行跨境送達、如何處理外國法律的適用問題等等,都非常有價值,能夠直接應用到我的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瞭我的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評分我是一名正在準備司法考試的考生,涉外商事法一直是我的薄弱環節。一直以來,我都覺得這部分內容比較枯燥,而且知識點非常零散,很難係統地掌握。這本書的到來,極大地改變瞭我的學習方式。它不是那種純粹的理論教科書,而是更加側重於實際應用。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實務解答,讓我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真實的司法場景聯係起來,理解起來更容易,記憶也更深刻。我尤其喜歡它在“法律集成”部分,將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清晰地羅列齣來,並且配以簡要的解釋,讓我能夠快速建立起對涉外商事法律體係的整體認知。而且,書中提供的很多實操建議,雖然我還沒有機會親身實踐,但通過閱讀,我能感受到其邏輯的嚴謹性和操作的可行性,這對我未來成為一名閤格的法律工作者非常有啓發。這本書讓我對涉外商事法不再感到畏懼,反而充滿瞭學習的興趣。
評分我是一名公司法務,經常需要處理公司在國際貿易、投資以及知識産權方麵的糾紛。過去,在處理涉外商事案件時,我們往往需要谘詢外部律師,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這本書的齣版,可以說為我們企業法務部門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內部智囊”。它不僅提供瞭權威的法律集成,更重要的是,它從實務操作的角度,為我們提供瞭一係列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跨境閤同審查、國際仲裁與訴訟程序選擇、以及如何應對不同國傢法律體係差異的部分。書中給齣的建議非常具體,比如在起草涉外閤同時需要注意的重點條款,如何進行有效的證據保全,以及在發生糾紛時如何製定周密的應訴策略等等。這些內容都極具參考價值,能夠幫助我們在事前規避風險,在事中妥善處理,在事後總結經驗。這本書讓我對涉外商事審判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增強瞭我處理相關問題的信心。
評分我之前對涉外商事審判一直抱有一種敬畏甚至有些畏懼的態度,總覺得這塊領域專業性太強,門檻太高。市麵上也看過一些相關的書籍,但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直到我翻開這本書,纔真正感受到“實用”二字的含義。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將這些冷冰冰的條文與鮮活的司法實踐緊密結閤。書中對不同類型涉外商事案件的處理流程、關鍵節點以及可能遇到的風險都做瞭詳細的介紹。我特彆欣賞它在“實務解答”部分的設置,很多我在實務中遇到的難題,都能在這本書裏找到對應的解答,而且解答得非常具體,甚至包含瞭一些具體的司法文書模闆和操作建議。這種“問答式”的呈現方式,極大地降低瞭學習的難度,讓我能夠針對性地解決自己的疑問。這本書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導師,耐心地引導著我一步步理解和掌握涉外商事審判的精髓,讓我在麵對復雜案件時,不再感到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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