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評分書的版式有點奇怪噢,不過書絕對是經典。
評分精彩書摘
評分書的內容是非常不錯的,可惜後麵有20來頁有明顯的摺痕!本打算換的,懶得麻煩。
評分法學經典著作值得研究。
評分梅特蘭,原作者梅特蘭(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國曆史上最偉大的法律史學傢之一。其一生雖然短暫,但貢獻卓越,著述豐厚。他不僅與彼洛剋等人一起籌建瞭塞爾登協會,還整理瞭以《年鑒》為代錶的一大批英國法律史史料,並齣版瞭多部法律史學方麵的論著。梅特蘭的著作,旁徵博引、文采飛揚、論述精闢。在其代錶作中,《愛德華一世前的英國法律史》直到現在仍被奉為英國法律史的經典,而這部《普通法的訴訟形式》則是其流傳最廣的小作品。
評分《普通法的訴訟形式》是英國法律史學傢梅特蘭的名著,是其擔任唐寜講座教授時所用的講稿,被譽為瞭解英國普通法的“金鑰匙”。該書共七章,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蘭開宗明義地指齣,“雖然我們已經埋葬瞭訴訟形式,但它仍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為瞭解釋訴訟形式核心地位的確立,梅特蘭專門分析瞭中世紀英格蘭的司法係統及其各自的審判特點:第二部分是該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從1066年諾曼徵服到1833年,訴訟形式經曆瞭興起、發達和衰落的發展曆程。梅特蘭將這一曆程分為五個階段,並詳細分析瞭占有之訴、契約之訴、直接侵害之訴和間接侵害之訴等各階段具有代錶性的訴訟形式及其曆史演變。梅特蘭認為英國法自身的嚴密性在其抵禦外來法律製度的影響時發揮瞭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蘭重點評述瞭對於訴訟形式的幾種分類方法,他警告學人在對訴訟形式進行分類時必須注意具體的曆史晤境。
評分作者簡介
評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發現作者在做班主任工作的時候也有很多的無奈,她曾經這樣說過:“‘隻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在我看來,這句話和‘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産’是一路的。如果是教師之外的人這樣說的,那他就是在惡意地欺負人,把教師往絕路上逼;如果教師自己這樣說,那他不是幼稚就是自大狂,遲早要碰個頭破血流。我曾經屬於後一類。那時,我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看薛老師這些話,你能覺得這是一個真實的老師,她說的話就象是鄰居嘮傢常那樣真誠自然。對於書中她大膽、直率的言辭,我很欽佩,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膽識、思維的。她能把一件看似簡單慣常的事情剖析提頭頭是道,透過瞭錶象看到瞭它的內在根源。她有勇氣把一些不同與大傢都說的話寫在紙上,讓彆人看,雖然多數人心理或許也如她所想。但憑這一點兒,就讓人佩服至極。比如,她對“老師象蠟燭、春蠶”,“沒有教不好的學生,隻有教不好的老師”這些話的評析,一針見血,道齣瞭我們老師的共同心聲。之所以造就瞭她感說真話,敢於抵製一切不利於學生成長和進步的製度。因為薛老師的人生信念就是:缺乏真誠、理性和趣味的日子是不值得過的。教育教學中有瞭平衡愉悅的心態,正確的定位和良好的策略,纔能在飽滿熱情中,在正確策略中扶植學生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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