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麵嚮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傢、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纔。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瞭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瞭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纔培養體係,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纔兼備的高素質人纔。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隻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淵源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學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學的若乾基本觀念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外國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二節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曆史發展
第二編 總論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的製定目的、根據和任務
第一節 製定刑事訴訟法的目的和根據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四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 專門機關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第五章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第一節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第三節 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的原則
第四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則
第五節 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原則
第六節 依靠群眾原則
第七節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節 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第九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的原則
第十節 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原則
第十一節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第十二節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第十三節 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的原則
第十四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
第十五節 依法不追訴原則
第十六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
第十七節 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原則簡介
第六章 管轄
第一節 管轄概述
第二節 立案管轄
第七章 迴避
第一節 迴避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迴避的種類、理由和適用的人員
第三節 迴避的程序
第八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辯護
第二節 代理
第九章 證據概述
第一節 證據和證據製度
第二節 證據種類
第三節 證據的分類
第十章 證明
第一節 證明概述
第二節 證據的收集與運用
第十一章 強製措施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拘傳
第三節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第四節 拘留
第五節 逮捕
第十二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成立條件和意義
第二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第三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
第十三章 期間與送達
第一節 期間
第二節 送達
第十四章 刑事訴訟的中止和終止
第一節 訴訟中止
第二節 訴訟終止
第三編 分論
第十五章 立案
第一節 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立案的材料來源和立案條件
第三節 立案的程序
第十六章 偵查
第十七章 起訴
第十八章 第一審程序
第十九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十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十一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十二章 執行
第二十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製度
第二十五章 刑事賠償程序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製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製定可謂艱難麯摺,其中經曆瞭三起兩停的復雜過程。早在1954年全國人大法工委即著手進行刑事訴訟法的起草工作,並擬齣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條例(草案)》。黨的八大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組成瞭起草刑事訴訟法的專門機構,於1957年6月擬定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初稿)》,後因“反右”鬥爭的開始,起草修訂工作也隨即停止進行。稍後又於1963年4月形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草案)》,後因“四清”運動和“文化大革命”,緻使起草修訂工作處於長期停止狀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步伐的加快,製定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又提到瞭議事日程上。197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宣告成立,在抓緊製定刑法和其他幾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的同時,以1963年的刑事訴訟法草案初稿為基礎,先後擬定齣修正一稿和修正二稿,呈交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1979年7月1日正式通過,同年7月7日公布。至此,我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正式誕生瞭。
從總體上而言,1979年的《刑事訴訟法》是一部很好的刑事訴訟法典,是與撥亂反正後國傢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狀況相適應的,是我國民主法製化的一大裏程碑。這部刑事訴訟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共4編、17章、164條。該部刑事訴訟法典基本上采用大陸法係的職權主義訴訟結構,規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和原則主要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應該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民在適用法律時一律平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原則;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還確立瞭迴避、兩審終審和審判監督等各項訴訟製度。自1980年1月1日施行以來的司法實踐錶明,這部刑事訴訟法在正確、閤法、及時地懲治犯罪分子,切實有效地保護公民的閤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等方麵,都發揮瞭重要的作用。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特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形成,我國的政治、經濟形勢發生瞭巨大的變化;刑事犯罪也呈現齣新的特點;司法實踐中積纍瞭不少的經驗,同時也反映齣瞭一些問題需要總結。基於上述原因,理論界和司法實踐部門強烈呼籲要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1993年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式將修改刑事訴訟法列入立法的議事日程,經過調查研究和廣泛討論,並反復徵求各方麵意見後,終於在199,5年12月擬齣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稿),提交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199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反復補充修改。最終形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並提交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同年3月17日,正式通過瞭《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並於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從刑事訴訟法修改補充的條文來看,由原來的164條增加到225條,除附帶民事訴訟、期間和送達、死刑復核未作改動以外,其他的篇章都作瞭重大的補充修改,使得刑事訴訟製度沿著法製化、民主化和科學化的方嚮邁進瞭一大步。具體而言,此次對刑事訴訟程序修改補充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吸收瞭無罪推定的閤理內容,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確認的一項原則,其基本含義是任何人在被法院最終判定有罪之前,應該被推定為無罪的人。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吸收瞭無罪推定的閤理內容,但又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並沒有全盤照抄無罪推定的內容,而是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根據這一原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廢除瞭人民檢察院確認被告人有罪的免予起訴製度,這對於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促進檢察機關履行證明責任.保障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都産生瞭積極的影響。
2.完善瞭刑事辯護製度。原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隻有在審判階段纔能介入刑事訴訟,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此修改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被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受聘的律師有權嚮偵查機關瞭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終結,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時,律師可以以辯護人的身份介入訴訟,瞭解案情,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提齣辯護意見;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獲得瞭與公訴人平等對抗的權利,大大強化瞭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
3.加強瞭對被害人閤法權益的保護,賦予瞭被害人當事人的訴訟地位,肯定瞭被害人的申請迴避、申訴權以及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同時擴大瞭被害人提起自訴的範圍,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其可直接嚮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4.兼顧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對刑事強製措施進行瞭較大修改。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適當延長瞭拘留的期限,放寬瞭逮捕的條件,廢除瞭收容審查,同時為瞭滿足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需要,規定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最長期限可延長到37天;由於原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過嚴,不利於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將逮捕條件中“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修改為“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二是完善瞭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原刑事訴訟法隻對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作瞭原則性的規定,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瞭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條件、期限和執行方式以及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要求的法律後果,使得這兩種強製措施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更具操作性。三是規定瞭各類強製措施的期限。為瞭保障被采取強製措施對象的閤法權利,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對各類強製措施都規定瞭明確的期限,同時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委托的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對於司法機關采取強製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或變更強製措施。
5.改革瞭庭審方式,吸收瞭對抗製訴訟的閤理格局,對庭審方式作瞭重大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將原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人員在開庭前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查修改為程序性審查,以防止審審判人員“先人為主”,影響審判公正。二是弱化瞭法官在庭審中的權力,增強瞭控辯雙方的對抗性。明確規定瞭公訴人、自訴人、辯護人在法庭上的舉證責任,法庭中法官的主要責任是主持審判,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提齣的證據和意見,審查核實證據並作齣公正裁判。而公訴人和辯護人雙方都有義務當庭齣示物證,對未到庭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結論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三是擴大瞭閤議庭的職權,改變瞭過去閤議庭負責審理,而由院長或審判委員會負責裁判的現象。
6.增加瞭刑事審判簡易程序。明確規定瞭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的範圍、審判組織、審判程序和審結期限。簡易程序的增設是刑事立法中世界各國審判程序的一項內容,已被各國普遍認可和適用。簡易程序的適用既方便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又可以使人民法院迅速解決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從而集中精力審理重大疑難案件。
此外,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證據、期問及具體的一審、二審、再審程序也作瞭明確的規定。總之,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我國民主法製進程的一大裏程碑,它的貫徹執行將對懲罰犯罪,保護公民權利,維護國傢安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都具有重大意義。
前言/序言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麵嚮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傢、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纔。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瞭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瞭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纔培養體係,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纔兼備的高素質人纔。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隻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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