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書是好書,可以入手。
評分 評分總的來說,本書的主題便是書名中的“有法與無法”。共有六個方麵的內容:其一、州縣官府是一個宗法性自利集團,內部充滿各川役使、勒索與蔭庇關係。其二、州縣官府與“民”相對立,是社會的統治者,它一方麵盤剝社會,侵蝕國傢資源,另一方麵實行強力行政,武力鎮壓社會的反抗。其三、州縣治理機製殘缺,缺乏健全的職能機構、有力的執法機製和有效深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機製,也缺乏為施政所必需的翔實情谘統計和充足經費。其四、州縣官府以私人和社會勢力履行公權,書吏差役成為地方社會的黑惡勢力。其五、督撫監司製度、文簿製度和問責處分製度異化,未能起到監督州縣官員的作用,反而妨礙、乾擾瞭他們的施政,增加瞭他們的無謂負擔,並為胥吏營私舞弊提供瞭便利。其六、實行“模糊治理”,製度規定實際運作相悖,行政中充斥著“無法之法”、“非法之法”的“潛規則”。
評分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製度及其運作 ,做資料
評分此書為研讀清代縣政提供瞭基礎,書中附有的書單更是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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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魏光奇,現任首都師範大學曆史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史學會理事。主要學術論 著有《天人之際:中西文化觀念比較》、《清代後期中央集權財政體製的瓦解》、《直隸地方自治中的縣財政》、《地方自治與直隸“四局”》、《清代直隸的裏社 與鄉地》等。先後主持1999年國傢社科基金項目《20世紀前期中國縣鄉行政製度研究》、2001年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清代州縣鄉裏製度研究》。
評分全書論述的是有清一代的州縣一級行政單位的相關情況。因此,明白清楚“清代州縣”這一概念是閱讀本書的前提條件。“清代州縣”主要指的是清代的基層地區。有關中國古代的地主基層行政區劃的曆史和變遷,不是本書所要探討的問題,其相關內容可參見中國政治製度史的相關專著(如白鋼:《中國政治製度通史》,人民齣版社,1996年)。本書對此概念的界定,主要是指府、直隸廳、屬廳、直隸州、屬州和縣六種形式。
評分一般,和清代地方政府不是一個數量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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