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rotectionists)(这些术语可都是蔑称,O并非褒O奖;学界人士往往将这些标签贴到对手身上,却从不用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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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从印刷机到数字点播机,每当著作权遭遇某种新技术时,都向立法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选择:扩张著作权从而作者与出版商能够获得作品在市场上的全部价值;或者,抑制著作权,人们在此情况下就能免费使用作品的复制件。究竟著作权是作者权(author’s right),从而作品的原创者对于消费者愿意为该作品复制件付费的每一个市场均得主张权利?抑或,它是使用者的权利(user’s right),使用者得免费享用作者的复制件,除非作者或者出版商能够表明,若无经济回报,他们将不具有任何激励来创作与出版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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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著作权直接触及在文化、经济以及政治价值——文学艺术的愿景、自由市场的承诺、言论自由的传统——上的冲突。在该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吸引参与争论的不仅仅是文学思想家:约翰·密尔顿(John Mihon)在《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对审查行。
评分w虽然历经将近三个世纪的立法活动、司法判决与学术思考,w这些根w本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国会有时欢迎新的信息技术发明,将之看作一个契机,用那些z尚未被B立法规定A的权利来填满著作权水杯。在其他时候,它又拒绝将一个新的市场纳入著作权法的范围。C法官们同样自相矛盾。当国会的立法意图不明确时,一些法官E就对《著作权法》作扩张解释,将新技术纳H入其中;另一些法官则严格遵守旧法中的用语。法学教授们也H各有偏袒,一些人参加“高水平保护J派”(1a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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