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数以一种交叉学科研究的领域;这种研究,在某意义上可以说带有一种后现代思维的色彩。我们知道,近现代以来的科学思维,乃是门类化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法律、政治、在宗教的区分被给与充分的关注;这个思维的一个成果,就是以强调法律的自主性为特色的法学,这个思维的法学,认为法律和政治、宗教、社会习惯之间,属于不同的实体存在,法学因而具有了不同的意义。额法律人类学则是不同的思维和学科意识。按照格尔茨的看法,法学家的法律人类学关注“法律制度和结构比较”、实然/应然模式比较,而法律的人类学则关注过程比较。在格尔茨以后,对“法律意识”(legal sensibility)、生活样式(forms of life)和世界看法(world versions)的关注也成为法律人类学的关注重点。现代法学强调的自主性,又是建立在近代民族国家的立场之上的;这个思维把法律和作为现代政治组织的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国家发布的强制性得找下能够为规范才能被作为法律来看待;法学就是研究国家强制性规范大水牛的学科体系;对宗教规范、政治策略、社会习惯规范的研究,自然不属于法学的领域。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则是要打破这还真想欧诺个接线,把法律的直射,元给予那些社会规范(特闷包括宗教、政治规则、习惯规则)之上;这样一来,法律就不限于国家领域,法律学也就可以作为一般社会科学的一部分来对待了。有关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兴起于19世纪的欧洲。发展至今,很多 中国学者也已经开始关注并挖掘中国本土的法律人类学主题,并已 经有了一些关于少数民族群落或社群法律和社会关系的研究成果。比如马林诺夫斯基的名著“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和或贝尔的“原始人得法”这样的著作,就不会被认为属于胡乱使用概念的变现,二是一种新的研究反省的展开了;是哟中创造了。这本住的作者西蒙·罗伯茨(Simon oberts),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荣誉退休教授,曾于1988年至1995年担任英国顶级法律期刊《现代法律评论》主编。罗伯茨教授曾于20世纪60年代在马拉维任教,并于1968年至1971年任博茨瓦纳政府习惯法顾问。当然,经典的法学研究仍燃油独立存在的价值;是法庭科学维系的知识论基础;而法律人类学也为法庭科学的用用提供了补充视觉。民国时的著名法学家瞿同祖写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也可以看最是这类作品的。1947年,《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赢得国际声誉,后者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而当此书还在征订单上时,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就提前预订了。这位20世纪伟大的思想者,不断追问自己的中国学生林毓生,这本书有无到货,以及他对于该书的意见。这些书籍可以比较着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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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
评分书得纸张很不错,人类学的痕迹非常明显
评分后来,我问起午歌怎么想到这样的写法。他说,这篇是向伍迪·艾伦的电影《赛末点》致敬的一篇小说,所以用了相似的选择性结局,以十二码点球来写人生的勇气抉择。这话让我对这位理工男的脑回路产生了巨大的好奇。
评分他平时的工作很清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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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这人就是有点傻客气,看见有才华的东西,总想着向人家表达一点倾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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