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古象雄文化来说,要使其“活起来”,无法绕过一部全景式反映古象雄文明的百科全书——《象雄大藏经》。然而长期以来,因其缺乏汉译版本,致使我国对象雄文化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相比之下,国外对象雄文化的研究和重视程度已走在前面,催促着我们去挖掘和梳理这一宝藏。
评分《礼记·礼运》“始诸饮食” 唐孔颖达疏:“ 伏羲为上古,神农为中古, 五帝为下古。”
评分作为印度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的先期文化,古象雄文化的痕迹贯穿于西藏的方方面面。“从生产到生活,从民俗到信仰,处处都有象雄文化的影子。比如祭山神、转山等宗教活动仪式,都源自象雄文化。”
评分关长龙,1964年生,辽宁省岫岩县人。1986年毕业於辽宁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於杭州大学中文系汉语史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於浙江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获史学博士学位。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2005—2006年度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数术文献学、中国礼俗文化史研究。着有《两宋道学命运的历史考察》(2001)、《中国学术史述论》(2004)《中国古代文化会要·礼俗篇》(2006)、《敦煌经部文献合集·韵书卷》(2008)等。内容简介
评分汉代是法律儒家化的起源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见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但真正指出法律儒家化的起源于汉代的是瞿同祖,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关于法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究其因,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梁治平等学者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面是保证且深化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的反系统倾向,通过儒法合流形成了一个法制多元主义架构。 2)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的起源。
评分提起充满神秘色彩的古象雄王国,也许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会感到陌生。古丝绸之路上的风沙穿越千年,将这段公元7世纪之前的历史尘封于雪域高原之上。然而,作为西藏文化和云南纳西文化的共同根基,融合了中原、西亚和南亚三大文明精华的古象雄文明,时至今日却还依旧闪耀着光辉。
评分2013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丁真俄色活佛开始组织人员整理、翻译《象雄大藏经》。一个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的《象雄大藏经》汉译工程就此展开。
评分《象雄大藏经》中的《甘露宝藏四本目》,即《根本医典蓝本目》、《养生药典白本目》、《疗方花本目》、《治病黑本目》中记录了大量的常见疾病预防和治疗方法、药用植物的性状和疗效等。据介绍,藏医体系的形成与《象雄大藏经》中所展示的内容密不可分。
评分中国历史可以上溯到170万年前。在云南发现的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是我们已知的中国境内最早的人类。 在陕西出土了距今约80万年的蓝田人。此外,还有闻名世界的北京人。从元谋人到公元前21世纪,是中国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到距今约18000年前的山顶洞人时代,中国进入到氏族公社时期。山顶洞人按血统关系组成比较固定的集团。同一氏族的成员都是亲属,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一个氏族大约有几十个人,他们过着集体的生活,共同向大自然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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