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当人文读本和小说读的。内容比较丰富,浙大的学术书籍。
评分还不错。。。。。。
评分我觉得还是先从书的内容说起吧!其实,说实话,这本书我也是刚买回来,也就是说我买的是本新书,或者说得更直白些,这本书事实上我还没有认真读,也只是粗略的翻了一下。从目录来看,这本书的选题还是很好的,还是很成功的,换句话说这本书的选题质量不是很坏,不是很失败。一个好的选题就保证了书的大半质量。这本书资料详实,论证扎实,考据精密,且符合学术史的主流趋势,是一本相当不错的书,读来可以让人受教很多。最难能可贵的是,它的选题非常地吸引我,因为我最近确实也在关注类似的选题,希望能在这本书中获得启发,并找到有用的东西,也就是说要自动屏蔽额那些没有用的东西。
评分里面的敦煌堪舆文献校录资料非常珍贵,难得一见的出版物
评分中国历史可以上溯到170万年前。在云南发现的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是我们已知的中国境内最早的人类。 在陕西出土了距今约80万年的蓝田人。此外,还有闻名世界的北京人。从元谋人到公元前21世纪,是中国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到距今约18000年前的山顶洞人时代,中国进入到氏族公社时期。山顶洞人按血统关系组成比较固定的集团。同一氏族的成员都是亲属,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一个氏族大约有几十个人,他们过着集体的生活,共同向大自然作斗争。
评分资料见长,可靠,有学术功力。
评分汉代是法律儒家化的起源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见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但真正指出法律儒家化的起源于汉代的是瞿同祖,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关于法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究其因,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梁治平等学者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面是保证且深化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的反系统倾向,通过儒法合流形成了一个法制多元主义架构。 2)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的起源。
评分作为印度佛教传入西藏以前的先期文化,古象雄文化的痕迹贯穿于西藏的方方面面。“从生产到生活,从民俗到信仰,处处都有象雄文化的影子。比如祭山神、转山等宗教活动仪式,都源自象雄文化。”
评分《易·系辞》曰:“‘《易》之兴,其於中古乎?’然则伏羲为上古, 文王为中古, 孔子为下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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