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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评分第二次在京东购物,不变的是服务,好好的书到了手里,总要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而投诉人家根本不搭理,很佩服京东面对顾客反映问题时这种不理不睬的淡定!想想吧,人家也不容易,每天忙着赚钱就已经很辛苦了,回去数钱更是数到手抽筋,哪里还有功夫理会你们这群麻烦的购物仔!钱进了我的口袋我就是爷,管你死活!第二次在京东购物,不变的是服务,好好的书到了手里,总要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而投诉人家根本不搭理,很佩服京东面对顾客反映问题时这种不理不睬的淡定!想想吧,人家也不容易,每天忙着赚钱就已经很辛苦了,回去数钱更是数到手抽筋,哪里还有功夫理会你们这群麻烦的购物仔!钱进了我的口袋我就是爷,管你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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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行《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要看市场是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物权法》作为基本的财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我国千余年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封建制度之下,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这样交易关系才有可能顺利进行。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因此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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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修订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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