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县制是中国社会的基石。
《中国县制》按照时间的顺序,纵向上从三代时期的国家形态、春秋战国的纷争与郡县制度的起源、两汉魏晋之际“双轨制”直到近代官制改革,剖析了县制这一中国基层政权结构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得失,同时按照主题,分析了大小政府、内外轻重、官员考察、条块关系等引人深思的问题。
《中国县制》没有材料的堆积,没有宏大叙事,文字流畅犀利,分析入木三分,问题意识突出,思想性与可读性都很强。
作者简介
宋亚平,1957年生,湖北省赤壁市人。因1999-2003年担任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书记期间大力推行干部“外出”打工、“五保合一”、“两推一选”、撤销乡镇“七站八所”,实行农村公共服务“以钱养事”制度等十多项改革,成为当时与江苏仇和、山西吕日周齐名的中国三大改革人物。2008年当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风云人物”、“改革开放30年,影响湖北30人”。2003年12月,调任湖北省委政研室副主任。2008年,担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开始从事地方政府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先后出版《湖北地方政府与经济建设》、《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咸安政改》、《出路》、《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公共服务》等多部学术专著,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当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形势与任务》、《统筹城乡的另一个视角》、《“县域经济”到底是什么?》、《小城镇建设热潮的冷思考》、《中国“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在哪里》、《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吗》等7篇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内页插图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三代”时期的国家形态剖析
第二章 “封邦建国”政治模式的是非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纷争与郡县制度的起源
第四章 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关系
第五章 两汉魏晋之际“双轨制”的缘由
第六章 隋唐至明清间县制的演进过程
第七章 “小政府”与“大社会”的历史样本
第八章 外重内轻与内重外轻的博弈
第九章 条块结合与条块分割的矛盾
第十章 县官的选用、任免与行为方式研究
第十一章 县官的等级、品秩与经济待遇考察
第十二章 清末的自治思潮与县制改革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公元前771年,周幽王惨遭杀身横祸,都城镐京也被野蛮的犬戎人烧成一片焦土。在申、许、鲁等诸侯的拥戴之下,太子宜臼继位为周平王,并将首都东迁至远离西北少数民族武力威胁的河南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自平王之后,周王室虽然勉强支持着整个残局,但衰败与颓废已成无可挽救之势。国王逐渐失去了其“天下共主”的崇高地位,当年西周中央王室那种四方来朝的繁华热闹与说一不二的威风早已化为昨天的故事。在人们眼里,周天子不仅毫无能力为诸侯国提供安全保障,维系诸侯国之间良好的秩序,就连自己都是一个百无一用的“稻草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立独行、随心所欲的现象在诸侯国之中开始变得司空见惯。最为典型的有“周郑交质”和“射王中肩”两件事情。
《左传·隐公三年》上讲,“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①翻译成现代汉语的意思是:郑武公、郑庄公父子相继为周平王的卿士。周平王分权给虢公,郑庄公怨恨周平王。周平王解释说:“我没有偏心于虢公之事。”为证明相互之间的信任,周王与郑国交换人质,即周平王的儿子狐在郑国做人质,郑庄公的儿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质。周平王死后,周王室准备让虢公掌政。四月,郑国的祭足率军队抢割了温邑的麦子。秋季,又抢割了成周的稻谷。于是,周和郑的仇恨越来越深了。
到了桓王五年(前715年),周桓王免除了郑庄公兼任周王左卿士的职位,并正式任命虢公林父为卿士,独秉周政。郑庄公寤生更不服周天子的领导了,从此不去洛阳朝见。桓王也十分生气,遂于桓王十三年(前707年)召集陈、蔡、卫、虢四国并周军以庄公不朝的理由伐郑。桓王坐镇中军,虢公林父率领蔡、卫诸国军队为右军,周公黑肩率领陈国军队为左军,进逼至编葛。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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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没有材料堆积、宏大叙事;文字流畅犀利,分析入木三分,问题意识突出,有很强的思想性与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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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是民国时期初级地方行政的组织制度,最早由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提出,但当时全国没形成统一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先后于1929年6月5日和1930年7月7日公布和修正公布《县组织法》,正式在全国实行县制,并在此后多次调整,推动县制改革。1949年南京国明政府垮台,县制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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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5日和1930年7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和修正公布《县组织法》﹐改称县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由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二至三人﹐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任期三年﹐政绩优良者得连任。其职权为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和主持县政会议等。又设秘书一人﹐分置一至二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或四人。秘书﹑科长由县长遴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县政府之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由县长遴请省政府核准委任。县以下组织划分为区﹑乡(镇)﹑闾﹑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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