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東京審判研究叢書(3):梅汝璈東京審判文稿》收錄瞭東京審判中國法官梅汝璈先生在東京審判期間往來國內的函電和所作的日記、審判結束之後就東京審判進行迴顧和反思的重要著述,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關於榖壽夫、鬆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等。這些文獻不僅珍貴稀缺,且可讀性強,從中我們可以充分領略到梅先生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強烈的愛國情懷,更能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二戰期間的纍纍罪行以及東京審判的正義與閤法性有更深刻的瞭解和認識。
作者簡介
梅汝璈,1904年齣生於江西南昌,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鏇即留學美國斯坦福大學,後以優異成績在芝加哥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梅汝璈學成歸國,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中央政治學校等院校擔任教授,講授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英美法和國際法等課程;並自1934年起長期擔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曾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抗日戰爭勝利後,梅汝璈受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代錶中國齣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在近三年的審判工作中,他努力維護民族尊嚴,伸張國際正義,為實現大體公正的審判結果作齣瞭貢獻。1948年底,國民政府任命梅汝璈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於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關機構安排下抵達北京。從1950年起,他先後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及法案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梅汝激在“反右”和“文革”中曾遭受不公正待遇。1973年病逝於北京。
內頁插圖
目錄
東京審判期間的部分函電
東京審判日記(1946年3月20日至5月13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第一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及其管轄權
一、主要戰犯的國際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創舉
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犯國際審判的失敗經驗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準備工作
四、兩個國際軍事法庭設立的經過
五、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
六、甲級戰犯與國際審判
第二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
一、憲章的內容概述
二、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法庭的成員:法官與庭長
四、起訴機關:國際檢察處
五、被告辯護組織:日美辯護律師
六、法庭的行政事務與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戰犯的逮捕與起訴
一、盟軍總部對主要戰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國際檢察處對戰犯們的調查工作及起訴準備
三、二十八名被告戰犯的挑選及其簡曆
四、中美英蘇等十一國對日本主要戰犯的起訴書
五、起訴書的特點和缺點
第四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訊程序
一、法庭憲章中關於審訊進程的基本規定
二、作證文件的提齣及采納的程序
三、證人齣庭作證及受訊的程序
四、不齣庭證人的宣誓書及被告的偵訊口供
五、對法庭審訊程序的批評
“生死權之一票”——遠東國際法庭十一國法官素描
關於榖壽夫、鬆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
附錄
1.《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舊序一(倪徵噢)
2.《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舊序二(王鐵崖)
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4.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程序規則
5.十一國法官簡介——盟軍最高統帥部民事情報教育處發布
6.梅汝璈著述要目
精彩書摘
我們聽瞭這個消息很是高興,決定命總指揮嚮觀眾報告延期半小時開庭,免得改日再為那個犯人再要重新“錶演”一次。
十一點已經過瞭十分,他倆還沒到,電話過問機場說方纔動身二十分鍾,至少要一個鍾頭纔得到。我們為免使觀眾失望起見,決定馬上開庭,下午續開時再讀起訴書。
法官們入場順序和座次早已沒有問題,今天到院的時候庭長已有書麵通知,除庭長領首外,行列和坐席都以美中英蘇加法荷紐印菲為順序。我們魚貫而行,我是介於美蘇之間,到瞭門口,總指揮口喊“靜!”(Silence!)我們進門時,他又高喊“觀眾起立!”(Spectator srise!)我們依次步上審判颱,各人站在自己的大高椅後麵,全都站齊瞭方纔坐下。我們幾個人坐定瞭之後,總指揮纔喊“坐下!”(Beseated!)在場的檢察官,職員,以及全體觀眾纔落座。
因為法庭很大,走廊很長,颱子又高,法官人數又多,穿著法衣在身上行動又緩,所以這一小小節目便占瞭近十分鍾。這時最緊張,全場電光四射,就同在太陽裏的廣場上一樣,攝影機、照相機不斷地掃射。
庭長衛勃爵士開始讀他預備好的開幕詞,繼之以翻譯,因為照憲章,這個審判的一切都要用兩種文字進行的。
在讀庭長開幕詞的時候,我仔細用目光掃射瞭一下法庭的情形。
在法官颱的下一層坐的是法院秘書長、乾事長、書記官和各法官的秘書。方秘書坐在靠右手的第三個位子。
麵對著法官颱和秘書座,是檢察官席,季南檢察長坐中間,中英蘇澳加法荷紐印菲各國的陪席檢察官依次圍著一張長方桌子坐著。檢察官席之左右也是兩張大長方桌,一張坐的是被告律師,一張坐的是法院記錄和翻譯人員。發言放大器置於檢察官席和被告律師席之間。
在這三張大方桌之後,麵對著法官颱的便是犯人座席,是一個比地麵高齣數尺的長方形的颱子。
……
前言/序言
東京審判研究叢書(3):梅汝璈東京審判文稿 叢書概述:深入透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世紀審判 “東京審判研究叢書”旨在係統、深入地梳理和研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即東京審判)的曆史進程、法律實踐、關鍵人物及其所留下的豐富檔案。本叢書集閤瞭多學科研究成果,力求從曆史學、法學、外交史乃至個體記憶的多個維度,全景式地展現這場對二戰主要戰犯進行審判的宏大司法行動。叢書的宗旨是,不僅要記錄“審判發生瞭什麼”,更要探討“審判的意義何在”,及其對戰後國際秩序構建、戰爭罪行認定標準確立、以及曆史記憶傳承所産生的深遠影響。 本叢書力求超越傳統的敘事框架,注重文獻的挖掘、口述史的整理以及比較研究的展開。它將涵蓋對審判庭運作機製的解析、對特定罪名(如侵略罪、反人道罪)的法理辨析、對各國代錶團錶現的細緻考察,以及對戰敗國司法反思過程的追蹤。通過對這些復雜議題的全麵梳理,本叢書試圖為理解這一重要的國際法裏程碑提供紮實、多維的學術支撐。 本捲專題聚焦: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的中國聲音與法律構建 本捲作為叢書的重要組成部分,聚焦於中國代錶團的核心成員之一——梅汝璈先生——在東京審判期間所撰寫和留存的全部文稿。這些文稿構成瞭研究中國參與國際司法實踐、以及對審判程序和實體法建構施加影響的珍貴第一手資料。 一、法庭的構建與角力:程序的正當性之辯 東京審判的閤法性與程序正當性,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充滿爭議的焦點。本捲所收錄的文稿,細緻記錄瞭中國代錶團在法庭設立初期,對於審判管轄權、適用法律的範圍、以及審判組織結構等一係列關鍵性程序議題上的立場與論據。 審判的法律基礎——基於《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同盟國對日宣言的後續發展——如何被轉化為法庭的正式訴訟依據,是研究的重中之重。梅汝璈先生的文稿,展現瞭在缺乏明確國際刑法典的背景下,如何通過“共謀”和“侵略”的構建,努力將日本軍國主義領導層的決策行為,納入可審判的範疇。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適用,更是對國傢行為進行道德和法律約束的艱難嘗試。讀者可以從中洞察,在具體的庭審實踐中,如何平衡“事後法”的批評與追究戰後責任的緊迫需求。 二、罪名的適用與證據的錘煉:對戰爭罪行的法律認定 本書稿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各項具體罪名的法律闡釋與應用。這些罪名包括傳統的戰爭罪(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反人道罪,以及最具爭議性的“陰謀發動侵略戰爭罪”。 梅汝璈先生的文稿,特彆側重於如何通過翔實的證據鏈,將宏觀的戰爭決策與具體的犯罪行為相連接。這涉及對南京大屠殺、七三一部隊生化武器實驗、以及“慰安婦”製度等一係列暴行的法律定性。文稿中對每一份關鍵證據的分析、對交叉詢問策略的思考,以及對同盟國對證據采納標準的異議,都清晰地反映齣中國代錶團在確保審判力度和維護國傢尊嚴方麵的努力。特彆值得關注的是,他對“侵略罪”的深入論述,試圖將這一概念從純粹的外交政治範疇提升至國際刑法的核心層麵,為後世的國際刑事司法提供瞭寶貴的參考。 三、對法庭判決的審視與批判性反思 本捲收錄的文稿,不僅包含瞭審判進行中的記錄,更包含瞭對最終判決的早期評估和深度思考。梅汝璈先生對於判決中未能完全采納中國方麵的部分主張,以及在某些關鍵責任人追究上的保留意見,均有詳盡的論述。 這些批判性反思是理解東京審判局限性的重要窗口。例如,對“甲級戰犯”範圍的界定、對裕仁天皇是否應被追訴的考量,以及對賠償和責任分擔的法律定位,都在文稿中得到瞭體現。通過閱讀這些文稿,研究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勝利者姿態的背後,參與國司法團隊是如何進行艱難的權衡,以期在司法公正與國際政治現實之間尋求一個脆弱的平衡點。 四、法律思想的遺産:中國法學傢在國際舞颱上的聲音 梅汝璈先生作為中國著名法學傢,其文稿所展現的法律素養和批判精神,是本捲的另一大價值所在。這些文稿不僅是審判記錄,更是中國在戰後國際法秩序構建中,一次重要的理論貢獻和實踐參與。 叢書精選的文稿片段,展示瞭其如何運用中國傳統法理思維,結閤國際公法理論,來構建和論證中國在審判中的核心觀點。它們是研究中國近代司法思想如何與西方法律體係進行對話、衝突與融閤的極佳文本。這些文稿體現瞭法學傢在麵對曆史性司法挑戰時,所展現齣的專業精神與使命感,為後來的國際法學研究者提供瞭深入考察中國參與國際司法構建的獨特視角。 通過對“梅汝璈東京審判文稿”的係統整理和研究,本叢書旨在為學界提供一個未經修飾、直抵核心的視角,以期更全麵、更深刻地理解東京審判這一曆史性事件的法律遺産與復雜麵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