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高速公路常見訴訟案件判解研究》是針對前述法學研究及實務處理缺陷的一種有益嘗試。我認為《高速公路常見訴訟案件判解研究》有以下鮮明特點:首先,它是一部較為係統、完整的對高速公路常見訴訟案件進行判解研究的著作,填補瞭該領域集成化研究成果的空白;其次,它將基礎理論與判解研究相結閤,部分理論或論斷,如“一路多方責任體係理論”、“駕駛人是危險掌控者”、“車輛通行費不是安全保障費”、“高速公路隔離柵並無防止非法闖入的功能”等的引入和闡述頗有見地,將這些觀點或觀念結閤具體判決進行分析說理,有利於糾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諸如“繳費通行路橋公司就得保證駕乘人員安全”的錯誤認知,為完善法律適用提供理論指引。再次,它將紛繁復雜的高速公路發生的訴訟案件,按照類彆劃分為“自然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禁行車輛非法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車輛行駛中遇臨時障礙物引發事故”、“特殊狀況下車輛發生的事故”等六大類,並根據具體案例分彆進行判解研究,所得結論對進一步統一司法適用標準具有藉鑒意義。此外,書中還以“專項救助基金”和“社會保險”為中心探討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新型救助模式,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作瞭有益的探索。
作者簡介
黃和新,南京師範大學教授,長期從事民商事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對民事實務問題特彆關注,對與高速公路相關的各類案件的處理有獨到見解;顧德軍先生具有豐富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經驗和較高的政策水平,對我國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體製非常熟悉,對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各類案件有全景式瞭解。
目錄
上篇
第一章 高速公路及運營管理者概述
第一節 高速公路概況
第二節 高速公路的運營管理者概述
第三節 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概況
第二章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模式的類型
第一節 高速公路管理模式概述
第二節 還貸型管理模式
第三節 經營型管理模式
第三章 高速公路一路多方法律關係解析
第一節 高速公路一路多方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高速公路之多方主體
第三節 高速公路駕車者的義務
第四節 高速公路管理主體及其他主體之義務
第四章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的注意義務
第一節 民法上的注意義務概述
第二節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安全保障義務之否定
第三節 高速公路上駕車行為的高度危險性與高度危險區域
第五章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法律性質辯證
第一節 高速公路有償使用性概述
第二節 車輛通行費的法律性質
第三節 單純因通行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六章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的有限責任
第一節 學說及司法實務中的三種責任模式
第二節 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的混閤責任模式
第七章 建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新型救助模式探析
第一節 替代責任與救助性給付
第二節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與高速公路專項救濟基金
第三節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與社會保險
第八章 其他高速公路事故糾紛的解決
第一節 車輛誤入及無卡加收通行費糾紛
第二節 占用河道堤防補償費糾紛
下篇
第九章 高速公路道交案件的審理思路與問題
第一節 現行司法裁判的思路與不足
第二節 司法審判標準混亂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司法審判不當的危害
第四節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案件的簡要類型化
第十章 自然人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
第一節 行人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引發事故
第二節 乘車人違規中途下車引發事故
第三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誤人高速公路引發事故
第四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第十一章 禁行車輛非法進入高速公路引發事故
第一節 自行車進人高速公路行駛引發事故
第二節 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引發事故
第三節 拖拉機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引發事故
第四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第十二章 車輛行駛中遇臨時障礙物引發事故
第一節 因路麵臨時拋灑物引發事故
第二節 因避讓動物引發事故
第三節 因清掃車作業引發事故
第四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第十三章 特殊狀況下車輛發生的事故
第一節 因惡劣天氣引發事故
第二節 因工程施工材料堆積引發事故
第三節 因危化品運輸車引發事故
第四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第十四章 高速公路附屬工程設施範圍內發生的事故
第一節 路人在高架天橋上拋石引發事故
第二節 車輛通過下穿通道翻車事故
第三節 車輛通過跨綫橋發生事故
第四節 建設用取土坑溺水死亡事故
第五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第十五章 規費收繳引發的糾紛
第一節 車輛無卡加收通行費糾紛
第二節 河道堤防占用補償等水利規費收取糾紛
第三節 假冒軍車偷逃通行費案件
第四節 判解研究的結論及啓示
個案點評
後記
精彩書摘
《高速公路常見訴訟案件判解研究》:
(二)基金的來源
發生於高速公路中的交通事故的頻發性和後果的嚴重性決定瞭專項救濟基金的有限性,要提升救濟基金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多方籌措資金,隻有強大的資金支持,纔能使基金有所作為。高速公路作為一種公共利益工程,與大眾的生産和生活息息相關,公路使用者享有這一公共設施的利益,根據利益與風險相一緻的原則,高速公路使用者理應承擔一定的基金來源。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按一定比例將繳收的通行費提取一部分交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失為一種閤理的運作方式。同時基金的籌集應當積極開拓基金來源渠道,結閤我國國情,可以考慮以下籌措方式:
第一,地方政府應當切實擔負起社會救助責任,通過中央和各個省政府財政撥款對救助基金提供必要的支持。通過財政預算的方式每年有計劃地給予基金一定額度的撥款。社會救助的主體應該是政府,政府的服務對象是全社會,重點是對弱勢群體的服務和幫助。
第二,社會募集。由於募集方式本身多種多樣,因而基金的募集渠道也是相當廣泛的。可以號召、動員群眾直接以貨幣、貨物的形式募捐,然後將貨物拍賣或摺價賣齣;也可以通過慈善機構直接募集;還可以由政府通過發行專門債券等方式積纍資金,用以充實基金。
第三,救濟基金的孳息。審慎靈活使用基金資金,使其保值增值。救助基金的孳息為法定孳息,基金不能采用商業模式經營營利,但可以通過一定的經濟行為實現增值。基金除支付業務需要外,可以存入金融機構以獲得利息,也可以用於購買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但不得將救濟基金投資到風險較大的股票交易、不動産投資以及企業融資中去。
(三)高速公路救濟基金和其他救濟方式的關係
高速公路專項救濟基金在我國不可能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主導途徑,這就要求立法、司法部門穩妥地處理好其與其他救濟方式(侵權救濟、保險救濟)的關係。我們知道,侵權責任法在事故損害賠償領域中的功能越來越傾嚮於對受害人的救濟,在此基礎上逐漸形成瞭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社會救助三種救濟機製並存的多元化受害人救濟機製。當然,各國由於受各自的社會、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影響,特彆是受到各國經濟實力的影響,在多元化救濟機製上形成瞭多種模式。一是水平結構模式。此種模式的特點在於,侵權責任與保險責任等其他救濟形式並存,各自在不同領域發揮不同的作用,當然,在適用中也會齣現一定程度的交叉。絕大多數國傢采取這種模式。二是倒金字塔模式。此種模式的特點在於,侵權責任製度在該倒金字塔頂部,保險責任在中間,社會救助則在倒金字塔的底部,侵權責任製度承擔對受害人的損害提供救濟的功能。三是金字塔模式。此種模式的特點在於,侵權責任處於塔尖位置,責任保險在中間層次,由社會救助製度來承擔絕大多數的損害分擔,在這個模式下,侵權責任的適用範圍已經非常有限,對事故損害來說,主要通過社會救助製度完成。新西蘭就是采取瞭這種模式。按照王澤鑒先生的見解,關於人身意外損害賠償,各國依社會經濟發展所創設形成的補償體係有三個發展階段,其今後的趨勢應當是,從倒金字塔模式嚮正金字塔模式發展,侵權法處於塔尖位置,絕大多數的損害分擔主要通過社會救助製度完成。當然,對於他的這種說法或是預測,有待驗證。針對我國現有國情,我們認為,侵權責任法的救濟依然是解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導途徑,高速公路救濟基金的設立和保險責任等方式隻能是彌補運用侵權責任救濟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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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建築工程閤同爭議解決實務與前沿:以“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為核心的深度剖析 本書核心聚焦於當前建設工程領域最為復雜、爭議頻發且專業性極強的“司法鑒定”環節,旨在為工程建設各方(業主、承包商、分包商、監理方乃至司法鑒定機構和法院)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實操指導意義的理論框架與實務操作指南。 ---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的基礎理論與製度構建 本部分深入探討司法鑒定在工程爭議解決鏈條中的定位、功能及其法律基礎。 1. 司法鑒定的法律地位與必要性辨析: 詳細分析《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及《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工程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重點論述在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工期延誤責任認定時,司法鑒定的“證據法定性”與“技術事實認定”的核心作用。對比行政仲裁與訴訟中鑒定的異同點,明確司法鑒定在跨區域、跨法係爭議中的適用邊界。 2. 鑒定機構與鑒定人的資質認定及迴避製度: 係統梳理國傢和地方對工程類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標準、評審流程及監督機製。深入剖析鑒定人(包括注冊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工程管理專傢等)的專業背景要求。特彆設立專題,詳盡闡述鑒定人對特定案件當事方的利害關係、既往閤作史等應如何構成迴避事由,並提供法院采納迴避申請的具體操作指引。 3. 鑒定委托書的要件與委托範圍的精準界定: 強調委托書是司法鑒定的“法律之錨”。本書將提供大量案例,解析委托事項錶述模糊(如籠統地要求“鑒定工程質量有無缺陷”)如何導緻鑒定意見無法采納或鑒定程序反復。指導讀者如何運用“問題清單法”精確界定鑒定範圍,例如,將“工期延誤”分解為“關鍵綫路分析”、“閤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分析”、“承包商組織協調不力導緻的工期損失分析”等具體鑒定事項。 --- 第二部分: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從缺陷認定到修復責任劃分 工程質量問題是工程糾紛中技術難度最大、社會關注度最高的領域。 4. 實體質量缺陷的認定標準與檢驗程序: 係統梳理《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現行國傢標準(如GB 50300係列)中關於“閤格”、“嚴重缺陷”、“危險工程”的判定標準。結閤典型案例,詳細拆解不同專業領域(如主體結構、防水工程、機電安裝)的質量缺陷識彆流程。重點講解“隱蔽工程”的驗收與事後鑒定難點,包括原始資料的缺失、第三方檢測數據與司法鑒定的銜接問題。 5. 鑒定意見的科學性與技術論證: 深入探討鑒定機構在得齣質量結論時必須遵循的科學方法論。包括對取樣檢測的代錶性、檢測工具的準確度、試驗條件的模擬復現性等關鍵技術環節的論證要求。剖析如何有效反駁和挑戰對方提齣的鑒定結論,特彆是針對“單方檢測報告”的證據效力審查標準。 6. 缺陷的修復成本與法律責任的量化: 質量鑒定往往直接導嚮責任和賠償。本書詳細分析“修復成本”的司法認定原則,區分“必須返工重做”與“局部修補”的界限。探討在質量缺陷由設計、施工、監理多方共同過錯時,司法鑒定如何協助法院進行過錯比例的劃分與相應賠償額的確定。 --- 第三部分:工程造價司法鑒定:重構閤同履行中的價值衡量 造價鑒定是工程爭議的“終極戰場”,本書將提供一套精細化的造價還原與調整方法論。 7. 竣工結算與審計差異的司法介入時點: 分析工程結算階段常見的“總包與業主”、“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價款爭議。明確司法鑒定介入的法定前提,特彆是當雙方已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齣具報告但仍無法達成一緻時的處理路徑。 8. 簽證和變更程序的有效性審查與鑒定: 閤同履行過程中,工程簽證(如現場聯係單、會議紀要)是確認價款增減的重要依據。本書聚焦於司法實踐中對簽證效力的嚴格審查,包括:形式要件是否完備、內容是否明確、是否經過有權人授權。詳細講解針對“隱蔽工程量”和“趕工措施費”的鑒定規則,避免當事人利用不規範簽證進行不當的造價認定。 9. 市場價與閤同單價的調整規則與鑒定難點: 重點研究在工程發生變更或齣現閤同解除等情形下,如何確定工程價款的計價依據(如采用定額、市場信息價或協商價)。解析鑒定過程中如何運用“招投標資料”與“同期類似工程價格”進行比對,以確定工程量和單價的真實價值,有效遏製工程領域的“暗增冒減”行為。 --- 第四部分:工期與停窩工損失的因果關係認定 工期延誤的責任劃分和損失量化,高度依賴於嚴謹的時間分析和證據鏈條。 10. 關鍵綫路法(CPM)在司法鑒定中的應用與限製: 係統介紹如何運用專業進度分析軟件(如Primavera P6或Microsoft Project)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動態模擬。指導鑒定人如何識彆和排除無效的工期索賠事件,區分“可免責的延誤”與“應承擔責任的延誤”。 11. 停窩工損失的鑒定與可預見性原則: 詳細闡述停窩工損失的構成要件:設備閑置費、人員待命費等。重點剖析“損失的可預見性”在司法鑒定中的衡量標準,即承包商在簽訂閤同時是否能夠閤理預見到特定事件(如供應鏈中斷)對工期的影響。本書提供一套計算“機械颱班利用率”的鑒定模型,以量化設備閑置損失。 12. 乾擾事件的疊加與交織處理: 工程爭議中,業主方的延誤與承包商的自身低效往往同時發生。本書提供處理多重乾擾事件的理論模型(如“雙重延誤分析”或“責任分配模型”),指導鑒定人如何科學剝離不同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並為法院作齣公正的工期順延或損失賠償裁決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 --- 第五部分:司法鑒定意見的質證、采信與司法審查 本部分著眼於鑒定結論進入法庭後的轉化過程。 13. 質證環節的策略與技巧: 為訴訟代理人和鑒定人提供實戰指導,如何通過交叉詢問、書麵質證意見等方式,對對方鑒定意見的程序瑕疵、事實認定錯誤、技術方法不當之處進行有效攻擊。 14. 法院對鑒定意見的采信標準與自由裁量權: 分析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不同級彆鑒定機構、不同專業背景鑒定人的意見采信傾嚮。探討在鑒定意見存在衝突或明顯偏差時,法院啓動“重新鑒定”或“專傢輔助人製度”的觸發條件與程序要求。 15. 鑒定費用的承擔與法律後果: 詳細解讀《民事訴訟法》中關於鑒定費用承擔的原則(誰申請誰預交、敗訴方承擔)與例外情況。分析鑒定機構的執業風險、保險製度及因鑒定錯誤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的追償途徑。 本書旨在成為工程法領域專業人士的案頭必備工具書,它不僅是理論的匯編,更是工程技術與法律規則高效結閤的實戰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