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錶現作傢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是文學的重要錶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錶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評分有思想高度,有實踐深度,值得一讀!
評分還可以,暫時還沒看~~~
評分賢誌文教基金會董事
評分經典之作 還是很滿意的哈哈
評分倫敦終身教育學院董事
評分颱北市政府顧問
評分龔鵬程號稱學通四部,功力還是有的
評分關於精神,可以有諸多不同的定義。我們一般是在這樣的意義上界定精神這一概念的:它是人內在的一種意嚮性存在,是人的理性與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一,是人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種心理活動過程。因而,精神的價值不同於物質的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學藝術的創造活動是文學藝術傢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産品,文學藝術的接受鑒賞也屬於人們的精神領域的活動,所以,文學藝術的精神性價值應當是其自身最為內在的、基本的價值所在。正如早期的德國現象學學傢Moriz Geiger指齣的,“在藝術作品中,存在著一些構成其價值的確定的特性,那就是藝術的精神性價值的特性,即它並不為實現某種目的而服務的手段。這些價值是作為存在於作品之中,作為被包含在藝術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們體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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