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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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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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09265
版次:1
商品编码:1172802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科学文库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4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通常而言的作为犯罪成立首要条件的构成要件,是狭义的不法构成要件。探讨学理问题时,需重视法律规定并充分展开逻辑思考,以达致体系性和功能性思考这两者的协调。如何在古典体系和之后的体系之间做出抉择,决定了构成要件论的走势。在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的修正性方案那里,针对构成要件故意的“回旋飞碟”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种三阶审查方案,和不法、罪责这种两阶犯罪构造,可以并行不悖。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客观归属论、被害人同意一元论等皆属于构成要件实质化的内容。

作者简介

蔡桂生,1984年生于福建。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有译著《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合译)两部,发表论文、译文多篇,参著著作数部。

目录

导 言(1)
第一章 构成要件的概念考察(4)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梳理 (4)
一、构成要件的基本词义 (4)
二、加了修饰词的构成要件 (7)
三、构成要件概念的归类和选择(13)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术语转换 (20)
一、Tatbestand的语言转换 (20)
二、“一般的构成要件”、“整体的构成要件”和“全构成要件”?(32)
第三节 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的关系 (38)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出现 (38)
二、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疑难(40)
第四节 本章小结 (44)
第二章 构成要件的理论根据(46)
第一节 罪刑法定和构成要件 (47)
第二节 构成要件:体系性和机能性思考 (50)
一、体系性思考 (52)
二、机能性思考(56)
第三节 作为类型的构成要件 (66)
一、连接规范和现实的构成要件 (67)
二、类型性和罪刑法定(70)
第四节 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 (73)
第五节 本章小结 (77)
第三章 构成要件的学说演变(一)——从法利那休斯到贝林(79)
第一节 诉讼法上的构成要件论 (80)
一、法利那休斯的“corpus delicti” (80)
二、伯默尔的“corpus delicti” (82)
三、克莱因的构成要件论(82)
第二节 前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84)
一、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论 (84)
二、施蒂贝尔的构成要件论(88)
第三节 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91)
一、冯?李斯特的构成要件论 (92)
二、贝林的构成要件论(94)
第四节 本章小结 (106)
第四章 构成要件的学说演变(二) ——从迈尔到弗洛因德 (108)
第一节 新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108)
一、迈尔的构成要件论(109)
二、绍尔的构成要件论(114)
三、梅茨格尔的构成要件论(117)
第二节 目的论的构成要件论 (123)
一、韦尔策尔的构成要件论 (124)
二、毛拉赫的构成要件论(132)
第三节 新古典与目的论相结合的构成要件论 (134)
一、加拉斯的构成要件论 (135)
二、耶赛克的构成要件论(142)
第四节 机能论的构成要件论 (144)
一、罗克辛的构成要件论 (145)
二、雅科布斯的构成要件论 (154)
三、弗里施和弗洛因德的构成要件论(159)
第五节 本章小结 (169)
第五章 构成要件的体系位置(一)——从行为类型到不法类型 (172)
第一节 行为类型说 (173)
第二节 不法类型说 (174)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征表违法性 (175)
二、概念上的区分 (177)
三、分析:存在根据说和认识根据说(188)
第三节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 (193)
一、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要内容 (194)
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优点:正当化前提事实认识错误 (197)
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批评(208)
第四节 法益侵害类型说 (212)
一、我国的法益损害类型说 (212)
二、德国的法益侵害类型说 (214)
三、评判和分析(219)
第五节 本章小结 (222)
第六章 构成要件的体系位置(二)——主观构成要件理论和罪责类型(224)
第一节 主观的构成要件理论 (224)
一、故意的位置和问题 (225)
二、过失的位置和问题(249)
第二节 不法?罪责类型说 (259)
一、德国的不法?罪责类型说 (259)
二、日本的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263)
第三节 本章小结 (266)
第七章 构成要件的实质导向(269)
第一节 形式的构成要件和实质的构成要件 (269)
一、构成要件实质化思潮 (269)
二、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271)
第二节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 (283)
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及其性质 (283)
二、作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非法”?(285)
第三节 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 (289)
一、相关问题 (289)
二、两种取代方案(292)
第四节 客观归属问题及其体系位置 (303)
一、客观归属的必要性和疑问 (304)
二、客观归属的体系位置(321)
第五节 被害人同意问题及其体系位置 (327)
一、一元论和二元论的构成要件论 (328)
二、被害人同意的体系位置(335)
第六节 本章小结 (342)
第八章 构成要件和参加理论(345)
第一节 构成要件和参与从属性 (346)
一、单一制和区分制 (346)
二、参与从属性说的理论根据 (348)
三、参与从属性说与立法规定:独立性例外说(358)
第二节 正犯、参与之界分和构成要件故意 (379)
一、从形式客观说到犯罪行为支配说 (379)
二、参加理论中的构成要件故意(383)
第三节 本章小结 (388)
结 语 (390)
外文人名译名对照表 (393)
参考文献 (396)
后 记(418)

精彩书摘

蔡桂生的博士论文《构成要件论》即将交付出版,嘱我为其写序,为此我感到十分高兴。为了写序,我又重新翻看了他的博士论文,并找出一些与他有关的资料,由此而生发出一些感想和感慨,以此作为本序的切入。
蔡桂生的本科是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就读的,其本科阶段的学习就已经为他奠定了扎实而良好的科研基础。2006年他被保送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选择了刑法专业,同时也选择我作为其硕士生导师。记得在保送面试的时候,他就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交给我一本他在本科阶段的论文集,这个论文集有两个版本。第一版是2005年8月打印的,此时蔡桂生是大三学生。这一版的题名是《法学文集:我的复旦本科论文集》,共有19万字。第二版是2006年夏天修改的,此时他是大四学生。其题名改为《追问公平正义:我的复旦本科论文集》,字数增加到30余万字。他的论文集序言中包括张乃根教授的一首诗:
欣然阅读吾生篇,篇篇映其成长路。
百年复旦郁郁葱,新枝更显满园春。
收入论文集的文章,涉及宪法行政法、法学理论、刑法、民法、法律史、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各个主要学科。基本上每学习一门课程,蔡桂生都会写一篇论文。这些论文有的还在刊物上得以发表,可以说在本科阶段他就已经完成了写作训练,具有了较强的文字能力,这对于从事科研活动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基本功。
入学以后,他的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差不多在两年时间内,完成了数篇三万余字的论文,先后在我主编的《刑事法评论》上发表。我检索了一下,发表在其上的论文有以下3篇:(1)《刑法知识的体系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2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刑事一体化的知识生产——〈刑事法评论〉前20卷之研究》(《刑事法评论》,第2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死刑在印度》(《刑事法评论》,第2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这些都是长篇论文,达到了相当的学术水平。他的自学能力颇强,例如以上关于印度死刑的论文,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我在该卷主编絮语中,论及该文时提到:“蔡桂生的《死刑在印度》一文,是我国第一篇系统考察印度死刑的论文。当初蔡桂生向我提出要研究印度死刑的时候,一方面我认为这个题目很有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个题目难度很大。蔡桂生不畏艰难,从互联网上搜集了大量关于印度死刑的资料,并与印度尼赫鲁大学巴特拉研究员取得联系,从而完成了本文,使我们对印度的死刑状况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的确如此,以往我们对印度的死刑情况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他的论文则以翔实的资料论述了印度的死刑制度,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在该文中,他指出:“在死刑研究上,我国的死刑保留论者往往简单地认为美日印是保留死刑的国家,就断然宣称:‘虽然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但世界上有大多数人口均支持死刑的存在,所以执行死刑仍应予以支持'。基于本文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印度近九年间仅有1例死刑得到执行的事实,疑宣告了这一上述结论的荒谬性。如果我们把这1例死刑和中国的1万例(估计数)死刑相比较,就知道把印度归入死刑名存实亡的国家并不为过,如果可以把除西孟加拉邦(8 683.5万人)外的印度其他地区(104 506.5万人)归入事实废除死刑的地区,则有着巨大的意义,这将有益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死刑的世界地理和人口分布:废除死刑的法域越大,人口越多,死刑的存在和适用就越不公平。”这一结论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也使我们重新审视印度的死刑问题,并为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硕士生就读两年以后,蔡桂生被推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在博士生期间,他抓紧德语学习,并随后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留学,师从德国著名刑法学家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教授攻读博士学位。记得在2009年夏天,我和梁根林教授还作为其留学保证人,到北京市某公证处公证。到德国以后,蔡桂生开始翻译德国学者的作品,例如,罗克辛教授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载《刑事法评论》,第2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该文是罗克辛教授的一篇著名讲演,对于厘清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文与此后翻译的罗克辛教授的《构建刑法体系的思考》一文结集以《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为书名,于2011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使罗克辛教授的思想得以为我国读者所了解。此外,他还和何庆仁博士共同翻译了罗克辛教授的《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一书,于201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以上成果,均反映了其学习上的自觉性与能动性。2011年秋,在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召开了中德刑法学者第一次学术研讨会,主题是“中德刑法解释语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则”,他从波恩赶到维尔茨堡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在德国见到了梁根林教授和我。此时,他已经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德语口译。2012年5月,他在北京大学参加了其博士论文答辩,取得了中国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次年秋,他通过了在德国波恩大学的博士论文答辩,取得了德国波恩大学的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刑法专业,蔡桂生是第一位先后取得中国和德国两个博士学位的学生,这个成果确实是令人赞叹的。
蔡桂生先后撰写了北京大学和波恩大学的两篇博士论文,而根据中国和德国的刑法学术状态,两篇博士论文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就德国而言,因为其刑法教义学的研究已经十分深入,博士论文的选题已经达到刑法教科书五级标题的程度,而且要求具有前沿性。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了《论诈骗罪中针对未来事件的欺骗》这一分则性题目写作博士论文。而中国的博士论文,在与我商量确定题目的时候,我提议选择对于中国当前刑法理论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中国现在存在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讨论,在这当中,梳理和分析清楚自德国学者贝林以来的构成要件理论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因此,我建议蔡桂生对构成要件进行研究。现在摆在我面前的博士论文《构成要件论》便是这一研究的最终成果,也是对我国刑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学术成果。可以想见,以《构成要件论》作为博士论文题目在现在的德国要想取得博士学位是完全不可能的。但在中国,这个题目恰恰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和德国之间在刑法理论研究上存在差距。
构成要件是刑法教义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中国刑法理论中的构成要件概念是经由苏俄刑法学的犯罪构成的概念传入的,而苏俄刑法学的犯罪构成概念又来自德国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概念。在构成要件概念长期流传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误读与误解。为了正本清源,必须对构成要件理论进行系统研究。蔡桂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构成要件论》就是对构成要件的寻根问底式的研究,使其具有理论上的厚重感。本书对构成要件的研究可以分为历史与逻辑两条线索。其中,对构成要件的学术史研究占据了较大篇幅。本书从构成要件的起源开始,回顾了从法利那休斯到罗克辛等人、从意大利到德国的构成要件学说的整个演变历史,其大量来自德国的第一手资料,为历史叙述提供了条件。而在逻辑层面,本书分别对构成要件的体系性地位,以及构成要件实质化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使我们得以观察到德国构成要件理论的内在理路。尽管本书叙述的是一个德国问题,或者说是在德国语境下叙述构成要件理论,但是,蔡桂生还是表达了其中国关怀。在本书的各个部分,都有与中国问题的关照。例如,在构成要件概念梳理部分,他就对德国的构成要件与苏俄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对比,对来自苏俄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的疑难。
博士学位论文是蔡桂生在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六年学习的一个总结,也是其学术研究起步的一个脚印,具有象征意义。他的这篇博士学位论文——《构成要件论》,201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这是一个肯定和嘉许,也是其获得的首个学术荣誉,作为导师我亦与有荣焉。同时,他出国留学,获得德国博士学位的经历,将成为其从事刑法教义学研究的学术底色和底气,从而为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如今,从德国学成归来的他,已经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一段新的学术征程,并为其今后的学术生涯奠定基础与基调。

前言/序言


《犯罪的根基:构成要件的精义与实践》 一部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度剖析与系统梳理的学术巨著 在刑事法学的浩瀚星空中,构成要件无疑是照亮犯罪真相最核心的光芒。它如同法官手中的罗盘,引导着我们辨析行为的性质,判断其是否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犯罪的根基:构成要件的精义与实践》一书,正是这样一部力求将构成要件理论的深邃内涵与复杂实践融为一体的学术专著。本书并非仅仅罗列概念,而是以严谨的逻辑、清晰的论证,引领读者穿越犯罪构成要件的层层迷雾,抵达理解与适用的彼岸。 本书的写作初衷,源于作者长期以来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与挑战的深刻体察。长期以来,构成要件理论虽是刑事法的基石,但其理解的深度、适用的精度,往往受制于理论阐释的系统性与实践指导的有效性。许多时候,理论的繁复与抽象,让初学者望而却步;而司法实践中,对构成要件的简单套用或机械理解,又可能导致错案冤案的发生。本书正是致力于弥合这一鸿沟,力求为理论研究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为司法实践提供更精细的指引。 《犯罪的根基:构成要件的精义与实践》全书结构宏大,逻辑严谨,共分为上下两篇,对构成要件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上篇:理论溯源与体系构建——构成要件的深层解析 上篇旨在从理论的源头出发,梳理构成要件的核心概念、发展脉络及其内在体系。作者首先对“构成要件”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辨析,不仅追溯了其历史渊源,更阐释了其在现代刑法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这里的“基础性地位”并非一句空话,而是通过对其功能、目的以及与其他刑法概念(如违法性、有责性、可罚性)之间关系的深入剖析来得以体现。作者强调,构成要件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首要且关键的关卡,它预设了国家刑罚权扩张的界限,是保障公民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法律保留”原则的直接体现。 随后,本书将重心转向了构成要件的内部结构。作者系统地阐述了构成要件的“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两大板块,并对其各自的内涵、外延、功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在“客观构成要件”部分,本书聚焦于行为、对象、方法、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行为”的理解,作者不仅区分了积极不作为与消极不作为,更深入探讨了“危险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差异,以及行为方式的特定性要求。在“因果关系”的探讨上,本书超越了简单的“条件说”,而是结合了“法律相当因果说”、“规范说”等多元理论,并结合大量的案例,分析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尤其关注了“介入因素”和“替代原因”等复杂情况的处理。对于“对象”的界定,本书细致区分了人、物、法律利益等不同类型的犯罪对象,并分析了对象错误(如打击错误、对象不适格)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影响。 在“主观构成要件”部分,本书则深入挖掘了犯罪意图的各种形态。作者首先阐明了“故意”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核心,并将其细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对两者的区分标准、判断依据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本书详细探讨了“过失”的构成要件,区分了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并着重分析了“应注意而未注意”与“能够注意而未注意”之间的细微差别,以及“可预见性”与“可避免性”在过失犯罪认定中的核心作用。本书还对“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在主观构成要件中的具体体现进行了阐释,并对“不明瞭”主观意图的情况下的推定原则进行了审慎探讨。 更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在对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后,还系统地探讨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与“协同性”。作者认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并非孤立地判断客观或主观要素,而是需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图景。本书运用“主客观一致原则”等理论,深入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吻合程度可以直接推定犯罪成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更细致的主观要素的推断。 下篇:疑难解析与实务进阶——构成要件的精妙运用 下篇将理论的触角延伸至实践,针对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解答。这部分内容是本书价值的集中体现,它将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可操作的工具,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本书首先将重点放在了“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构成要件上。作者认为,未遂犯的构成要件认定,核心在于对“着手”的界定,并结合不同犯罪类型的特点,分析了“着手”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实行终了”和“结果发生”在中止犯认定中的作用,本书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着重探讨了“自动中止”的界限与证明标准。 接着,本书深入探讨了“犯罪形态”的构成要件。对于“想象犯”的认定,作者强调了其“唯一行为、唯一构成要件、多个法益侵害”的特性,并细致分析了其与“数罪并罚”的界限。对于“连续犯”的认定,本书则着重分析了其“同一行为人、多次实施、基本相同犯罪构成要件、短时间内”的构成要素,并对“行为的连续性”和“单次处罚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对于“吸收犯”的认定,本书则强调了其“一个行为、符合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构成要件的成立吸收了另一个构成要件”的特性,并对“吸收的程度”和“吸收的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辨析。 本书的一大亮点在于,对“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专题性探讨。作者结合最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详细分析了“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传授犯罪方法”等一系列复杂情境下,构成要件的适用与判断。在共同犯罪部分,本书不仅区分了教唆犯、帮助犯、主犯、从犯,更深入探讨了“共犯的从属性”以及“共犯与正犯的界限”。在犯罪预备、传授犯罪方法等部分,本书则侧重于对“行为的危险性”和“故意的明确性”的判断,力求在行为未达到实行阶段时,也能进行精准的刑法规制。 此外,本书还针对“客观归罪”原则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作者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客观归罪原则是构成要件分析的重要辅助工具,尤其是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多重因素影响时,需要回归到行为的“规范风险”的评价。本书也对“行为规范”与“保护规范”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不同作用进行了阐释。 在司法实践层面,本书精选了大量典型案例,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将书中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件相结合。这些案例涵盖了刑法实践中的各种疑难杂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网络犯罪、环境污染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庖丁解牛式的分析,作者不仅展示了构成要件理论的强大解释力,更揭示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构成要件理论去化解纷繁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例分析,极具启发性,能够帮助读者跳出书本,进入真实的法律世界。 本书的价值与意义 《犯罪的根基:构成要件的精义与实践》并非一本普通的教科书,它更像是一本与读者进行深度对话的学术伙伴。本书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的系统性与深刻性: 作者以高度的理论自觉,构建了一个严谨而完整的构成要件理论体系,深入挖掘了构成要件的内在逻辑与哲学基础。 实践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对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的探讨,本书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分析框架和判断标准。 批判性的反思: 本书在阐述理论的同时,也对现有理论的不足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展现了作者的学术勇气与前瞻性。 启发性的思维: 本书并非简单地灌输知识,而是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深刻的论证,启发读者独立思考,培养对构成要件的敏锐洞察力。 本书的行文风格严谨而不失流畅,既有学术著作的严谨性,又不乏深入浅出的可读性。作者的语言功底扎实,能够将复杂的法律概念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对于每一个重要概念,作者都力求追根溯源,并辅以大量的理论阐释和案例佐证。 总而言之,《犯罪的根基:构成要件的精义与实践》是一部值得所有刑事法学研究者、司法从业者以及对刑法理论有浓厚兴趣的读者珍藏的学术力作。它不仅是对构成要件理论的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梳理,更是对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一次富有成效的探索。阅读此书,将使您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产生全新的认识,并为您的法律实践注入更强大的理论力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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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名为《刑法解释学的重建:从文义到目的》的力作,简直是刑法解释理论爱好者的福音。作者的学识之广博,令人叹为观止,他游刃有余地穿梭于德国法、英美法系乃至东方法律传统之间,展现了一种罕见的国际化学术视野。本书的重点似乎聚焦于“解释的边界”和“规范的谦抑性”这两个相互制衡的概念。书中对“文义的局限性”的批判尤为犀利,作者指出,过分拘泥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往往会导向荒谬的、与立法初衷相悖的结果。我特别欣赏其中关于“合宪性解释”的论述,作者提出了一个“最低限度保障原则”,这个原则在处理涉及基本权利冲突的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避免了法官的恣意扩张。行文风格上,它比一般学术专著更具思辨的色彩,常常抛出尖锐的问题,引导读者进行自我辩驳和反思,读起来像是与一位睿智的导师进行深度对话,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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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社会正义与刑法配置:分配正义视野下的犯罪治理》这本书,给我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视角体验。它打破了传统刑法学往往局限于个体罪责与惩罚的狭隘框架,将目光投向了更宏大的社会结构和资源分配问题。作者的论述带着强烈的批判精神,核心观点似乎是:许多我们视为“自然发生”的犯罪现象,实则反映了社会结构性不公的投射。书中对“边缘化群体的刑法适用不平等”进行了细致的统计分析和案例对比,论证了刑罚在不同阶层间的“分配失衡”现象。这种从社会学、政治哲学而非纯粹法哲学的角度切入刑法的尝试,非常大胆且富有成效。虽然这本书的分析工具更多地依赖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但它最终的目标仍然是为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寻找更深层次的社会基础。它成功地让人在谈论“犯罪”时,不再只是自动代入“惩罚”的概念,而是会思考:“我们是否在用刑罚来掩盖更深层次的社会病灶?”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拓展了刑法学研究的边界,是一次成功的跨学科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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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法律的基石:刑法理论的深度探索》真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作者以一种极其严谨且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剖析了刑法体系中最核心的概念。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违法性”这一要件的精到阐述。他不仅梳理了传统理论的脉络,更在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分析中,融入了大量对现代社会情境的关怀。例如,在讨论网络暴力背景下的自力救济时,作者的论述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那些看似古老的法条在新时代的适用性。这本书的深度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解释,而是试图挖掘出法条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基础和价值取向。阅读过程中,我时常感到作者的笔触如同手术刀般精准,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层层剥开,直指其核心。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或者希望深入理解刑法原理的法律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思考框架和坚实的理论支撑。它并非一本轻松的读物,需要读者投入相当的专注力,但回报是巨大的,它能切实提升你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层次,让你不再满足于表面的法律条文,而是能够深入到立法的精神层面去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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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法理论前沿:行为、责任与刑罚的再定位》这本书,无疑是为那些已经对基础理论了如指掌,渴望触及学术最前沿的读者准备的。它并没有纠缠于对传统“三阶层”的重复论述,而是直奔核心的争议点——“行为的界定”在现代高科技犯罪面前如何重塑。书中对于“不作为犯”在“保证人地位”上的最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新兴的“控制论”在行为认定上的影响,进行了极具前瞻性的探讨。作者没有给出武断的结论,反而更倾向于搭建一个供人讨论的平台,通过对不同学派观点的梳理和碰撞,凸显出当前理论研究的困境与机遇。语言方面,这本书的专业性极强,充满了德语或英语术语的精确翻译和运用,这对于提升专业读者的理论视野非常有益,但也要求读者具备扎实的德语或英语刑法理论背景。它像是一张前沿学术会议的速记稿,充满活力和争议性,让人感受到刑法学作为一门活的科学,正在不断地自我更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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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初翻开《现代刑法中的危险控制与责任分配》时,我还有些担心内容会过于抽象和晦涩。但很快,我的担忧就被彻底打消了。本书的叙事风格极为生动,虽然探讨的是如“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论”这类高深的理论议题,但作者的笔调却充满了学者的热情与对现实的关切。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对“过度限制的危险”这一概念的界定。作者没有陷入纯粹的思辨泥潭,而是通过一系列近乎于案例教学的方式,展现了理论如何指导司法实践。比如,书中对无人机干扰航空器安全事件中,如何区分“情节犯”与“抽象危险犯”的讨论,逻辑链条紧密,分析透彻,提供了诸多我们通常在教科书中难以见到的细微差别和权衡标准。这本书的结构安排也十分巧妙,每一章既能独立成篇,又相互勾连,共同构建起一个关于刑法如何平衡社会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宏大图景。阅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对刑法的“目的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不再仅仅是一套惩罚的工具,更是一种精妙的社会风险管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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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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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是德日刑法学的核心,大陆对此问题的系统性论述终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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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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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一本博士论文,读下来收获颇丰,对构成要件的学说发展脉络有了体系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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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 快递一如既往地给力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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