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历史演进与基本问题
一、 现代国际法的形成
二、 国际社会
三、 中国与国际法
四、 国际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 国际法的性质
(二) 国际法的特征
(三) 国际法究竟是不是法律?
五、 国际法效力的基础
六、 国际法的功能
七、 国际法学界的理论派别
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
一、 渊源概述
二、 条约
(一) 造法性条约
(二) 造法性条约与其他条约的对比
(三) 建立国际组织的条约
(四) 作为实质渊源的条约集
三、 习惯(法)
(一) 国家实践
(二) 法律确信
1. 含义
2. 法律确信的证明
(三) 地方或区域性习惯法
(四) 持续反对者
(五) 条约和习惯的关系
四、 普遍法律原则和强行法
(一)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
(二) 规则和原则
(三) 如何确定和适用普遍性法律原则
(四) 衡平法(Equity)
(五) 普遍法律原则的特殊性质
(六) 强行法与本节的相关性
五、 司法判例
(一) 当今实践
(二) 司法判例对习惯法发展的影响
(三) 近些年的发展
六、 公法学家的著作
七、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以及类似文件
(一)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在《联合国宪章》下的地位
(二) 联合国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国际法规则的证据
(三) “软法”
(四) 安理会的造法行为
八、 “公允及善良”
第三章条约法
一、 概说: 条约的定义和种类
(一) 法律渊源
(二) 条约在当代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和重要性
(三) 条约法体系的原则
(四) 习惯法的作用
(五) 条约的定义
(六) 《公约》的适用范围
(七) 《公约》并未穷尽条约法
二、 条约的缔结
(一) 全权证书
(二) 条约的议定
(三) 条约的认证
(四) 签署的效力
三、 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一) 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签字
(二)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方式
四、 保留
(一) 含义
(二) 基本规则
(三) 对保留的接受
(四) 保留的法律效力
(五) 保留的撤回
(六) 保留与人权条约
五、 条约的生效
(一) 含义
(二) 临时适用
(三) 保存
(四) 登记
六、 条约的解释
(一) 主要规则
(二) 补充解释
(三) 多种语言版本的条约
(四) 实践
1. “领土争端”案
2. “塔地奇”案
七、 条约的适用
(一) 一般规则
(二) 新旧条约同时适用的问题
(三) 第三国
八、 条约的修订
九、 无效条约
(一) 一般规则
(二) 条约无效的理由
1. 国内法
2. 约文错误
3. 欺诈
4. 对官员的贿赂
5. 对官员的胁迫
6. 武力强迫或武力威胁
7. 国际强行法
(三) 程序
(四) 条约无效的后果
十、 终止与暂停执行条约
(一)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限制条件
(二) 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基本规则(1): 相关条约自身的规定
(三)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基本规则(2): 《公约》所反映的习惯法
1. 规则一
2. 规则二
3. 规则三
4. 规则四
5. 规则五
6. 规则六
(四) 争端解决
(五) 《公约》第五编某些条款的习惯法地位
(六) 条约终止、暂停执行和缔约国退出条约的后果
第四章国际法人格与承认
一、 国际法上的人格
(一) 含义
(二) 国际人格的标准
(三) 国家
1. 国家的标准
2. 对外交往能力
3. 领土和人口标准: 特殊国家
4. 承认的问题
(四) 国际组织
1. “赔偿”案
2. 欧盟
3. 其他国际组织
二、 国际法上的承认行为
(一) 承认行为的性质
(二) 承认对象的分类
(三) 承认效果的分类
(四) 有关承认效果的两种学说
(五) 不承认、默示承认、过早承认、不再承认
(六) 集体承认
(七) 承认的现实意义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
一、 继承的发生
(一) 国家延续与国家继承
(二) 有关继承的国际法规则的现状
二、 国家继承的基本概念
三、 条约的继承
(一) 涉及边界和领土的条约
(二) 与新独立国家相关的条约
1. 多边条约
2. 双边条约
3. 新独立国家的实践给《公约》造成的问题
(三) 涉及领土合并、割让和分离的条约
1. 合并
2. 割让
3. 分离
(四) 国际人权条约
四、 国家财产和档案的继承
五、 国家债务的继承
六、 其他事项的继承
(一) 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
(二) 国籍的继承
第六章政府间国际组织
一、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二、 特定功能性: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基本特质
三、 权力来源、种类及限制
四、 豁免待遇
五、 国际责任
六、 继承问题
七、 国际组织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与人权法
一、 个人与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 个人
(二) 公司
二、 人权法的发展历程
三、 联合国的人权保护机制
(一) 基本文件
(二) 监督机构
四、 地区性机制
(一) 欧洲机制
(二) 美洲机制
(三) 非洲机制
五、 国际实践中承认的人权
(一) 第一至三代人权
(二) 人民自决权
1. 定义及法律地位
2. “人民”的含义
3. 自决权的行使
(三) 总结
六、 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
(一) 背景
(二) 导致个人责任的罪名
(三) 决定个人责任的法律机制
第八章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
一、 学说
(一) 一元论与二元论
(二) 现代二元论
二、 《联合国宪章》和其他渊源中所反映的基本原则
(一) 《联合国宪章》
(二) 其他渊源所反映的原则
三、 国家实践
(一) 导言
1. 实践中的两种做法
2. 国内法下的效力等级
3. 个人
4. 国际司法机构适用国内法
5.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法
6. 国际和国内判例法与既判力问题
(二) 美国实践
1. 条约
2. 习惯法
3. 美国最高法院对国际法的解释
(三) 英国
1. 条约
2. 习惯法
(四) 法国
1. 条约
2. 习惯法
(五) 俄罗斯
(六) 意大利和德国
(七) 小结
四、 中国实践
(一) 我国法律体系下的相关程序: 《宪法》、《缔结条约程序法》
与《立法法》
(二) 条约作为国内法所具有的效力
(三) 条约成为我国法律的方式: 转化与纳入
1. 条约的整体转化
2. 条约条款的转化
(四) 条约的适用
1. 中国政府建立条约执行机制
2. 法院直接适用条约
(五) 香港和澳门
(六) 习惯法
(七) 结论
第九章管辖权和豁免权
一、 管辖权制度
(一) 基本概念和原则
1. 管辖权的概念
2. 基本原则
3. 管辖权的种类
(二) 民事和刑事管辖权
(三) 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五个原则
1. 属地原则
2. 属人原则
3. 被动国籍原则
4. 保护性原则
5. 普遍管辖权
6. 以上原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四) 国际性管辖权
(五) 域外管辖权
1. 美国实践
2. 行使域外刑事管辖权的后果
(六) 引渡
二、 国家豁免
(一) 主权平等
(二) 两种基本制度
(三) 法律现状
1. 商业行为
2. 刑事案件
3. 豁免权与判决执行问题
(四) 两个相关概念
1. 国家行为
2. 不可审判
(五) 豁免的放弃
三、 外交豁免
(一) 概述
(二) “不可侵犯”原则
(三) 使馆馆舍
1. 馆舍的不可侵犯
2. 使馆的功能
(四) 外交职员
1. 使馆人员分类
2. 使馆馆长
3. 外交代表的派遣与招回
4. 豁免权与特权
5. 与特权相关的义务
(五) 使馆财产
(六) 豁免的放弃
(七) 领事特权
(八) 受国际保护人
第十章领土的取得
一、 领土主权
(一) 相关概念
1. 主权
2. 两个相关概念
(二) 主权的可分性
(三) 领土的范围
(四) 领土的组成部分
(五) 不确定的主权
(六) 剩余主权
(七) 租借以及永久使用
(八) 共管
(九) 权源的概念
(十) 相互竞争的权源
(十一) “没有则不能给付” 原则
二、 领土主权的取得、转移和确定
(一) 时际法
(二) 关键日期
(三) 传统和现代的领土取得方式: 不同的权源
1. 传统方式
2. 现代方式
(四) 发现和象征性兼并
(五) 占领
(六) 时效
(七) 有瑕疵权源的合法化: 默许、承认和禁止反言
(八) 历史性权利
(九) 与领土处置有关的国际程序
(十) 地图及其他类似证据
(十一) 小结
第十一章海洋法
一、 海洋法的发展
二、 领海基线
三、 内水、海湾、港口、河口
(一) 内水
(二) 海湾
(三) 港口
(四) 河口
(五) 中国内水中的航行规则
四、 领海和毗连区
(一) 领海法律地位
(二) 无害通过权
(三) 沿岸国权利和义务
(四) 毗连区
五、 海峡和群岛制度
(一) 《海洋法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海峡
(二) 群岛制度
(三) 中国实践
六、 专属经济区
(一) 法律地位和范围
(二) 沿岸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1. 《海洋法公约》
2. 捕鱼活动
3. 人工设施
4. 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
5. 地理不利国
(三) 专属经济区划界
1. 有关划界的规则
2. 中国实践
七、 公海
(一) 基本原则
(二) 船舶的国籍和管辖问题
(三) 船旗国管辖权的例外
八、 大陆架
(一) 定义和范围
(二) 大陆架权利性质的问题
(三) 有关大陆架的权利和义务
(四) 大陆架划界
1. 基本原则
2. 习惯法规则的发展
九、 深海海底
(一) 1994年《协定》
(二) 中国实践
(三) 外大陆架的开采制度
(四) 其他问题
这本书实在是太厚重了,我至今只翻阅了其中几章,感觉内容非常扎实,每一个概念的阐述都细致入微。比如,作者在讲解国家主权时,不仅回顾了历史渊源,还深入分析了现代国际社会中主权的演变和挑战,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新兴的国际治理模式,比如联合国的作用、国际人权法院的判决,以及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等,都进行了非常详尽的探讨。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或案例,而是试图构建一个连贯的理论框架,将不同领域的国际公法知识有机地串联起来。例如,在处理国家责任的部分,作者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详细说明了何种行为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尽管有些理论推演让我觉得有些烧脑,需要反复阅读和思考,但不得不承认,这种深入的挖掘和分析,确实能够帮助读者构建起对国际公法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我尤其期待后面关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环境法的部分,相信也会同样充满启发。
评分这本书带给我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思维方式的重塑。作者在阐述国际法原则时,总是能巧妙地融入丰富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案例,使得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国际法如何应对全球性挑战时所展现出的前瞻性。例如,在讨论国际人道法时,他不仅回顾了日内瓦公约的演变,还深入探讨了现代武装冲突中出现的非对称作战、私人军事公司等新情况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带来的挑战,以及国际社会为此所做的努力。书中对海洋法、航空法等传统国际法的讲解也同样精彩,作者通过梳理这些领域的历史发展和关键性条约,展现了国际法是如何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展而不断完善的。我认为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帮助读者理解国际法并非遥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存在,并且它在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
评分读这本书的过程,更像是在进行一场思想的探险。作者在处理国际法条文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时,展现出了独特的视角。我认为它最精彩的部分在于,作者并没有将国际法视为一成不变的僵化规则,而是将其置于动态的国际关系和社会背景下去审视。书中对国际法院的判例分析尤为详尽,通过对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的解读,揭示了国际法如何被解释、发展和适用,以及司法判决在塑造国际法规则中的重要作用。我特别喜欢作者对一些模糊概念的阐释,比如“国家行为”、“管辖权”等,他通过大量的案例和学理解释,帮助读者理解这些概念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含义和法律效力。此外,书中对国际组织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法中的角色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比如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它们的决议和政策往往对国际法的实践产生深远影响。总而言之,这本书提供了一个观察国际法运作的精妙视角,让我对这个领域有了全新的认识。
评分初次接触这本书,我被它开阔的视野和严谨的逻辑深深吸引。作者在分析国际法是如何在和平时期被解释和适用的问题上,展现了非凡的洞察力。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解读,更多的是对这些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细致梳理。例如,书中在讨论条约解释时,不仅列举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原则,还深入探讨了不同国家在解释和适用条约时可能存在的文化差异和政治考量,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国际法的实际运作。作者还花了相当大的篇幅分析了国际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应用,比如网络安全、恐怖主义防治等,这些都是当下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国际法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的领域。我认为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引导读者思考国际法是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以及如何在维护和平与秩序的同时,兼顾不同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观。这种超越表面现象的分析,让这本书充满了思想的深度。
评分我不得不说,这本书的篇幅确实令人望而生畏,但每一页的付出都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作者在阐释国际法在和平时期如何被理解和应用时,展现了极高的学术造诣和批判性思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不同法学流派在国际法解释上的分歧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比较,这让我认识到,即使是同一部国际法条文,也可能存在多种解读的可能性,而这些不同的解释往往受到国家利益、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作者还花了很大篇幅分析了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中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探讨了这些方式如何有效地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此外,书中对国际法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这展现了国际法在维护人类共同价值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本书让我深刻体会到,国际法是一个充满活力且不断演进的体系,它的解释和适用始终伴随着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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