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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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6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 商法(飛躍版)》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4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4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4年2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年8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14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年5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附錄:綜閤比較記憶圖錶
1股東訴訟
2匯票、本票、支票比較
3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的比較
精彩書摘
第六條【所得稅的繳納】閤夥企業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傢有關稅收規定,由閤夥人分彆繳納所得稅。
[難點注釋]本條確立瞭一次納稅原則,即閤夥企業不納相關所得稅,由閤夥人分彆納稅。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嚮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相關法條:民訴解釋第52條、第53條】
[齣題點自測]問:新華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屬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閤同,該閤同是否有效?……第五十九條【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齣資額。……
[真題演練]下列有關一人公司的哪些錶述是正確的?
……
前言/序言
2016司法考試:民法精要解析與實務熱點透視(第四版) 導言:迎接挑戰,精準製勝 2016年的國傢司法考試,作為對法學專業人纔綜閤素質的終極考驗,其難度和對知識廣度的要求再次攀升。在浩如煙海的法學知識體係中,民法作為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冊《2016司法考試:民法精要解析與實務熱點透視(第四版)》(以下簡稱“本書”)正是針對這一特定考試目標,精心打造的應試寶典。本書不包含任何關於商法、公司法、閤同法(作為獨立體係而非民法典框架下的普通閤同)的係統性講解,其焦點完全聚焦於司法考試民法部分的精準覆蓋與深度剖析。 第一部分:民法總則——基石的鞏固與深化 民法總則是理解整個民法體係的邏輯起點和基本原則。本書在這一部分投入瞭巨大的篇幅進行細緻梳理,確保考生對抽象概念的掌握達到融會貫通的程度。 一、民事主體製度的最新解讀: 我們深入剖析瞭民事權利能力的起始與終止,重點解析瞭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的認定標準。特彆針對“胎兒利益的保護”這一曆年熱點,結閤2016年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傾嚮,提供瞭多角度的分析路徑。法人製度部分,我們詳盡闡述瞭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彆法人之間的區彆與聯係,對“關聯交易中的利益衝突”這一難點,提供瞭基於民法原理的裁判思路。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體係: 本書對意思錶示的瑕疵(誤解、欺詐、顯失公平)進行瞭細緻的層級劃分,區分瞭可撤銷、無效與效力待定行為的適用條件與法律後果。對於“效力待定”這一易混淆概念,我們製作瞭對比錶格,明確瞭“善意相對人保護”的邊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代理製度,我們不僅梳理瞭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還重點分析瞭“超越權限的代理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錶見代理”規則進行規製,確保考生能夠準確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三、訴訟時效與期間的精確計算: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中斷、中止與屆滿的認定,是高頻考點。本書摒棄瞭簡單的羅列,采用“情景模擬”的方式,通過多個經典案例的演化,展示不同情形下時效的動態變化。對於期間的計算,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結閤公休日、節假日的排除規則,提供瞭一套快速、準確的計算模型。 第二部分:物權法——權利的實現與對抗 物權法涉及不動産和動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考試中區分高分考生的重要模塊。本書的解析完全圍繞“公示公信”和“優先受償權”兩大核心展開。 一、所有權的法定取得與原始取得: 針對“善意取得”製度,本書詳盡梳理瞭構成要件,特彆是對“動産交付”和“不動産登記”的審查標準進行瞭量化分析。在共有製度部分,區分瞭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處分權能上的根本差異,並對“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程序進行瞭詳細的流程圖解析。 二、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體係的深度融閤: 對於土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本書側重於其實際運用中的衝突解決。在擔保物權方麵,本書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框架,詳細分析瞭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設立要件。重點闡述瞭動産抵押與不動産抵押的登記要件差異,以及抵押權人如何行使優先受償權(不涉及企業破産清算中的優先權排序,因為那是破産法的範疇)。留置權的成立嚴格要求“閤法占有”和“保管義務”,本書通過對比分析,強調瞭其與質押在設立上的區彆。 第三部分:閤同法精要(民法調整範疇)——責任的構建與履行 盡管閤同法存在專門的法律,但司法考試中的閤同法內容,首先是建立在民法總則和債法原理之上的。本書側重於一般閤同的成立、效力以及違約責任的一般性規定,而不涵蓋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各類有名閤同的特殊規則。 一、閤同的成立與效力: 我們聚焦於要約與承諾的到達主義、要約的撤迴與撤銷的有效時間點。對格式條款的審查,著重強調瞭“提供方”的說明義務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這是民法公平原則在閤同領域的具體體現。 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救濟方式: 本書清晰界定瞭“過錯責任原則”與“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違約救濟方麵,重點分析瞭損害賠償的範圍(可預見性原則)、違約金的調整機製(明顯過分高於損失的調整)。對於情勢變更原則,結閤近年來的社會經濟變化,提供瞭判斷“不能預見”和“繼續履行顯失公平”的判斷尺度。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法——損害的認定與填補 侵權法是民法中與社會生活聯係最為緊密的部門。本書嚴格依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構建瞭完整的侵權責任體係。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深化: 本書詳盡闡述瞭過錯(故意與過失)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區分瞭高風險活動中的注意義務標準。因果關係的認定,側重於“相當因果關係說”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並對“替代責任”(如飼養動物侵權、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範圍進行瞭精準界定。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重點突破: 對於環境汙染、産品責任、高度危險作業等特殊侵權,本書側重於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則和特殊的侵權主體。例如,産品責任中,對“缺陷”的認定標準和生産者、銷售者的區彆責任,進行瞭深入的圖錶解析。醫療損害賠償部分,重點梳理瞭“注意義務的違反”與“損害後果”之間的關聯性判斷。 第三部分:繼承法——財産的代際轉移 繼承法是民法體係的終結部分,涉及身份關係與財産關係的結閤。 一、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衝突處理: 本書詳細對比瞭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並對“代位繼承”的適用前提(繼承人死亡時間早於被繼承人)進行瞭嚴格限定。遺囑的有效性判斷是核心,對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求,本書提供瞭核對清單。 二、遺贈與特留份的保障: 重點講解瞭遺贈的效力與生效時間點,以及《繼承法》中關於“特留份”的規定,即如何保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份額。 結語 本書的編寫宗旨是“少而精,專而深”。我們堅信,通過對民法核心原理的精準把握和對前沿司法案例的透徹分析,考生定能有效避開商法等非考點內容的乾擾,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民法這一核心科目的製勝準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