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3卷 古代远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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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程维荣,任海涛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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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6442
版次:1
商品编码:11877670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1-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
  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度等。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钩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作者简介

  李力,法学博士。曾执教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京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先秦秦汉法制史、简牍学。

  任海涛,法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法学理论。主持省部级课题三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著有《先秦诸子政治法思想萌芽研究》等论著。

  程维荣,法学硕士。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检察员。曾赴日本金泽大学、美国迪金森大学进修。著有《中国继承制度史》、《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旅大租借地史》等。

  王晓峰,法学博士。现为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法律史学、国际经济法学。著有《民国时期新疆地方宪政研究》,合著《哈萨克斯坦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

目录

上编
导论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观念的语源学考察
第二章 夏、商、西周法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
第四章 秦汉法
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

下编
第六章 上古日本法
第七章 古代朝鲜法
第八章 古代越南法
第九章 古代印度法

精彩书摘

  《法律文明史·第3卷 古代远东法》:
  做匝,又作“训匝”、“俨匝”,为西周晚期时器,其器、盖内共有157字,内容相联成篇。1975年出土于岐山县董家村,现藏于陕西省岐山县博物馆。其铭文如下:唯三月既死霸甲申,王在上宫。伯扬父乃成,曰:牧牛!叡,乃可湛,汝敢以乃师讼。汝上必卩先誓,今汝亦既又御誓,尃、超、啬、霍、夫夫夫见、人朕复,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宜鞭汝千,戏觳汝,今我赦汝。宜鞭汝千,黑止虫觳汝,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伯扬父乃或使牧牛誓曰:自今余敢夔乃小大事。乃师或以汝告,则致乃鞭千、戏觳。牧牛则誓。厥以告使止土兄、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用作旅盉。
  该铭文保留了一篇较为完整的判决书的内容,其大意是:牧牛因违背其誓言,而被上司指控犯了违背誓言罪。伯扬父判决:“牧牛,再立信誓,并让尃、超、啬、夫夫夫见,人朕到场作证;你只有信守誓言,才能再去任职。我本应打你1000鞭,并施以墨刑,现在我宽赦你。应该打你1000鞭,施墨刑,现在赦免你应打的500鞭,改罚金300锊。”伯扬父又命牧牛立誓:“从现在起,我如敢再扰乱您的任何事务”,“你的长官又控告你,那就执行应打的1000鞭和墨刑。”牧牛立誓,并缴纳罚金。史官将这一判决记入计簿。因而制作此器。
  ……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撰写的图书简介: 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 书名: 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 内容摘要 本卷聚焦于公元前至中世纪早期,古代远东地区(主要包括中国、日本、朝鲜半岛等地)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与演变。本书旨在通过跨学科的视角,深入剖析这些文明的法律传统如何植根于其独特的社会结构、哲学思想与政治形态之中,并探讨这些早期法律体系对后世区域乃至全球法律文明产生的深远影响。 本书并非对“法律文明史”整体的宏观叙述,而是将视角聚焦于古代远东特定的历史脉络。因此,本卷不包含以下主题的详细论述: 西方古代法律传统: 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古希腊的梭伦立法、古罗马法体系(特别是《十二表法》及查士丁尼法典)的起源、结构与发展。 中东与地中海地区的早期法制: 如古埃及的法律实践、早期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的形成与早期适用。 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演变: 涉及封建法、教会法、普通法的早期萌芽与发展,以及日耳曼习惯法的具体内容。 古代美洲及其他未开化地区的法律实践: 对玛雅、印加等文明的社会规范和治理模式的详细分析。 近代与现代法律的转型: 涵盖19世纪以来的民法典、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最终定型、国际法理论的成熟以及当代法律改革的议题。 第一部分:中国法律文明的早期奠基 (约公元前21世纪 - 公元220年) 本部分深入探讨中国古代早期法律思想的源流及其在夏、商、周三代的初步构建。 1. 礼法之源与早期规范: 考察夏商时期的神权与王权相结合的统治模式下,原始的社会规范如何萌芽。重点分析周代“礼”在法律形成初期的核心地位,理解“礼”作为不成文法、道德准则与政治伦理如何渗透并塑造了早期司法实践。探讨宗法制度、血缘关系在早期法律秩序维护中的作用。 2. 春秋战国的法制变迁与“变法”浪潮: 详细梳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剧变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分析以晋国、秦国为代表的法家学说的兴起,探讨“法、术、势”的理论如何推动了从“礼治”向“法治”的初步转型。重点剖析秦朝法律制度的集成与实践,揭示其严酷刑罚背后的社会控制逻辑,以及《秦律》对后世官僚体系构建的基础性影响。 3. 汉代法律的整合与儒家化改造: 考察汉代继承秦制并进行根本性改造的过程。分析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法律精神的重塑,探讨儒家伦理(如孝悌、仁义)如何被纳入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形成“以德化人,以礼为先”的法律文化基调。梳理《九章律》等重要成文法的结构与主要内容,特别是其在土地、赋税、人身自由等方面的规定。分析特定法律制度,如“望九之坐”等,展示早期法律的社会功能。 第二部分:东亚沿海与岛屿的法律适应 (约公元前1世纪 - 公元10世纪) 本部分将目光投向古代朝鲜半岛与日本列岛,研究他们在接受大陆文化影响下,如何发展出适应本土环境的法律体系。 1. 古代朝鲜半岛的法律融合: 考察三韩时代氏族社会规范的残留,以及在汉四郡设立后,汉代法律(或受其影响的规范)如何在朝鲜半岛的早期国家形态中传播与适应。重点分析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在建国过程中,对《唐律疏议》等大陆法典的采纳与变通,以及这些引入的规范如何与当地的部族习惯相结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实践。 2. 日本古代律令制的建立与本土化: 分析大化改新前后,日本如何积极借鉴唐朝的制度。深入探讨《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结构,分析其“律”(刑法)、“令”(行政法)、“格”(补充规定)和“式”(执行细则)的内在逻辑。本节将侧重于分析这些外来体系在日本本土环境中如何被“本土化”——即在执行层面,如何与神道信仰、贵族等级制度产生复杂的互动,以及其在奈良、平安时代早期运行的实际效力。 第三部分:早期法律理念与司法实践的特性 本卷的第三部分,提炼并对比了古代远东法律体系在特定理念上的共性与差异。 1. 刑罚的哲学基础与演变: 对比古代远东刑罚体系中,维护宗法秩序的必要性如何体现在特定的犯罪认定上(如不孝、谋反的极端严惩)。分析“五刑”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阶层差异。探讨“赎刑”和“流放”等措施,如何体现了保留劳动力资源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实用主义考量。 2. 法律与道德的互动模式: 系统梳理古代远东法律中,道德规范(礼、义、仁)被提升为法律强制力的机制。考察法律条文如何不仅仅是惩戒过错,更是塑造理想公民行为的工具。对比儒家主导下的“德主刑辅”理念与早期成文法中的具体惩戒措施之间的张力与结合方式。 3. 司法程序的早期面貌: 介绍古代远东司法过程的特点,例如审判的公开性与私密性的矛盾、文书在证据中的地位,以及不同社会阶层(如士大夫、庶民、奴婢)在司法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差异。强调古代远东司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官员的裁量权而非严格的程序正义。 --- 本书的局限性说明(本卷不涉内容): 为确保对古代远东法制历史的深度挖掘,本书严格限定在特定历史时空内。因此,本书完全不涉及对以下内容的深入探讨或详尽分析: 印度河流域或吠陀时代的法律思想。 伊斯兰教义对法律解释的长期影响。 欧洲启蒙运动对法律体系的根本性冲击。 任何涉及资本主义兴起后法律制度的变革。 本书旨在为研究古代东亚社会治理结构、法律传统继承与地方适应性提供扎实的文本基础。

用户评价

评分

《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带给我的是一种深邃的历史哲学思考。这本书不仅仅罗列了法律条文和制度,更重要的是它探讨了法律背后的精神内核和文化基因。我尤其喜欢书中对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分析,例如法家、儒家在法律制定和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这些思想如何塑造了中国古代的法治理念。书中对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观念的解读,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古代社会并非简单的权力工具,而是与伦理道德、社会等级紧密相连的复杂体系。此外,作者对于古代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法律研究,虽然篇幅可能不如中国部分详细,但也足以展现出法律在这些地区独特的发展轨迹,以及它们如何受到周边强大文明的影响,但又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观察古代远东法律文明的视角,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不同文化土壤中的生长与演变,以及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法律文明史中独特而精彩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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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是一部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从内容上看,它非常扎实,信息量巨大,涵盖了古代东亚地区多个重要文明的法律发展。作者在梳理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时,展现出了深厚的功底。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法律概念和制度起源的追溯,例如关于古代中国“礼”与“法”关系的探讨,以及“德主刑辅”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这些都让我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和法律伦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书中的结构安排也非常合理,按照地域和历史时期进行划分,使得读者能够系统地了解不同法系的发展脉络。虽然我对部分区域的法律细节研究不深,但作者的概括和总结足够清晰,足以让非专业读者也能理解其核心思想。更重要的是,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古代远东地区的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借鉴,形成了一个相对紧密的法律文化圈。这种宏观的视野,对于理解东亚地区的整体历史和文化格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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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脑海中久久回荡着那些遥远时代的声音。我最深的感受是,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活生生的历史和文化的载体。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如何塑造社会结构,如何反映民族精神,又如何在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中演变。尤其是在探讨古代日本的法律体系时,那种外来文化(主要是中国法)的吸收、消化与本土化过程,让我看到了一个民族在面对外来影响时的智慧和韧性。书中详细介绍了大化改新前后,日本如何借鉴唐律,但又融入了自身独特的社会习俗和等级观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律令制度,这其中的张力与融合,着实令人着迷。此外,作者对于越南古代法律的论述,也让我认识到了中华法系对周边地区法律文化产生的深远影响,但同时又强调了各地法律在吸收外来影响的同时,保留和发展了自身特有的法律传统。这种多元化的视角,让我看到了一个更加丰富和复杂的古代东亚法律世界。这本书的学术价值毋庸置疑,但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观察人类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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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翻完了《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合上书页的那一刻,心中涌起一股复杂的情感。这本书就像一幅宏大的画卷,徐徐展开了东亚地区漫长而灿烂的法律文明图景。从神秘的古代中国,到深受其影响的朝鲜半岛,再到风起云涌的东南亚各国,作者用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生动的笔触,勾勒出了各个时期、各个地域独特的法律传统和制度演变。我尤其被其中关于古代中国法系的论述所吸引,从先秦的礼法并用,到秦汉的法家集大成,再到唐宋的律令体系的成熟与发展,那种法律精神的传承与创新,以及它如何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让我惊叹不已。书中的案例分析也十分精彩,引用的史料丰富且具有代表性,让我得以窥见古人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思想的真实面貌。虽然篇幅不小,但阅读过程却意外地顺畅,作者的叙述逻辑清晰,语言也相当具有可读性,即使是初次接触这个领域的读者,也能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理解。这本书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次穿越时空的法律文化之旅,让我对古代远东的法律文明有了全新的认识。

评分

翻阅《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仿佛置身于历史的长河之中,感受着古老智慧的沉淀。这本书最让我动容的是,它揭示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保障国家稳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如何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演化。我对于书中关于古代朝鲜半岛法律发展的描述尤为关注,特别是高丽和朝鲜王朝时期的法律制度。书中详细介绍了《高丽律》和《经国大典》等重要法典的形成过程及其内容,以及它们如何受到中国法典的影响,但又融入了朝鲜自身的社会结构和民族特点,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这种“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国古代思想,在古代朝鲜法律中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体现,这让我看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这本书的论述细致入微,引用的文献也十分丰富,足以支撑其严谨的学术观点。每一次阅读,都能从中汲取新的知识,对古代东亚的法律文明产生更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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