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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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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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1181
版次:1
商品编码:12011401
包装:平装
开本:A4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8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目录

版权所有
重要文献
举全省法院之力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全省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许前飞
司法文件
关于案外人针对诉讼保全措施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评估、网拍工作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的通知
参阅案例
孙成法等使用工业盐等物质加工咸鸭蛋并对外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洪伟销售含有西药成分的卫食证字产品构成销售假药罪案
陀祥权等销售蛋白质含量为零的人血白蛋白构成销售假药罪案
靳宏义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案
马佳等诉南京新动态语言培训中心等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案
易来华诉军分区招待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凌炳文诉江苏金来顺光电公司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要求工伤赔偿纠纷案
港鑫化工公司诉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确认抵押权消灭纠纷案
万丰光伏公司诉广力投资公司、丁炟焜等因公司不当减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
陈汝国诉泰州市天源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诉王升杰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赣榆京融管道燃气公司诉连云港赣榆区政府撤销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纠纷案
欢迎订阅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好的,这是一本聚焦于《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的图书简介,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富于洞察力的学术视角,探讨中国古典文学批评思想的演变脉络与核心议题。 --- 书籍名称:《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从先秦到清末的理论与流变》 内容概要与核心价值 本书是一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理论发展历程的学术专著。它不仅追溯了自先秦时期萌芽,历经魏晋风骨、唐宋流变,直至明清成熟和定型的漫长历史轨迹,更着重于阐释在不同历史阶段中,文学批评思想如何与当时的哲学思潮、政治环境和社会审美趣味相互作用、彼此渗透,最终构建起中国古典文论的宏大体系。 全书结构清晰,脉络分明,旨在为读者提供一套严谨的理论框架,用以理解中国古代文论的内在逻辑与时代特征。 深度聚焦的关键领域 本书的撰写突破了简单的思想家罗列,力求在关键的理论转折点上进行深入的挖掘与重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板块: 第一部分:批评的源头与早期形态(先秦至两汉) 本部分探讨文学批评的“胚胎期”。重点分析了先秦时期“诗教”思想的奠基性作用,如《周礼》、《尚书》中对诗歌社会功能的强调,以及孔子对《诗经》的评价体系。 儒家“思无邪”的伦理批评观: 详细剖析了文学的政治教化功能如何成为早期批评的基石。 诸子百家的理论侧影: 考察了墨家、道家、法家思想中对文风、辞藻的间接论述,例如庄子对“语言的局限性”的哲学思辨,如何暗含了对辞达的追求。 汉代“文景之治”与赋的繁盛: 重点讨论了汉赋的理论困境与贾谊、司马迁对文体价值的初步辨析。尤其是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对“史传文学”的自我定位与价值肯定,标志着文学主体意识的初步觉醒。 第二部分:魏晋南北朝的“风骨”与审美自觉 这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一个划时代的阶段。本书着重论述了玄学思潮对文学批评的解放作用,标志着文学从“载道”的工具论中挣脱出来,开始关注文学自身的美学价值。 “风骨”说的诞生与确立: 深入分析了曹丕《典论·论文》中“文以气为主”的划时代意义,阐释“风骨”如何成为区分杰出文人的核心标准。 建安风骨与竹林七贤的对应: 通过对“建安风骨”在诗歌、骈文中的具体表现进行考察,展现了文学与政治动荡、士人生命哲学的紧密关联。 陆机与文学的“缘情”: 细致解读陆机《文赋》的结构与美学思想,探讨其如何将文学创作过程、情感抒发与技巧运用系统地理论化,达到极高的理论成熟度。 刘勰《文心雕龙》的百科全书式建构: 专门用大量篇幅分析《文心雕龙》的结构、体例及其对“神思”、“情采”、“体裁”的全面论述,将其视为中国文论史上第一部系统性的理论巨著。 第三部分:唐宋时期:格律、境界与性灵的辩证 唐宋时期是中国古典诗歌发展的巅峰,随之而来的是批评理论的多元化与深化。本书将着重探讨律诗的成熟对理论带来的挑战,以及宋代哲学思辨对文论的渗透。 初唐与盛唐的格律规范: 分析了陈子昂、李峤、崔融等人对格律的论争,以及沈佺期、宋之问如何将格律推向成熟。 “盛唐气象”与直觉批评: 探讨王绩、王维、杜甫、李白等人的创作如何催生了“意境”、“气象”等直觉性、整体性的批评范畴。 唐代诗话的兴起: 考察了唐代诗话作为一种灵活、个性化批评形态的特点,如李白、杜甫的自我评价以及皮日休、杜荀鹤等人的随笔式评论。 宋代文论的转向——从“法度”到“性灵”: 重点分析了欧阳修、苏轼在“唐宋八大家”的散文实践中,如何倡导文风的自然流畅,并确立了“以文为诗”的审美倾向。苏轼对“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的辨析,被视为对主体性思考的深入。 第四部分:明清:复古、拟古与反叛的交织 明清时期,文论思想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趋势:一方面是对经典的推崇与模仿(复古与拟古),另一方面则是对传统理论体系的反思与突破(性灵说、公安派)。 明代对“法度”的坚守与形式主义: 考察了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复古思潮,分析其对“代圣人言”的理论误区,以及对唐宋文章的过度拟化。 “公安派”的横空出世: 深入剖析了袁宏道兄弟“独抒性灵”、“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激进主张,论证其如何将文学的价值彻底导向个人内在情感的自由表达,是文论史上一次重要的“个体解放”运动。 晚明对“奇”、“趣”的追求: 探讨了晚明文人如何通过追求新奇的题材和幽默的笔法,拓展了文学批评的边界。 清代“学力”与“性情”的整合: 详述了王夫之、顾炎武等对“理”与“气”的重新定位,尤其是对“性灵”说进行更扎实的理论辩护。最后,本书以清末在西方思潮冲击下,文论界如何面对“为艺术而艺术”与“为人生而艺术”的艰难抉择作为收束,为全书的历史梳理画上句点。 适用读者对象 本书适合于中国古代文学、文论史、美学研究的专业学者与研究生,以及对中国古典文化有深厚兴趣的普通读者。它不仅提供了详实的史料梳理,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多层次的理论阐释和批判性视角,帮助读者建立起清晰、动态的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知识体系。阅读本书,如同置身于历代文人思想的交锋之中,亲历中国文学精神的淬炼过程。 --- (总字数约为1500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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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就像是一本“案头常备”的书,每次需要参考一些疑难问题的时候,我都会下意识地去翻找。它汇集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时期内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往往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我经常会从中学习到一些在实践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被审判的,以及其中的一些处理原则和技巧。这对于提升我的办案思路和法律适用能力非常有帮助。它不是一本理论书籍,而是直接来源于实践,并且经过了权威机构的提炼和总结,所以它的实操性非常强。读的时候,我总会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如果是我来处理这样的案件,我会怎么做?然后对比公报中的分析,常常能发现自己思维的盲点和不足,从而不断地改进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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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极其有分量的读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不仅仅是官方文件,更是一份浓缩的司法智慧结晶。每一辑公报的出版,都代表着过去一段时间内,江苏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最新成果和探索。我特别欣赏它对案例的挑选和呈现方式,既有宏观的法律适用指引,又有微观的裁判理由分析。它为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平台,让我们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理解和掌握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阅读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我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严谨、细致和公正。这份公报,是我在法律道路上前进的灯塔,也是我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动力源泉,它的价值,远超其本身的纸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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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起初拿到这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时,我内心是有些许忐忑的,毕竟“公报”二字总给人一种庄重严肃的感觉,担心会枯燥乏味。然而,当我真正沉下心来阅读后,这种顾虑荡然无存。它并没有刻板地罗列条文,而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件,展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我尤其喜欢其中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的案件的深度剖析,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脉搏。读这些案例,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是指导我们生活的“指南针”。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也让我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的温度。这份公报,成功地将枯燥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引人入胜的故事,让我觉得阅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而不是一种负担,这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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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很佩服这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的编纂者,他们是如何在海量的司法实践中,挖掘出如此具有价值和深度的案例?读起来就像是在听一场高水平的法学讲座,只不过形式更加鲜活、生动。我特别关注了一些涉及新类型案件的处理,比如涉及网络侵权、虚拟财产纠纷等,这些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的适用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公报中收录的案例,恰恰展现了法院在这些新问题面前的审慎思考和创新尝试,为我们理解和把握这些新兴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每一次翻阅,都感觉像是与一线法官进行了一次深度的交流,他们的智慧和经验,通过这些文字得以传递。对于渴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或者希望在特定法律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来说,这份公报无疑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宝藏。它不仅仅是历史的记录,更是未来法律发展的风向标,让我对司法进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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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辑 总第46辑)真是意外的惊喜!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平时工作繁杂,想要及时了解最新、最具指导意义的司法动态,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搜集和筛选。而这份公报,则如同黑暗中的灯塔,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新闻报道,更是经过精心挑选、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的案例汇编。每一则案例都经过了严谨的审理和深刻的分析,所呈现的裁判理由清晰、逻辑严密,为我们在实际办案中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特别是其中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思路,更是让人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它不仅仅是给同行看的,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对某一领域的法律实践感到好奇,这份公报也能提供一个了解司法运作的窗口,虽然可能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才能完全理解,但其背后所蕴含的公正与正义的追求,是共通的。整体而言,这本公报的编辑质量很高,内容厚重,信息量大,绝对是值得反复研读的佳作,让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能感受到法律智慧的碰撞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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