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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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编辑小组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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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6229
版次:1
商品编码:1202623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011
字数:150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
  1.准确。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司法机关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编选和审定。丛书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审判实际,打造精品图书。
  2.简明实用。丛书在文件选编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契合审判工作实务的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内,精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突出实用,满足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是法官办案的实用工具书。
  3.编排合理。丛书体例编排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原则,在程序中按照审判与执行工作程序的先后设定类别,对同一类别中的法律性文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
  4.选取了部分重要的法律,对条文修改变化情况以编者注的形式详细说明,方便读者迅速了解条文变化的由来与过程。

目录

刑法总则篇
一、综合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
四、刑罚
(一)总类
(二)刑罚的具体适用
五、刑事裁判文书

刑法分则篇
一、综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二)盗窃罪
(三)诈骗罪
(四)抢夺罪
(五)职务侵占罪
(六)挪用资金罪
(七)敲诈勒索罪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八)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篇
一、综合
二、管辖
三、回避
四、辩护
五、证据
六、强制措施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司法鉴定
九、立案与立案标准
十、审理期限
十一、第一审程序
十二、第二审程序
十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十六、执行

精彩书摘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五、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满足法官日常办理案件需要,契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编辑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务规范丛书》,以便于广大法官认真研读,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文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本丛书分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实务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实务规范》紧紧围绕法院的审判实务工作编排内容设计体例,是专门为法官量身定做的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丛书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准确。丛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司法机关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编选和审定。丛书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审判实际,打造精品图书。
  2.简明实用。丛书在文件选编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特别契合审判工作实务的需要。在有限的篇幅内,精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常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突出实用,满足法官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是法官办案的实用工具书。
  3.编排合理。丛书体例编排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原则,在程序中按照审判与执行工作程序的先后设定类别,对同一类别中的法律性文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排列。
  4.选取了部分重要的法律,对条文修改变化情况以编者注的形式详细说明,方便读者迅速了解条文变化的由来与过程。
  本丛书收录了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今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还将对丛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以满足读者及时了解、掌握、适用最新法律文件的需要,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从夏商周到清末》 图书简介 本书是一部全面、深入、系统地梳理和探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脉络的学术专著。它以时间为轴线,将数千年的法律史划分为夏商周早期国家法律、秦汉法律的奠基与整合、魏晋南北朝的转型与复杂化、隋唐法律的完备与高峰、宋元法律的调整与演变,直至明清法律制度的集大成与僵化,旨在勾勒出一幅宏大而精微的中国古代法制变迁图景。本书聚焦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立法精神、核心法律规范、司法实践的特点以及法律文化背后的深层社会动因。 第一部分:法律的萌芽与早期形态(夏商周) 本部分着重探讨中国法律思想与制度的源头活水。首先,分析了夏代是否存在成熟的刑罚观念与权力结构,侧重于“家国同构”背景下早期规范的口头性和巫术色彩。继而,深入剖析商代的“神权政治”如何形塑了早期的“刑”、“德”观念,考察卜辞中涉及的罪行分类与惩处方式,及其与宗法制度的紧密联系。 重点章节在于周代礼乐制度对法律的制约与渗透。本书详细阐述了《周礼》、《礼记》等典籍中“礼”与“刑”的关系,即“明德慎罚”的早期实践。对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如何构建出层层递进的权力与责任体系进行了细致解读,并对井田制下的土地纠纷处理机制、早期刑罚(如五刑的雏形)的特征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法律规范更多地体现为维护血缘和等级秩序的工具,而非独立于道德的成文法典。 第二部分:帝制统一下的法律整合与规范化(秦汉)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其法律实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书深入分析了秦律的严苛性、成文法的完备性及其“以法治国”的初步尝试。通过对睡虎地秦简等考古材料的解读,本书系统梳理了秦律中关于田律、徭律、司人民律等涉及民生和国家基础运行的关键制度,揭示了秦朝法律中浓厚的“法家”色彩及其对社会控制的精细化设计。 汉承秦制,并进行深刻的调适。汉代法律的最大贡献在于实现了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全面渗透。本书重点探讨了“汉律”在继承秦制基础上的“去酷就宽”过程,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仁政”、“德刑相济”的理念如何逐渐融入刑法、民事乃至诉讼程序。对“比附”制度的运作机制、地方豪强与中央法律的张力进行了深入剖析,强调了汉代法律在维护帝国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部分:法律思想的碰撞与制度的重塑(魏晋南北朝) 这一历史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经历剧烈动荡与转型期。本书首先分析了三国鼎立局面下,曹魏集团在法律编纂上的巨大成就——《曹氏新律》,该律体现了对传统法律繁杂性的清理和对实用性的追求。 随后,本书将笔墨聚焦于晋代法律的集大成者——《晋律》。详细论述了《晋律》如何整合了汉代以来的法律实践,确立了以“亲属尊卑”为核心的量刑原则,其结构和条文对后世影响深远。 面对民族大融合和长期战乱,南北朝时期法律展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南方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晋律,而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则面临“汉化”的法律选择。本书特别关注了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对法律的调整,以及不同法律传统在司法实践中的交织与冲突,展示了法律在分裂时期作为文化维系力量的复杂面貌。 第四部分:成熟与高峰期的法律体系(隋唐) 隋朝的《开皇律》与唐朝的《永徽律疏》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巅峰。本书将大量的篇幅用于研究《唐律疏议》的结构、内容和深远影响。 《唐律疏议》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法律条文解释(疏)与判例(议)的结合体,体现了立法者对法律解释权的严格控制。本书详细剖析了“十恶不赦”的结构、刑罚的“五刑”体系如何与二十等爵、八议等特权制度相结合,形成一套精密运转的等级化刑罚体系。此外,本书也探讨了唐代在民事、行政法律领域的成熟做法,例如完善的土地所有权保护、合同契约的法律效力,以及唐代法律传播对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的深远影响。 第五部分:适应与僵化的演进(宋元明清) 宋代法律体现出“重民生,慎刑杀”的趋势。本书分析了宋代在司法公开化(如“留审制度”)和程序规范化方面的进步。宋代的《宋刑统》及其后的历代增修,体现了法律在面对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流动时,力图在维护既有秩序与适应社会现实之间的艰难平衡。重点探讨了宋代在婚姻、继承、契约等民事法律领域的新发展。 元代的法律则带有鲜明的游牧民族统治特点。本书研究了蒙古法传统与汉族法律的融合过程,分析了元代法律中对军事、部落组织相关规范的保留,以及在司法中对“断例”的重视,展现了不同法律文化冲突下的适应性创新。 明清时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最终定型与固化。明代《大明律》在结构上承袭唐律,但在内容上更强调皇权至上和维护宗法伦常。本书细致研究了《大明律》对“国法”与“家法”关系的界定。 清代《大清律例》则是在明律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例文”和“判例”的增补,使法律体系变得极其庞大和僵化。本书分析了清代律例在司法操作中的复杂性,探讨了“情理”与“法条”在具体案件裁判中的博弈,以及在晚清“修律”运动中,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如何面对西方近代法制的冲击,最终走向终结的历史必然性。 研究方法与特色 本书采取宏观历史考察与微观条文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广泛运用了出土文献(如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历代法典文本(如《唐律疏议》、《大明律》)以及相关史料(如地方志、奏议),并辅以社会史、政治史的理论视角,力求超越单纯的法条罗列,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结构、政治哲学与文化心理。本书旨在为理解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与断裂性,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史基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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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真是名副其实,翻开它,就像是走进了一个严谨而有序的法律殿堂。我是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的普通读者,一直以来,对于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感到既神秘又重要。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心中的迷雾。我尤其欣赏它条理清晰的编排方式,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每一个流程都得到了细致入微的阐述。它不像某些法律书籍那样晦涩难懂,而是用相对通俗易懂的语言,配合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特别是关于证据的采信、讯问的技巧、辩护的策略等内容,都让我对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以前看电视剧里的庭审戏,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够真实,现在明白了,很多细节的处理都是有严格规范可循的。这本书不仅让我学到了知识,更让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敬畏。它让我明白,每一个判决的背后,都凝聚着法官们的智慧、审慎和责任。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能够以一个更专业的视角去理解和评价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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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的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的“实用性”和“指导性”。作为一名对刑事司法领域略有研究的爱好者,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系统性地梳理和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的各项权威性指导意见的书籍。这本书恰好满足了我的需求。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对这些条文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的指导。书中对各个审判环节的操作流程、证据规则的运用、裁判文书的制作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引,这对于理解司法实践的运作模式非常有帮助。我尤其赞赏书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通过指导性案例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这让我明白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这些规范正是将法律的原则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桥梁。它为我提供了一个观察和理解刑事审判的独特视角,也让我对“依法治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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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厚重感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体积上,更在于它所承载的法律智慧和司法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在我看来,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的案头宝典。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证据排除规则的部分,它详细阐述了非法证据如何被排除,以及如何确保庭审的公正性。这让我深切体会到,刑事司法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程序正义的维护。书中的每一个规范,都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极致追求。我喜欢它对一些常见法律争议的梳理和解答,这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那些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给法律从业者看的,对于任何希望了解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读者来说,都是一份珍贵的礼物。它让我看到了一个成熟司法体系应有的严谨、规范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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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更多的是源于一种对专业知识的渴求。我一直觉得,了解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机构是如何运作的,对于理解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至关重要。这本书以“规范”为核心,给我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清晰感。它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具体的审判实务操作,一一展现在我面前。其中关于程序正义的论述,更是让我印象深刻。书中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例如获得有效辩护权、沉默权等,这些都让我看到了法律制度中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定罪量刑的分析,它不仅列举了常见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标准,更重要的是,深入剖析了不同案件事实和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这让我明白,法律的适用并非机械的套用,而是充满了对具体情况的考量和平衡。对于我这样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它让我得以窥见司法审判的“内幕”,也让我对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有了更坚实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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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拿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务规范》这本书时,我的内心是充满期待的。我一直对刑事审判的权威性、公正性有着浓厚的兴趣,而这本书无疑是通往这一了解的最佳途径。它如同一个详细的操作手册,将复杂的刑事审判过程,以一种清晰、系统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的详细规定,这让我理解了为什么有些案件的判决会如此不同,因为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基石。这本书并没有回避实践中的难点和疑点,而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解释和指导,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它让我看到,在刑事审判中,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本厚重的书籍,为我打开了一扇认识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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