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际法中的大多数问题归根结底都起因于条约解释问题。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近百个投资仲裁裁决,以及梳理大量文献,力求全面、系统地呈现国际投资仲裁庭如何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对双边投资条约进行解释。通过对比国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实践,本书还对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方案。
作者简介
张生
山东莱芜人,1984年生,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后,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Cambridg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评议委员会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欧盟法和比较法。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首位“丝路学者”。在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ICSID Review,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and Trade, Columbia FDI Perspectives,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和《现代法学》等中英文刊物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并在《联合早报》《新华每日电讯》和《法制日报》发表时评十余篇。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陕西省博士后基金项目各一项。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概论
一、投资条约
二、条约解释
三、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
四、小结
第三章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的原则
一、善意解释原则
二、限制性解释原则
三、有效解释原则
四、合理期待原则
五、和谐解释原则
六、其他条约解释原则
七、小结
第四章VCLT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适用
一、VCLT第31条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适用
二、VCLT第32条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适用
三、VCLT第33条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适用
四、小结
第五章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问题的原因探析
三、小结
第六章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的完善
一、正确适用VCLT的条约解释规则
二、利用缔约国的有权解释平衡仲裁庭自由裁量权
三、利用先案裁决推动国际投资法的和谐发展
四、设立上诉机制
五、小结
第七章中国投资条约在条约解释方面的完善
一、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与内容简介
二、条约解释方面的改善与建议
第八章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研究》:
Maffezini —案所确立的MFN条款可以涵盖争端解决安排的认定也为不少后来的投资仲裁所采纳,而且有的仲裁庭在认定上比Maffezini更为宽泛。比如Tza Yap Shum v.Peru —案中,来自中国香港的外国投资者TzaYap Shum(谢亚琛)通过援引中国和秘鲁所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将与秘鲁的争端提交国际投资仲裁。由于中国和秘鲁的双边投资条约第8条规定只有涉及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以及缔约方同意的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和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其他事项的争议才可以提交ICSID仲裁,谢亚琛就依据中国和秘鲁双边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的MFN条款主张他可以享受秘鲁和哥伦比亚所签订的双边协定中更优惠的待遇,因为后者规定所有的投资争议都可以提交国际投资仲裁。据此,请求人指出不仅涉及征收的争议,其他有关公平与公正待遇、外资保护和其他国际责任标准的争议都可以提交给ICSID仲裁。请求人的主张同样遭到了秘鲁的反对,秘鲁指出中国和秘鲁双方同意提交给国际仲裁的争议仅限于协定第8条所列举出的争议。仲裁庭一开始就指出双边投资条约中MFN条款的作用和范围已经成为投资仲裁的一大难题( quaestio vexata)。
……
前言/序言
总序
一国的法学教育与该国的法律制度、教育制度之间存在极为紧密的内在关联。清朝末年开始的法律和教育的双重变革,导致近现代中国“法政”学堂的兴起。“法政”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现代性机制以替代传统的科举制,从而为身处大变革时代的中国社会培养兼具现代学识与法律专业技能的治国理政和经世济用人才。西安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于1901年开办的“政治特班”,即属近现代中国最早开展的法政教育之一,它是南洋法脉的滥觞。特班设置宪法、国际公法、国际条约、行政纲要等课程,“专教中西政治、文学、法律、道德诸学,以储经济特科人才之用”。特班学生李叔同后来成长为中国文化大师,他是《国际私法》和《法学门径书》最早的中译者。多年以后,从南洋公学走出去的著名学者王宠惠成为中国首任国际常设法院大法官,毕业于南洋公学的徐谟则是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任中国籍大法官。惜因时势造化,社会变迁,南洋公学从最初着力培养“讲求古今中外治天下之道”的政商法律外交人才转向工科教育强国、实学育人,法学教育就此转轨。
赓续南洋法脉,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律学科终于1985年恢复——当年即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这是我国最早的经济法学硕士点之一。2008年,法学院正式成立,以建设“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的国际一流法学院为目标。2011年,法学学科成为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之一,其中国际经济法与比较法学科被确定为拟建世界一流学科。2012年,法学学科首批获得由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评审批准的两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现已形成“法律治理学”(Law and Governance)交叉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学本科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并取得了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五百余人,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学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2014年,法学院又牵头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倡建“丝绸之路学术带”和“丝绸之路能源带”,为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和“一带一路”建设不懈努力。
法学院建院后发展迅速,迄今已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密歇根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50余人,包括“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2人、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2人、“腾飞人才”特聘教授3人、“青年骨干”3人,博士生导师10人、教授13人、副教授13人。
法学院的教师们主编了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学术期刊《中国比较法学刊》(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牛津哈特出版社出版的英文专著系列“中国与国际经济法专著系列”、在美国布里尔出版社出版的“丝绸之路国际经济法专著系列”等书刊系列,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中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了著作、教材50多部,并在《美国比较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欧洲国际法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现代法律评论》(Modern Law Review)、《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权威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承担多项重要国际科研课题、两项国家重大项目攻关课题和数十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课题。
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法律坊”(由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仲裁庭实验室和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组成)。学院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LexisNexis、TDM/OGEL、IAReporter、InvestmentClaims等法学专业数据库,正在努力建成一个国际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法学院还与英国剑桥大学、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德国马普国际私法研究所、欧洲大学研究院、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等国际一流院校和科研机构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并已选派学生前往这些校院所学习深造。
新一代交大法律人筚路蓝缕,殚精竭虑,在迈向“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国际一流法学院的征途中孜孜以求。为开拓法治研究新气象,累积学术研究成果,在纪念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学科复办30周年之际,我们得到法律出版社的热忱支持,得以创办“正卓”法学系列丛书。“正卓”源自法学院院训“正气、正道、正义、卓越”,意即做人讲正气,行事走正道,执业求正义,为学尚卓越。归根结底,冀望本院学生学者能以正气立身,正道任事,追求正义,进而达致各自职业与人生诸面向之“卓越”。系列丛书既包括本院学人富于原创性的专著及其高水平论文集,也容纳本院学者研究推介外文法学经典的高质量中文译作,计若数十本数百万言,在在皆为一己之精思妙构,俾便为沟通中西学术,推动内外法治贡献绵薄之力。
藉此“正卓”法学系列丛书的编辑出版,我们和学界同人一起瞻望中国法学和法治中国的辉煌未来!
西安交通大学“正卓”法学系列丛书编辑委员会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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