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韓祥波】

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韓祥波】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韓祥波 著
圖書標籤:
  • 司法考試
  • 民法
  • 案例分析
  • 韓祥波
  • 2017年
  • 備考
  • 指南針
  • 法考
  • 真題
  • 曆年真題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思書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484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683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32
字數:30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案例題的思路分析、解題技巧、知識點撥、實戰應用、答題規範。
  理論知識案例化。從實務應用和應試的角度,以案例講解重要考點。
  培養法律思維,訓練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分析判斷能力,提高得分率。
  不僅適用於捲四主觀題,而且適用於小案例客觀題的作答。

內容簡介

  ☆齣版背景
  司法考試80%以上的試題都是以案例形式呈現。
  司法考試改革要求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麵的法治實踐水平,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現實問題
  您在作答案例題時是否遇到以下問題:對案例題所描述的案件事實一臉懵懂,無法準確加以分析整理;雖然能夠準確描述案件事實,卻不能領會其命題意圖與考查知識點;雖然知道案例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卻對該考點印象模糊,無法準確作答;雖然對知識點內容記憶清晰,卻沒有真正理解,不得要領;雖然理解相應內容,但卻不懂得如何應用,沒有形成做題能力。
  ☆寫作目的
  如果您在復習中有以上睏惑,本書將幫助您一一解決。
  ★訓練分析與解讀案例事實的能力。
  ★培養題感和對知識點的敏感度,麵對案情能準確領會命題人意圖,快速與相應法律知識點對接。
  ★對重要知識點從實務應用的角度,結閤實例深入分析講解,明確該知識點的命題題眼、可齣題角度,以及常設陷阱與易混易錯點,使考生真正理解其內涵。
  ★講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與技巧,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將知識點轉化為得分。
  ☆作者團隊
  《刑法案例攻略》——柏浪濤
  《民法案例攻略》——韓祥波
  《行政法案例攻略》——李佳
  《刑訴法案例攻略》——左寜
  《民訴法案例攻略》——戴鵬
  《商經法案例攻略》——郤鵬恩
  《理論法案例攻略》——白斌
  《三國法案例攻略》——陸寰

目錄

第一部分 民法總則/ 1
第一節 民法概述/ 1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 1
二、民法基本原則與民法適用中的利益衡量/ 3
第二節 民事權利/ 6
一、物權與債權/ 6
二、人格權/ 8
第三節 自然人/ 12
一、權利能力/ 12
二、宣告死亡/ 14
三、宣告失蹤/ 17
四、行為能力/ 18
五、監護/ 20
第四節 法 人/ 22
一、獨立責任與有限責任/ 22
二、法人與法定代錶人之責任/ 23
三、法人格否認之應用/ 25
四、法人的産生、變更與消滅/ 25
第五節 法律行為/ 27
一、意思錶示的構成/ 27
二、意思錶示的到達與撤迴/ 28
三、意思錶示的解釋/ 29
四、通謀虛僞錶示與惡意串通之法律行為的區分/ 31
五、違背公序良俗之無效/ 32
六、顯失公平/ 33
七、重大誤解(意思錶示錯誤)/ 33
八、欺詐/ 35
九、脅迫/ 37
十、關於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脅迫中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保護問題/ 38
十一、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38
十二、法律行為的多重效力——認識規範世界/ 39
第六節 代 理/ 40
一、代理與類似製度的比較:傳達人(使者)、代錶人、履行輔助人、占有輔助人/ 40
二、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 42
三、冒名行為的處理/ 43
四、代理權授予的瑕疵/ 44
五、代理權授予的獨立性/ 46
六、代理行為的瑕疵/ 47
七、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48
八、明知他人為自己代理而不作反對錶示時的法律後果/ 50
九、間接代理與行紀/ 51
第七節 訴訟時效/ 52
一、時效經過的後果與時效強製性/ 52
二、訴訟時效的計算/ 53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 54
四、特殊的時效起算/ 56
五、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57
第二部分 物權法/ 58
第一節 物權法概述/ 58
一、物的分類/ 58
二、一物多賣中物權的優先性/ 60
三、物權法定原則及其緩和趨勢/ 63
四、物權的保護/ 64
第二節 物權變動/ 65
一、物權的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65
二、基於法律行為物權變動中的登記問題/ 67
三、動産物權變動之交付問題/ 73
四、基於非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75
五、善意取得及其相關問題/ 77
第三節 所有權/ 82
一、所有權之按份共有/ 82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85
三、相鄰關係/ 87
第四節 用益物權/ 89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89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90
三、地役權/ 92
第五節 擔保物權/ 93
一、擔保物權概述/ 93
二、抵押權/ 96
三、質權/ 107
四、留置權/ 110
五、擔保物權的競閤/ 113
第六節 占 有/ 113
一、占有的分類/ 113
二、占有的效力/ 114
第三部分 債權法/ 117
第一節 債權法概述/ 117
一、債的類型/ 117
二、無因管理與侵權/ 118
三、不當得利/ 119
四、債的債權性擔保——保證/ 123
第二節 閤同法總則/ 129
一、閤同的成立/ 129
二、閤同的履行/ 134
三、閤同保全/ 139
四、閤同變更與閤同移轉/ 143
五、閤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47
第三節 閤同法分則/ 153
一、買賣閤同/ 153
二、贈與閤同/ 161
三、藉款閤同/ 164
四、租賃閤同/ 166
五、承攬閤同/ 169
六、建設工程閤同/ 171
七、委托閤同/ 173
八、技術閤同/ 175
九、行紀閤同/ 178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 179
一、第三人侵害債權/ 179
二、侵權構成之因果關係判斷/ 180
三、同一侵權造成數人損害時的賠償/ 181
四、多數人侵權/ 183
五、免責事由/ 188
六、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特殊侵權/ 189
第四部分 婚姻法/ 207
第五部分 繼承法/ 216

精彩書摘

  第一部分民法總則
  第一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
  【案例一】人事保證閤同之性質
  甲國有銀行欲聘用張三為閤同製員工,根據銀行內部規定,張三必須找到自己的經濟擔保人,擔保張三在工作期間嚴格履行閤同,如果張三在工作期間,發生貪汙、盜竊等其他嚴重違紀情況,給銀行帶來損失的,擔保人對此損失應負連帶責任。張三找到好友李四,簽訂瞭擔保閤同,順利入職。後來,張三在工作期間,將一儲戶的存款20萬元取齣後,去嚮不明。銀行根據《閤同法》、《擔保法》等法律嚮法院起訴,對於20萬元的損失,要求李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
  本案是否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為什麼?
  [答案與考點要義]
  不屬於。理由如下:
  《民法總則》第2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既然是平等主體,就排除有隸屬性的管理關係。本案中,銀行和張三之間是具有隸屬性質的管理關係。《擔保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在藉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由此,擔保閤同作為從閤同,所擔保的應該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的關係。張三作為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擅自挪用款項,構成刑事犯罪,對於這種構成刑事犯罪、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不應當由民法來調整。既然銀行與張三之間的關係不能由民法調整,那麼,所謂的擔保也將不具有民法上擔保的意義。如果按照《擔保法》,將單位工作人員的犯罪、盜竊等行為納入民法的調整範圍,則會導緻銀行將自己利益的損失轉嫁到擔保人身上,怠於追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也容易忽視內部管理製度存在的問題,不利於單位的健康運行。
  【案例二】
  材料一:甲、乙是好友,相約乙在某年6月6日,去甲傢赴宴,甲欣然應允。為此宴會,甲精心準備,親自下廚,在烹飪某一道菜肴之時,不慎被熱油燙傷。但是,乙當天並沒有赴宴,甲惱羞成怒。
  材料二:甲男乙女,通過手機“搖一搖”功能相識,互加好友後,相談甚歡。一段時日後,甲男提齣,想與乙女見麵。乙女亦有此意。於是相約。乙女為瞭此次約會,特意去美容店請專人護理修飾,為此,支齣近韆元。待到約定之日,甲卻沒有瞭任何消息。乙女甚怒,欲通過法律手段嚮甲男追償自己為約會支齣之費用。
  材料三:某軍委高官許國,因垂涎某女星容貌,遂將該女星發展為其情人。情人有一女姍姍,亦是纔貌齣眾,許國為討女星歡心,答應資助姍姍齣國,平日也負責其日常開銷,並收姍姍為其乾女兒。後來,許國貪腐,東窗事發,被剝奪公職,開除黨籍,沒收傢産。刑滿釋放後,生活無著,甚為落魄。此時,女星已病逝,姍姍已經成傢,事業有成。許國欲以自己曾經供給其開銷、供其齣國深造為由,讓姍姍支付其贍養費用,姍姍拒絕。
  材料四:甲在某景點擺攤賣冷飲。一日,某顧客買瞭一盒冰淇淋,發現裏麵有凍死的小蟲一隻,於是找甲更換。甲同意更換,並將有小蟲的冰淇淋冷凍保存。而後嚮進貨廠傢索賠,並說如果不給10萬元賠償,將嚮當地電視颱的消費指南頻道舉報曝光。最終廠傢與甲就賠償沒有達成協議。廠傢於是嚮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甲抓獲,並以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嚮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以此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罪名成立。
  材料五:某市交警隊交警甲下班後駕駛單位車輛迴傢,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乙所駕駛車輛相撞。經查,甲應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雙方對於責任性質沒有異議,但在協商賠償事宜中,未達成一緻意見。乙嚮法院起訴,要求交警隊賠償。交警隊認為,自己本身就是處理交通事故的機關,與乙是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此事應當由交警隊自己解決,法院不應當受理。
  [問題]
  1.材料一中,乙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為什麼?如果是甲答應瞭請乙赴宴,後來失約,甲又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材料二中,甲男是否構成違約?乙女的主張可否獲得法律支持?
  3.材料三中,姍姍是否有對許國承擔贍養費的義務?為什麼?
  4.材料四中,甲與廠傢的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還是刑事法律關係?公檢法機關的做法是否得當?
  5.材料五中,交警隊與乙之間的賠償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還是行政管理關係?
  [答案與考點要義]
  1.無論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甲、乙屬於友誼關係,不屬於民法之調整對象。
  2.不構成違約,乙女的主張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因為,甲、乙是情感關係,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3.無義務,因為許國與姍姍之間,並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收養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撫養贍養關係。許國當年對於姍姍的資助,自民法而言,應視為贈與,姍姍不因此而負有嚮許國支付贍養費的法律義務。
  4.甲與廠傢之間應該是民事法律關係,不構成刑事犯罪。公檢法機關的做法不當。甲的主張,盡管不甚閤理,廠傢不予賠償這麼多便是。何況對於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嚮媒體舉報,也有利於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5.是民事法律關係,因為交警隊在損害賠償中不是執法機關,與乙之間,不是管理與被管理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應受民法調整。
  上述五則材料涉及的內容一緻,均指嚮民法調整對象的判斷。
  《民法總則》第2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此處的人身關係與財産關係,均是指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然而,法律並不調整所有的人際關係,唯有在特定時空下被法律所擇取的關係方可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這是法律關係區彆於道德等關係的關鍵。
  就民法而言,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法律關係與人身法律關係。所謂平等,是指主體之間沒有相互隸屬關係,處於同等地位,在相互關係上保持自己獨立的自由意誌。其中,尤其要強調的是人格的平等、形式的平等。這是民事法律關係區彆於其他法律關係的關鍵。就材料四中甲與廠傢之間,顯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流轉關係,由於一方供貨存在瑕疵,自然産生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縱然甲主張數額不閤理,但是,這是民法中賠償範圍的計算問題,不應當按照刑事法律關係處理。材料五中,盡管交警隊是執法機關,但是,在案例中産生的卻是民事損害賠償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不能因為主體的一方是國傢機關就排除民法的適用,是不是國傢機關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國傢機關在具體法律關係中所處的地位纔決定法律關係的性質。
  二、民法基本原則與民法適用中的利益衡量
  【案例】某餐廳案
  1999年10月24日傍晚6時左右,原告李某、龔某夫婦二人帶著8歲的兒子小龔,與朋友到被告某公司經營的某餐廳就餐,由餐廳禮儀小姐安排在二樓就座,座位旁是名為“福特”的餐廳包房。“福特”包房的東、南兩牆是磚牆,西、北兩牆是木闆隔牆,小龔靠近該房木闆隔牆的外側就座。約6時30分左右,“福特”包房內突然發生爆炸,李某和小龔隨即倒下不省人事,龔某忍著傷痛拖開被炸倒下的包房木闆隔牆,立即將小龔送往醫院搶救,李某也被送往醫院。小龔因雙肺爆炸傷外傷性窒息,呼吸、循環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的左上肢神經血管損傷,腹部閉閤性損傷,失血性休剋,肺挫傷,進行瞭左上肢截肢技術及脾切除術,傷愈後被評定為二級殘疾。龔某右外耳輕度擦傷,右背部少許擦傷。某餐廳的這次爆炸,發生在餐廳服務員為顧客開啓“五糧液酒”盒蓋時。僞裝成酒盒的爆炸物是當時在“福特”包房內就餐的一名醫生收受的禮物,已經在傢中放置瞭一段時間。10月24日晚,該醫生將這個“酒盒”帶入“福特”包房內就餐,服務員開啓時發生爆炸。事故發生後,製造這個爆炸物並將它送給醫生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正在審理之中。原告起訴某餐廳,請求法院判令餐廳賠償其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李某、龔某到被告某公司下屬的餐廳就餐,和某公司形成瞭消費與服務關係,某公司有義務保障李某、龔某的人身安全。某公司是否盡瞭此項義務,應當根據餐飲行業的性質、特點、要求以及對象等綜閤因素去判斷。本案中,李某、龔某的人身傷害和小龔的死亡,是某餐廳發生的爆炸造成的。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所緻,與某公司本身的服務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在當時的環境下,某公司通過閤理注意,無法預見此次爆炸,其已經盡瞭保障顧客人身安全的義務。爆炸是使原告李某、龔某受到人身傷害、造成小龔死亡的必然原因。李某、龔某認為被告某公司的木闆隔牆不符閤標準,由此埋下瞭安全隱患,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木闆隔牆不符閤標準,隻是造成李某、龔某、小龔傷亡的條件,不是原因,它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某公司不能因此承擔侵權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某公司在本案中既沒有違約也沒有侵權,不能以違約或者侵權的法律事由判令某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某公司與上訴人李某、龔某同在本次爆炸事件中遭不幸,現在加害人雖已被抓獲,但由於其沒有經濟賠償能力,雙方當事人同時麵臨無法獲得全額賠償的局麵。在此情況下應當看到,某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是為實現營利目的纔允許顧客自帶酒水,並由此引齣餐廳爆炸事件,餐廳的木闆隔牆不能抵禦此次爆炸,倒塌後使李某、龔某一傢無辜受害。某公司在此爆炸事件中雖無法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但也不是與李某、龔某一傢受侵害事件毫無關係。還應當看到,雙方當事人雖然同在此次事件中受害,但李某、龔某一傢是在實施有利於某公司獲利的就餐行為時使自己的生存權益受損,某公司受損的則主要是自己的經營利益。二者相比,李某、龔某受到的損害比某公司更為深重,社會各界(包括某公司本身)都對李某、龔某一傢的遭遇深錶同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中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根據這一規定和李某、龔某一傢的經濟狀況,為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受損結果,酌情由某公司給李某、龔某補償一部分經濟損失,是適當的。一審認定某公司不構成違約和侵權,不能因此承擔民事責任,是正確的,但不考慮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僅以李某、龔某應嚮加害人主張賠償為由,駁迴李某、龔某的訴訟請求,不符閤《民法通則》第4條關於“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判處欠妥,應當糾正。據此於2001年11月26日判決: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某公司給上訴人李某、龔某補償30萬元。三、二審案件受理費共60320元,由雙方當事人各負擔一半。
  [問題]
  從民法基本原則角度齣發,對於一審與二審之判決該如何評價?
  [答案與考點要義]
  選擇此案例,旨在講述民法基本原則在案例分析中的應用及民事糾紛解決中利益衡量方法的應用。
  民法基本原則,承載著民法追求的價值,這些價值既體現在立法、司法及執法的過程中,也體現在對於當事人具體行為的要求中。如法律禁止格式條款中義務的失衡,旨在體現公平之追求,進而確保平等的真正實現。工傷概不負責條款一律認定為無效,則體現瞭人們對於公序良俗的追求。作為帝王原則的誠實信用原則更是貫徹民法的始終。就民法的適用而言,時常需要對民法基本原則所體現的不同價值進行權衡,作齣具有可接受性的判決。這種利益衡量的方法,已經體現在司法考試的命題當中,值得重視。
  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必然要嫻熟把握民法基本原則所體現的不同價值追求。這種衡量主要體現在一些疑難案例之中,通過衡量可以在權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對於法律條文盡可能做齣閤理、妥當的解釋,在法律沒有明確對於責任做齣分配時,彌補法律漏洞。
  對於利益衡量,有學者將其概括為三個階段:首先,利益衡量的操作實施體現在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峙中,結閤法律規範的目的,比較各種不同的利益,若保護其中一方,受保護人增益如何,另一方受損如何,反之亦然。其次,驗證價值取嚮。此種驗證旨在防止法官在利益衡量的操作中齣現偏差,對於初步衡量的結論,應當放在一國憲法價值體係中,加以驗證,如果違背憲法之基本價值,則結論不能成立。最後,在衡量與驗證之後,提煉、生成規則。參見姚輝編著:《民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人民法學齣版社2015年版,第37頁。
  就本案而言,一審法院,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說沒有依據,因為對於原告的損害而言,確實既不構成違約也不構成侵權,畢竟造成損害發生的另有其人。原告提齣,木闆牆不閤標準的理由也顯得牽強,對於餐廳隔離包間來說,木闆牆也屬於常見現象。但是,如此駁迴原告的請求,加之真正加害人沒有經濟能力,受害人又沒有保險的保障,如此一來,將導緻原告之損失無法得到任何的救濟。一審法院如此判決,盡管閤法,但是,卻沒有很好的體現民法基本原則所體現的精神。二審判決,直接引用瞭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在《民法總則》中體現在第6條與第7條之中),在認定餐廳既不違約也不侵權的前提下,根據公平原則對於雙方的利益進行瞭衡量。法院引用的《民法通則》之司法解釋規定,當前民事立法中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24條,即“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據此,二審法院在原被告之間進行瞭利益衡量。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若假設保護被告之利益,駁迴原告之訴訟請求,正如一審法院之判決。此種結論的積極意義在於,某餐廳根據交易習慣,在盡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安全保障義務之後,可以免責,不必承擔自己無法預料的風險帶來之損失,這當然有利於餐飲業的健康發展。這意味著為保護被告的經營利益,犧牲的是原告的生命、健康等人身利益。
  其次,如保護原告,則意味著將就餐顧客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這意味著某餐廳的經營利益受到瞭限製,餐廳在承擔重大損失的同時,還要為一個無關的第三人故意加害他人的行為負責。若僅從經濟利益衡量,餐廳似乎是雪上加霜,沒有任何收益。然而,如果將對被告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行為,放在社會效益的立場上看,無疑可以樹立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情形,有利於提高餐廳的商業信譽。作為商傢,可以將這種賠償的損失,作為成本分攤在未來的經營成本之中。這相對於原告的生命、健康利益來說,原告之利益顯然更值得保護。
  最後,經過衡量之後,根據原被告的經濟狀況,二審法院衡量雙方利益之後,作齣由餐廳給予原告部分經濟補償的判決,相對於一審直接駁迴原告的請求之判決來說,顯然更為適當。
  ……

前言/序言

  研習民法,重在應用。就司法考試而言,民法命題,案例的考查,至少占到八成以上。為提高讀者諸君在案例中應用民法知識的能力,特編寫瞭此《民法案例攻略》。
  為讀者諸君能夠更好使用本書,說明如下:
  首先,本書體現瞭2017年《民法總則》之新內容。
  《民法總則》部分的案例解析,全部按照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編寫。但凡筆者認為是重要的考點,均通過案例有所涉及。同時,相對於《民法講義攻略》,選取或編寫的案例,在難度上有所增加,希望藉此,能夠提升讀者諸君的應用能力。
  其次,分析案例,一定要有章法、有步驟。
  過去授課,常聽學員朋友講,看到民法案例題,長度超過三行就會覺得緊張。我想,有此種感覺,一是因為沒有思路,二是因為知識掌握得不夠紮實。有瞭前麵學習的基礎,麵對案例,其實與做數學題類似,一步一步往下推,結論就在那裏等著你。簡單概括,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找主體;第二步,分析發生在各主體之間的法律事實,並根據法律事實分析可能引起的法律關係中主體的各種權利義務、法律效力等;第三步,給各主體分配相應的民事責任。所有案例,包括以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也是這樣的分析思路。
  最後,通過閱讀案例,要學會對法學方法論的應用。
  法學方法論,是研習民法的根本,既關係到民法研習者對於已有法律規範的解釋,也關係到在具體案例中對於當事人權利和義務認定、責任的分配。這其中,有著無限豐富的內容。其中,最為精髓的內容是,對於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衡量。運用這種方法,得齣的結論,有時會和直接的形式推理相反,但是,隻要在價值上具有更強的可接受性,就會被采納。這一點,在過去司考中已經體現多次,未來這更是一種趨勢。
  在閱讀本書過程中,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新浪微博@民法韓祥波提問。最後,希望讀者諸君,閱讀愉快。
  韓祥波
  2017年5月14日


巍巍法山,劍指蒼穹——《201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精要與實戰解析》 (以下為一本假設的、與您提供的書籍內容完全不相關的圖書的詳細簡介) --- 圖書名稱: 201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民法精要與實戰解析(含曆年真題深度透視及前沿理論動態) 作者群: 資深法學教授、一綫司法考試輔導名師聯閤編著 推薦指數: ★★★★★ 適用人群: 2018年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司法考試)民法科目備考者、法律專業本科及研究生、法律工作者日常案例研習。 --- 捲首語:應變時代,緻勝未來 律法如水,潤澤萬物,然水流方嚮常因時勢而變。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改革浪潮席捲而來,對考生的綜閤素養提齣瞭更高的要求。民法作為整個法律體係的基石,其考察的深度與廣度日益增加,單純的知識點記憶已無法應對日益復雜的案例情境。 本書正是基於這一時代背景,旨在為所有誌在邁入法律殿堂的同仁,提供一套前瞻性、係統性、高適配性的民法備考方案。我們摒棄對既有成熟體係的簡單重復,轉而聚焦於法條背後的邏輯建構、熱點爭議的裁判思路,以及法律適用的動態演變。本書力求成為您通往成功彼岸的堅實階梯,助您在激烈的競爭中,洞察先機,穩操勝券。 ---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的重塑與深化(The Rebuilding of Foundational Theory) 本部分旨在對民法基礎理論進行一次徹底的“去碎片化”處理,構建一個結構嚴謹、邏輯自洽的知識體係框架。我們深知,司法考試的齣題思路往往是“以點帶麵,以題溯理”,因此,理論的掌握必須達到可以反嚮推導考點的程度。 1. 權利義務體係的再認識: 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前沿界定: 重點解析2017年至2018年初在學界和實務界引發熱議的“隱私權邊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製”等熱點問題,結閤最新的相關司法解釋草案進行研判。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機製: 不僅停留在“效力待定”的層級,而是深入剖析錶見代理、無效行為的後續處理(尤其是《閤同法》與《民法總則》的銜接點),對“意思錶示”的瑕疵進行多維度剖析。 2.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精確區分: 本章節擯棄傳統的錶格對比,采用“情景驅動”模式。通過設置多組極端案例(如:權利人長期不知曉損害、訴訟時效中途被中斷後的再次起算等),引導讀者清晰理解兩者在法律後果、期間起算、中斷事由上的本質差異,確保在實戰中絕不混淆。 3. 權利的實現路徑探究: 著重分析物權、債權在行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及救濟途徑。對於“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結閤物權變動的公示原則,進行嚴苛的標準校驗。 --- 第二部分:閤同之鏈的實戰演練與風險預警(Contractual Chain: Practice and Risk Foresight) 閤同法模塊占據民法考試的半壁江山。本書的獨到之處在於,我們不僅關注閤同的成立與生效,更將重點放在閤同履行、違約責任認定及多元化救濟上,力求覆蓋考試中最為復雜的“牽連閤同”與“混閤侵權”場景。 1. 閤同的訂立:要約與承諾的動態博弈: 電子閤同與數據電文的效力認定: 詳述《電子簽名法》與新時代背景下,網絡交易中“承諾到達”的認定標準,尤其關注平颱服務協議的法律地位。 格式條款的審查與規製: 深入分析法院在認定“不閤理地免除/減輕自身責任”時的具體衡量尺度,提供判斷條款效力的“三步檢驗法”。 2.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精確計算: 可預見規則的嚴格適用: 結閤工程閤同、技術轉讓閤同等復雜領域,解析在何種情況下,賠償範圍應受限於原閤同可預見範圍。 情勢變更原則的“極其嚴格”適用: 梳理曆年案例中被法院支持“情勢變更”的罕見案例,揭示其成立的真正邊界,避免考生盲目套用。 3. 擔保製度的綜閤運用: 抵押權、質押權、保證責任三者的競閤與優先順序,通過復雜的三角債務關係圖譜,直觀展示擔保權人在不同場景下的受償順序,重點辨析保證人對“主債務的範圍”的抗辯權。 --- 第三部分:侵權責任的精細化解與前沿議題(Torts: Precision Resolution and Emerging Issues) 侵權法已從傳統的過錯責任,全麵轉嚮多元化的歸責原則。本書將侵權法學習視為“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鏈條修復過程”。 1. 歸責原則的精準切換: 過錯推定與舉證責任轉移: 針對醫療損害、産品責任等領域,詳細解析“過錯推定”如何實質性地減輕或轉移原告的舉證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的法定化考察: 重點梳理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責任中的“免責事由”的例外性,強調其限製性特徵。 2. 精神損害賠償的量化與範圍: 剖析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尤其是涉及“隱私、人格尊嚴”受侵害時,法院在裁量數額時會重點考量的要素,引導考生把握適度的賠償區間預判。 3. 知識産權的侵權邊界(基礎概念): 鑒於本考試對知識産權的考察日益深入,本書簡要概述著作權、專利權侵權認定的關鍵點,側重於“接觸要件”與“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為後續的專業學習打下基礎。 --- 第四部分:繼承與婚姻傢庭的現實考量(Inheritance and Family Law in Reality) 本模塊注重考察法律條文在傢庭糾紛中的“人情化”處理,強調繼承份額的確定與傢庭共同債務的清償順序。 遺囑的有效性審查: 聚焦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在形式要件上的微小瑕疵可能導緻的全部無效風險。 夫妻共同財産的界定: 詳細闡述“一方婚前財産的增值部分”、“一方的職業收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性質認定,特彆是股權、基金等新型財産的分割處理。 --- 結語:不止於應試,更在於未來 本書的編撰,拒絕迎閤市場對“速成”的誤區期待,我們相信,唯有深入理解法律背後的價值判斷和社會功能,纔能真正掌握民法的精髓。本書提供的,是一套高度體係化、注重邏輯鏈條、直麵疑難爭議的備考方法論。研習本書,您將不僅能應對2018年的考試挑戰,更能為未來在法庭上或專業工作中,提供準確、堅實的法律意見,奠定終身受用的法學思維基石。 —— 洞察法理,方能緻遠。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覺得,司法考試的民法部分,最重要的就是案例分析。死記硬背法條固然重要,但如何在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準確地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並進行閤理的邏輯推理,纔是決定成敗的關鍵。所以,當我看到這本書的核心是“民法案例攻略”時,我的興趣就被大大提瞭起來。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非常實用、接地氣的案例分析方法,不僅僅是羅列一些典型案例,更重要的是能夠剖析這些案例背後的齣題思路、考查重點,以及答題的技巧。比如,麵對一個復雜的侵權案件,應該如何迅速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在閤同糾紛中,如何辨彆閤同的效力、履行情況以及違約責任?我期待這本書能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師,手把手地教我如何庖丁解牛般地拆解每一個民法案例,並最終給齣最優的解決方案。

評分

作者韓祥波的名字,讓我覺得這本書的專業性和深度可能會有保障。雖然我之前沒有特彆關注過這位老師,但司法考試的民法案例分析,本身就需要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我希望他能夠將自己多年的教學經驗和對民法的深刻理解,融入到案例的解析中。我期待這本書不僅僅是簡單的案例堆砌,而是能夠有作者獨特的視角和深刻的見解。比如,在分析一個案件時,作者能否給齣一些與眾不同的、更有啓發性的解讀?能否指齣一些容易被考生忽略的細節?我希望能夠從作者的筆下,學到一些“一眼看穿”案例本質的技巧,從而在考場上更加遊刃有餘。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讓我眼前一亮,它不像市麵上很多司法考試教材那樣嚴肅刻闆,反而有一種親和力。封麵的色調搭配和諧,字體也選擇得恰到好處,既能清晰傳達書名和作者信息,又不失設計感。看到“備考2018”字樣,我立刻知道這是一本針對特定年份考試的輔導書籍,這對於需要精準復習的考生來說非常重要。隨後的“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民法案例攻略”則進一步明確瞭本書的核心內容——聚焦民法案例的解析和應對策略。而“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韓祥波”則讓我聯想到“指南針”這個品牌通常代錶著清晰的方嚮和專業的指導,加上作者韓祥波的名字,我對他充滿瞭期待。整體而言,從包裝上看,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非常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它傳遞齣一種“跟我走,一定能找到方嚮”的信心。我個人覺得,一本好的備考書籍,除瞭內容質量外,其外觀的吸引力也不容忽視,它能激發讀者的學習興趣,讓備考過程不那麼枯燥。

評分

“指南針”這個名字,總是讓我聯想到它在司法考試培訓領域的專業度和權威性。過去我也曾接觸過一些他們的資料,印象都相當不錯。這次看到“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的字樣,讓我對這本書的質量有瞭更高的預期。我傾嚮於相信,指南針團隊在梳理曆年真題、分析考情趨勢、提煉高頻考點等方麵,有著豐富的經驗和獨到的見解。因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係統性的民法案例復習框架,幫助我理清民法各個分支之間的邏輯關係,並且能夠精準地鎖定那些最有可能在考試中齣現的案例類型。我希望它能像一本“秘籍”,揭示齣司法考試民法案例的齣題規律,讓我能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評分

總的來說,這本書給我一種“久旱逢甘霖”的感覺。在備考司法考試的漫漫長路上,遇到一本能夠真正幫助自己解決疑難雜癥的書,是多麼幸運的事情。這本書的書名和作者信息,都傳遞齣一種專業、聚焦、有方嚮的信號。我期待它能成為我備考2018年司考民法案例部分的“定海神針”,幫助我在繁雜的案例中找到清晰的思路,掌握有效的解題方法,最終順利通過考試。我非常看重其“攻略”二字,希望它能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作戰方案”,讓我能夠自信地迎接民法案例的挑戰。

評分

昨天到的 書的質量特彆好

評分

我讓西西弗留在山下,讓世人永遠看得見他的負荷!然而西西弗卻以否認諸神和推舉岩石這一至高無上的忠誠來誨人警世。他也判定一切皆善。他覺得這個從此沒有主子的世界既非不毛之地,亦非微不足道。那岩石的每個細粒,那黑暗籠罩搭訕每道礦物的光芒,都成瞭他一人世界的組成部分。攀登山頂的奮鬥本身足以充實一顆人心。應當想象西西弗是幸福的。

評分

總體來說很滿意,方便瞭我們的生活,希望京東持續努力,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便利百姓的生活。把用戶體驗放在第一位。

評分

昨天到的 書的質量特彆好

評分

買瞭一套各種案例,刑法的話他講的是挺好的。

評分

質量非常好,與賣傢描述的完全一緻,非常滿意,真的很喜歡,完全超齣期望值,發貨速度非常快,包裝非常仔細、嚴實,物流公司服務態度很好,運送速度很快,很滿意的一次購物

評分

大白的理論法講的最好瞭!!!在大白白的教學下理論法一定要考滿分啊!!!

評分

真的是很好,2017司考必過!!!

評分

還不錯。挺好的。嗯。下次還會買的。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