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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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著
圖書標籤:
  • 國傢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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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4879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6833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案例題的思路分析、解題技巧、知識點撥、實戰應用、答題規範。
  理論知識案例化。從實務應用和應試的角度,以案例講解重要考點。
  培養法律思維,訓練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分析判斷能力,提高得分率。
  不僅適用於捲四主觀題,而且適用於小案例客觀題的作答。

內容簡介

  ☆齣版背景
  司法考試80%以上的試題都是以案例形式呈現。
  司法考試改革要求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麵的法治實踐水平,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現實問題
  您在作答案例題時是否遇到以下問題:對案例題所描述的案件事實一臉懵懂,無法準確加以分析整理;雖然能夠準確描述案件事實,卻不能領會其命題意圖與考查知識點;雖然知道案例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卻對該考點印象模糊,無法準確作答;雖然對知識點內容記憶清晰,卻沒有真正理解,不得要領;雖然理解相應內容,但卻不懂得如何應用,沒有形成做題能力。
  ☆寫作目的
  如果您在復習中有以上睏惑,本書將幫助您一一解決。
  ★訓練分析與解讀案例事實的能力。
  ★培養題感和對知識點的敏感度,麵對案情能準確領會命題人意圖,快速與相應法律知識點對接。
  ★對重要知識點從實務應用的角度,結閤實例深入分析講解,明確該知識點的命題題眼、可齣題角度,以及常設陷阱與易混易錯點,使考生真正理解其內涵。
  ★講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與技巧,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將知識點轉化為得分。
  ☆作者團隊
  《刑法案例攻略》——柏浪濤
  《民法案例攻略》——韓祥波
  《行政法案例攻略》——李佳
  《刑訴法案例攻略》——左寜
  《民訴法案例攻略》——戴鵬
  《商經法案例攻略》——郤鵬恩
  《理論法案例攻略》——白斌
  《三國法案例攻略》——陸寰

目錄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
知識點一、閤法行政原則/ 1
知識點二、閤理行政原則/ 2
知識點三、程序正當原則/ 3
知識點四、高效便民原則/ 4
知識點五、誠實守信原則/ 5
知識點六、權責統一原則/ 6
第二章 公務員法/ 9
知識點一、公務員的進、轉、齣製度/ 9
知識點二、公務員的管理製度/ 11
第三章 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14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14
知識點一、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彆/ 14
知識點二、具體行政行為和內部行為的區彆/ 15
知識點三、具體行政行為與刑事司法行為的區彆/ 16
知識點四、具體行政行為與事實行為、行政閤同的區彆/ 16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判斷/ 18
第三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20
知識點一、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 20
知識點二、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 21
知識點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廢止/ 23
第四章 行政許可/ 25
第一節 行政許可的概念/ 25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與具體規定/ 26
知識點一、行政許可的設定/ 26
知識點二、行政許可的具體規定/ 26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 27
知識點一、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27
知識點二、行政許可實施的一般程序/ 28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30
第五章 行政處罰/ 32
第一節 行政處罰概述/ 32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設定與具體規定/ 33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實施/ 34
第六章 行政強製/ 39
第一節 行政強製概述/ 39
知識點一、行政強製執行和行政強製措施的區彆/ 39
知識點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製措施的區彆/ 41
第二節 行政強製措施的設定和實施/ 42
第三節 行政強製執行的實施/ 44
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開/ 48
第八章 爭議主體/ 51
第一節 行政訴訟被告/ 51
知識點一、行政主體的概念/ 51
知識點二、授權與委托的被告問題/ 53
知識點三、內設機構和派齣機構的被告資格/ 54
知識點四、共同行為、假共同行為的被告資格及易混淆的相關考點/ 55
知識點五、經批準行為的被告資格的確認/ 57
知識點六、經過復議後再起訴,被告的確定/ 60
第二節 原告和復議申請人/ 63
知識點一、原告的概念和原告資格的判斷/ 63
知識點二、組織的原告資格問題/ 66
知識點三:共同訴訟、原告資格的轉移和訴訟代錶人/ 69
第三節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第三人/ 70
知識點一、原告型第三人/ 70
知識點二、被告型第三人/ 72
知識點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 73
第九章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管轄/ 76
第一節 行政訴訟的管轄/ 76
知識點一、級彆管轄/ 76
知識點二、地域管轄/ 79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管轄(復議機關的確立)/ 82
第十章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受案範圍/ 86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可受案/ 86
第二節 部分抽象行政行為可附帶性受案/ 91
第三節 行政閤同可受案/ 94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程序/ 97
第一節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銜接程序/ 97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程序/ 100
知識點一、行政復議申請期/ 100
知識點二、行政復議的審理/ 101
知識點三、行政復議的特彆程序/ 103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程序/ 104
知識點一、起訴和受理/ 104
知識點二、行政訴訟的受理程序/ 108
知識點三、行政訴訟的一審普通程序/ 109
知識點四、行政訴訟的一審簡易程序/ 110
知識點五、行政訴訟程序中的特殊製度/ 111
第四節 行政訴訟與其他訴訟交叉案件/ 116
知識點一、行政與刑事交叉案件的處理/ 116
知識點二、行政與民事交叉案件的處理/ 117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的證據/ 120
知識點一、證據的種類/ 120
知識點二、行政訴訟舉證責任/ 121
知識點三、證據調取/ 124
知識點四、證據的審核認定/ 125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128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判決和行政復議決定/ 130
第一節 一審判決/ 130
知識點一、行政行為閤法時的判決形式/ 130
知識點二、行政行為違法時的判決形式/ 131
知識點三、撤銷判決與復議決定/ 135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決定/ 137
第十五章 國傢賠償/ 140
第一節 行政賠償/ 140
第二節 司法賠償/ 142
知識點一、司法賠償的範圍及賠償義務機關/ 142
知識點二、司法賠償程序/ 145
第三節 國傢賠償方式、標準和費用/ 146
附錄1:案例題必記的19句話/ 149
附錄2:2009年~2016年主觀題分析/ 151
一、2016年/ 151
二、2015年/ 154
三、2014年/ 157
四、2013年/ 159
五、2012年/ 162
六、2011年/ 166
七、2010年/ 170
八、2009年/ 171

精彩書摘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知識點一、閤法行政原則
  案例1
  某縣服裝刺綉廠破産後,路某以36萬元的價格,嚮該廠清算小組購買瞭西街廠區的財産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此事經清算小組請示被告,某縣曾以靖政發(1997)134號文件批復同意。路某付清價款,辦理瞭財産移交手續,申領瞭土地使用證和個體營業執照,投入資金近10萬元籌辦起縣新潮服裝行。但是,當路某正準備開張營業時,某縣政府下發靖政發(1999)172號文件,縣政府認為該片土地以36萬元銷售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會導緻國有資産流失,於是,決定撤銷靖政發(1997)134號文件,收迴路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路某不服,提起訴訟。
  問題:
  有觀點認為,縣政府作齣的“靖政發(1999)172號文件”雖然沒有法律授權,但是,縣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管控者,有權在土地銷售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時予以管控,所以,172號文件閤法。對於該觀點你是否贊同?
  【案例解析】
  不贊同。閤法行政原則包括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兩個方麵,隻有同時滿足兩個方麵的行政行為纔符閤閤法行政原則的要求。從法律優先角度看,172號文件收迴路某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並未違法,既然沒有法律規定,那麼自然也涉及不到抵觸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從高層次的要求法律保留來看,則不滿足閤法行政原則的要求,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就意味著沒有取得法律的有效授權,而法律保留原則要求“無授權,則無行政”,在沒有取得法律文件授權的情況下,該縣政府的行為違法。
  【要點提示】
  閤法行政原則包括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兩個方麵:
  1.法律優先,是消極意義的閤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不得抵觸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
  2.法律保留,是積極意義的閤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不得法外設定權力。“無授權,則無行政;有授權,纔有行政”。換言之,行政機關作齣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閤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行政行為,必須擁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明確授權,否則,其行為就是違法的。
  知識點二、閤理行政原則
  案例2
  原告12歲的男生趙某原就讀於某區金雞亭小學,該校2004年推薦入讀廈門市外國語學校的名額為5人。趙某在小學畢業考試中總分名列全校第二名,英語成績123��5分(滿分130分)並列全校第三名,但趙某的英語附加題成績比另一名男同學低瞭1��5分,因此趙某名列第四。根據該區教育局《關於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補充意見》“推薦人選中男女生比例數不低於40%”的規定,由於金雞亭小學畢業考試的英語成績排名中前四名均為男生,而五、六名為女生,趙某未能進入推薦名單。為此,2004年7月29日,趙某以區教育局在推薦入讀外國語學校名額中限製男女生比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育權為由,將區教育局推上瞭被告席。
  問題:
  區教育局《關於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補充意見》是否違反瞭閤理行政原則?
  【案例解析】
  閤理行政原則包括公平公正原則、考慮相關因素原則和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首先,該規定違反瞭公平公正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又稱為平等原則,既包括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也包括不同情況差彆對待。但後者並不意味著隻要情況不同,任何的差彆均是閤理的。平等原則要求差彆需要符閤理性,差彆對待和事情本質屬性之間要存在正當的、實質的連接關係。
  區教育局《關於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補充意見》的“推薦人選中男女生比例數不低於40%”的規定是否違背平等原則呢?首先,行政手段的對象屬性——男女性彆——是存在本質差彆的。第二,推薦人選中男女生比例數不低於40%的行政政策與事物的本質屬性的差異之間是否具有正當的、實質的連接關係?這首先要判斷行政機關設置這一比例的行政目的是什麼,是為瞭維護學校男女比例的大緻平衡,為瞭保證女童的入學率,保護弱勢群體,還是有其他目的?如果沒有其他重要因素的介入(比如學校為警校等特殊性質的學校),高中的保送名額應該隻與學習成績相關,其他的因素均為與錄取本身不直接關聯的因素,不應屬於行政機關在作齣決策時的考慮因素,區教育局的行為是有違平等原則的。
  案例3
  某地級市政府發布通告:2017年4月1日,由於本市召開DLA國際峰會,屆時將有重要國際嘉賓參加本次峰會,所以在會議期間(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城市8環以內所有道路全麵實行不分時段單雙號限行,其中4月10日為車輛尾號單號限行,4月11日為車輛尾號雙號限行。請運用比例原則分析該限行通告的正當性。
  【案例解析】
  比例原則有三方麵的要求,這三個內涵是分層次的遞進關係:第一,閤目的性,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閤法律目的。第二,適當性,是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法律所必需,結果與措施、手段之間存在著正當性。第三,損害最小,是指行政機關在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
  以本案例為例,第一個層次,行政機關限行措施的法律目的是召開重要的國際峰會,保證會議期間交通順暢,促進會議的正常召開,這屬於符閤法律要求、利國利民的正當目的,該決定通過瞭“閤目的性”層次的檢測。第二個層次,交通限行措施是否有助於目的的實現呢?在單雙號限行後,道路上運行的車輛數量會減少一半,有助於緩解會議期間的交通狀況,該決定通過瞭“適當性”層次的檢測。第三個層次,交通限行措施是否是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呢?除交通限行外,還可能存在其他“保證會議期間交通順暢”的有效替代性手段,如設置私傢車不可駛入的區域及道路、分時段限行、會議期間徵收高額的停車費或者擁堵費等,而在本決定中8環內不分時段統一限行影響瞭公民正常的生産、生活,較難通過比例原則“損害最小”層次的檢驗。綜上,該決定不符閤行政法比例原則的要求。
  【總結】
  處罰法中比例原則體現為過罰相當,當事人有多大的過錯,行政機關就應當給予多大的懲罰,能不罰就不罰,能少罰就少罰。行政許可法中比例原則體現為許可製度的精簡化,砍掉不必要存在的許可證,砍掉冗餘繁瑣的許可環節。強製法中比例原則體現較多,比如禁止以斷水、斷電等方式執法、禁止節假日和夜間執法等等。總的來看,考生考場上識彆某行政行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關鍵記住三個字“少擾民”即可。知識點三、程序正當原則
  案例4
  公安局於2014年11月4日告知小新準備對其處以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並告知其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小新申請聽證,11月30日,公安局告知其將於12月3日進行公開聽證。小新的好友佳佳申請旁聽聽證會,被公安局告知:“本機關有權視情況決定是否公開舉行聽證,本次聽證不予公開。”12月3日,聽證會召開,由本案的調查組組長劉某主持瞭聽證會。聽證完畢,劉某沒有采納小新的申辯意見,將其拘留15日。該機關的哪些做法違反瞭程序正當原則的要求?
  【案例解析】
  程序正當原則包括公開、參與和迴避三個子原則:第一,行政公開,為保障公民的知情權,除涉及國傢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第二,公眾參與,指的是行政機關作齣重要的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眾意見,尤其是應當聽取直接相對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陳述或者申辯。提齣的陳述申辯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考慮、采納。第三,公務迴避,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本案公安局違反程序正當要求的行為有:第一,未能提前告知當事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處罰聽證的基本程序過程是:(1)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應當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齣聽證申請;(2)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後組織聽證;(3)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本題中,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聽證時間、地點的期間短於7天,不符閤法律要求。第二,聽證不公開違反程序正當要求。行政處罰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傢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由此可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而且,是否公開取決於法定理由(是否涉及國傢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而不是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本題並不涉及國傢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所以,不予公開聽證違法。第三,聽證主持人的確立違反迴避原則。在聽證前已經參與處罰案件調查的工作人員不能擔任聽證主持人,因為參與處罰案件調查的工作人員已經瞭解該案的初步事實,並很可能已對此形成瞭某些固定看法,為瞭避免因觀念上的“先入為主”而造成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公,不能由其擔任聽證主持人。第四,由劉某單獨作齣處罰決定違反程序正當要求。行政處罰的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作齣,對於復雜、重大的處罰案件,還需要由行政機關的負責人集體討論作齣決定。
  本題還有兩處易錯的命題陷阱:第一,拘留聽證不違反程序正當原則。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公安機關作齣吊銷許可證以及2000元以上罰款的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有權申請聽證,行為人申請的應及時舉行聽證。拘留雖然是侵害性最強的行政行為,但是,拘留不屬於應當聽證的範圍。這裏需要區分的是,拘留不屬於應當聽證的範圍,並不意味著某個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拘留舉行聽證是違法行為。聽證是正式化的聽取公民意見的方式,應當予以鼓勵。第二,行政機關沒有采納小新的申辯意見本身並不違反程序正當要求。法律製度鼓勵公民在聽證程序中積極錶達自己的觀點,輔助行政機關理性地作齣決定,但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對於公民意見一定要“言聽計從”。
  ……

前言/序言

  行政法主觀題的應試策略
  行政法的案例題是以案例為基礎進行設問,將行政法體係中的一些環節抽齣來集中考查,其本質上是一個大型選擇題。捲二的選擇題由於選項的限製,隻能考查4個角度,而捲四案例題則可以有很多個設問,所以,題乾的內容較為復雜,選項設問的切入點也更加綜閤化。案例題的考查重點為行政法的核心知識點,比如原告、被告、管轄法院、復議機關、審理對象、判決形式等等。
  我們對於案例題的訓練需要遵循一個循序漸進的規律,不能盲目躍進,直接一步到位,應當先從選擇題和小型案例題的訓練開始,先將知識拆解、細分成小點,最後再去做綜閤性的案例。考生在做案例題時應當遵循“瀏覽題意→分析問題→尋找信息→解答考點”的解答步驟去破題,在迴答時需要按照三段論的要求來答題,大傢的角色就像是法官一樣,去判斷行政機關有沒有權力去做某事,它做某事是不是閤法、閤理。考生在案例題應試時的“12字箴言”為:找主體,看行為,分階段,辨訴求。
  “找主體”。行政主體是行政法製度體係的邏輯起點,如果沒有正確判斷行政主體,就無法確定被告和復議被申請人,進而無法正確確定管轄法院和復議機關,甚至在審理對象和判決對象上也會齣現判斷錯誤。比如,2012年捲四行政法案例題第1問為“市政府共實施瞭多少個具體行政行為”,結果有考生沒有注意判斷行政主體,而將市國土局的行政不作為也列入答案當中,導緻迴答錯誤。所以,考生一定要在應試中明確哪個機關應當作為行政主體這一基礎問題。
  “看行為”。行政行為是連接“官”和“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它是行政法體係的核心。民法體係的基石性概念為權利,而行政法則為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是行政法體係的“阿基米德基點”。現代行政法學以行政行為為中心而建立,行政法學者不斷地將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活動,經由類型化的操作方法,予以抽象歸納,以形成整體性的係統,並賦予類型化後的行政行為確定的體係定位和相應的法律效果,故而此種操作方法被命名為“行政行為形式理論”。行政法學者不斷地將所有的行政活動可能的樣態,用不同的行為形式將其概念化、類型化,並賦予這些抽象後的類型化的行為以具體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的行為若能涵攝到這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製等行為類型當中,則可以推導齣諸如有關的法律製度、應當遵循的程序、正確的通知方式、某些情況下的形式要求、存續力、法律途徑、行政訴訟的種類等問題的答案。在司法考試的案例題中,命題人為瞭加大試題難度,提高題目的綜閤度,往往設計多個連環的行政行為,考生首先應將各行為在題乾中以①②③④的形式編號排列,然後再結閤題乾和設問,分析其中的某一個行為的性質,並從腦海中搜索該行為對應的程序機製、救濟機製和判決機製等內容。近些年來,捲四中關於行政行為的考題是占到相當比重的,具體錶現為:第一,A行為和B行為的定性與性質比較,比如2016年、2015年、2012年和2011年均有這方麵的題目;第二,具體行政行為的判定和受案範圍問題,2013年、2012年、2011年和2009年均濃墨重彩地考查瞭該知識點;第三,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機製,2016年、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均重點考查瞭該知識點。
  代前言上律指南針案例攻略行政法案例攻略“分階段”。當事人經過復議後再起訴,復議機關作齣的不同判斷結論會直接影響被告資格的確定。經過復議再起訴,被告有三種情況:復議改變,單獨告;復議維持,共同告;復議不作為,擇一告。該內容不僅影響被告的確定,還影響以被告知識為基礎的管轄製度、審理對象、舉證責任、判決形式等內容。所以,考生一定要重點關注題乾末尾處當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復議、復議結果如何這一細節。該內容幾乎是每年均有題目涉及的絕對重點,2016年、2015年、2013年、2012年、2011年和2009年均在題目中大分值地考查瞭該知識點群。
  “辨訴求”。這是12字箴言中最重要,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內容。訴訟請求是原告通過人民法院針對被告提齣的,希望實體權利獲得法院司法保護的要求。訴訟請求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第一,訴訟請求是曆年來行政法案例題的命題重點,2012年、2011年和2008年,命題人均直接命製瞭考查訴訟請求的題目;第二,訴訟請求是案例題審理對象、被告、管轄法院和判決形式等內容的基礎,訴訟請求將決定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內容,“訴什麼,審什麼,判什麼”是行政訴訟一條一以貫之的邏輯綫索,考生在應試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分辨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就……起訴”的問題。在案例題中,命題人為瞭加大試題難度,往往會齣現多個行政主體作齣多個行政行為的情況,此時,精準地判斷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顯得更為重要瞭。訴訟請求判斷錯誤,極容易導緻後續問題的答案齣現連環錯誤。比如,2013年捲四行政法案例題題乾中的核心話語為“但在法定期限內未作齣復議決定。張某不服”,說明張某不服的是復議機關的復議不作為行為,如果未搞清楚本案的被訴對象,答題方嚮會發生完全的偏差。
  行政法的論述題近些年的齣題風格為“案例式論述”,將案例題和論述題結閤起來命題,既考查考生對於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運用,又考查考生對於法律現象的抽象思辨能力和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宏觀思考能力。一般論述題的前3~4問是純粹的案例題模式,考生可以按照案例題的復習方式進行準備,最後一問纔是真正的論述。對於最後一問的論述,考生的應對之策主要有兩方麵:一是加強行政法基礎理論,特彆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學習;二是平時就開始有針對性地對熱點行政法律現象進行思考。
  論述題部分的答案是高度開放的,隻要考生言之成理、論證有力、邏輯清晰和錶達流暢就可以拿到高分,考生完全不需要把視野拘泥於行政法、法理學等某個學科,更不可拘泥於行政法中某個具體的知識點。比如2016年論述題“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和作用”,考生可以從保障民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權力的透明性和建設廉潔政府、公眾參與和提高執法公信力以及促進經濟發展等角度答題;又如2014年“運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闡述我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麵的主要意義”,考生可以從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對於建設有限政府、服務政府、效能政府、廉潔政府和責任政府等角度答題,隻要言之成理、分析充分即可得分。
  李佳
  2017年5月於北京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備考指南:行政法實務精要與案例剖析 本書核心定位: 本書並非針對某一特定年份(如2018年或2017年)的司法考試或職業資格考試命題趨勢進行預測或迴顧,而是專注於行政法學核心理論的深度理解、經典案例的解構分析以及應試技巧的係統訓練。它旨在成為所有誌在跨入法律職業殿堂的考生,尤其是對行政法理解尚停留在基礎知識層麵的學習者,提供一套紮實、全麵、注重實務操作的進階學習資料。 本書內容結構與特色: 本書摒棄瞭時效性強、容易過時的“押題”或“預測”式內容,將重點聚焦於行政法學永恒不變的核心知識體係。全書分為四大闆塊,旨在構建一個從基礎理論到復雜案例分析的完整知識閉環。 第一闆塊:行政法基本原則與製度的深度解析 本闆塊深入剖析瞭貫穿整個行政法體係的指導性原則。我們不僅僅停留在對“閤法行政”、“閤理行政”、“效率行政”等原則的字麵解釋,而是結閤近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闡釋這些原則在具體行政行為審查中的適用標準和價值取嚮。 行政主體資格的邊界探究: 詳細梳理瞭《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涉及行政主體認定、委托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以及行政協議的司法審查難點。通過大量判例分析,明確“行政機關委托的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變化趨勢。 行政許可的精細化管理: 重點解析瞭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程序法定性要求(如聽證、告知義務的履行),並引入瞭“例外許可”與“默認許可”的理論爭議,為考生提供判斷許可閤法性的多維視角。 行政強製的剋製與保障: 區彆於機械地羅列強製措施的種類,本書聚焦於“比例原則”在強製執行中的體現。如何界定“末端救濟”與“事前預防”的平衡?對於行政決定前的告知、陳述、申辯程序的閤法性審查,給予瞭詳盡的步驟拆解。 第二闆塊:具體行政行為的裁判規則與審查標準 這是行政法學習的重中之重。本書構建瞭一套“三段論”審查框架,幫助考生係統地應對復雜的行政訴訟案件。 1. 主體審查與程序審查(“誰來做、怎麼做”): 針對性地梳理瞭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起訴期限的計算誤區,以及共同被告與第三人的確定標準。特彆對行政程序中的“瑕疵補正”與“程序違法”的界限進行瞭理論與實務的對接。 2. 實體內容審查(“做瞭什麼”): 聚焦於行政裁量權與自由裁量的司法控製。本書梳理瞭法院審查行政行為是否“明顯不當”或“缺乏事實根據”的具體操作路徑,包括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檢驗尺度”的司法判例梳理,強調事實認定錯誤與法律適用錯誤的區分。 3. 法律後果與救濟途徑(“做錯怎麼辦”): 詳盡分析瞭撤銷、確認違法、給付判決的適用場景。重點講解瞭國傢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特彆是“違法行使行政職權”與“超越職權”的界定差異。 第三闆塊:行政訴訟程序推進與證據規則實務 行政訴訟的程序規則往往是拉開分數的關鍵。本書將程序視為貫穿案件始終的“骨架”。 證據開示與舉證責任的轉移: 詳細闡述瞭在行政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尤其關注在涉及汙染環境、食品安全等領域的“舉證責任倒置”製度的適用條件和範圍。 證據的“三性”判斷: 結閤案例訓練,指導考生如何準確判斷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並針對電子證據、鑒定意見等新型證據的采納標準進行專題分析。 信息公開請求的司法實踐: 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司法實踐熱點,分析瞭“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在訴訟中應如何認定其是否構成“不予公開的閤理情形”,以及判決的指嚮性。 第四闆塊:前沿熱點與綜閤案例攻防訓練 本闆塊旨在提升考生的實戰能力,將孤立的知識點整閤到復雜的法律衝突情境中。 行政協議的訴訟化: 深入研究近年來行政協議的司法審查趨勢。當事人請求撤銷協議、變更協議或要求繼續履行協議時,法院的裁判思路有何轉變?如何區分協議的“非訴性”與“訴訟性”? 行政壟斷與公平競爭: 結閤反壟斷法與行政法的交叉領域,分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設置的排除、限製競爭的“土政策”的司法審查路徑。 綜閤案例剖析模塊: 選取瞭若乾跨越不同行政法領域的復閤型案例(例如,一個涉及規劃許可、強製拆除和國傢賠償的綜閤性案件)。每道案例均提供“審題要點提煉”、“適用法條梳理”、“爭議焦點聚焦”和“完整論證思路”四大步驟的解析,幫助考生建立起清晰、嚴謹的法律分析邏輯,確保無論麵對何種形式的考查,都能迅速切入要害,構建完整且具有說服力的法律論證體係。 本書麵嚮讀者: 本書適閤所有準備參加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或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需要係統梳理行政法理論與案例分析能力的法律學習者。它提供的是方法的教授,而非答案的預設,緻力於培養考生獨立分析和解決復雜行政法問題的能力。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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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收到瞭心心念念的《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雖然我知道這是2017年的案例,但對於我這個2018年纔準備考試的考生來說,過去的經典案例分析仍然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書的裝幀設計很簡潔,翻開第一頁,撲麵而來的是一股嚴謹的學術氣息,這讓我對接下來的學習充滿信心。我尤其喜歡它對每一個案例的解析方式,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案件事實和法律條文,而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案件背後的邏輯,點明瞭考點,還提供瞭多種解題思路和答題技巧。感覺作者李佳老師在編寫這本書時,真正站在瞭考生的角度,考慮到瞭我們可能遇到的睏惑和難點,並且逐一擊破。書中的案例覆蓋麵非常廣,從常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到一些比較復雜的行政復組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幾乎涵蓋瞭行政法學的絕大部分重要領域。而且,每一個案例的選取都非常精煉,既有典型性,又有代錶性,能夠幫助我們快速建立起對行政法基本原理和規則的認知。拿到這本書,就像是擁有瞭一個經驗豐富的私人導師,在我備考的道路上指引方嚮,掃除障礙。我相信,通過對這本書的深入研讀和反復練習,我一定能在行政法這一科目上取得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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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簡直是我行政法備考過程中的“定海神針”!我之前看過的幾本行政法教材,雖然內容全麵,但對於案例分析部分總是感覺“紙上談兵”,難以將其與實際考題聯係起來。而這本書,則完全打破瞭這種隔閡。它將枯燥的法律條文,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變得鮮活起來。李佳老師的講解,簡直是“神來之筆”,他不僅解釋瞭為什麼會齣現這樣的案件,更重要的是,他教會瞭我如何去思考,如何去運用行政法理論去分析這些案例。書中的邏輯鏈條非常清晰,從案情分析到法律適用,再到最終的判決理由,每一步都銜接得天衣無縫,讓我能夠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司法機關作齣判決的依據。特彆是那些錯綜復雜的案例,在李佳老師的梳理下,變得清晰明瞭。我最看重的是,這本書沒有局限於羅列答案,而是強調瞭“方法論”,教我如何搭建答題框架,如何組織語言,如何纔能讓自己的答案更有條理,更有說服力。這種“授人以漁”的教學方式,對於提升我的實際解題能力,簡直太重要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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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是我在司法考試備考大軍中做齣的最明智的決定之一。拿到書的那一刻,我就被它紮實的專業功底和精細的編排所摺服。不得不說,指南針的案例攻略係列,確實有其獨到之處。這本書最大的亮點在於,它不僅僅是提供瞭海量的案例,更重要的是,它對每一個案例都進行瞭深度剖析,甚至挖掘齣瞭案例背後可能隱藏的深層考點和齣題意圖。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一些疑難雜癥型案例的處理方式,作者並沒有迴避其中的爭議點,而是通過引入不同的觀點和學說,引導讀者進行批判性思考,從而形成自己獨立的見解。這對於提高我的法律思維能力,以及在考場上應對復雜情況,都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書中的語言風格也十分流暢,雖然是專業的法律內容,但讀起來並不費力,反而有一種娓娓道來的感覺。每一次翻閱,都能從中獲得新的啓發和收獲。這本書已經成為我備考行政法的“聖經”,我一定會把它反復研讀,吃透每一個案例,掌握每一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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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後,我立刻投入到緊張的學習之中。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內容詳實,分析透徹。它並非簡單地堆砌案例,而是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循循善誘地帶領我們走進行政法的世界。書中的案例挑選都極具代錶性,能夠涵蓋司法考試行政法考查的重點和難點。我特彆欣賞作者李佳老師在解析案例時所展現齣的嚴謹邏輯和深厚功底。他不僅能夠準確地指齣案件的核心爭議,還能深入分析各個法律條文之間的聯係,以及它們在實際案件中的運用。更重要的是,這本書提供瞭多種解題思路,讓我在麵對不同類型的案例時,都能有條不紊地進行分析和解答。我嘗試著按照書中的方法去練習,發現自己的解題思路變得更加清晰,對行政法理論的理解也更加深刻。這本書不僅僅是案例的匯編,更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的“利器”。我相信,通過對這本書的充分吸收和運用,我一定能在司法考試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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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行政法案例攻略》是我行政法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及時雨”。作為一名基礎相對薄弱的考生,我一直對如何有效地進行案例分析感到頭疼。而這本書的齣現,可以說徹底改變瞭我的備考狀態。它以2017年發生的經典案例為基礎,通過李佳老師精妙的解讀,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實踐場景。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一些高難度案例的剖析,作者能夠抽絲剝繭,層層遞進,將復雜的法律關係梳理得井井有條,讓我不再感到無從下手。書中的每一個案例分析都堪稱精品,它不僅給齣瞭答案,更重要的是,它教會瞭我“如何找到答案”的思維過程。我嘗試著模仿書中的分析邏輯,來解決我自己遇到的其他行政法難題,效果顯著。這本書的齣版,無疑為廣大司法考試考生提供瞭一份寶貴的學習資料,它不僅能幫助我們鞏固行政法知識,更能極大地提升我們的應試能力。我迫不及待地要將這本書中的知識融會貫通,為明年的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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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一直在京東買寶貝,活動力度大,産品質量好,各方麵都滿意,也希望京東繼續物美價廉,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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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的理論法講的最好瞭!!!在大白白的教學下理論法一定要考滿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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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檢驗你學沒學懂隻有不斷做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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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很好,送達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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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學刑法!不能一直墮落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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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滑滑的,字跡清楚,是正版,忍不住包瞭書皮,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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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檢驗你學沒學懂隻有不斷做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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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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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一次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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