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针案例攻略,李佳】

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针案例攻略,李佳】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李佳 著
图书标签:
  • 国家司法考试
  • 行政法
  • 案例分析
  • 法考
  • 2017年法考
  • 李佳
  • 指南针
  • 备考
  • 法学
  • 司法考试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思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4879
版次:1
商品编码:1207683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5-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案例题的思路分析、解题技巧、知识点拨、实战应用、答题规范。
  理论知识案例化。从实务应用和应试的角度,以案例讲解重要考点。
  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得分率。
  不仅适用于卷四主观题,而且适用于小案例客观题的作答。

内容简介

  ☆出版背景
  司法考试80%以上的试题都是以案例形式呈现。
  司法考试改革要求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现实问题
  您在作答案例题时是否遇到以下问题:对案例题所描述的案件事实一脸懵懂,无法准确加以分析整理;虽然能够准确描述案件事实,却不能领会其命题意图与考查知识点;虽然知道案例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却对该考点印象模糊,无法准确作答;虽然对知识点内容记忆清晰,却没有真正理解,不得要领;虽然理解相应内容,但却不懂得如何应用,没有形成做题能力。
  ☆写作目的
  如果您在复习中有以上困惑,本书将帮助您一一解决。
  ★训练分析与解读案例事实的能力。
  ★培养题感和对知识点的敏感度,面对案情能准确领会命题人意图,快速与相应法律知识点对接。
  ★对重要知识点从实务应用的角度,结合实例深入分析讲解,明确该知识点的命题题眼、可出题角度,以及常设陷阱与易混易错点,使考生真正理解其内涵。
  ★讲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技巧,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将知识点转化为得分。
  ☆作者团队
  《刑法案例攻略》——柏浪涛
  《民法案例攻略》——韩祥波
  《行政法案例攻略》——李佳
  《刑诉法案例攻略》——左宁
  《民诉法案例攻略》——戴鹏
  《商经法案例攻略》——郄鹏恩
  《理论法案例攻略》——白斌
  《三国法案例攻略》——陆寰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知识点一、合法行政原则/ 1
知识点二、合理行政原则/ 2
知识点三、程序正当原则/ 3
知识点四、高效便民原则/ 4
知识点五、诚实守信原则/ 5
知识点六、权责统一原则/ 6
第二章 公务员法/ 9
知识点一、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 9
知识点二、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11
第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4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14
知识点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14
知识点二、具体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的区别/ 15
知识点三、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行为的区别/ 16
知识点四、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行政合同的区别/ 16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判断/ 18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20
知识点一、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20
知识点二、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21
知识点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 23
第四章 行政许可/ 25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 25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26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26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 26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27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7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28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0
第五章 行政处罚/ 32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32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33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34
第六章 行政强制/ 39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39
知识点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39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41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 42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44
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开/ 48
第八章 争议主体/ 51
第一节 行政诉讼被告/ 51
知识点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51
知识点二、授权与委托的被告问题/ 53
知识点三、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 54
知识点四、共同行为、假共同行为的被告资格及易混淆的相关考点/ 55
知识点五、经批准行为的被告资格的确认/ 57
知识点六、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60
第二节 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63
知识点一、原告的概念和原告资格的判断/ 63
知识点二、组织的原告资格问题/ 66
知识点三:共同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和诉讼代表人/ 69
第三节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70
知识点一、原告型第三人/ 70
知识点二、被告型第三人/ 72
知识点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73
第九章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管辖/ 76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76
知识点一、级别管辖/ 76
知识点二、地域管辖/ 79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立)/ 82
第十章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86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86
第二节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受案/ 91
第三节 行政合同可受案/ 94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程序/ 97
第一节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程序/ 97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100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申请期/ 100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的审理/ 101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的特别程序/ 103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 104
知识点一、起诉和受理/ 104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 108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的一审普通程序/ 109
知识点四、行政诉讼的一审简易程序/ 110
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 111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交叉案件/ 116
知识点一、行政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 116
知识点二、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处理/ 117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120
知识点一、证据的种类/ 120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121
知识点三、证据调取/ 124
知识点四、证据的审核认定/ 125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28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 130
第一节 一审判决/ 130
知识点一、行政行为合法时的判决形式/ 130
知识点二、行政行为违法时的判决形式/ 131
知识点三、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 135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决定/ 137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 140
第一节 行政赔偿/ 140
第二节 司法赔偿/ 142
知识点一、司法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义务机关/ 142
知识点二、司法赔偿程序/ 145
第三节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146
附录1:案例题必记的19句话/ 149
附录2:2009年~2016年主观题分析/ 151
一、2016年/ 151
二、2015年/ 154
三、2014年/ 157
四、2013年/ 159
五、2012年/ 162
六、2011年/ 166
七、2010年/ 170
八、2009年/ 171

精彩书摘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一、合法行政原则
  案例1
  某县服装刺绣厂破产后,路某以36万元的价格,向该厂清算小组购买了西街厂区的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此事经清算小组请示被告,某县曾以靖政发(1997)134号文件批复同意。路某付清价款,办理了财产移交手续,申领了土地使用证和个体营业执照,投入资金近10万元筹办起县新潮服装行。但是,当路某正准备开张营业时,某县政府下发靖政发(1999)172号文件,县政府认为该片土地以36万元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于是,决定撤销靖政发(1997)134号文件,收回路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路某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有观点认为,县政府作出的“靖政发(1999)172号文件”虽然没有法律授权,但是,县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控者,有权在土地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予以管控,所以,172号文件合法。对于该观点你是否赞同?
  【案例解析】
  不赞同。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行政行为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从法律优先角度看,172号文件收回路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未违法,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么自然也涉及不到抵触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从高层次的要求法律保留来看,则不满足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就意味着没有取得法律的有效授权,而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无授权,则无行政”,在没有取得法律文件授权的情况下,该县政府的行为违法。
  【要点提示】
  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1.法律优先,是消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不得抵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是积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无授权,则无行政;有授权,才有行政”。换言之,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必须拥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授权,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
  知识点二、合理行政原则
  案例2
  原告12岁的男生赵某原就读于某区金鸡亭小学,该校2004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赵某在小学毕业考试中总分名列全校第二名,英语成绩123��5分(满分130分)并列全校第三名,但赵某的英语附加题成绩比另一名男同学低了1��5分,因此赵某名列第四。根据该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数不低于40%”的规定,由于金鸡亭小学毕业考试的英语成绩排名中前四名均为男生,而五、六名为女生,赵某未能进入推荐名单。为此,2004年7月29日,赵某以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名额中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为由,将区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
  问题:
  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是否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案例解析】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首先,该规定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为平等原则,既包括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也包括不同情况差别对待。但后者并不意味着只要情况不同,任何的差别均是合理的。平等原则要求差别需要符合理性,差别对待和事情本质属性之间要存在正当的、实质的连接关系。
  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初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数不低于40%”的规定是否违背平等原则呢?首先,行政手段的对象属性——男女性别——是存在本质差别的。第二,推荐人选中男女生比例数不低于40%的行政政策与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差异之间是否具有正当的、实质的连接关系?这首先要判断行政机关设置这一比例的行政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学校男女比例的大致平衡,为了保证女童的入学率,保护弱势群体,还是有其他目的?如果没有其他重要因素的介入(比如学校为警校等特殊性质的学校),高中的保送名额应该只与学习成绩相关,其他的因素均为与录取本身不直接关联的因素,不应属于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时的考虑因素,区教育局的行为是有违平等原则的。
  案例3
  某地级市政府发布通告:2017年4月1日,由于本市召开DLA国际峰会,届时将有重要国际嘉宾参加本次峰会,所以在会议期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城市8环以内所有道路全面实行不分时段单双号限行,其中4月10日为车辆尾号单号限行,4月11日为车辆尾号双号限行。请运用比例原则分析该限行通告的正当性。
  【案例解析】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这三个内涵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以本案例为例,第一个层次,行政机关限行措施的法律目的是召开重要的国际峰会,保证会议期间交通顺畅,促进会议的正常召开,这属于符合法律要求、利国利民的正当目的,该决定通过了“合目的性”层次的检测。第二个层次,交通限行措施是否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呢?在单双号限行后,道路上运行的车辆数量会减少一半,有助于缓解会议期间的交通状况,该决定通过了“适当性”层次的检测。第三个层次,交通限行措施是否是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呢?除交通限行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保证会议期间交通顺畅”的有效替代性手段,如设置私家车不可驶入的区域及道路、分时段限行、会议期间征收高额的停车费或者拥堵费等,而在本决定中8环内不分时段统一限行影响了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较难通过比例原则“损害最小”层次的检验。综上,该决定不符合行政法比例原则的要求。
  【总结】
  处罚法中比例原则体现为过罚相当,当事人有多大的过错,行政机关就应当给予多大的惩罚,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行政许可法中比例原则体现为许可制度的精简化,砍掉不必要存在的许可证,砍掉冗余繁琐的许可环节。强制法中比例原则体现较多,比如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执法、禁止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等等。总的来看,考生考场上识别某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关键记住三个字“少扰民”即可。知识点三、程序正当原则
  案例4
  公安局于2014年11月4日告知小新准备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小新申请听证,11月30日,公安局告知其将于12月3日进行公开听证。小新的好友佳佳申请旁听听证会,被公安局告知:“本机关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本次听证不予公开。”12月3日,听证会召开,由本案的调查组组长刘某主持了听证会。听证完毕,刘某没有采纳小新的申辩意见,将其拘留15日。该机关的哪些做法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案例解析】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公开、参与和回避三个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本案公安局违反程序正当要求的行为有:第一,未能提前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处罚听证的基本程序过程是:(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2)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组织听证;(3)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题中,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的期间短于7天,不符合法律要求。第二,听证不公开违反程序正当要求。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由此可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且,是否公开取决于法定理由(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不是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本题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所以,不予公开听证违法。第三,听证主持人的确立违反回避原则。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因为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已经了解该案的初步事实,并很可能已对此形成了某些固定看法,为了避免因观念上的“先入为主”而造成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公,不能由其担任听证主持人。第四,由刘某单独作出处罚决定违反程序正当要求。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作出,对于复杂、重大的处罚案件,还需要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本题还有两处易错的命题陷阱:第一,拘留听证不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申请听证,行为人申请的应及时举行听证。拘留虽然是侵害性最强的行政行为,但是,拘留不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这里需要区分的是,拘留不属于应当听证的范围,并不意味着某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拘留举行听证是违法行为。听证是正式化的听取公民意见的方式,应当予以鼓励。第二,行政机关没有采纳小新的申辩意见本身并不违反程序正当要求。法律制度鼓励公民在听证程序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辅助行政机关理性地作出决定,但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意见一定要“言听计从”。
  ……

前言/序言

  行政法主观题的应试策略
  行政法的案例题是以案例为基础进行设问,将行政法体系中的一些环节抽出来集中考查,其本质上是一个大型选择题。卷二的选择题由于选项的限制,只能考查4个角度,而卷四案例题则可以有很多个设问,所以,题干的内容较为复杂,选项设问的切入点也更加综合化。案例题的考查重点为行政法的核心知识点,比如原告、被告、管辖法院、复议机关、审理对象、判决形式等等。
  我们对于案例题的训练需要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规律,不能盲目跃进,直接一步到位,应当先从选择题和小型案例题的训练开始,先将知识拆解、细分成小点,最后再去做综合性的案例。考生在做案例题时应当遵循“浏览题意→分析问题→寻找信息→解答考点”的解答步骤去破题,在回答时需要按照三段论的要求来答题,大家的角色就像是法官一样,去判断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去做某事,它做某事是不是合法、合理。考生在案例题应试时的“12字箴言”为:找主体,看行为,分阶段,辨诉求。
  “找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如果没有正确判断行政主体,就无法确定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进而无法正确确定管辖法院和复议机关,甚至在审理对象和判决对象上也会出现判断错误。比如,2012年卷四行政法案例题第1问为“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结果有考生没有注意判断行政主体,而将市国土局的行政不作为也列入答案当中,导致回答错误。所以,考生一定要在应试中明确哪个机关应当作为行政主体这一基础问题。
  “看行为”。行政行为是连接“官”和“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是行政法体系的核心。民法体系的基石性概念为权利,而行政法则为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法体系的“阿基米德基点”。现代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而建立,行政法学者不断地将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活动,经由类型化的操作方法,予以抽象归纳,以形成整体性的系统,并赋予类型化后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体系定位和相应的法律效果,故而此种操作方法被命名为“行政行为形式理论”。行政法学者不断地将所有的行政活动可能的样态,用不同的行为形式将其概念化、类型化,并赋予这些抽象后的类型化的行为以具体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若能涵摄到这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类型当中,则可以推导出诸如有关的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程序、正确的通知方式、某些情况下的形式要求、存续力、法律途径、行政诉讼的种类等问题的答案。在司法考试的案例题中,命题人为了加大试题难度,提高题目的综合度,往往设计多个连环的行政行为,考生首先应将各行为在题干中以①②③④的形式编号排列,然后再结合题干和设问,分析其中的某一个行为的性质,并从脑海中搜索该行为对应的程序机制、救济机制和判决机制等内容。近些年来,卷四中关于行政行为的考题是占到相当比重的,具体表现为:第一,A行为和B行为的定性与性质比较,比如2016年、2015年、2012年和2011年均有这方面的题目;第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定和受案范围问题,2013年、2012年、2011年和2009年均浓墨重彩地考查了该知识点;第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机制,2016年、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均重点考查了该知识点。
  代前言上律指南针案例攻略行政法案例攻略“分阶段”。当事人经过复议后再起诉,复议机关作出的不同判断结论会直接影响被告资格的确定。经过复议再起诉,被告有三种情况: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该内容不仅影响被告的确定,还影响以被告知识为基础的管辖制度、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判决形式等内容。所以,考生一定要重点关注题干末尾处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如何这一细节。该内容几乎是每年均有题目涉及的绝对重点,2016年、2015年、2013年、2012年、2011年和2009年均在题目中大分值地考查了该知识点群。
  “辨诉求”。这是12字箴言中最重要,却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内容。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针对被告提出的,希望实体权利获得法院司法保护的要求。诉讼请求之所以重要,原因有二:第一,诉讼请求是历年来行政法案例题的命题重点,2012年、2011年和2008年,命题人均直接命制了考查诉讼请求的题目;第二,诉讼请求是案例题审理对象、被告、管辖法院和判决形式等内容的基础,诉讼请求将决定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内容,“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是行政诉讼一条一以贯之的逻辑线索,考生在应试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分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就……起诉”的问题。在案例题中,命题人为了加大试题难度,往往会出现多个行政主体作出多个行政行为的情况,此时,精准地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显得更为重要了。诉讼请求判断错误,极容易导致后续问题的答案出现连环错误。比如,2013年卷四行政法案例题题干中的核心话语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说明张某不服的是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行为,如果未搞清楚本案的被诉对象,答题方向会发生完全的偏差。
  行政法的论述题近些年的出题风格为“案例式论述”,将案例题和论述题结合起来命题,既考查考生对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又考查考生对于法律现象的抽象思辨能力和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宏观思考能力。一般论述题的前3~4问是纯粹的案例题模式,考生可以按照案例题的复习方式进行准备,最后一问才是真正的论述。对于最后一问的论述,考生的应对之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加强行政法基础理论,特别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学习;二是平时就开始有针对性地对热点行政法律现象进行思考。
  论述题部分的答案是高度开放的,只要考生言之成理、论证有力、逻辑清晰和表达流畅就可以拿到高分,考生完全不需要把视野拘泥于行政法、法理学等某个学科,更不可拘泥于行政法中某个具体的知识点。比如2016年论述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考生可以从保障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的透明性和建设廉洁政府、公众参与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角度答题;又如2014年“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考生可以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等角度答题,只要言之成理、分析充分即可得分。
  李佳
  2017年5月于北京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备考指南:行政法实务精要与案例剖析 本书核心定位: 本书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年份(如2018年或2017年)的司法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命题趋势进行预测或回顾,而是专注于行政法学核心理论的深度理解、经典案例的解构分析以及应试技巧的系统训练。它旨在成为所有志在跨入法律职业殿堂的考生,尤其是对行政法理解尚停留在基础知识层面的学习者,提供一套扎实、全面、注重实务操作的进阶学习资料。 本书内容结构与特色: 本书摒弃了时效性强、容易过时的“押题”或“预测”式内容,将重点聚焦于行政法学永恒不变的核心知识体系。全书分为四大板块,旨在构建一个从基础理论到复杂案例分析的完整知识闭环。 第一板块:行政法基本原则与制度的深度解析 本板块深入剖析了贯穿整个行政法体系的指导性原则。我们不仅仅停留在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行政”等原则的字面解释,而是结合近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阐释这些原则在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中的适用标准和价值取向。 行政主体资格的边界探究: 详细梳理了《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涉及行政主体认定、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难点。通过大量判例分析,明确“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变化趋势。 行政许可的精细化管理: 重点解析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程序法定性要求(如听证、告知义务的履行),并引入了“例外许可”与“默认许可”的理论争议,为考生提供判断许可合法性的多维视角。 行政强制的克制与保障: 区别于机械地罗列强制措施的种类,本书聚焦于“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中的体现。如何界定“末端救济”与“事前预防”的平衡?对于行政决定前的告知、陈述、申辩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给予了详尽的步骤拆解。 第二板块: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判规则与审查标准 这是行政法学习的重中之重。本书构建了一套“三段论”审查框架,帮助考生系统地应对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1. 主体审查与程序审查(“谁来做、怎么做”): 针对性地梳理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起诉期限的计算误区,以及共同被告与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特别对行政程序中的“瑕疵补正”与“程序违法”的界限进行了理论与实务的对接。 2. 实体内容审查(“做了什么”): 聚焦于行政裁量权与自由裁量的司法控制。本书梳理了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具体操作路径,包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检验尺度”的司法判例梳理,强调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的区分。 3.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做错怎么办”): 详尽分析了撤销、确认违法、给付判决的适用场景。重点讲解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超越职权”的界定差异。 第三板块:行政诉讼程序推进与证据规则实务 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则往往是拉开分数的关键。本书将程序视为贯穿案件始终的“骨架”。 证据开示与举证责任的转移: 详细阐述了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尤其关注在涉及污染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证据的“三性”判断: 结合案例训练,指导考生如何准确判断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针对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等新型证据的采纳标准进行专题分析。 信息公开请求的司法实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司法实践热点,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应如何认定其是否构成“不予公开的合理情形”,以及判决的指向性。 第四板块:前沿热点与综合案例攻防训练 本板块旨在提升考生的实战能力,将孤立的知识点整合到复杂的法律冲突情境中。 行政协议的诉讼化: 深入研究近年来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趋势。当事人请求撤销协议、变更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时,法院的裁判思路有何转变?如何区分协议的“非诉性”与“诉讼性”? 行政垄断与公平竞争: 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分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设置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土政策”的司法审查路径。 综合案例剖析模块: 选取了若干跨越不同行政法领域的复合型案例(例如,一个涉及规划许可、强制拆除和国家赔偿的综合性案件)。每道案例均提供“审题要点提炼”、“适用法条梳理”、“争议焦点聚焦”和“完整论证思路”四大步骤的解析,帮助考生建立起清晰、严谨的法律分析逻辑,确保无论面对何种形式的考查,都能迅速切入要害,构建完整且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体系。 本书面向读者: 本书适合所有准备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系统梳理行政法理论与案例分析能力的法律学习者。它提供的是方法的教授,而非答案的预设,致力于培养考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行政法问题的能力。

用户评价

评分

《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是我行政法复习过程中遇到的“及时雨”。作为一名基础相对薄弱的考生,我一直对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例分析感到头疼。而这本书的出现,可以说彻底改变了我的备考状态。它以2017年发生的经典案例为基础,通过李佳老师精妙的解读,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实践场景。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一些高难度案例的剖析,作者能够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将复杂的法律关系梳理得井井有条,让我不再感到无从下手。书中的每一个案例分析都堪称精品,它不仅给出了答案,更重要的是,它教会了我“如何找到答案”的思维过程。我尝试着模仿书中的分析逻辑,来解决我自己遇到的其他行政法难题,效果显著。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广大司法考试考生提供了一份宝贵的学习资料,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巩固行政法知识,更能极大地提升我们的应试能力。我迫不及待地要将这本书中的知识融会贯通,为明年的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评分

终于收到了心心念念的《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虽然我知道这是2017年的案例,但对于我这个2018年才准备考试的考生来说,过去的经典案例分析仍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书的装帧设计很简洁,翻开第一页,扑面而来的是一股严谨的学术气息,这让我对接下来的学习充满信心。我尤其喜欢它对每一个案例的解析方式,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而是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案件背后的逻辑,点明了考点,还提供了多种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感觉作者李佳老师在编写这本书时,真正站在了考生的角度,考虑到了我们可能遇到的困惑和难点,并且逐一击破。书中的案例覆盖面非常广,从常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到一些比较复杂的行政复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几乎涵盖了行政法学的绝大部分重要领域。而且,每一个案例的选取都非常精炼,既有典型性,又有代表性,能够帮助我们快速建立起对行政法基本原理和规则的认知。拿到这本书,就像是拥有了一个经验丰富的私人导师,在我备考的道路上指引方向,扫除障碍。我相信,通过对这本书的深入研读和反复练习,我一定能在行政法这一科目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评分

这本《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简直是我行政法备考过程中的“定海神针”!我之前看过的几本行政法教材,虽然内容全面,但对于案例分析部分总是感觉“纸上谈兵”,难以将其与实际考题联系起来。而这本书,则完全打破了这种隔阂。它将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变得鲜活起来。李佳老师的讲解,简直是“神来之笔”,他不仅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案件,更重要的是,他教会了我如何去思考,如何去运用行政法理论去分析这些案例。书中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晰,从案情分析到法律适用,再到最终的判决理由,每一步都衔接得天衣无缝,让我能够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的依据。特别是那些错综复杂的案例,在李佳老师的梳理下,变得清晰明了。我最看重的是,这本书没有局限于罗列答案,而是强调了“方法论”,教我如何搭建答题框架,如何组织语言,如何才能让自己的答案更有条理,更有说服力。这种“授人以渔”的教学方式,对于提升我的实际解题能力,简直太重要了。

评分

购买《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是我在司法考试备考大军中做出的最明智的决定之一。拿到书的那一刻,我就被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细的编排所折服。不得不说,指南针的案例攻略系列,确实有其独到之处。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不仅仅是提供了海量的案例,更重要的是,它对每一个案例都进行了深度剖析,甚至挖掘出了案例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考点和出题意图。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一些疑难杂症型案例的处理方式,作者并没有回避其中的争议点,而是通过引入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引导读者进行批判性思考,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这对于提高我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在考场上应对复杂情况,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书中的语言风格也十分流畅,虽然是专业的法律内容,但读起来并不费力,反而有一种娓娓道来的感觉。每一次翻阅,都能从中获得新的启发和收获。这本书已经成为我备考行政法的“圣经”,我一定会把它反复研读,吃透每一个案例,掌握每一个知识点。

评分

收到《备考2018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攻略》后,我立刻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之中。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它并非简单地堆砌案例,而是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循循善诱地带领我们走进行政法的世界。书中的案例挑选都极具代表性,能够涵盖司法考试行政法考查的重点和难点。我特别欣赏作者李佳老师在解析案例时所展现出的严谨逻辑和深厚功底。他不仅能够准确地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还能深入分析各个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更重要的是,这本书提供了多种解题思路,让我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例时,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分析和解答。我尝试着按照书中的方法去练习,发现自己的解题思路变得更加清晰,对行政法理论的理解也更加深刻。这本书不仅仅是案例的汇编,更是一本能够帮助我们提升法律思维能力的“利器”。我相信,通过对这本书的充分吸收和运用,我一定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评分

感觉书非常不错,很开心。物流也很快,商品都完好无损,非常满意,而且还赶上了满减,也是非常划算的呦~

评分

物流两天就到了,书包装的非常好,没有折页,而且印刷质量很好,是正版,值得买。

评分

物流快,整体感觉不错,对应考复习人员值得购买

评分

不错,许多法条和概念,经案例讲解后就弄懂了

评分

正版,618活动买的划算,跟盗版加钱差不多

评分

案例攻略实用明年考试必然增加的

评分

戴鹏民诉讲的很好,这是模拟题,纸张不错,等做了再来请假

评分

全都是案例,老师自己编的,好不好纯看老师个人能力,而且这书也不是针对卷四的,可以说跟卷四没啥关系,就是平常选择里面的案例,而且比那个还要短一些,当模拟题做一做吧

评分

不错,希望今年自己考试能过关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