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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惲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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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26

商品介绍



齣版社: 東方齣版社
ISBN:9787506094078
版次:1
商品編碼:12159370
包裝:精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3-01
用紙:純質紙
頁數: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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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民國曆史掌故愛好者
  黃惲是著名的掌故學傢,長期緻力於江浙一帶文化曆史的鈎沉發掘,對於民國時期各個方麵的掌故,十分熟悉。尤其擅長在民國小報上挖掘細節。書中有頗多鮮為人知的野史掌故。
  黃惲也是著名的收藏傢,收羅瞭大量民國書籍和報刊,所引述資料多為學界所未見或所忽略的,可為研究者提供新的角度和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黃惲先生閱讀錢锺書、楊絳,兼及錢傢和楊傢眾人文章和行跡的一本掌故筆記。錢基博和楊蔭杭是兒女親傢,他們兩傢都是名人輩齣的傢庭,無論文學界、教育界、翻譯界、史學界、法律界……都有聲名卓著的人物,吸引瞭無數文人學子的研究目光,寫下瞭無數關於錢楊兩傢的文章。本書另闢蹊徑,講述瞭一些少有人道及的錢楊人事。作者論述有據,新見迭齣,可稱得上是比錢锺書更瞭解錢傢,比楊絳更瞭解楊傢。

作者簡介

  黃惲,蘇州人,1966年生,供職於蘇州雜誌社,藏書傢、文史學者,尤以研究民國文史為擅長。著有隨筆集《蠹痕散輯》(上海遠東齣版社,2008年),文史集《古香異色》(海豚齣版社,2012年)、《鞦水馬蹄》(金城齣版社,2013)、《燕居道古》(新星齣版社,2014年),《舞文詅癡》(東方齣版社,2017年)。

精彩書評

  黃惲是著名的掌故學傢,長期緻力於江浙一帶文化曆史的鈎沉發掘,對於民國時期各個方麵的掌故,十分熟悉。尤其擅長在民國小報上挖掘細節。書中有頗多鮮為人知的野史掌故。
  黃惲也是著名的收藏傢,收羅瞭大量民國書籍和報刊,所引述資料多為學界所未見或所忽略的,可為研究者提供新的角度和參考。
  黃惲是細心的讀書人,他既擅長在手邊瑣碎的資料中進行剝絲抽繭的功夫,亦尤其善於在故紙堆中發現問題。
  ——現代快報

目錄

上輯 談錢
錢锺書的祖輩
錢基博與陶大均
錢基博與章太炎的兩次見麵
錢基博自蹈輕薄
錢基博遊木瀆
錢基博與五十九點九分
錢基博喜人立異
吳宓解讀錢锺書《圍城》和《貓》
吳宓與錢锺書在上海的一次會麵
錢锺書著文學史考
錢锺書的《冷屋隨筆》
錢锺書以詩代柬
《圍城》中的範懿與《人性的枷鎖》裏的威爾金森
屏溪談錢锺書
錢氏父子治學的異趣
鬍適 周氏兄弟 錢锺書
錢锺英談“林紓的翻譯”
下輯:說楊
讀楊絳《迴憶我的父親》劄記
楊蔭杭與蘇州美專學生
楊蔭杭去世的日期
楊蔭杭與宋徽宗鐵大觀
徐誌摩《留美日記》中的楊蔭榆
楊蔭榆大戰王駿聲
楊蔭榆與她的二樂女子學術研究社
尋訪“二樂”
楊蔭榆是個外國人
楊蔭榆的三個特寫
楊蔭榆的偏執
《聽楊絳談往事》外的蘇州往事
《申報》中的楊絳
祝楊絳先生百歲
——《振華校友》卅周年紀念特刊中的楊絳
楊絳談收腳印
楊必的故事
“一文廳”的故事
附錄
錢基博諭兒兩劄

精彩書摘

  讀楊絳《迴憶我的父親》劄記
  楊絳先生的《迴憶我的父親》一文,我讀過數遍,偶爾還會重讀。我對楊傢一直保持著興趣,該文有很多掌故可以稽索,每當在泛覽中遇到楊傢人,總忘不瞭看看楊絳怎麼寫,與我看到的是不是一緻,以下就是我讀《迴憶我的父親》後關於楊蔭杭一點劄記。
  一、《留芳記》一筆帶過
  《迴憶我的父親》中有這麼一段話:
  我不信父親對清室抱有任何幻想。他稱慈禧為禍國殃民的無識“老太婆”。我也從未聽他提到光緒有任何可取,他迴國後由張謇推薦,在北京一個法政學校教課。那時候,為宣統“輔政”的肅親王善耆聽到我父親是東西方法律的行傢,請他晚上到王府講授法律課。我父親的朋友包天笑在一部以清末民初為背景的小說裏曾提起這事,锺書看到過,但是記不起書名,可能是《留芳記》。聽說這個肅親王是較為開明而毫無實權的人。我父親為他講法律隻是為糊口計,因為法政學校的薪水不夠維持生活。
  我讀書嚮來是笨而傻的,看到這一段,就決心看看楊絳筆下的錢锺書的記憶靠不靠得住,於是就藉瞭包天笑的小說《留芳記》來讀。
  《留芳記》是包天笑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初創作的一部章迴體小說。他在迴憶錄《釧影樓迴憶錄》中對《留芳記》的創作列有專章,曾孟樸《孽海花》用賽金花串閤寫晚清曆史,包天笑則是用梅蘭芳來串閤諸色人物寫清末到民國初年曆史的,在時序上正好和《孽海花》銜接。這篇小說從梅巧玲、梅雨田寫起,包天笑曾在其迴憶錄中對梅傢錶示過一點歉意,因為當年優伶也同時是相公堂子裏的人物(像姑),這對後來的伶界大王梅蘭芳來說,未免有點揭醜的意味。當然,包天笑二十年代開筆時,優伶地位承晚清積習堪稱低下,不似當今冠以錶演藝術傢,甚至大師頭銜以招搖過市,對此也無可奈何。這書在1925年由中華書局印成單行本齣版。
  《留芳記》裏的人物與《孽海花》一樣,也用化名,這原是文人狡獪,生怕被人視為誹謗,預留餘地的。包天笑隻是把人物的名號打亂穿插一番,熟知此段曆史的人,不需索隱,等於一目瞭然。如梁任公,隻是改作梁公任,蔭昌改為蔭長而已。
  楊蔭杭齣現在《留芳記》第一集第六迴:都下輦金老臣滿誌禦前藉箸太後吞聲。其文曰:
  民政大臣肅善的府邸中,又延請瞭一位江蘇人楊蔭圃,每日請他講一兩點鍾憲法。大傢很有主張速頒憲法的。(P101)
  所謂肅善,乃是肅親王善耆,著名的川島芳子的生父,清亡後宗社黨的首要分子。這位江蘇人楊蔭圃,自然就是楊蔭杭老圃瞭。
  錢锺書先生記憶力驚人,幾乎是過目不忘。一部小說中這麼一句,幾十年後還能記得,的是瞭得。
  順便說一句,楊絳說:我不信父親對清室抱有任何幻想。他稱慈禧為禍國殃民的無識“老太婆”。使我想起同是無锡人的吳稚暉來,他在日本也罵慈禧為老太婆。
  無锡人在這方麵莫非有同嗜乎?
  二、翹二郎腿的楊蔭杭
  《迴憶我的父親》之三一開頭,楊絳轉述瞭她的大姐的一個迴憶,講瞭楊蔭杭這麼一件事:
  據我大姐講,我父親當律師,一次和會審公堂的法官爭辯。法官訓斥他不規規矩矩坐著,卻蹺起瞭一條腿。我父親故意把腿蹺得高高的,侃侃而辯。第二天上海各報都把這事當作頭條新聞報道,有的報上還畫一個律師,蹺著一條腿。從此我父親成瞭“名”律師。不久,由張謇推薦,我父親做瞭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兼司法籌備處處長,駐蘇州。
  這件事,楊絳說上海各報都在頭條新聞報道,未知究竟,不過《申報》上是有報道的,事情發生在民國元年,即1912年。該年6月7日的《申報》有《吳縣法界怪現象》一篇報道——
  吳縣地方廳推事楊光憲在民庭問案時,有楊蔭杭律師在旁聽席旁聽。楊光憲見其交股而坐,大肆辱罵,以為擾亂法庭。當時,楊蔭杭唯唯聽命,始終不與理論。待閉庭後,乃獨訪楊光憲,責其濫用職權,妨害人行使權利,並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犯刑法上專條,楊光憲大窘,然猶色厲內荏,口角移時,竟斥楊蔭杭為無律師資格。楊律師言:我在東洋、西洋皆有專門法律學位,既非速成、剽竊,亦不仗情麵、運動,安得謂之無資格?楊光憲羞憤交集,竟結閤同庭推事六人,相約停止辦公,必欲達其處罰楊蔭杭之目的而後止。地方廳長不得已,乃嚮檢察廳告楊蔭杭以擾亂法庭、辱罵法官等罪,而楊蔭杭亦在檢察廳告楊光憲瀆職之罪。現地方廳各推事方紛紛集議,以為法官全體必能攻倒一律師,今正布置一切,必欲陷害楊蔭杭而後快,究未知其結果如何也。
  在法庭上旁聽席上,律師翹二郎腿,是不是有藐視法官的嫌疑?這很難判定。因為二郎腿的翹法各有不同,翹得高高,並不斷抖動的話,在法庭上應該不會太雅觀,我們不知道楊蔭杭當年是怎麼翹的,為瞭什麼?想起來,藐視法官的心理是有的,他是東西方法律的專傢,看到法官的錶現令人失望,自然會生齣不敬之心來。
  楊絳認為父親在上海作律師,說其父是作律師和法官爭辯,所以有會審公堂的說法,大概是想當然瞭。所謂會審公堂,正確說法是會審公廨,是租界的法庭。《申報》明確說事情發生在吳縣,與租界無關。民國的吳縣,其實等於當下的蘇州。而且當時楊蔭杭不是代理訴訟,是在旁聽席上旁聽。
  1912年,楊蔭杭三十齣頭,這次齣現在庭上,並不是為彆人辯護,而是在旁聽席上旁聽。孰料,因為二郎腿一翹(報道中稱“交股”),引起瞭推事楊光憲的不滿。民國法庭的推事,相當於如今的法官,是低於庭長的審判官。
  楊蔭杭和楊光憲兩人背後有什麼恩怨,報道中未提及,但應該可以猜到一二,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律師和法官之間的矛盾。
  這次楊光憲藉一細故突然發難,楊蔭杭顯得非常鎮靜。對於楊光憲的“大肆辱罵”,楊蔭杭在庭上不與理論,顯得成竹在胸。到閉庭之後,纔麵對麵交涉。兩人吵架的結果,是楊光憲糾閤同事,以罷庭為要挾,“必欲達其處罰楊蔭杭之目的”。楊推事的上司也胳膊肘往裏彎,采取一緻手段,所有法官共同對付一個律師。
  看起來,這場鬥爭完全是不對等的,楊蔭杭必輸無疑。
  然而事情就是這麼齣人意料,楊蔭杭是有奧援的。在江蘇為張謇,在首都則為張一麟。
  為什麼這麼說?請看《申報》6月30日的報道:
  吳縣地方審判廳推事楊光憲與律師楊蔭杭因細故爭執一事,業經該廳推事蘇宗軾、薛雪、史棠、夏敬履、王炎武等依法控訴楊律師違法侮辱等情,而楊律師則私訴於省議會議長張季直君,即由張君函緻程都督,囑為開導法官,勿小題大做等語。而袁大總統亦有電緻都督府,其中有責備鄭提法司不能善為處置之語。現聞程都督已令提法司先將該推事楊光憲撤任,一麵善為開導,以期和平瞭結。
  這是《申報》總題《蘇垣近事匯聞》中的一條。
  這裏說得很清楚,蘇州地方審判庭的楊光憲糾閤該廳推事有:蘇宗軾、薛雪、史棠、夏敬履、王炎武等,而楊蔭杭則直接告到瞭時任省議會議長的張謇處。
  張謇與楊蔭杭的關係,楊絳在《迴憶我的父親》中說到兩點:
  我不知道父親和張謇是什麼關係,隻記得二姑母說,張謇說我父親是“江南纔子”。锺書曾給我看張謇給他父親的信,稱他父親為“江南纔子”。這使我不禁懷疑:“江南纔子”是否敷衍送人的;或者我特彆有緣,從一個“纔子”傢到又一個“纔子”傢!我記得我們蘇州的住宅落成後,大廳上“安徐堂”的匾額還是張謇的大筆,父親說那是張謇一生中末一次題的匾。
  一點是兩人有通信,張謇許楊蔭杭為江南纔子;一點是楊傢的“安徐堂“的匾額是張謇這位狀元公題寫。可見兩人關係不錯。
  楊蔭杭和時任袁世凱機要秘書長的張一麟的關係,則更是密切,兩人是北洋大學的同窗老友。
  於是,錶麵看強弱不一的雙方,其實倒是強弱異勢的。楊光憲實在小看瞭楊蔭杭的背景和能量,等於是用雞蛋和石頭撞擊。
  這麼小小的一件糾紛,最後竟然驚動瞭大總統袁世凱,這自然是張一麟“貴人相助”瞭。這場糾紛的結果,是楊光憲撤任,楊蔭杭呢,次年即升任江蘇高等審判廳廳長。
  三、楊蔭杭改任浙江的內因
  1913年2月17日,楊蔭杭齣任江蘇高等審判廳廳長,到1914年2月25日《申報》報道,調任浙江高等審判廳廳長,在江蘇司法界任上不過一年。
  據1913年7月18日《申報》上海版報道:高等廳長迴避述聞:蘇垣司法界,現奉部令,法官須迴避本縣等情。蘇省高等審判廳長楊蔭杭檢察廳長陳福民均係蘇省人氏,是以亦須迴避,改調他省……
  這是很冠冕也是很正當的理由,然而內因卻並不是這麼簡單。
  就在這一年2月,發生瞭一件影響曆史走嚮的大事:宋教仁在上海被刺。楊蔭杭走馬上任不過幾天,就碰上瞭這麼棘手的大事:1913年3月20日夜晚,宋教仁由上海啓程去北京。22時45分,被殺手刺殺於上海火車站,於22日淩晨4時48分不治身死。
  當年上海縣屬於江蘇省管轄,所以,宋教仁一案的審判,正是在楊蔭杭屬下的上海地方審判廳。
  楊蔭杭就這樣無可逃地深深捲入瞭政治風潮之中。他因為不滿上海地方審判廳對宋案的審判,決定對上海地方審判廳全體改組。上海法官自然不甘,與楊蔭杭對抗。
  據5月《申報》報道:
  司法部尚未明底蘊
  上海地方審判廳改組風潮發生後,本埠司法界中人以高等總廳長楊蔭杭任意任免法官,侵權違法,紛電司法部,請為主持在案。茲悉司法部對於此事因未悉底蘊,已緻電楊廳長飭令明白具復,以憑核辦矣。
  上海縣議會也投入與楊蔭杭的對抗:
  縣議會之緊急動議
  縣議事會議員趙履信等對於高等審判廳長楊蔭杭撤換地方審判廳全體人員,另行改組一事,認為違法,特於昨日在會場臨時緊急動議,提齣意見,擬電司法部徹究。當經公決通過。茲將議案暨電部原文錄後:
  (議案)查法庭為人民之保障,以其確守法律,絕無偏倚。設法官自行違法,其如人民之保障及信仰何!本邑地方審判廳長黃慶瀾由光復時艱苦締造,以法律維持秩序,至今並能力爭主權,昭昭在人耳目。近以宋案發生,法部迭電黃廳長留辦,乃高等廳楊蔭杭違背部令,擅行撤換,不解一;高等廳有任免地方廳長之權係屬何種約法,不解二;一日之中立逼交卸與取締違法之官等,不解三。擬電請法部徹究。
  從以上兩個報道可知:宋案發生之後,楊蔭杭要撤換的是上海地方審判廳的全體人員,而且是“一日之中立逼交卸與取締違法之官”,可見雷厲風行,有不換不行的急迫。
  這次改組風潮,自然與宋案大有關係。然而,宋案的背景太復雜瞭,不但與上海都督陳其美有關,還與袁世凱有著脫不瞭的關聯。作為審判官,楊蔭杭要的是宋案的真相,讓真凶歸案,對曆史負責,而這正是與宋案關係人極力要掩蓋的。楊蔭杭急著要撤換上海地方審判廳全體人員,自然是看到瞭宋案審判中種種可疑之處,為揭開真相所作齣的努力。
  麵對這樣的局麵,放任楊蔭杭撤換,宋案真相就可能大白於天下,對楊蔭杭懲戒和撤職,則顯得欲蓋彌彰,反啓人疑竇,最巧妙的辦法就是調虎離山,讓楊蔭杭無所施為。找一個什麼理由能達到目的呢?楊蔭杭是江蘇無锡人,迴避本籍,他就管不到發生在上海的宋案瞭。
  1913年7月18日《申報》上海版地方新聞欄:蘇州
  高等廳長迴避述聞:蘇垣司法界,現奉部令,法官須迴避本縣等情。蘇省高等審判廳長楊蔭杭檢察廳長陳福民均係蘇省人氏,是以亦須迴避,改調他省……
  這一年9月底,時任司法總長的梁啓超,還請楊蔭杭去北京商討司法事。
  楊絳在《迴憶我的父親》一文中說:
  一九一三年鞦,熊希齡齣任國務總理,宣稱要組成“第一流經驗與第一流人纔之內閣”。當時名記者黃遠庸在《記新內閣》(民國二年九月十一日)一文裏說:“有擬楊蔭杭(即老圃者)長法部者,此語亦大似商量飯菜單時語及園圃中絕異之新蔬,雖不必下箸而已津津有味矣。然梁任公既長法部,識者謂次長一席終須此圃。此圃方為江蘇法官,不知其以老菜根佳耶,抑上此颱盤佳也。”顯然我父親是啃“老菜根”而不上“颱盤”的。
  黃遠庸所說不為無因,但最終沒有成為現實。
  1914年2月25日《申報》上海版,議員與官吏條報道:楊蔭杭調任浙江高等審判廳長。
  這一節,楊絳在《迴憶我的父親》中一筆帶過:
  我父親當瞭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不久國傢規定,本省人迴避本省的官職,父親就調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長,駐杭州。
  不知楊絳知道不知道內裏還有這樣的幕後?也許是故意“迴避”瞭此節也難說。
  四、屈映光從不吃飯
  楊絳《迴憶我的父親》中說:
  我父親當瞭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不久國傢規定,本省人迴避本省的官職,父親就調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長,駐杭州。惡霸殺人的案件,我從父母的談話裏隻聽到零星片斷。我二姑母曾跟我講,那惡霸殺人不當一迴事,衙門裏使些錢就完瞭,當時的省長屈映光(就是“本省長嚮不吃飯”的那一位),督軍硃某(據說他和惡霸還有裙帶親)都迴護凶犯。
  這裏說到一個浙江省長屈映光,用瞭一個“今典”:本省長從不吃飯。不知道當年情況的話,就不知道是怎麼迴事。從不吃飯?難道吃屎?這是讀者必然會有的聯想,雖然知道並不是這麼迴事,或必然另有原因,不解釋,就難知究竟。
  首先,楊絳這裏略有舛誤,1914年,楊蔭杭到浙江就任高等審判廳廳長時,屈映光並不是浙江省長,而是浙江巡按使,所以,屈映光不可能說:“本省長從不吃飯”,而隻能說“本使”。這點,《民國演義》相對而言比較嚴謹,或更近真實。
  《民國演義》第六十九迴“僞獨立屈映光弄巧賣舊友蔡乃煌受刑”中說:
  屈映光連接這種文件,真是不如意事,雜遝而來。可巧商會中請他赴宴,他正煩惱得很,遞筆寫瞭一條,迴復齣去。商會中看他復條,頓時哄堂大笑。看官!道是什麼笑話?他的條上寫著道:“本使嚮不吃飯,今天更不吃飯。”莫非是學張子房一嚮闢榖?這兩句傳作新聞,其實他也不緻這樣茅塞,無非是提筆匆匆,不加檢點罷瞭。
  原來屈映光是拒絕邀宴,不受吃請。隻是當時急不擇言,所以鬧瞭笑話。用現在的話說:我從來不接受任何邀宴。這簡直是當下遵守八項規定的模範人物,雖然文字上惹人笑話。
  魯迅《兩地書》中有:“報言章士釗將辭,屈映光繼之,此即浙江有名之‘兄弟素不吃飯’人物也,與士釗蓋伯仲之間,或且不及。”魯迅的說法又有不同,說的是兄弟,似乎更符閤屈映光的口氣,“本使”“本使”未免太把自己當迴事瞭,說兄弟,纔是當年官吏應有的口氣。記得幾年前颱灣各黨魁來大陸參訪,講話時無不“兄弟”“兄弟”自稱,大陸人士很新奇,很不習慣,如果多聽聽民國人物講話的錄音,就知道魯迅筆下的敘述比較近真。
  順便一說,督軍硃某,指的是硃瑞其人。
  楊絳在文中又說:屈映光晉見袁世凱,告瞭我父親一狀,說“此人頑固不靈,難與共事”。袁世凱的機要秘書長張一麟(仲仁)先生恰巧是我父親在北洋大學的同窗老友,所以我父親沒吃大虧。我父親告訴我說,袁世凱親筆批瞭“此是好人”四字,他就調到北京。
  屈映光至少在錶麵上是擁護袁世凱帝製自為的,所幸張一麟衛護北洋同窗楊蔭杭,這次楊蔭杭因為在浙江任上懲治惡霸,惹起風波,又安然度過,並且再次獲得瞭升遷到京畿的機會。
  五、楊蔭杭在北京
  楊絳《迴憶我的父親》說到楊蔭杭在北京:
  我想,父親在北京曆任京師高等審判廳長,京師高等檢察長、司法部參事等職,他準看透瞭當時的政府。“憲法”不過是一紙空文。他早想辭官不乾瞭。他的“頑固不靈”,不論在杭州,在北京,都會遭到官場的“難與共事”。我記得父母講到扣押瞭那位許總長不準保釋的那一夜,迴憶說:“那一夜的電話沒有停。”都是上級打來的。第二天,父親就被停職瞭。父親對我講過:“停職審查”雖然遠不如“褫職查辦”嚴重,也是相當重的處分;因為停職就停薪。我傢是靠薪水過日子的。
  楊絳的想法對不對?是不是閤乎情理?楊蔭杭升遷到北京後,是不是“早就想辭官不乾瞭”?
  我這裏還想補充楊絳未提到的二點:
  1914年,袁世凱大總統曾授予楊蔭杭三等嘉禾章。
  1915年3月6日,楊蔭杭由浙江高等審判廳長,升遷為京師高等檢察廳長,同時授楊蔭杭為上大夫官銜。(按:楊絳說是曆任京師高等審判廳長,京師高等檢察長,司法部參事,未知何據?《申報》上但見任命為京師高等檢察廳廳長和投閑置散的司法部參事)
  袁世凱是近現代著名的奸雄,他很會籠絡下屬,不僅封官晉爵,往往還有金錢。楊蔭杭得到的,是當年他這個級彆相應的爵銜。
  楊蔭杭到北京後,把自己的傢也一起搬到瞭北京,自然是為瞭定居。其間經曆瞭袁世凱大總統、洪憲皇帝、黎元洪總統、宣統復闢、段祺瑞討逆、徐世昌大總統,他都在北京做官,似乎並不是要辭職不乾的樣子。他真正決定辭職,不是在碰上許世英而被撤職之時,而是又過瞭兩年,做著投閑置散的司法部參事時,這個官毫無職權,味同雞肋,楊蔭杭纔決定辭職而去。
  楊絳說:
  據我國近代史料許世英受賄被捕,在一九一六年五月。國務會議認為許世英沒有犯罪的證據,反要追究檢察長楊蔭杭的責任;許世英宣告無罪,他隨即辭去交通部長的職務。我想,父親專研法律,主張法治,堅持司法獨立;他小小的一個檢察長——至多不過是一個“中不溜”的乾部,竟膽敢拘捕在職的交通部總長,不準保釋,一定是掌握瞭充分的罪證,也一定明確自己沒有逾越職權。他決不會順從國務會議的“宣告”,不會承認國務會議有判決議。我不知這個案子是如何瞭結的,可是我料想從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一九年鞦,我父親準是和北京的行政首腦在頂牛。一九一九年他辭職南歸,沒等辭職照準。
  楊蔭杭在高等檢察長任上碰上瞭交通總長許世英受賄案,應該是1917年5月,而不是楊絳說的1916年5月,相差瞭一年,《申報》的報道必不會差錯一年,隻能是楊絳弄錯瞭。
  楊蔭杭逮捕許世英等人,證據充分與否,程序上有無瑕疵,在當年報紙上並不敢和楊絳一樣那麼肯定,請看《申報》當年的報道:
  北京電:許世英已暫保齣歸津,廳傳審國務會議以楊蔭杭未獲證據,下令逮捕實屬濫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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