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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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丽,宣增益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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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版
  •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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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75783
版次:5
商品编码:1217544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06
字数:6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分为总论篇、法律适用篇、程序篇、中国区际私法篇四篇,共十九章内容。
  《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涉及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主体、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冲突规范的运用、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与代理的法律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债权的法律适用、破产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等内容。

作者简介

  杜新丽,女,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并特邀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主要著作有《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专题研究》《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原理》《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宣增益,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发表《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纳入WTO法律体系可行性研究》《国际私法中主权原则的承载及变迁》《论跨国侵权法律适用中的几个新动向——兼谈对我国立法的建议》《航空减排路径之探讨——兼评欧盟航空减排交易指令》等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 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主体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国家
第五节 国际组织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第二节 系属公式
第三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第五章 冲突规范的运用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二编 法律适用
第六章 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四节 我国关于民事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节 收养
第六节 扶养
第七节 监护
第八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第四节 1988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第五节 我国关于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九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 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专利权
第二节 商标权
第三节 著作权
第四节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一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四节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第五节 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二章 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信托
第六节 破产
第七节 票据
第十三章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四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三编 程序
第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第四节 司法协助——域外送达
第五节 司法协助——域外取证
第六节 国家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程序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
第五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附编 中国区际私法
第十七章 中国区际私法
第一节 中国区际民事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第二节 中国区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中国区际民事司法管辖权
第十八章 中国区际民事司法互助
第一节 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司法互助
第二节 关于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互助的探讨

精彩书摘

  《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基于合法婚姻的配偶双方在家庭及社会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权、同居义务、相互忠实及协助义务、住所决定权、自由从业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等。各国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如姓名权,瑞士等国规定妻从夫姓,瑞典等国则在妻从夫姓原则下允许妻子保留本姓之权利,德国、日本等国规定夫妻双方应确定共同的婚姻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再如住所决定权,大多数国家规定家庭住所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的国家规定夫妻的婚后共同生活住所由丈夫决定。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普遍以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为基本原则,属人法是支配夫妻人身关系最常见的准据法。之所以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是因为夫妻人身关系与当事人身份密切相关,而身份问题历来主要归属人法支配。由于属人法的标准不同,各国用于调整夫妻人身关系的属人法就被分别规定为当事人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
  在具体规定上,有的国家仅明确规定适用当事人一方的属人法。例如,约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埃及等国规定按先后顺序分别适用结婚时具有内国国籍一方当事人本国法或结婚时丈夫本国法。与此不同,许多国家首先规定适用双方当事人共同属人法,然后再规定当事人没有共同属人法时应该适用的法律。例如,1982年《南斯拉夫国际冲突法》第36条规定:“①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其本国法;②如果夫妻国籍不同,依其共同住所地法律;③如果夫妻双方既无共同国籍,住所又不在同一国家,则适用其最后共同住所地的法律。如依本条上述第1、2、3款仍不能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则依南斯拉夫法律。”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52条规定:“夫妻关系适用其共同本国法。但下列条款的规定除外:夫妻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其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惯常居所地的,适用丈夫的属人法。”2006年《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25条规定:“婚姻的效力依夫妻共同本国法;无该法律则依夫妻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无前述任何一种法律时,依与夫妻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从上述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见,在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上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首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在当事人没有共同属人法可以适用的时候,可能适用法院地法,或适用一方当事人的属人法,或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这种立法模式在许多国家具有代表性。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确认和保护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称为夫妻财产制,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指在婚姻当事人婚前或婚后未订有关于处理其财产关系的有效契约时,依法律规定所实行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或婚后订立有效契约的方式来决定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各国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国家采取共同财产制,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在共有财产范围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采取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婚前与婚后所得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对其进行管理、用益,有自由处分各自财产的权利。还有的国家将这两种制度结合适用。由此可见,在涉外夫妻财产纠纷中,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夫妻财产关系对当事人利益将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一些国家将夫妻关系视为特殊的契约关系,尤其在夫妻的财产权方面,许多国家更是实行约定财产制,而当事人既然可以约定财产关系的内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同样也应该可以约定适用于财产关系的法律。在这样的主张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出现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上。例如,2014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52条规定:婚姻财产适用配偶双方共同选择的法律。配偶双方可以选择他们的共同住所地国家的法律、结婚后准备居住的国家的法律,或配偶一方的本国法律。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夫妻财产制应由适用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支配。但是,夫妻可通过书面达成协议,其财产制上的关系适用至少夫妻一方为其国民或在其境内惯常居所的国家的法律。2006年《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26条也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其中一方的本国法或者经常居所地法作为夫妻财产制的准据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一些国家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与人有关的特点规定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其中,比较典型的立法模式是首先规定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属人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者法院地法。例如,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第48条规定:“夫妻财产制由举行婚姻仪式时夫妻双方的共同本国法支配……”又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9条第1、2、3款规定:“夫妻身份和财产关系,包括夫妻使用的名字,赡养和夫妻财产制,适用起诉时夫妻共同的属人法。如果夫妻在起诉时的属人法不同,适用其最后的共同属人法,若没有最后的共同属人法,则适用夫妻最后的共同住所地法。如夫妻没有共同住所,适用法院地或其他机构地法。”
  3.区别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涉及不动产的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样做的好处主要在于,可使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与物权及继承的准据法保持一致,并使不动产关系的判决容易得到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例如,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257条规定,夫妻一方能否因婚姻而取得另一方结婚前所享有的动产权益,适用与夫妻及动产有最密切联系的州的法律,该州通常为结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所地州;第258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取得的动产所享有的权益,适用与夫妻及动产有最密切联系的州的法律,对该州的确定在夫妻双方未作法律选择时优先考虑动产取得时的夫妻住所地州;第233条和第234条规定,婚姻对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既有的土地权益的效力和在结婚后所取得的土地权益的效力,均依土地所在州法院将予适用的法律,法院通常适用其本州实体法处理此类问题。2006年《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26条也规定,涉及夫妻财产中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夫妻财产制的准据法。
  总的看来,比较多的国家还是不采用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确定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做法,认为那样会使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复杂,不如将动产和不动产的夫妻财产关系统一到同一法律支配更加简单方便。
  ……
《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材简介 本书是在总结前四版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以及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进展,对原教材进行的全面修订和更新。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旨在系统、深入地阐述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制度和原则,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一套权威、规范、易于理解的学习资源,并为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 概述:国际私法的视野与意义 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在于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即哪个国家法院对特定涉外民商事案件拥有审判权;二是准据法问题,即在案件中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三是承认与执行问题,即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跨国婚姻、继承、劳动、合同、侵权等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主权、法律和利益。国际私法正是为了应对这种复杂局面而产生的,它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书的编写,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国际私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力图构建一套具有中国视域和国际视野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第五版教材在继承前版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阐释更加透彻,案例分析更加丰富,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这一重要学科。 二、 核心内容:理论框架与关键制度解析 第一编:导论 本编首先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渊源、历史发展以及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如属人法、属地法、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特别强调了这些原则在现代国际私法体系中的运用和发展,以及中国在适用这些原则时所秉持的立场和考虑。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性质: 明确界定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阐释其规范性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系统梳理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内法、国际惯例、学说等,并分析其在我国的适用情况。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深入剖析属人法、属地法、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等核心原则的内涵、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编:国际民事管辖权 本编详细阐述了中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确立规则。这包括一般性的管辖权连接点,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确定。同时,也涉及了法院在对无管辖权案件的处理以及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可问题。 管辖权的一般规则: 讲解如何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来确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 针对合同、侵权、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特定案件类型,详细阐述管辖权的特殊确定规则。 管辖权异议与排除: 分析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以及我国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排除管辖权。 国际司法协助与管辖权: 探讨国际司法协助在管辖权确认和行使中的作用。 第三编: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内容。本编详细讲解了冲突规范的结构、类型以及我国准据法的选择规则。具体包括: 冲突规范的性质与构成: 阐释了冲突规范的双重性和其基本要素(连接点与法律)。 准据法的选择规则: 人: 重点解析了国籍、住所、居所等作为确定个人法律的连接点,并深入探讨了与身份、家庭关系、继承等相关的准据法选择。例如,在婚姻方面,将详细分析结婚、离婚的准据法;在继承方面,将阐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 物: 详细阐述了不动产和动产的准据法选择,以及物权变动、占有等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行为: 合同: 深入分析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准据法选择中的地位,以及在意思自治不明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准据法。 侵权: 详细阐述了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选择,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则、加害行为地法则、结果发生地法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并重点分析了网络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的准据法适用。 劳动: 探讨了劳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以及劳动者保护的特殊考量。 不正竞争: 分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准据法适用问题。 反致与转致: 详细解释了反致和转致的概念、理论争论以及我国在适用中的具体规则。 公共秩序保留: 阐述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功能和适用条件,以保障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外国法的侵害。 重叠法律与选择困难: 探讨了当存在多个可能适用的法律时,如何进行选择,以及在此类情况下的解决路径。 第四编: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承认与执行 本编主要关注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我国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这涉及到主权、互惠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 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与执行: 详细阐述了我国在何种条件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相关的审查程序和条件。 我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介绍我国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的程序和影响,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 国际司法协助: 探讨了送达、取证、证据保全等国际司法协助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作用。 第五编:国际私法相关专题 本编选取了国际私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专题进行深入探讨。 国际航空法与国际海事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探讨了航空事故、海上货物运输等特殊领域中的法律适用规则。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法律适用: 重点分析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跨国侵权和保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法律适用: 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探讨了电子商务合同、侵权等问题的法律适用。 国际劳动法的法律适用: 深入分析了跨国派遣劳动者、远程工作等情况下的劳动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阐释了国际私法与其他国际法分支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们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协同作用。 三、 教材特色与教学价值 体系完整,内容全面: 本书系统阐述了国际私法的核心理论和主要制度,涵盖了法律适用、管辖权、承认与执行等关键领域。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有严谨的理论分析,又辅以丰富的案例,帮助读者理解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紧跟时代发展: 充分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以及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新进展,特别关注了网络侵权、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 突出中国立场: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法律传统,展现了中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主张。 教学辅助功能: 教材结构清晰,语言规范,逻辑严谨,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每章都配有学习要点和思考题,有助于巩固学习效果。 四、 结语 《国际私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一本集理论性、系统性、前沿性于一体的优秀教材。其深度和广度,使其不仅是法学专业师生的必备学习用书,也是理解和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事务的重要参考。通过学习本书,读者将能够建立起坚实的国际私法理论基础,掌握处理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交往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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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编排设计也值得称赞。每一章节都有清晰的标题和副标题,方便读者查找和回顾。章节之间的过渡也很自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书中还包含了一些图表和表格,用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或者展示不同国家法律的对比,这极大地提高了阅读效率。我尤其喜欢书中在每个章节末尾设置的“思考题”,这些题目非常有启发性,能够促使我主动思考书中的内容,并且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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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我大概读了快一年了,断断续续地,有时候工作忙就放下,有空了又捡起来。刚开始接触国际私法的时候,感觉它就像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迷宫,里面充斥着各种陌生的概念和理论,比如属人法、属地法、意思自治原则、连结点等等。这本书以一种非常系统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走出这个迷宫。它的结构安排非常合理,从最基础的概念入手,逐步深入到各个具体问题。例如,在讲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时,作者并没有急于给出结论,而是先解释了这些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依据,以及它们在不同国家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这让我对这些原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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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理论深度让我受益匪浅。作者不仅介绍了主要的国际私法理论,还深入分析了这些理论的优缺点以及在不同国家实践中的体现。比如,在讲解管辖权冲突时,书中详细对比了不同的管辖权确定标准,并分析了它们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这让我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能够更批判性地看待不同的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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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逻辑结构非常清晰,每一个章节都围绕一个核心主题展开,并且层层递进。作者在阐述一个概念时,总是会先给出定义,然后解释其构成要件,再分析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这种严谨的逻辑分析,让我能够一步一步地理解每一个知识点,不会感到迷茫。我特别欣赏书中在讲解法律冲突规则时,详细分析了不同冲突规范的类型及其适用,并且通过案例演示了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这对于我理解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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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实用性也让我印象深刻。它不仅讲述了理论,更关注如何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法律实践。书中提供的案例分析和问题解答,都非常贴近实际工作需求。我经常会把书中遇到的问题与我的工作经历联系起来,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是一本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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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过程中,我经常被书中严谨的学术态度所折服。作者在阐述每一个观点时,都力求做到有理有据,并且会引用大量的学说和判例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这种严谨性不仅体现在理论分析上,也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解读上。书中对每一部重要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条文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且会指出其中的难点和争议点,提供不同的学术观点供读者参考。这对于我这样刚开始接触国际私法领域的读者来说,非常有帮助,让我能够更快地掌握核心内容,并且形成自己的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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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都让我印象深刻。它不仅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还对一些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在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等方面,书中都给出了相应的分析和建议。这让我认识到国际私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领域,需要我们保持持续的学习和关注。同时,这本书的参考文献列表非常详尽,为我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我经常会根据书中的引用,去查找相关的原始文献,这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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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我非常喜欢,虽然是学术著作,但并没有让人觉得枯燥乏味。作者在保证学术性的同时,也注重语言的流畅性和可读性。他善于运用比喻和类比,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生动形象,易于理解。而且,在讲解一些复杂的制度时,作者会非常有耐心地层层剥开,直到读者完全明白为止。我记得在学习管辖权问题时,作者用了很长一段篇幅来解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并且结合了多个实际案例,让我彻底理解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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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对国际私法一直感觉很模糊,觉得它离现实生活很遥远。但是,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才发现国际私法其实无处不在。无论是跨国婚姻、继承,还是国际贸易、投资,都离不开国际私法的调整。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国际私法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这让我对国际私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让我看到了学习国际私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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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学习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某个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或者不同国家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不同立场。这时候,我就会翻阅这本书,里面的解释总是那么详尽而到位。作者会在讨论一个问题时,列举大量的案例,并且深入分析案例中的关键点、裁判思路以及背后的法律逻辑。这些案例并非简单的堆砌,而是经过精心挑选,能够很好地说明一个理论或原则的实际应用。我特别喜欢它在分析案例时,会对比不同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这让我看到了国际私法在不同文化和法律传统下的多样性,也促使我思考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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