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文史爱好者,高中及以上学历者 ☆ 本书作者孟森先生是近代著名历史学家,为明清史的奠基者,备受包括鲁迅在内,胡适、王国维、陈寅恪等大师的推崇;此书是先生代表作。
☆ 本书被史学界称为不可逾越的明史书,是明史研究的奠基之作,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
☆ 作者文采斐然,书中所讨论明代疑案,反复辩证,一唱三叹,令人欲罢不能。
内容简介
本书为明清史研究开拓者孟森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是根据他20世纪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编纂而成。一开始仅仅为北大内部发给学时使用的教材,整理出版后,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这本书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并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见识高远、考证翔实、轮廓清晰,在明史研究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孟森先生(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曾就读于东京政法大学。先生是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其有关明清两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了极大轰动;其治史方法为中国传统方法,即多取官修正史,其特点是善于发见问题,考证疑事,必有所为。先生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明元清系通纪》等。
精彩书评
这部明代史,论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制度,简明扼要,便于参考。——历史学家 杨联陞
不过三十余年,而撰述之富,成就之大,影响之深,自非后辈未学所能望其肩背者也。——历史学家 王钟翰
先生治史,善于发现问题 ,考证一事,必有所为而为。并且长久积累史料,深人探索实情,求明真相原委。——历史学家 商鸿逵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
第二章 明史体例 /
第二编 各 论
第一章 开国 /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系统表说 /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
第二章 靖难 /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
第三章 夺门 /
第一节 正统初政 /
第二节 土木之变 /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
第五节 夺门 /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
第四章 议礼 /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
第二节 议礼 /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
第一节 冲幼之期 /
第二节 醉梦之期 /
第三节 决裂之期 /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
第一节 弘光朝事 /
第二节 隆武朝事 附绍武建号 /
第三节 永历朝事 /
第四节 鲁监国事 /
精彩书摘
第yi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zui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三条皆见《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一。。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卷二百九十二《忠义》四《张绍登传》附张国勋等云:“绍登知应城县,(崇祯)九年,贼来犯,偕训导张国勋、乡官饶可久悉力御之。国勋曰:‘贼不一创,城不易守。’率壮士出击,力战一日夜,斩获甚众,贼去。邑侍郎王瑊之子权结怨于族党,怨家潜导贼复来攻,国勋佐绍登力守,而乞援于上官,副(转下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接上页)将邓祖禹来救,守西南,国勋守东北,绍登往来策应。会贼射书索权,权惧,斩北关以出,贼乘间登南城。绍登还署,端坐堂上,贼至,奋拳击之,群贼大至,乃被杀。贼渠叹其忠,以冠带覆尸埋堂侧。国勋,黄陂岁贡生。贼既入,朝服北面拜,走捧先圣神主,拱立以待。贼遂焚文庙,投国勋于烈焰中。”又卷二百九十四《忠义》六《谌吉臣传》附张国勳等云:“应城陷,训导张国勳死之。国勲,黄陂人。城将陷,诣文庙,抱先师木主大哭,为贼所执,大骂,支解死,妻子十余人皆殉节。”此张国勋与张国勳同为应城训导,城陷被杀。明是一人,而名字微不同,死时情节亦微异。果属传闻异辞,当并在一传作两说,史乃截然分作两人。
① 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诸传,均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史均略去,间留一二语,亦不辨为对何部落,以何因由启衅。又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史》本传亦叙其事,而使读者不(转下页)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①,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①,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接上页)能辨为建州女真事实。宦官《汪直》及《朱永传》亦然。惟伏当伽为建州一酋之名,转见于《宪宗本纪》及《汪直传》,当是史臣自不审伏当伽之为何部酋,故漏出其名。
① 如顾养谦及宦官亦失哈等于辽事极有关,遂无传。而王象乾、张宗衡两人,于《王洽传》中叙会议款虏,云见《象乾》、《宗衡传》,然卒无传。又于《忠义?张振秀传》叙及宗衡之徇烈,云宗衡自有传,而仍无传。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明代系统表)
《史》包纪、志、表、传四体,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则各有同异。《明史》表、传二门,表凡五种:其《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种则前史无之。明之官制,为汉以后所未有,其设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录尚书事总揽国政,六曹尚书只为尚书省或中书省之曹属,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废中书省,六部尚书遂为zui高行政长官。又设都御史,其先称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台而设,谓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长官,品秩zui高,谓之七卿。此制由明创始,故《七卿表》亦为《明史》创例。
传则《后妃》、《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为前史所已有。其为专传者,除《外国》、《西域》两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无者:《阉党》、《流贼》、《土司》。此亦应世变而增设,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宪宗、孝宗时之怀恩,有美名,同时权阉若梁芳、汪直,士大夫为所窘者,颇恃恩以自壮,后亦未尝以比恩为罪。其它若于谦之恃有兴安,张居正之恃有冯保,杨涟、左光斗移宫之役恃有王安,欲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其后冯保、王安为他阉所挤,而居正、涟、光斗亦以交通冯保、王安为罪,当时即以居正、涟、光斗为阉党矣。史言阉党,固非谓居正、涟、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尽脱宦官之手而独有作为。贤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众起事,无根据,随路裹胁,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汉黄巾以下,其事皆叙入当事之将帅传中,无有为立专传者。惟《唐书》列《黄巢传》,谓之逆臣,与安禄山等并列。明自唐赛儿起事,于永乐年间为始,其后正统间之叶宗留、邓茂七,天顺间之李添保、黄萧养,成化间之刘千斤、李胡子,正德间之刘六、刘七、齐彦名、赵疯子及江西王钰五、王浩八等,四川蓝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间之曾一本,天启间之徐鸿儒,崇祯初之刘香,亦皆见于当事将帅传中。其特立《流贼》一传,所传止李自成、张献忠,盖以其力至亡明,与黄巢之亡唐相等,特为专传。明无拥兵久乱之逆臣可以连类,遂直以此名传,而民变之起,则由民生日蹙,人心思变,可为鉴戒。其立为专传,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为中国边障,《周书?牧誓》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纣。战国时庄王滇,汉通西南夷,唐设羁縻州。自湖广而四川,而云南,而贵州,而广西,广阔数千里,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区画普遍,至元而司府州县额以赋役,其酋长无不欲得中朝爵禄名号以统摄其所属之人,于是土司之制定矣。明既因元旧,而开国以后亦颇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率以其土酋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县之名错出其间。嘉靖间,定府、州、县等土官隶吏部验封司;宣慰、招讨等土官隶兵部武选司。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盖成经久之制,与前代羁縻之意有殊,但终与内地郡县有授任之期、有考绩之法者不同,故与郡县相别叙述。其立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附 明代系统表
史家记载历代帝皇,有年号,有庙号,有谥法,有陵名。述史者举某一朝之事,任举其一端,或称年,或称庙,或称谥,或称陵。文法不一,所当熟记。又世次之先后,各帝即位之年,享国之数,及其干支之纪岁,任举其朝某事,一屈指而得其上下之距离,时代之关系,所谓知人论世不可少之常识。兹就明代历帝以表明之,冀便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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