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河长制 河长治》主要通过对国家相关文件的解读及大量文献资料的梳理、分析研究,并结合河长制实施的案例,在对河长制实践总结、对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对河长制进行了全面的诠释,同时紧紧围绕河长制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逐项对基本概念辨析、实施的技术路线进行梳理,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详细剖析,并在归纳总结管理制度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体系:最后总结提出了实现“河长治”的保障措施。
《河长制 河长治》共分为8章,第1章概述了中国河湖水系,分析研究了河湖开发保护现状、河湖水系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河长制与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的法律基础、河长制实践与升华,对河长制进行了全面的诠释;第二章概述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原则、思路与主要内容,研究解析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和水域限制纳污总量核定、用水效率与用水总量控制,研究提出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第三章概述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研究总结了河湖水域岸线分区、河湖水生态空间划分与管控的关键技术,研究提出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第四章概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究总结了各类水污染源治理的关键技术、排污管控机制与考核体系,研究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第五章研究总结了水环境质量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市河湖水环境整治、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关键技术.研究提出了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预报响应机制、水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第六章研究总结了水生态修复的内涵,研究提出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水系连通性恢复、重要水生态保护区修复、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措施体系:第七章研究分析了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河湖管理行政许可与审批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执法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第八章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问责、社会监督4个方面研究提出了实现“河长治”的保障措施。
作者简介
熊文,男,1967年11月出生,现任湖北工业大学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湖北省长江水生态保护研究院院长,湖北省河湖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团队负责人,湖北省水生物种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心首席科学家,湖北省水资源安全保障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雅砻江流域虚拟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生态专委会秘书长、湖北省环境学会常务理事、《水生态学杂志》常务编委。主持完成了国家和地方多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规划、可研、设计及重大科研项目等,主编和参编了多项生态环境类技术标准、规范与导则;曾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1项、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五届治江事业重大个人成就奖、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主编专著5部,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编专著10部,发表论文30余篇。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河湖水系概述
第二节 河湖开发保护现状
第三节 河湖水系面临的形势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河长制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节 河长制法律基础
第六节 河长制实践与升华
第七节 河长制的诠释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概述
第二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节 水功能区划和水域限制纳污总量核定
第四节 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
第五节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
第三章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第一节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概况
第二节 河湖水域岸线分区
第三节 河湖水生态空间划分与管控
第四节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概述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第三节 水污染源治理
第四节 排污管控机制与考核体系
第五节 水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
第五章 水环境治理
第一节 水环境质量管理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第三节 城市河湖水环境整治
第四节 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第五节 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六节 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预报响应机制
第七节 水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措施体系
第六章 水生态修复
第一节 水生态修复概述
第二节 河湖健康评价与生态修复
第三节 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 河湖水系连通和水生生物生境保护
第五节 重要涉水生态区保护
第六节 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措施体系
第七章 河湖行政执法监管
第一节 河湖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第二节 河湖管理行政许可与审批
第三节 完善河湖执法监管的对策建议
第八章 “河长治”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工作机制
第三节 考核问责
第四节 监督体系
第五节 “河长制一河长治”案例分析
附录中国河湖数据统计表
前言/序言
水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共45203条,总长达150.85万km;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km2。保护江河湖泊,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是解决水环境问题、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导向,体现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担当,是有效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也保障了水安全制度的创新。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是要建立自上而下各层级、各部门领导负责的“河长制”,破解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难题,落实严格的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着手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破解环境治理体系的权责对等难题,解决“河长治”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问题;三是引入公众参与和第三方服务,破解河湖社会共治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落实上述要求需要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河湖治理长治久安的角度、主要任务实施与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的深度履行职责,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与任务主要有六项。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日常管理,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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