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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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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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5106
版次:1
商品编码:12235613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1-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165
字数:327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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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年真题 永恒经典 题在变 考点永不变
6.模拟练习 牛刀小试 巩固加强
7.核心考点 重点难点 一网打尽
8.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内容简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第1~118条)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1~16条)
第9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13条【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17~38条)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18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第23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4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5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6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27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8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9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33条【专属管辖】
第34条【协议管辖】
第35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36条【移送管辖】
第37条【指定管辖】
第38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审判组织(第39~43条)
第40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41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章回避(第44~47条)
第44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46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47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48~62条)
第一节当事人
第48条【诉讼当事人】
第51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第52条【共同诉讼】
第53条【当事人一方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4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5条【公益诉讼】
第56条【第三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57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59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第62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证据(第63~81条)
第63条【证据种类】
第64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第65条【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第69条【公证证据的证明力】
第72条【证人义务、资格】
第73条【证人出庭作证】
第76条【鉴定程序启动】
第78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81条【证据保全】
第七章期间、送达(第82~92条)
第一节期间
第82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第83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85条【直接送达】
第86条【留置送达】
第八章调解(第93~99条)
第97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98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99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0~108条)
第100条【诉讼保全】
第101条【诉前保全】
第106条【先予执行】
第107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109~117条)
第109条【拘传的适用】
第112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第116条【拘传、罚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118条)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119~223条)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19~156条)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119条【起诉条件】
第122条【先行调解】
第123条【立案期限】
第124条【审查起诉】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第132条【当事人的追加】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134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第140条【合并审理】
第143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4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5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146条【延期审理】
第148条【宣告判决】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150条【诉讼中止】
第151条【诉讼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154条【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157~163条)
第157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62条【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164~176条)
第164条【上诉的期限】
第168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第170条【二审裁判】
第171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172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176条【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177~197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77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78条【审级及审判组织】
第180条【审限】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181条【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187条【管辖与申请】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191条【管辖与申请书】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194条【申请与管辖】
第195条【裁定与执行】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198~213条)
第198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199条【受理再审的法院】
第200条【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
第201条【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第202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204条【对再审的审查和审理法院】
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206条【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第207条【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208条【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214~217条)
第214条【支付令的申请】
第216条【审理】
第217条【支付令的异议】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条)
第218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20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22条【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24~258条)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224~235条)
第224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
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第229条【委托执行】
第230条【执行和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236~240条)
第236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237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第238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241~255条)
第242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243条【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第252条【对行为执行】
第253条【迟延履行】
第255条【对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256~258条)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259~284条)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259~264条)
第263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264条【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管辖(第265~266条)
第265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266条【专属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267~270条)
第267条【送达方式】
第268条【答辩期间】
第269条【上诉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第271~275条)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276~284条)
第276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277条【司法协助途径】
第280条【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281条【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282条【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
第283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节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第四章海事强制令
第五章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章海事担保
第七章送达
第八章审判程序
第一节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第二节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第三节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第四节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第十一章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第1~9条)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仲裁适用范围的例外】
第5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9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15条)
第10条【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14条【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仲裁协议(第16~20条)
第16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17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18条【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19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20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21~57条)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28条【财产保全】
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34条【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第37条【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49条【仲裁和解】
第50条【和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处理】
第51条【仲裁调解】
第53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55条【先行裁决】
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58~61条)
第58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61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章执行(第62~64条)
第62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63条【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64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65~73条)
第八章附则(第74~8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精彩书摘

  《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91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92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93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前言/序言

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内容
——写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元年的前言
从2002年开考的司法考试在走过16个春秋后谢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2018年登上历史舞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真容尚未显露,其考试内容、题型、试题风格等均无考证,只有《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描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初步轮廓。该《意见》在“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部分规定,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
从《意见》的“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相比,确实会有一些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要大于当时律师资格考试转为司法考试时的变化。但是,如果由此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全新的考试,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和经验对于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多少借鉴意义的想法则有失偏颇。实际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有诸多共同之处,如二者的测试性质一致(都是法律实务从业者的资格考试)、测试目标一致(都是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测试依据一致(都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二者的测试标准也基本一致,即大部分试题有相对统一的答案,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只是很少数,那种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答案就是完全开放的观点并不正确。在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案例题的答案必然是相对明确、标准的,只是每个学生的答题思路和论证方法、具体表述会有所不同。答案完全开放的试题并不适用于这种测试标准相对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第一,试题的类型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意见》已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案例为主,而司法考试主要以客观的选择题为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考试难度会加大,因为,司法考试中的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难度实际上要大于案例题;第二,答案部分的说理性有所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所有参考者必须要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这实际上就是提高了参考者的法律理论水平要求。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答案说理性要求必须会有所提高。当然,这种说理并不是脱离法律,而是结合法律及法律背后的知识来展开说理分析。
既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对于司法考试,变化的多是形式,不变的是内容,因此,我们不能坐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到来,不能等到其庐山真面目显露出来才开始准备,更好的方法应当是先在朦胧中爬到接近山顶的地方,这样才能在日出来临之时比别人更早地登顶成功。
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现在开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的前身《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连续出版14年,帮助很多人成功通过司考,相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能再接再厉,帮助更多的考友圆梦。
2017年11月







《人民的法治: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 第一章:民事诉讼的基石: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作为国家司法权力的核心载体,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民事纠纷进行依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屏障。本章将深入剖析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的核心职能,阐释其司法审判的性质、任务以及在整个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人民法院的性质与地位: 深入理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依据和政治保障。我们将探讨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独特性,以及它如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确保司法公正。 民事审判的任务与目标: 详细阐述民事审判的核心任务,包括审查事实、适用法律、公正裁决,以求息纷止争,化解矛盾。我们将探讨民事审判如何通过解决个体之间的纠纷,间接维护更广泛的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审判的原则: 重点分析民事审判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平等,公民主体地位等等。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些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确保司法活动不偏不倚,公正公开。 法院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划分: 介绍我国人民法院的层级结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管辖权限。同时,也将简要介绍法院内部的审判庭、合议庭、独任审判庭等设置,以及法官、书记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 司法审判的意义与价值: 升华民事审判的意义,强调其在保护公民权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将论证,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体系,是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通过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的全面解析,本章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为后续深入学习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法律的准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与核心制度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争议解决程序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如何通过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以及法院如何依法处理这些争议。本章将聚焦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制度,为读者揭示民事诉讼活动的内在逻辑和运作机制。 我们将重点阐释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主义原则: 深入理解当事人是诉讼活动的主体,享有处分权,诉讼的启动、进行和终结在很大程度上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我们将分析这一原则如何体现了对公民处分权的尊重,并探讨其在诉讼实践中的局限性。 辩论主义原则: 阐释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发表意见、互相辩驳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将分析辩论主义如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事实真相的查明。 处分原则: 详细解读当事人依法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例如和解、撤诉、承认等。我们将分析处分原则如何体现了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 不告不理原则(或依职权启动的例外): 解释法院一般情况下不受理未经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启动诉讼的例外。 两审终审制度: 深入理解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保障当事人对判决的上诉权,并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层层把关。 公开审判原则: 阐释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情况外,一切民事审判都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对司法过程的监督,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两种主要类型,分析其适用范围、程序特点和效率考量,帮助读者理解不同案件如何适用不同的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的核心制度: 管辖制度: 详尽阐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不同种类的管辖,解析法院如何确定案件的审理权限,保障案件的有序流转。 诉讼参加人: 明确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析其在诉讼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 证据制度: 深入讲解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等一系列环节,阐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 证据规则: 重点分析证明责任、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质证等关键制度,揭示证据规则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权,并促使事实的真实查明。 期间与时效: 详细解释诉讼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含义、计算方法以及法律后果,帮助读者理解时间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因超过期间而丧失诉讼权利。 送达制度: 阐述送达的意义、方式和法律效力,分析送达如何保障当事人获得诉讼通知,并为参与诉讼创造条件。 调解制度: 深入分析民事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阐述调解的原则、方式以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强调其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意义。 本章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核心制度的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建立起对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清晰认识,理解法律如何规范和引导民事纠纷的解决。 第三章:公正的仲裁: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践运作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民商事争议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具有更为灵活、专业、保密等特点,尤其适用于国际商事纠纷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本章将深入探讨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并详细介绍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模式。 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仲裁的定义、性质与优势: 定义与基本特征: 明确仲裁的法律定义,强调其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性质。我们将分析仲裁的核心特征,如合同性、协议性、保密性、专业性、终局性等。 与诉讼的比较: 详细对比仲裁与法院诉讼在程序、管辖、证据、效率、成本、灵活性、保密性等方面的异同。通过对比,突出仲裁在特定情况下的优势。 仲裁的优势: 深入分析仲裁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护商业秘密、处理专业性纠纷、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仲裁的法律基础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重点解读《仲裁法》的核心条款,阐述其确立的仲裁基本原则,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程序的运行规则等。 仲裁协议: 深入分析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效力及法律后果。我们将强调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并阐述其独立性原则。 仲裁程序的运作: 仲裁申请与受理: 详细介绍如何提起仲裁申请,以及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阐述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包括指定仲裁员、自行选定仲裁员以及仲裁委员会委派等,分析仲裁员的中立性与专业性要求。 仲裁审理: 详细介绍仲裁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开庭审理、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等,以及仲裁庭如何根据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仲裁裁决: 详细阐述仲裁裁决的法律性质、效力以及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情形。我们将重点分析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以及其与法院判决的异同。 不同类型的仲裁: 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 区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简要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常用规则。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阐述两种仲裁模式的差异,以及各自的适用场景。 仲裁的实践应用与发展趋势: 仲裁在商业领域的应用: 介绍仲裁在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投资纠纷等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 仲裁的未来发展: 探讨仲裁制度在完善、创新和发展方面的趋势,如电子仲裁、第三方解决方案的融入等。 本章旨在为读者呈现一个清晰的仲裁制度图景,帮助理解仲裁作为一种有效且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发挥其独特价值。 综合而言, 本书将带您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这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性法律,以及仲裁制度这一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对这两个重要法律领域的全面剖析,您将能够深刻理解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为应对和处理各类民事争议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排版和设计也绝对是加分项。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清晰的视觉呈现能极大地减轻长时间阅读带来的疲劳。这本书采用了大量的对比表格、加粗的关键术语以及适时的“注意”或“提示”框,使得重点内容一目了然。我习惯于在学习新章节时,先快速浏览一遍带有高亮标记和总结性的段落,就能对本章的核心框架有一个初步的掌握,然后再逐句精读。这种结构化的呈现方式,非常符合我们通过考试需要的速记和系统梳理的双重需求。而且,纸张质量和印刷清晰度也很好,即使我反复涂画和标记,书本也保持得很好,耐用性这一点对于我这种高频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

评分

我对这本书最深切的感受是它的“求真务实”。它不像一些纯理论著作那样晦涩难懂,也不是那种只罗列条文的工具书。它完美地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既有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又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的实践指导意义。尤其是在处理那些多年未变,但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的经典程序问题时,这本书的阐释角度往往更加贴近现行司法裁判的倾向。这让我感觉,我不仅仅是在准备一场考试,更是在提前适应未来作为法律工作者可能面对的实际场景。每一次翻阅,都能发现一些先前未曾注意到的细微差别,这些细微差别,正是在高分和及格线之间游走的决定性因素。这本书提供的知识密度和实操指导,绝对是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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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学基础相对扎实但实务经验略显不足的考生,我尤其关注教材对“仲裁制度”这块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很多教材对仲裁的讲解都是一笔带过,往往只停留在概念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判断上。但这本书在这部分投入了相当大的篇幅,不仅细致讲解了仲裁的申请、庭审、裁决的各个阶段,还专门开辟了章节来对比仲裁与诉讼在程序适用的差异,甚至探讨了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这种详尽程度,让我对仲裁程序的掌握不再是片段式的理解,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对我个人而言,仲裁法在考试中的比重虽然不如诉讼法主体部分那么大,但正是这些“次要”部分,往往决定了最终的得分差距。能有一本如此重视细节、面面俱到的参考书,无疑是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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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教材拿到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它厚实的体量,这不禁让我对里面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毕竟,司法考试那种高强度的竞争,任何一个知识点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功亏一篑。我特地翻阅了其中关于证据规则的部分,发现编排得相当系统,从证据的分类到具体的采纳标准,再到庭审中的质证技巧,几乎覆盖了所有重要的考点,甚至连一些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的细微差别也给标注出来了。特别是对于新修订的法律条文,都有非常及时的更新和深入的解读,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紧跟法律变动的考生来说,无疑是定心丸。我个人非常欣赏它那种“吃透每一个知识点”的编纂理念,而不是那种浮于表面的罗列。记得有一次我对着一个程序性问题感到非常迷茫,翻遍了手头的其他资料都找不到清晰的脉络,最后还是在这本书里找到了一个非常详尽的图表解析,瞬间茅塞顿开。这种深度和广度兼备的特点,使得它不仅仅是一本应试工具书,更像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工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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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最初我对市面上铺天盖地的“一本通”类的书籍持保留态度,总觉得它们难免会有为了凑篇幅而加入大量冗余信息的弊端。然而,这本书在内容组织上的精妙之处在于它的逻辑层次感极强。它并没有简单地把民事诉讼法典和仲裁法条文堆砌在一起,而是巧妙地将理论基础、程序流程和实务操作相互穿插、互为支撑。比如,在讲解管辖权异议这一块时,它不仅详细梳理了各种抗辩理由,还穿插了大量的历年真题案例的分析,告诉你法院在实际审理这类异议时会关注哪些关键点。这种结合实战经验的讲解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我感觉作者非常了解考生的痛点,知道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而不是给我们灌输那些在考场上几乎用不到的冷门知识。阅读过程中心情十分舒畅,因为它总是能在我快要迷失在繁复的法条细节时,及时给我一个清晰的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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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好!物流快!京东购物,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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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指导,考级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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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包装不错,物流也快,质量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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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知识点讲的挺清楚的。要是题目讲详细点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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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啊好帅哦啊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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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与上八本都是一块发过来的,还不错,不过上八本我好像忘了给物流星号了,很抱歉,这次给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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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吧,希望一次通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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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到手有一段时间了,法条齐全,感觉很万能,只是少了司法解释,觉得美中不足,不过还是很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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