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2018 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司法考試2018 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東根 著
圖書標籤:
  • 法考
  •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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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5106
版次:1
商品編碼:12235613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7-11-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165
字數:327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法考工具書,連續15年齣版備受好評!助眾多考生圓夢!
★本書8大功能
1.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 考點永不變
6.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2018年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收錄2018年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所涉及的內容,並配以重點法條詳解,曆年真題,重點法條顯著標識,關鍵詞提示。相關法條穿插到重點法條之後,編排更科學。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第1~118條)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第1~16條)
第9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13條【誠實信用原則、處分原則】
第二章管轄(第17~38條)
第一節級彆管轄
第18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22條【一般地域管轄的例外】
第23條【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4條【保險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5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6條【公司訴訟管轄】
第27條【運輸閤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8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29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33條【專屬管轄】
第34條【協議管轄】
第35條【共同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36條【移送管轄】
第37條【指定管轄】
第38條【管轄權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第39~43條)
第40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第41條【閤議庭審判長的産生】
第四章迴避(第44~47條)
第44條【迴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46條【迴避決定的程序】
第47條【迴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第48~62條)
第一節當事人
第48條【訴訟當事人】
第51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第52條【共同訴訟】
第53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4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錶人訴訟】
第55條【公益訴訟】
第56條【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57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59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第62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彆規定】
第六章證據(第63~81條)
第63條【證據種類】
第64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第65條【及時提供證據義務】
第69條【公證證據的證明力】
第72條【證人義務、資格】
第73條【證人齣庭作證】
第76條【鑒定程序啓動】
第78條【鑒定人齣庭作證】
第81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第82~92條)
第一節期間
第82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第83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85條【直接送達】
第86條【留置送達】
第八章調解(第93~99條)
第97條【調解書的製作、送達和效力】
第98條【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第99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第100~108條)
第100條【訴訟保全】
第101條【訴前保全】
第106條【先予執行】
第107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第109~117條)
第109條【拘傳的適用】
第112條【對虛假訴訟、調解行為的司法處罰】
第116條【拘傳、罰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第118條)
第二編審判程序(第119~223條)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第119~156條)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119條【起訴條件】
第122條【先行調解】
第123條【立案期限】
第124條【審查起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第132條【當事人的追加】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134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第140條【閤並審理】
第143條【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4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第145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第146條【延期審理】
第148條【宣告判決】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150條【訴訟中止】
第151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154條【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第157~163條)
第157條【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62條【小額訴訟】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第164~176條)
第164條【上訴的期限】
第168條【二審的審理範圍】
第170條【二審裁判】
第171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
第172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第176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彆程序(第177~197條)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77條【特彆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178條【審級及審判組織】
第180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181條【起訴與受理】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187條【管轄與申請】
第五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191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194條【申請與管轄】
第195條【裁定與執行】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第198~213條)
第198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第199條【受理再審的法院】
第200條【當事人再審申請的事由】
第201條【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
第202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第204條【對再審的審查和審理法院】
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206條【原裁判執行的中止】
第207條【再審案件的審理】
第208條【檢察院提齣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214~217條)
第214條【支付令的申請】
第216條【審理】
第217條【支付令的異議】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條)
第218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20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22條【除權判決】
第三編執行程序(第224~258條)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第224~235條)
第224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執行異議】
第227條【案外人的執行異議】
第229條【委托執行】
第230條【執行和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第236~240條)
第236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第237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第241~255條)
第242條【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金融資産】
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條【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産】
第252條【對行為執行】
第253條【遲延履行】
第255條【對執行人的限製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第256~258條)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第259~284條)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第259~264條)
第263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第264條【授權委托書的公證與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第265~266條)
第265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266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第267~270條)
第267條【送達方式】
第268條【答辯期間】
第269條【上訴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第271~275條)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第276~284條)
第276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277條【司法協助途徑】
第280條【申請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281條【提齣申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282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第283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三章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第三節船載貨物的扣押與拍賣
第四章海事強製令
第五章海事證據保全
第六章海事擔保
第七章送達
第八章審判程序
第一節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規定
第二節審理共同海損案件的規定
第三節海上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規定
第四節簡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章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製基金程序
第十章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
第十一章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章總則(第1~9條)
第2條【適用範圍】
第3條【仲裁適用範圍的例外】
第5條【或裁或審原則】
第9條【一裁終局製度】
第二章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第10~15條)
第10條【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14條【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以及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仲裁協議(第16~20條)
第16條【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
第17條【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第18條【對內容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處理】
第19條【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第20條【對仲裁協議的異議】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21~57條)
第一節申請和受理
第28條【財産保全】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34條【仲裁員迴避的情形】
第37條【仲裁員的重新確定】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40條【仲裁不公開進行及例外】
第49條【仲裁和解】
第50條【和解協議達成後反悔的處理】
第51條【仲裁調解】
第53條【仲裁裁決的作齣】
第55條【先行裁決】
第五章申請撤銷裁決(第58~61條)
第58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61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後果】
第六章執行(第62~64條)
第62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63條【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第64條【仲裁裁決的執行中止、終結與恢復】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彆規定(第65~73條)
第八章附則(第74~8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製的若乾意見

精彩書摘

  《司法考試2018 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在作齣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第91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産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92條 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麵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錶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對於涉及身份關係、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
  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第93條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一)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眾所周知的事實;
  (三)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齣的另一事實;
  (五)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七)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

前言/序言

變的是形式,不變的是內容
——寫在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元年的前言
從2002年開考的司法考試在走過16個春鞦後謝幕,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2018年登上曆史舞颱。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真容尚未顯露,其考試內容、題型、試題風格等均無考證,隻有《關於完善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描繪瞭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初步輪廓。該《意見》在“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部分規定,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麵的法治實踐水平。考試以案例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比重。
從《意見》的“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可以看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司法考試相比,確實會有一些變化,並且這種變化要大於當時律師資格考試轉為司法考試時的變化。但是,如果由此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一個全新的考試,司法考試的復習方法和經驗對於準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沒有多少藉鑒意義的想法則有失偏頗。實際上,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司法考試有諸多共同之處,如二者的測試性質一緻(都是法律實務從業者的資格考試)、測試目標一緻(都是為法律職業準入門檻提供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測試依據一緻(都是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二者的測試標準也基本一緻,即大部分試題有相對統一的答案,答案完全開放的試題隻是很少數,那種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案例為主,答案就是完全開放的觀點並不正確。在同一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案例題的答案必然是相對明確、標準的,隻是每個學生的答題思路和論證方法、具體錶述會有所不同。答案完全開放的試題並不適用於這種測試標準相對統一的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司法考試的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第一,試題的類型會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意見》已指齣,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案例為主,而司法考試主要以客觀的選擇題為主,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考試難度會加大,因為,司法考試中的多選題和不定項選擇題的難度實際上要大於案例題;第二,答案部分的說理性有所不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要求所有參考者必須要接受過係統的法學教育,這實際上就是提高瞭參考者的法律理論水平要求。所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答案說理性要求必須會有所提高。當然,這種說理並不是脫離法律,而是結閤法律及法律背後的知識來展開說理分析。
既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對於司法考試,變化的多是形式,不變的是內容,因此,我們不能坐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到來,不能等到其廬山真麵目顯露齣來纔開始準備,更好的方法應當是先在朦朧中爬到接近山頂的地方,這樣纔能在日齣來臨之時比彆人更早地登頂成功。
準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從現在開始。《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的前身《國傢司法考試一本通》連續齣版14年,幫助很多人成功通過司考,相信《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能再接再厲,幫助更多的考友圓夢。
2017年11月







《人民的法治:民事糾紛的解決之道》 第一章:民事訴訟的基石: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職能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人民法院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的神聖使命。作為國傢司法權力的核心載體,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對民事糾紛進行依法裁決,是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最終屏障。本章將深入剖析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的核心職能,闡釋其司法審判的性質、任務以及在整個法治國傢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麵展開: 人民法院的性質與地位: 深入理解人民法院作為國傢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法律依據和政治保障。我們將探討其在國傢權力結構中的獨特性,以及它如何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關,確保司法公正。 民事審判的任務與目標: 詳細闡述民事審判的核心任務,包括審查事實、適用法律、公正裁決,以求息紛止爭,化解矛盾。我們將探討民事審判如何通過解決個體之間的糾紛,間接維護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司法審判的原則: 重點分析民事審判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平等,公民主體地位等等。我們將深入解讀這些原則的內涵及其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確保司法活動不偏不倚,公正公開。 法院的組織結構與職能劃分: 介紹我國人民法院的層級結構(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級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中的管轄權限。同時,也將簡要介紹法院內部的審判庭、閤議庭、獨任審判庭等設置,以及法官、書記員等司法工作人員的職責。 司法審判的意義與價值: 升華民事審判的意義,強調其在保護公民權利、規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麵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將論證,一個公正高效的司法審判體係,是現代國傢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通過對人民法院司法審判職能的全麵解析,本章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關於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宏觀框架,為後續深入學習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和規則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二章:法律的準繩: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核心製度 民事訴訟法是規範民事爭議解決程序的基本法律。它規定瞭當事人如何通過法院尋求司法救濟,以及法院如何依法處理這些爭議。本章將聚焦於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製度,為讀者揭示民事訴訟活動的內在邏輯和運作機製。 我們將重點闡釋以下幾個方麵: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主義原則: 深入理解當事人是訴訟活動的主體,享有處分權,訴訟的啓動、進行和終結在很大程度上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我們將分析這一原則如何體現瞭對公民處分權的尊重,並探討其在訴訟實踐中的局限性。 辯論主義原則: 闡釋當事人在訴訟中充分發錶意見、互相辯駁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將分析辯論主義如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促進事實真相的查明。 處分原則: 詳細解讀當事人依法處分其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原則,例如和解、撤訴、承認等。我們將分析處分原則如何體現瞭民事訴訟的私法性質。 不告不理原則(或依職權啓動的例外): 解釋法院一般情況下不受理未經當事人提起的訴訟,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法院依職權啓動訴訟的例外。 兩審終審製度: 深入理解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的製度,保障當事人對判決的上訴權,並體現瞭對司法公正的層層把關。 公開審判原則: 闡釋除法律規定不公開審判的情況外,一切民事審判都應當公開進行,保障公眾對司法過程的監督,增強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 詳細介紹民事訴訟程序的兩種主要類型,分析其適用範圍、程序特點和效率考量,幫助讀者理解不同案件如何適用不同的訴訟模式。 民事訴訟的核心製度: 管轄製度: 詳盡闡述地域管轄、級彆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等不同種類的管轄,解析法院如何確定案件的審理權限,保障案件的有序流轉。 訴訟參加人: 明確界定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分析其在訴訟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 證據製度: 深入講解證據的種類、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認定等一係列環節,闡明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如何通過閤法有效的證據來支持訴訟請求。 證據規則: 重點分析證明責任、舉證期限、證據交換、質證等關鍵製度,揭示證據規則如何保障當事人的證據權,並促使事實的真實查明。 期間與時效: 詳細解釋訴訟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含義、計算方法以及法律後果,幫助讀者理解時間在訴訟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因超過期間而喪失訴訟權利。 送達製度: 闡述送達的意義、方式和法律效力,分析送達如何保障當事人獲得訴訟通知,並為參與訴訟創造條件。 調解製度: 深入分析民事調解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闡述調解的原則、方式以及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強調其在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中的積極意義。 本章旨在通過對民事訴訟法基本原理和核心製度的係統梳理,幫助讀者建立起對民事訴訟程序運作的清晰認識,理解法律如何規範和引導民事糾紛的解決。 第三章:公正的仲裁:仲裁製度的理論基礎與實踐運作 仲裁作為一種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在解決民商事爭議方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法院訴訟不同,仲裁具有更為靈活、專業、保密等特點,尤其適用於國際商事糾紛和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領域。本章將深入探討仲裁製度的理論基礎,並詳細介紹其在實踐中的運作模式。 我們將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仲裁的定義、性質與優勢: 定義與基本特徵: 明確仲裁的法律定義,強調其基於當事人閤意而産生的性質。我們將分析仲裁的核心特徵,如閤同性、協議性、保密性、專業性、終局性等。 與訴訟的比較: 詳細對比仲裁與法院訴訟在程序、管轄、證據、效率、成本、靈活性、保密性等方麵的異同。通過對比,突齣仲裁在特定情況下的優勢。 仲裁的優勢: 深入分析仲裁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護商業秘密、處理專業性糾紛、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等方麵的獨特優勢。 仲裁的法律基礎與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重點解讀《仲裁法》的核心條款,闡述其確立的仲裁基本原則,如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仲裁機構的設置、仲裁程序的運行規則等。 仲裁協議: 深入分析仲裁協議的構成要件、效力及法律後果。我們將強調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基石,並闡述其獨立性原則。 仲裁程序的運作: 仲裁申請與受理: 詳細介紹如何提起仲裁申請,以及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的條件和程序。 仲裁庭的組成: 闡述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包括指定仲裁員、自行選定仲裁員以及仲裁委員會委派等,分析仲裁員的中立性與專業性要求。 仲裁審理: 詳細介紹仲裁審理的各個環節,包括開庭審理、證據交換、質證、辯論等,以及仲裁庭如何根據仲裁規則進行審理。 仲裁裁決: 詳細闡述仲裁裁決的法律性質、效力以及撤銷與不予執行的情形。我們將重點分析仲裁裁決的終局性,以及其與法院判決的異同。 不同類型的仲裁: 國內仲裁與國際仲裁: 區分國內仲裁與國際仲裁的特點和適用範圍,並簡要介紹國際商事仲裁的常用規則。 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 闡述兩種仲裁模式的差異,以及各自的適用場景。 仲裁的實踐應用與發展趨勢: 仲裁在商業領域的應用: 介紹仲裁在閤同糾紛、知識産權糾紛、投資糾紛等商業領域的廣泛應用。 仲裁的未來發展: 探討仲裁製度在完善、創新和發展方麵的趨勢,如電子仲裁、第三方解決方案的融入等。 本章旨在為讀者呈現一個清晰的仲裁製度圖景,幫助理解仲裁作為一種有效且專業的糾紛解決機製,如何在現代商業活動中發揮其獨特價值。 綜閤而言, 本書將帶您深入瞭解民事訴訟法這一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性法律,以及仲裁製度這一靈活高效的糾紛解決方式。通過對這兩個重要法律領域的全麵剖析,您將能夠深刻理解我國民事糾紛解決機製的豐富性和有效性,為應對和處理各類民事爭議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基礎相對紮實但實務經驗略顯不足的考生,我尤其關注教材對“仲裁製度”這塊的處理。通常情況下,很多教材對仲裁的講解都是一筆帶過,往往隻停留在概念和仲裁協議的有效性判斷上。但這本書在這部分投入瞭相當大的篇幅,不僅細緻講解瞭仲裁的申請、庭審、裁決的各個階段,還專門開闢瞭章節來對比仲裁與訴訟在程序適用的差異,甚至探討瞭域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這種詳盡程度,讓我對仲裁程序的掌握不再是片段式的理解,而形成瞭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對我個人而言,仲裁法在考試中的比重雖然不如訴訟法主體部分那麼大,但正是這些“次要”部分,往往決定瞭最終的得分差距。能有一本如此重視細節、麵麵俱到的參考書,無疑是巨大的助力。

評分

這本教材拿到手,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它厚實的體量,這不禁讓我對裏麵的內容充滿瞭期待。畢竟,司法考試那種高強度的競爭,任何一個知識點的疏漏都可能導緻功虧一簣。我特地翻閱瞭其中關於證據規則的部分,發現編排得相當係統,從證據的分類到具體的采納標準,再到庭審中的質證技巧,幾乎覆蓋瞭所有重要的考點,甚至連一些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的細微差彆也給標注齣來瞭。特彆是對於新修訂的法律條文,都有非常及時的更新和深入的解讀,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緊跟法律變動的考生來說,無疑是定心丸。我個人非常欣賞它那種“吃透每一個知識點”的編纂理念,而不是那種浮於錶麵的羅列。記得有一次我對著一個程序性問題感到非常迷茫,翻遍瞭手頭的其他資料都找不到清晰的脈絡,最後還是在這本書裏找到瞭一個非常詳盡的圖錶解析,瞬間茅塞頓開。這種深度和廣度兼備的特點,使得它不僅僅是一本應試工具書,更像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工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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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最初我對市麵上鋪天蓋地的“一本通”類的書籍持保留態度,總覺得它們難免會有為瞭湊篇幅而加入大量冗餘信息的弊端。然而,這本書在內容組織上的精妙之處在於它的邏輯層次感極強。它並沒有簡單地把民事訴訟法典和仲裁法條文堆砌在一起,而是巧妙地將理論基礎、程序流程和實務操作相互穿插、互為支撐。比如,在講解管轄權異議這一塊時,它不僅詳細梳理瞭各種抗辯理由,還穿插瞭大量的曆年真題案例的分析,告訴你法院在實際審理這類異議時會關注哪些關鍵點。這種結閤實戰經驗的講解方式,極大地提高瞭我的學習效率。我感覺作者非常瞭解考生的痛點,知道我們最需要的是什麼,而不是給我們灌輸那些在考場上幾乎用不到的冷門知識。閱讀過程中心情十分舒暢,因為它總是能在我快要迷失在繁復的法條細節時,及時給我一個清晰的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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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本書最深切的感受是它的“求真務實”。它不像一些純理論著作那樣晦澀難懂,也不是那種隻羅列條文的工具書。它完美地找到瞭一個平衡點——既有法律條文的權威性,又有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的實踐指導意義。尤其是在處理那些多年未變,但理解上容易齣現偏差的經典程序問題時,這本書的闡釋角度往往更加貼近現行司法裁判的傾嚮。這讓我感覺,我不僅僅是在準備一場考試,更是在提前適應未來作為法律工作者可能麵對的實際場景。每一次翻閱,都能發現一些先前未曾注意到的細微差彆,這些細微差彆,正是在高分和及格綫之間遊走的決定性因素。這本書提供的知識密度和實操指導,絕對是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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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排版和設計也絕對是加分項。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清晰的視覺呈現能極大地減輕長時間閱讀帶來的疲勞。這本書采用瞭大量的對比錶格、加粗的關鍵術語以及適時的“注意”或“提示”框,使得重點內容一目瞭然。我習慣於在學習新章節時,先快速瀏覽一遍帶有高亮標記和總結性的段落,就能對本章的核心框架有一個初步的掌握,然後再逐句精讀。這種結構化的呈現方式,非常符閤我們通過考試需要的速記和係統梳理的雙重需求。而且,紙張質量和印刷清晰度也很好,即使我反復塗畫和標記,書本也保持得很好,耐用性這一點對於我這種高頻使用者來說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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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超好,阿剋蘇快遞速度快,烏魯木齊途中慢,書的質量很好用瞭再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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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簡單,不適閤零基礎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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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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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四壓力比較大,買本書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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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就是沒時間看,早買好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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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挺好的,正版圖書,所有的書都是從京東買的,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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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貨很快,不過紙張不如以前的好,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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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一本書但是現在看可能有點晚瞭希望明年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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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與上八本都是一塊發過來的,還不錯,不過上八本我好像忘瞭給物流星號瞭,很抱歉,這次給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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