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製度研究(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文庫)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製度研究(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文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孫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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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766
版次:1
商品編碼:12302850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中國法學會2014年度部級法學研究重點課題“食品藥品安全法律研究”[課題編號CLS(2014)B05,主持人孫穎教授]的主要成果,課題鑒定等級為優秀。

本書也獲得瞭中國政法大學校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助。


內容簡介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全過程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就危害、風險、風險相關因素和風險認知在風險評估人員、風險管理人員、消費者、産業界、學術界和其他感興趣各方中進行的互動式交流。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3 條原則上確立瞭風險交流的基礎性法律製度,但學界對該領域的研究尚處於探索階段,實踐中也仍屬薄弱環節。因此,本書無論對實踐還是學術方麵,都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和價值。本書在係統研究國外風險交流製度的産生背景、學科發展、立法和相關製度等的基礎上,結閤我國風險交流的現狀,提齣法律與政策建議,為各級政府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孫穎,女,法學博士,生於1966年10月,漢族。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委員會委員,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主要教學與研究領域有:民商法、經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知識産權法。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的立法修改工作。曾於《中國法學》《法學》《政法論壇》《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等權*或核心期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萬字;著有《消費者保護法律體係研究》。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的意義

  二、國外研究情況

  三、國內研究情況

  四、本書主要研究內容及創新之處

  第二章 風險交流的概念及製度演進

  一、風險概述

  二、風險交流與政府管理危機

  三、風險交流在國際層麵的應用與發展

  第三章 風險交流國彆製度研究

  一、美國風險交流製度

  二、歐盟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製度

  三、德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體係

  四、澳大利亞風險交流製度

  五、其他國傢風險交流製度

  第四章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狀況與法律規製框架研究

  一、我國的信息發布製度與風險交流狀況

  二、風險交流的理論視角及立法解讀

  三、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原則

  四、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規製框架

  第五章 影響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因素與製度完善建議

  一、影響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製度因素

  二、影響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社會心理因素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製度與政策建議

  結 論

  參考文獻

  緻 謝


精彩書摘

二、國外研究情況

(一)美國風險交流研究的階段性成果概述

美國的風險交流研究起步早,早期關注危機傳播研究,注重危機發生後的傳播策略,但其研究版圖也逐步擴展到危機預防的範疇。這一趨勢體現瞭危機傳播在從“消極應對”邁嚮“積極管理”,它與危機管理中“階段分析理論”的興起有密切關聯,該理論的優點在於突破瞭危機研究的“事件”視角,分析瞭一個綜閤性的、循環往復的危機全過程。危機傳播不止於研究危機的“事後控製”,更要進行有效“趨勢預防”。颱灣輔仁大學傳播學院吳宜蓁就認為“趨勢預防”包括“議題管理”“關係管理”“風險交流”等幾個研究領域。從這個角度看,“風險交流”屬於“危機傳播”的一部分。

當然,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危機傳播”是“風險交流”的一種類型或一個環節。比如,美國風險交流專傢Lundgren 和McMakin 就將風險交流分為保護交流(care communication)、共識交流(consensus communication)和危機交流(crisis communication)三種類型,而Seeger 認為風險交流的範圍涵蓋瞭危機的三個階段:危機前(告知風險的相關知識)、危機時期(緊急告知風險損害的迴避)以及危機後(新的風險認知形成),但是重點要放在危機前的預防工作上。

1988 年,美國環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提齣瞭風險交流的七項主要原則,分彆是:(1)將公眾納入法定閤作夥伴範圍;(2)審慎製定以及評估風險交流措施;(3)認真聆聽公眾的特定問題和擔憂;(4)誠實、坦誠及公開;(5)同其他可靠消息源協調閤作;(6)滿足媒體需求;(7)錶述清晰明確,富有熱情。

1989 年, 美國國傢研究院齣版《改善風險交流》(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一書,指齣風險交流不應是聚焦於風險信息之上的單嚮傳輸,而是“在個人、團體、機構間交換信息和意見的互動過程。它不隻與風險相關,還包括風險性質的多重信息和其他信息,這些信息錶達瞭對風險信息或針對風險管理所進行的閤法的機構性安排的關注、意見和反應”。此定義強調各主體間的互動性和溝通內容的多樣性,重新定位瞭風險交流。此後的研究也更明確地強調風險交流應是雙嚮互動的,以構建多元共識和價值認同為目標。 此書分為七個章節,分彆為:(1)引言;(2)瞭解危害和風險;(3)關於危險和風險的衝突;(4)風險交流和風險信息的目標;(5)關於風險交流的常見誤解;(6)風險交流過程存在的問題;(7)如何改善風險交流活動。此書首次詳細地介紹瞭風險交流的各個方麵,成為美國乃至各國製定風險交流戰略、進行風險交流活動的重要參考。

1993 年,美國風險交流專傢Peter Sandman認為,在風險管理中,政府、專傢與大眾、媒體由於所處角度不同,對風險的認知也不同,進而産生不同的預防風險行為。為有效地預防和降低風險,需要應用風險交流策略加強政府與媒體的溝通,專傢與大眾的溝通,統一對風險的認知,取得相互信任。這一界定意在強調互動的關鍵在於建立信任,信任研究也由此展開。

1995 年,卡耐基梅隆大學教授Fischhoff? 將風險交流的發展概括為八個階段,每個階段均以核心溝通策略為特徵並建立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上:

第一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使數據正確。

第二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告訴他們數據。

第三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解釋數據的意義。

第四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使他們明白自己已經承受的或類似的風險。

第五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使他們明白這是一個對他們有益的協議。

第六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好好對待他們。

第七階段:我們要做的就是與他們閤作。

第八階段:以上所有。

....

前言/序言

風險交流起源於20 世紀80 年代美國的環境領域,後被應用於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可以通過對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全過程的同步公開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公眾基於對政府不信任而産生的對風險實際危害的懷疑或對政府決策沒有信心等負麵情緒。按照聯閤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風險管理、風險評估以及風險交流)的全過程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就危害、風險、風險相關因素和風險認知在風險評估人員、風險管理人員、消費者、産業界、學術界和其他感興趣各方中對食品安全的信息和看法所進行的互動式交流溝通。我國2015 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23 條原則上確立瞭風險交流的基礎性法律製度,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律位階、公開原則、公開形式尚不足以支撐風險交流的運行。食品安全新的監管體係中,主要承擔風險交流職責的國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行政依附於國傢衛生計生委,主體性與獨立性未能充分彰顯。食用農産品的質量安全風險交流缺乏法律錶達。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溝通機製尚未建立,政府的信息發布與民眾的信息需求之間,在全麵性、及時性、充分性方麵仍然存在明顯的不盡如人意之處。包括政府工作人員在內的國民的科學素養與交流意識的欠缺,也導緻風險交流工作難以開展。我國目前的風險信息交流仍是一種應急單嚮信息發布,屬於危機公關,沒有常態化的交流機製,缺乏日常狀態下在科學傢、管製者、公眾之間對食品安全的風險感知、認知的互動式的交流溝通,缺少公眾、業界、學界、消費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能夠有效參與的風險交流方式和交流平颱。

正如德國國際閤作機構(GIZ)2011 年與中國閤作的食品安全項目《消費者健康保護中的風險交流導論》中所說的,風險交流是一項非常重要,同時也是非常睏難的知識溝通方式,其特殊的挑戰在於:專傢和外行之間往往對同一風險的嚴重性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因此,風險交流就試圖在專傢的視角和外行的認識之間搭建一座橋梁。風險交流可以使風險管理和風險管控取得不同的效果,為保護消費者利益以及公共安全做齣巨大貢獻。因此,成功的風險交流也是一項消費者健康保護的重要措施。自20 世紀80 年代以來,尤其在美國和歐洲,人們在風險交流方麵積纍瞭豐富的經驗。風險交流在歐美主要國傢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並且在風險評估、心理學、傳播學、社會學等學科領域中,相關知識成果積纍日益豐厚。實施風險交流的人越來越深入地理解瞭他們應該如何與外行進行溝通,但這個過程卻很漫長,起初的溝通隻是停留在經過科學計算的數字上,後來研究者們發現,作為門外漢的消費者們不會對這些數字進行正確的分析和解讀。然後他們嘗試對這些數字進行解釋。這時他們發現,雖然如此,但是消費者們仍然未必能夠對風險作齣和科學傢們一樣的評判。經過這些經驗,風險交流專傢們愈來愈多地認識到,風險交流和消費者觀察問題、思考問題的方式以及他們的顧慮都有密切關係,並且也會關係到消費者對待和處理風險的行為。1998 年聯閤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國際層麵上組織專傢進行瞭風險交流的原則和規則的討論與製定,2006 年提齣瞭新的食品風險分析框架;2002 年歐盟頒布瞭第178/2002 號指令,齣颱瞭歐洲《通用食品法》,確定瞭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食品風險交流中的核心地位,規定瞭風險交流的原則、機製和程序;同年,歐洲食品安全局製定瞭《EFSA 風險交流策略和計劃》;2009 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瞭《風險交流的策略計劃》。

……

本書的寫作,得到瞭歐盟法專傢、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鬍俊宏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範世乾副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教席研究員孫娟娟,法國巴黎高科農業學院(Agro ParisTech)食品法助理教授Pierre-Etienne Bouillot,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高級研修學院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肖平輝,德國圖賓根大學高凱德(Kai Kottenstede)博士的大力支持,提供瞭完成本書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資料,並允許作者參考和使用瞭他們的某些研究成果。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法律製度研究對作者的知識結構無疑是一次全新的挑戰,帶著對這一嶄新領域的濃厚興趣,作者翻讀瞭大量的社會學、心理學、危機管理、傳播學、食品營養與安全等方麵的文獻資料,以法學與其他學科交叉研究的視角去尋找其中的法意錶達,極大地豐富瞭個人的知識收藏,亦拓展瞭研究領域、開闊瞭學術視野,獲益頗多。



現代企業法律治理的演進與挑戰 本書聚焦於全球化與數字化浪潮下,現代企業法律治理體係的深刻變革,深入剖析瞭從傳統治理結構嚮更具韌性、透明度和責任感的現代化治理模式轉型的關鍵路徑、麵臨的理論睏境與實踐難點。 本書匯集瞭來自不同法域的頂尖學者和資深法律專傢的前沿研究成果,旨在構建一個跨學科、多維度的企業法律治理研究框架。 第一部分:法律治理理論的重塑與基石 本部分首先對企業法律治理的理論基礎進行瞭係統梳理與批判性反思。我們探討瞭股東中心主義、利益相關者理論以及現代企業憲法學說的發展脈絡。 第一章 股東價值最大化之再審視: 傳統公司法理論的核心——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在麵對氣候變化、社會責任和長期主義投資的時代背景下,其閤理性與局限性受到嚴峻挑戰。本章通過對美國“商業判斷規則”在ESG(環境、社會和治理)背景下的司法解釋變遷進行案例分析,探討瞭董事會決策範圍的邊界拓展。我們引入瞭“可持續價值創造”的新範式,分析瞭如何通過法律機製平衡短期財務目標與長期社會效益。 第二章 利益相關者權益的製度化保障: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再僅僅是道德倡議,而日益成為法律強製性要求。本章詳細考察瞭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等新近立法在保障供應鏈中勞工權益、環境標準方麵的製度創新。重點分析瞭“雙重重大性”判斷標準的法律適用性及其對企業閤規成本的結構性影響。 第三章 董事會結構與治理效能: 本章聚焦於董事會的人員構成、獨立性標準以及專業化要求。通過比較分析不同司法管轄區(如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職工參與決策權方麵的差異,探討瞭引入“社會董事”或“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提升決策質量和風險管控方麵的實際效果。特彆關注瞭多元化(Diversity)對董事會認知衝突與創新能力的影響。 第二部分:數字化轉型中的法律閤規新前沿 隨著信息技術成為企業運營的核心驅動力,數據安全、人工智能倫理和網絡風險已成為法律治理體係中不可或缺的新領域。 第四章 數據資産的權屬與治理結構: 數據被視為“新石油”,但其法律地位仍存在爭議。本章探討瞭在GDPR、中國《數據安全法》等框架下,企業如何閤法地匯聚、加工和利用數據。我們深入分析瞭數據信托、數據共同體等新型法律安排,旨在解決數據所有權分散與集中利用之間的矛盾。 第五章 人工智能治理的法律框架嵌入: AI算法決策的“黑箱”特性對傳統問責製構成瞭挑戰。本章研究瞭如何將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公平性(Fairness)和透明度(Transparency)轉化為可執行的法律要求。重點分析瞭《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對高風險AI係統的特定法律責任分配機製,以及企業內部如何建立AI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實踐路徑。 第六章 網絡安全風險與董事的注意義務: 網絡攻擊不再僅僅是IT部門的問題,而是上升到董事會層麵必須履行的信義義務和注意義務範疇。本章通過分析近年的重大網絡安全訴訟案例,界定瞭董事在監督信息安全管理係統(ISMS)方麵的最低法律標準。探討瞭“及時披露義務”在應對突發網絡事件中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國公司法律衝突與協同 跨國公司麵臨的法律環境日趨復雜,本土法律要求與國際標準之間的衝突日益尖銳,要求治理體係必須具備高度的靈活性和協調性。 第七章 反腐敗與全球閤規體係的構建: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和英國《賄賂法》等長臂管轄的實施,對跨國企業的內部控製提齣瞭極高要求。本章詳細分析瞭如何設計一個能夠有效應對多重司法管轄區監管要求的、一體化的全球反腐敗閤規項目。特彆關注瞭第三方盡職調查(Third-Party Due Diligence)的深度要求。 第八章 供應鏈的責任延伸與人權盡職調查: 現代供應鏈的復雜性使得企業難以全麵掌握其下遊活動。本章重點研究瞭強製性人權盡職調查立法的趨勢,例如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探討瞭企業如何利用閤同法工具、區塊鏈技術和第三方審計,實現對偏遠地區勞工和環境標準的有效法律控製。 第九章 國際稅收透明化與BEPS行動的法律影響: 經濟閤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基礎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項目正在重塑跨國公司的稅務結構。本章分析瞭“全球最低稅率”等新規對企業法律架構、資本重組決策的深遠影響,以及企業如何通過閤規的法律安排應對日益嚴格的稅收透明化要求。 第四部分:爭議解決機製的創新與效率提升 企業法律治理的有效性,最終體現在其解決內部衝突和外部爭議的能力上。本部分考察瞭傳統訴訟之外的新型爭議解決機製(ADR)在企業治理中的應用。 第十章 內部調查的法律邊界與程序正義: 在麵臨監管機構問詢或內部舞弊指控時,有效的內部調查是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關鍵。本章詳細闡述瞭內部調查中律師客戶保密特權、員工權利保障、以及證據收集的閤規流程,確保調查結果的法律可采納性。 第十一章 調解與專傢仲裁在復雜商業糾紛中的角色: 麵對技術性強、周期長的商業爭議,傳統的仲裁和訴訟往往效率低下。本章探討瞭“專傢輔助仲裁”和“預防性調解”在公司治理爭議(如股東僵局、高管離職糾紛)中的應用優勢,並分析瞭相關國際仲裁規則對此類機製的支持程度。 本書結論 展望瞭未來企業法律治理將呈現的“韌性化”、“透明化”和“責任化”三大核心特徵,並強調法律製度必須與技術進步和社會期待保持動態適應,纔能有效支撐現代商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本書為公司法學者、企業法務、高級管理人員及監管機構提供瞭深刻的理論洞察和實用的操作指南。

用戶評價

評分

“風險交流”這個詞,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信息傳遞,更是一種信任的建立和維係。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乎民生,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一個健全的法律製度來規範風險交流,是穩定民心、重塑信賴的基石。我翻閱這本書,希望能夠找到關於這個“法律製度”的具體內容。它是否能夠清晰地勾勒齣,在食品安全風險發生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從風險的識彆、評估,到信息披露、溝通,再到風險的控製和化解,法律分彆扮演瞭怎樣的角色?我期望書中能夠深入分析,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這些環節上是否存在漏洞,是否能夠有效促成政府、企業、消費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更進一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構建一個更加有效、更加人性化的風險交流體係,提供深刻的洞見和切實可行的建議,讓消費者在麵對食品安全風險時,能夠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和力量,而非無助和絕望。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公共政策和法律實踐的讀者,我對《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製度研究》這本書的期待,更多地集中在其理論創新性和實踐指導性上。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不僅僅停留在對現有法律條文的梳理和解釋,而是能夠深入探討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在不同國傢、不同法律體係下的實踐經驗,並以此為參照,提齣具有中國特色的、前瞻性的法律製度建設的建議。例如,在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公眾參與的機製、風險評估的科學性以及危機應對的效率等方麵,這本書能否給齣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製度設計方案。我尤其關心,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規範和引導網絡上的食品安全信息傳播,防止謠言和虛假信息的泛濫,同時又要保障閤法的批評和監督聲音。這本書能否提供一種法律視角下的解決方案,讓我們能夠更好地辨彆信息,保護自己。

評分

這本《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法律製度研究》在我看來,更像是一扇通往食品安全治理深層邏輯的窗戶。我個人對食品安全一直保持著高度的警惕,但往往在麵對信息不對稱和監管難題時感到無力。因此,我非常關注這本書是否能夠闡釋清楚,在風險齣現時,哪些法律條文能夠約束生産者、銷售者,讓他們有義務進行及時的、準確的風險溝通,而不是試圖掩蓋或淡化。同時,我也好奇,對於那些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甚至誤導公眾的機構或個人,法律將如何施加懲戒,這其中是否包含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我期望書中能夠詳盡地梳理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係,並圍繞“風險交流”這一核心環節,進行精準的剖析,指齣其中的亮點和不足。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製度是如何在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同時,構建一個高效、公正的食品安全風險應對體係,讓我們消費者不再是被動接受者,而是能夠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利,參與到食品安全的監督和治理中來。

評分

拿到這本書,我內心是既期待又有些忐忑的。期待是因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這個主題本身就牽動著每一個消費者的神經,而“法律製度研究”則預示著將有一套嚴謹、深入的分析擺在我們麵前。中國法學會的優秀課題成果文庫,更是為這本書增添瞭一層金字招牌,讓人相信它絕非泛泛之作。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食品安全風險如何被有效、公開地告知公眾的法律框架,以及在齣現風險時,相關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和追究。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夠理解,在層齣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麵前,我國的法律製度在風險預防、信息披露、危機應對以及後續的法律救濟等方麵,究竟有哪些成熟的機製,又有哪些亟待完善之處。這本書的價值,我希望能體現在它能否為構建一個更安全、更透明的食品消費環境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讓消費者在麵對食品信息時,能夠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來判斷真僞,維係自身權益。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首先聯想到的是一種“未雨綢繆”的智慧。食品安全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難以挽迴的損失,因此,提前建立有效的風險交流機製,並在法律層麵予以規範,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刻地揭示,法律製度在食品安全風險預防階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它是否能夠闡明,法律如何要求企業在生産、銷售過程中,建立健全內部的風險評估和信息報告機製,從而在風險萌芽階段就能夠被及時發現和處理?同時,我也期待這本書能夠詳細論述,一旦風險已經發生,法律如何界定“風險交流”的邊界,什麼樣的信息是必須披露的,什麼樣的披露方式是閤規的,以及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如何平衡信息公開與企業商業秘密之間的關係。這本書能否提供一個清晰的法律框架,指導各方主體在食品安全風險麵前,如何依法行事,有效溝通,減少不必要的恐慌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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