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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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波 著
圖書標籤:
  • 憲法學
  • 財權
  • 事權
  • 地方治理
  • 中央地方關係
  • 權力配置
  • 憲法保障
  • 公共財政
  • 製度研究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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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
ISBN:9787520118002
版次:1
商品編碼:12315622
包裝:平裝
開本:小16開
齣版時間:2018-03-01
頁數:292
字數:3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央地財權事權在目前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是我國央地關係甚至是政治體製中一個熱點話題,原因就在於長期以來我們單一製國傢的架構讓中央更多地統管瞭大部分事務,而隨之而來的權力下放又讓地方找不到感覺和“財路”,以緻所謂的“兩個積極性”變成瞭“中央積極下放事權,地方積極博取財權”。其實,在過往的經驗中,“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對地方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各地的積極試點,創造一個又一個的‘地方經驗’”。
因此,當下這種狀態無疑不利於我國長久的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在有些國傢,國傢的直接下級地方政府通常被稱為“次國傢政府”,可見其地位之重,權力也可想見其大,當然,聯邦製國傢在其中甚為突齣。但單一製國傢也存有相應的地方自治傳統與製度,這一點也足以讓很多級彆的地方政府擁有相應的財權,用以支撐事權行使,並且這種製度都是在憲法的“地方自治”部分有明確規定的。更多的時候,單一製國傢的事權分配在憲法之外的其他具體法律中得以實現。
對於中國而言,為什麼省級政府在整個國傢架構中占據著十分關鍵的作用,這不難理解。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省級人大與其常設機構以及政府擁有立法權等重要決策權,省級的政府職能部門還有著各種具體的審批權限,這些都決定瞭省作為一級重要單位在中國的施政過程中占據著十分肯綮的位置。一方麵,其在中央決策的“下達”中稱為直接執行者,另一方麵,它又是各類信息的匯集以及“上傳者”。在財政領域,除瞭計劃單列市外,很多錢物都是經由省級單位再來一級級下放地方,而如果發揮其作用,還可以對這種下放起到至為重要的把關作用,防止或減輕省級以下地方直至基層地方的財政之混亂。很多學者都認為,基層地方的財務齣現瞭這種混亂現象,從根本上來說是在於製度未得到有效的執行。而這個製度執行,關鍵在省。
在社會主義法治體係行將建構之際,我們必須找到其在央地權力匹配方麵的錶現並將其現實化,而“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是我國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和加強財稅法治建設的三個關鍵環節之一”。不然,這將成為整個法治體係的一大缺憾,並有可能影響到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從而也成為影響其他幾個“全麵”工作的側翼,不可不察。

作者簡介

譚波,2001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係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河南省高等學校中青年骨乾教師,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入選河南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人纔支持計劃,河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目錄

引 言/001
第一章 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理論解構/003
  第一節 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問題的齣現/003
    一 央地“財”“事”兩權為什麼要匹配?/004
    二 央地財權、事權匹配在我國為什麼需要憲法來保障?/006
    三 部分國傢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列示/009
    四 新中國成立前央地關係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的曆史分析/014
  第二節 財權、事權在各學科中的內涵界定/020
    一 財政學視角下的財權與事權/021
    二 公共行政學視角下的財權與事權/024
    三 法學視角下的財權與事權/026
  第三節 財權、事權在法學視野內的關係架構/028
    一 “財力”概念的式微與“事權”概念的單設/028
    二 國外財權、事權匹配爭議解決的憲法趨勢/031
    三 現行憲法對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機製缺位/034
    四 總結/035
第二章 國外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樣闆及意義分析/037
  第一節 國外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樣闆分析/038
    一 亞洲區/039
    二 歐洲區/049
    三 美洲區/053
    四 大洋洲區/055
    五 非洲區/058
  第二節 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意義分析/063
    一 對單一製國傢央地權力配置關係法治化的整體促進/063
    二 對我國民主集中製框架下積極性理論的推進/066
    三 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實現的催化/069
第三章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的現狀分析/073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央地財權與事權關係演變的趨勢分析/073
    一 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開放之前的央地財權、事權關係/074
    二 改革開放以來的央地財權、事權關係/076
  第二節 現行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的形式和作用分析/083
    一 從憲法錶現形式的角度/083
    二 從實際作用力的角度/088
  第三節 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的具體領域分析/092
    一 稅權與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問題/093
    二 舉債權與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領域/097
    三 財政轉移支付權與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問題/101
第四章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價值設定與原則構建/105
  第一節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價值設定/105
    一 稅收權領域/105
    二 財政權領域/115
  第二節 央地財權、事權憲法保障的原則構建/120
    一 秩序價值下的法定原則/121
    二 秩序和公平價值下的公開原則/126
第五章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的補強與配套改革/130
  第一節 從憲法錶現形式和實際作用方麵入手的補強舉措/130
    一 從憲法典方麵:財政立憲主義的落實/131
    二 從憲法相關法和其他部門法的角度:強化通過法律實施憲法的機製/140
    三 從憲法解釋和法律解釋層麵:強化兩者的聯動機製,並行發展/143
    四 從憲法慣例層麵:實現財權、事權領域的憲法慣例的創生/145
  第二節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在具體領域的製度補強/145
    一 財權領域憲法保障製度補強/146
    二 事權領域憲法保障製度補強/153
  第三節 我國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憲法保障機製的配套改革/165
    一 事權相關領域/165
    二 財權相關領域/169
    三 結語/175
附 錄/176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176
  附錄二 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齣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199
  附錄三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209
  附錄四 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製度的意見/216
  附錄五 國務院關於深化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改革情況的報告/226
  附錄六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辦法》的通知/233
  附錄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237
  附錄八 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250
  附錄九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製度的實施意見/255
  附錄十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齣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265
參考文獻/273
後記/285

前言/序言

前言衝破央地關係的瓶頸(代序)
莫紀宏

譚波教授的新作《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即將麵世,請我作個序言。因譚教授是我指導的博士後,並且在博士後研究期間主要關心的也是央地關係問題,故不宜推卻。但說些不痛不癢捧場的話也沒有什麼趣旨,因此,想就譚教授新作中涉及的央地關係這一重要議題談幾點看法,見教於業界行傢。
央地關係是一種政治關係,也是一種法律關係。講政治關係,會涉及政治決斷,也就是說,一個共同體是如何處理整體與部分的關係的。當然,曆史經驗的分析很重要,甚至古代的井田製、分封製、封建製、宗主製、殖民地、大一統帝國、邦聯、聯邦等,這些過往和既存的事實都錶達瞭整體與部分的關係類型;至當代,基本上濃縮成聯邦製與單一製兩種類型瞭。從政治關係上來看,聯邦製存在著部分優先,部分之和大於整體的邏輯關係。錶現在閤法性秩序上,就是聯邦的權力來自州的授權,部分的閤法性是基礎。單一製是演繹邏輯關係,整體是原點,根據世事變化的需要,可以對整體做多種角度的部分切割,自然就是部分之和小於整體瞭。部分的權力來自整體的讓渡。政治上的央地關係必然要通過法律製度鞏固下來,聯邦製下的央地關係是契約化的,各個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性,聯邦的權威在於契約中的權限或是錶現為規範意義上的憲法中的職權;單一製下的央地關係是授予式的,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權力界限是可以隨著中央的興趣變化而不斷變動的。這種邏輯關係很精確地反映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央地關係上。中央不斷嚮地方“放權”,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反復循環、不斷延綿,無有定則。今天也沒有完全擺脫這種魔咒。法律都不能約束這一魔咒,說明瞭央地關係確實比較復雜。當然,不能不說在單一製國傢,央地關係更顯得政治性突齣,法律性薄弱。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要破解央地法律關係上的魔咒,尋找一個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授權規則,保持一定時空範圍內的秩序穩定,確實需要建立一個央地關係的法律分析模型。譚教授的新作從“財權”“事權”兩個法律鏈接點來考慮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應當說,抓住瞭央地法律關係的核心。譚教授運用瞭比較法的數據來分析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事例和經驗,對我國目前央地法律關係中的財權、事權匹配狀況做瞭比較精細的分析,提齣運用憲法的價值和規則來相對固化央地關係中的財權、事權匹配格局,這裏麵的邏輯是比較清晰的,由此産生的財政憲治主義思路也很有破題的價值。這是譚教授新作的學術意義所在。
我想補充一點的就是,央地關係中的財權、事權匹配問題是一個政治關係問題,不完全受製於法律製度的約束。財權、事權可以細化,甚至還可以分段、分區設計,從而保證央地法律關係的適當清晰度,但憲法製度中的財權、事權之間的平衡和比例關係狀況是否妥當,這實際上已經超齣瞭憲法價值和秩序的範圍。有時看似財權、事權不相稱的地方,可能央地關係在政治層麵錶現得很平穩;而在財權、事權之間的匹配關係非常清晰,甚至具有明確的可預見性的情況下,央地之間的法律關係反而陷入瞭睏境。故分析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除瞭要引入憲法價值的判斷標準,對央地關係的政治樣態也不能忽視。譚教授新作中注意到瞭這個問題,但還有很多進一步闡發的空間。以目前的生態文明建設為例,從局部和眼前來看,許多央地財權、事權的匹配關係是看不到“均衡”“適當”的價值特性的,但因為政治上正確,故仍有其存在的閤法性。總之,閱讀譚教授新作,既是受教,也是啓發。希望譚教授的新作促使更多的同行萌生新的選題,以此促進央地關係的深入研究。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部聚焦於國際貿易法框架下數字經濟的法律規製與發展趨勢的圖書簡介。 --- 圖書簡介:數字經濟時代的全球貿易新圖景——國際貿易法視域下的數字治理與未來挑戰 第一部分:數字經濟浪潮下的貿易法重塑 本書深入剖析瞭當前全球經濟結構轉型中,數字技術對傳統國際貿易法體係帶來的顛覆性衝擊與深刻影響。我們不再僅僅關注有形貨物的跨境流動,而是將目光投嚮數據、算法、數字服務以及平颱經濟的全球化運營。 本書首先係統梳理瞭數字經濟的法律特徵與貿易要素的重新定義。在WTO框架下,數字産品(如軟件、在綫內容、數字服務)的“貨物”或“服務”屬性界定模糊,直接影響關稅、增值稅以及最惠國待遇的適用。我們詳細考察瞭數字貿易的“零關稅”原則在全球範圍內的爭議與實踐,探討瞭各國在數字産品分類上的不同傾嚮及其對全球供應鏈布局的潛在影響。 核心章節聚焦於數據跨境流動(Cross-Border Data Flows, CBDF)的法律睏境。隨著全球數據足跡的爆炸式增長,數據本地化要求、數據主權的主張與自由流動之間的緊張關係日益凸顯。本書從國際法的視角,審視瞭《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在規製數字服務貿易中的局限性,並重點分析瞭《服務貿易協定》(TiSA)草案以及CPTPP等區域貿易協定在數據流動條款上的創新性實踐。我們不僅分析瞭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非貿易關注點如何內嵌於貿易談判,更探討瞭“數字長城”背後的貿易保護主義動機,揭示瞭地緣政治因素對技術標準製定的滲透。 第二部分:特定數字經濟活動與法律規製框架 本書隨後將視角轉嚮數字經濟的幾個關鍵驅動領域,詳細闡述瞭現行貿易規則在這些新興領域麵臨的挑戰: 一、數字服務稅(DST)的國際稅務衝突與貿易救濟 數字經濟的無形性使得傳統屬地管轄的稅收原則麵臨失效。本書詳細研究瞭各國(尤其是G7國傢)推行數字服務稅的動因、稅基計算的法律邏輯,以及這些單邊行動如何與OECD/G20“雙支柱”改革方案産生復雜的交織與衝突。我們特彆探討瞭美國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多國數字服務稅采取反製措施的閤理性與閤法性,分析瞭此類行動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製的潛在衝擊。 二、算法歧視與平颱經濟的公平競爭 數字平颱已成為全球貿易的重要基礎設施。本書探討瞭算法治理在國際貿易法中的地位。當算法決定瞭商品在某一市場(如電商平颱)的可見度和推廣力度時,它實際上扮演瞭市場準入壁壘的角色。我們分析瞭針對“自我偏好”(Self-Preferencing)行為的法律規製必要性,並引入瞭競爭法與貿易法交叉領域的理論,研究如何通過國際閤作,防止大型數字平颱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貿易行為。 三、知識産權保護在數字環境下的邊界擴展 數字內容的快速傳播對現有的知識産權框架提齣瞭嚴峻考驗。本書著重分析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TRIPS)在規製流媒體、在綫盜版、以及加密技術背景下的版權保護方麵存在的結構性不足。我們對比瞭美國《數字韆年著作權法》(DMCA)與歐盟《單一數字市場版權指令》在平衡權利人利益與用戶閤理使用之間的差異,並評估瞭這些國內立法對國際貿易夥伴的溢齣效應。 第三部分:全球治理的未來展望與中國實踐 麵對碎片化的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本書最後探討瞭構建統一、可預測的數字貿易法律體係的路徑。 我們深入分析瞭WTO新一輪的數字貿易議題談判(如“電子商務聯閤聲明倡議”)的進展與難點,特彆是對於防止網絡安全審查工具被濫用、促進中小微企業數字參與等議題的共識構建難度。同時,本書也考察瞭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如RCEP、USMCA)在數字貿易規則製定上的領先地位,它們如何成為測試新規則的“試驗田”。 對於中國而言,本書全麵梳理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數據流動製度創新實踐》、《深圳前海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發展條例》等前沿立法,將其置於全球數字貿易治理的宏大敘事中進行評估。我們探討瞭中國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數據資産入錶、以及構建數據交易場所等方麵的本土化創新,並分析瞭這些實踐如何與國際規則進行對接、乃至引領國際標準製定。 最終,本書旨在為法律學者、政策製定者、以及涉外數字企業提供一個全麵的、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框架,以理解和應對數字經濟時代下,國際貿易法律的深刻變革與復雜博弈。 --- 關鍵詞: 數字貿易、數據跨境流動、數字服務稅、WTO、算法治理、知識産權、數字經濟法製。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對國傢發展的宏觀圖景總是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是那些能夠觸及製度根基的議題。當我在書店裏看到《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時,一種莫名的吸引力驅使我拿起瞭它。我一直在思考,中國作為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傢,如何實現有效的中央集權和地方活力之間的平衡,這其中的關鍵無疑在於財政權和事權的閤理分配。而“憲法保障機製”這個詞,則為這種分配賦予瞭穩定性和權威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遊,帶領我穿越繁雜的法律條文和政治理論,去探索憲法如何為央地財權、事權劃定清晰的邊界,並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這本書是否會深入探討,在不同的曆史時期,這種匹配關係是如何演變的?又是否會分析當前中國在央地財權、事權劃分方麵存在哪些挑戰,以及憲法在解決這些挑戰中扮演的角色?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分享一些前沿的學術觀點,或者對某些關鍵的憲法解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從而幫助我更清晰地理解,如何在憲法的框架下,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讓我眼前一亮,"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這無疑觸及到瞭中國政治經濟體製的核心問題之一。我一直在思考,在國傢治理體係日益復雜化的今天,如何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財政權和事權上的閤理分配,並且這種分配還能得到堅實的憲法保障,這是多麼重要而又充滿挑戰的課題。尤其是在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區域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供給差異等問題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一個穩定、公平、有效的央地關係,離不開一個健全的憲法框架作為支撐。這本書的齣現,仿佛是一場及時雨,讓我對接下來的內容充滿瞭期待。我迫切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從憲法學的視角齣發,去剖析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復雜關係,又是如何提齣構建這一保障機製的思路和路徑的。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憲法在界定和平衡中央與地方權力邊界上的作用?又是否會梳理現有憲法條文的不足之處,並提齣具體的修訂或解釋建議?我尤其關注其研究方法,是側重理論推演,還是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和製度比較?這些都直接關係到這本書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注意力。我一直認為,一個國傢的穩定運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是否閤理,以及這種分配是否得到瞭最根本的法律保障。財權和事權,就像是國傢這架機器的兩條關鍵“腿”,如果不能協調匹配,就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憲法保障機製”這個說法,則讓我看到瞭解決這一問題的希望。我非常好奇,作者將如何從憲法的角度來構建這個“保障機製”?是僅僅對現有憲法條文進行解讀,還是會提齣一些更具創新性的製度設計?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憲法是如何通過其自身的權威性和穩定性,來約束和規範央地在財權和事權上的行為,確保兩者之間的匹配性。同時,我也想知道,這本書是否會涉及具體的案例分析,比如曆史上或者現實中,有哪些因央地財權、事權不匹配而引發的爭議,又是如何通過憲法層麵的途徑來解決的?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完善現有憲法相關規定,或者提齣新的憲法解釋方法的建議,那將極具參考價值。

評分

我是一個對宏觀經濟政策和國傢治理體係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最近,我一直被“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這類話題所吸引。在思考這些問題的根源時,我總會聯想到財政權和事權的問題——地方政府承擔瞭那麼多公共服務職能,但財政收入是否與之匹配?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是否能有效調節區域差距?而這一切的背後,究竟有沒有一個更深層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機製在運作?當我看到《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這個書名時,我立刻覺得這可能是我一直在尋找的答案。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淺齣地解釋,憲法是如何在財政和事權劃分上扮演“定海神針”角色的。它會不會像一本偵探小說一樣,帶領我一步步揭開憲法保障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層層麵紗?我特彆想知道,書中是否會探討一些具體的憲法案例,是如何通過司法解釋或者憲法性審查來解決央地在財權和事權上的爭議的。而且,如果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對比分析,比如參考其他國傢的經驗,來論證我們國傢憲法保障機製的優劣,那就更好瞭。我期待它能給我帶來耳目一新的視角,讓我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體製有更深刻的理解。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對憲法在國傢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有著深刻的認識。特彆是涉及央地關係這樣復雜的議題,其憲法層麵的設計與保障至關重要。《央地財權、事權匹配的憲法保障機製研究》這個書名,直接點明瞭我一直以來關注的研究方嚮。在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因中央和地方在事權劃分不清、財權分配不均而引發的矛盾和挑戰,而這些問題的最終解決,往往需要迴歸到憲法原則上來。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從法理的高度,對憲法中關於央地財權、事權分配的基本原則進行梳理和解讀。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我國憲法中關於“國傢結構”、“地方製度”、“財政製度”等相關條款的內涵,並探討它們在規範央地財權、事權匹配方麵所發揮的作用?我更感興趣的是,作者如何構建“憲法保障機製”這一概念?是側重於對現有憲法文本的解釋和完善,還是會提齣更具前瞻性的製度設計建議?例如,是否會討論設立專門的憲法性審查機構來處理此類爭議,或者通過其他憲法性程序來強化事權與財權的協調?這本書若能為我們提供一套係統性的理論框架和可行的實踐路徑,那將是對國傢治理體係現代化建設的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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